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的製作方法
2023-08-06 20:45:11 1
本發明涉及橡膠輪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
背景技術:
當今社會,使用的輪胎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大部分時間在公路上使用的輪胎,另一類為大部分時間在非公路上使用的輪胎。隨著工程車輛技術的不斷進步,現代採礦、建築等領域使用的工程機械車輛不斷向噸位、高載荷、高強度工作使用的方向發展,隨著車輛載荷與工作強度不斷提高,車輛的輪胎在長時間使用後容易導致爆胎,造成了安全隱患。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如何提供一種耐磨性能好,耐撕裂,耐老化的輪胎用橡膠材料成為目前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出了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耐磨及耐撕裂性能好,抗老化性能優異。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20-30份,氟橡膠10-20份,二元乙丙橡膠10-20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1-2份,氧化鋅1-2份,氧化鎂0.5-1.5份,改性高嶺石5-15份,三氧化銻10-20份,硫化鋅5-13份,沸石粉2-5份,滑石粉2-10份,蒙脫石2-8份,大豆蛋白纖維2-8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1-3份,聚乙烯蠟1-2份,瀝青1-2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0.5-1.5份,癸二酸二辛酯0.5-1.5份,脂肪酸1-2份,硬脂酸1-2份,616防老劑2-4份,亞磷酸酯2-4份。
優選地,改性高嶺石採用如下工藝製備:將茶皂素、水混合攪拌,攪拌溫度為75-85℃,加入氯化鋅攪拌,噴霧乾燥,加入高嶺石、水混合攪拌,攪拌速度為200-300r/min,取上層渾濁液加入雙氧水在溫度85-90℃攪拌,抽濾,固體物在溫度80-88℃乾燥至恆重,加入甲苯混合攪拌,攪拌速度為500-800r/min,加入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在溫度125-135℃繼續攪拌,洗滌,加入順丁烯二酸酐、甲苯超聲處理,氮氣保護下在溫度130-145℃攪拌,抽濾,洗滌,真空乾燥,粉碎,得到改性高嶺石。
優選地,茶皂素、氯化鋅的重量比為15-25:2-8。
優選地,高嶺石、雙氧水的重量比為30-60:60-100。
優選地,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順丁烯二酸酐的重量比為1-3:4-10。
優選地,真空乾燥溫度為85-95℃。
優選地,改性高嶺石採用如下工藝製備:按重量份將15-25份茶皂素、60-80份水混合攪拌60-100min,攪拌溫度為75-85℃,加入2-8份氯化鋅攪拌0.5-1.5h,噴霧乾燥,加入30-60份高嶺石、100-200份水混合攪拌60-100min,攪拌速度為200-300r/min,取上層渾濁液加入60-100份雙氧水在溫度85-90℃攪拌2-6h,抽濾,固體物在溫度80-88℃乾燥至恆重,加入100-200份甲苯混合攪拌30-60min,攪拌速度為500-800r/min,加入1-3份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在溫度125-135℃繼續攪拌2-8h,洗滌,加入4-10份順丁烯二酸酐、80-120份甲苯超聲處理15-35min,氮氣保護下在溫度130-145℃攪拌40-100min,抽濾,洗滌,在溫度85-95℃真空乾燥,粉碎,得到改性高嶺石。
優選地,所述的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24-27份,氟橡膠14-17份,二元乙丙橡膠16-18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1.2-1.5份,氧化鋅1.1-1.3份,氧化鎂0.6-0.9份,改性高嶺石10-13份,三氧化銻14-17份,硫化鋅8-10份,沸石粉3-4份,滑石粉3-5份,蒙脫石3-6份,大豆蛋白纖維4-6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1-2份,聚乙烯蠟1.2-1.6份,瀝青1.5-1.8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1.2份,癸二酸二辛酯0.6-1份,脂肪酸1.2-1.6份,硬脂酸1.2-1.6份,616防老劑2.5-3份,亞磷酸酯2.5-3份。
本發明的改性高嶺石中,以茶皂素為原料,在一定條件下經過氯化鋅處理,抗菌快速高效,且與高嶺石的混溶性好,採用雙氧水氧化處理後,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可接枝在其表面,另外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上的氨基與順丁烯二酸酐反應,可有效增強高嶺石與溴化丁基橡膠、氟橡膠、二元乙丙橡膠的相容性,分散性好,配合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氧化鋅、氧化鎂交聯固化後,製品耐磨、耐撕裂性能極為優異。
溴化丁基橡膠、氟橡膠及二元乙丙橡膠在乙烯蠟、瀝青、苯二甲酸二辛酯、癸二酸二辛酯配合,共混相容性極好,且可使膠料具有較好的韌性,壓縮變形小,且耐老化及耐油性能好,與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協同作用,與改性高嶺石、三氧化銻、硫化鋅、沸石粉、滑石粉、蒙脫石、大豆蛋白纖維結合力強好,製品耐磨及耐撕裂性能進一步增強,配合616防老劑、亞磷酸酯作用,耐老化性好;本發明配方科學合理,確保了橡膠的耐磨、耐撕裂效果,在使用過程中大大提高了安全性能,大大延長了輪胎的使用壽命,不添加炭黑,有效避免了炭黑對操作人員呼吸系統的危害。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實施例1
