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別人見燈成語(成語只許州官放火)
2023-07-15 12:11:53
人們平時說起有些人自己胡作非為,卻不允許別人做正當活動時,常常拿「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一成語來作比喻,言簡意賅,十分明白。
這一成語源於商丘,典故出自宋朝文學家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做州的長官),自諱其名(即不許別人說自己的名字),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用鞭、杖或板子打)。於是舉(全)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正月十五元宵節)放燈(懸掛彩燈)許人入州治(州府所在地)遊觀,吏人遂書榜(告示)揭(公布)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格要求別人。
陸遊沒有記下這一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而與陸遊同時代的莊季裕在其《雞肋編》中寫到這件事時,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結局記了下來。文中說:「世有自諱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間為南宮留守。上元,