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30份,氟橡膠10份,二元乙丙橡膠20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1份,氧化鋅2份,氧化鎂0.5份,改性高嶺石15份,三氧化銻10份,硫化鋅13份,沸石粉2份,滑石粉10份,蒙脫石2份,大豆蛋白纖維8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1份,聚乙烯蠟2份,瀝青1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5份,癸二酸二辛酯0.5份,脂肪酸2份,硬脂酸1份,616防老劑4份,亞磷酸酯2份。
實施例2
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20份,氟橡膠20份,二元乙丙橡膠10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2份,氧化鋅1份,氧化鎂1.5份,改性高嶺石5份,三氧化銻20份,硫化鋅5份,沸石粉5份,滑石粉2份,蒙脫石8份,大豆蛋白纖維2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3份,聚乙烯蠟1份,瀝青2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0.5份,癸二酸二辛酯1.5份,脂肪酸1份,硬脂酸2份,616防老劑2份,亞磷酸酯4份。
實施例3
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27份,氟橡膠14份,二元乙丙橡膠18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1.2份,氧化鋅1.3份,氧化鎂0.6份,改性高嶺石13份,三氧化銻14份,硫化鋅10份,沸石粉3份,滑石粉5份,蒙脫石3份,大豆蛋白纖維6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1份,聚乙烯蠟1.6份,瀝青1.5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2份,癸二酸二辛酯0.6份,脂肪酸1.6份,硬脂酸1.2份,616防老劑3份,亞磷酸酯2.5份。
改性高嶺石採用如下工藝製備:按重量份將25份茶皂素、60份水混合攪拌100min,攪拌溫度為75℃,加入8份氯化鋅攪拌0.5h,噴霧乾燥,加入60份高嶺石、100份水混合攪拌100min,攪拌速度為200r/min,取上層渾濁液加入100份雙氧水在溫度85℃攪拌6h,抽濾,固體物在溫度80℃乾燥至恆重,加入200份甲苯混合攪拌30min,攪拌速度為800r/min,加入1份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在溫度135℃繼續攪拌2h,洗滌,加入10份順丁烯二酸酐、80份甲苯超聲處理35min,氮氣保護下在溫度130℃攪拌100min,抽濾,洗滌,在溫度85℃真空乾燥,粉碎,得到改性高嶺石。
實施例4
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24份,氟橡膠17份,二元乙丙橡膠16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1.5份,氧化鋅1.1份,氧化鎂0.9份,改性高嶺石10份,三氧化銻17份,硫化鋅8份,沸石粉4份,滑石粉3份,蒙脫石6份,大豆蛋白纖維4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2份,聚乙烯蠟1.2份,瀝青1.8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份,癸二酸二辛酯1份,脂肪酸1.2份,硬脂酸1.6份,616防老劑2.5份,亞磷酸酯3份。
改性高嶺石採用如下工藝製備:按重量份將15份茶皂素、80份水混合攪拌60min,攪拌溫度為85℃,加入2份氯化鋅攪拌1.5h,噴霧乾燥,加入30份高嶺石、200份水混合攪拌60min,攪拌速度為300r/min,取上層渾濁液加入60份雙氧水在溫度90℃攪拌2h,抽濾,固體物在溫度88℃乾燥至恆重,加入100份甲苯混合攪拌60min,攪拌速度為500r/min,加入3份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在溫度125℃繼續攪拌-8h,洗滌,加入4份順丁烯二酸酐、120份甲苯超聲處理15min,氮氣保護下在溫度145℃攪拌40min,抽濾,洗滌,在溫度95℃真空乾燥,粉碎,得到改性高嶺石。
實施例5
一種輪胎用耐撕裂橡膠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溴化丁基橡膠26份,氟橡膠16份,二元乙丙橡膠17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1.4份,氧化鋅1.2份,氧化鎂0.8份,改性高嶺石12份,三氧化銻16份,硫化鋅9份,沸石粉3.4份,滑石粉4份,蒙脫石5份,大豆蛋白纖維5份,3-氨丙基三甲氧基矽烷1.6份,聚乙烯蠟1.4份,瀝青1.6份,鄰苯二甲酸二辛酯1.15份,癸二酸二辛酯0.9份,脂肪酸1.5份,硬脂酸1.4份,616防老劑2.8份,亞磷酸酯2.8份。
改性高嶺石採用如下工藝製備:按重量份將22份茶皂素、72份水混合攪拌80min,攪拌溫度為82℃,加入6份氯化鋅攪拌1h,噴霧乾燥,加入55份高嶺石、160份水混合攪拌80min,攪拌速度為230r/min,取上層渾濁液加入80份雙氧水在溫度88℃攪拌4h,抽濾,固體物在溫度83℃乾燥至恆重,加入140份甲苯混合攪拌50min,攪拌速度為640r/min,加入2份3-氨丙基三乙氧基矽烷在溫度128℃繼續攪拌6h,洗滌,加入6份順丁烯二酸酐、110份甲苯超聲處理26min,氮氣保護下在溫度142℃攪拌65min,抽濾,洗滌,在溫度92℃真空乾燥,粉碎,得到改性高嶺石。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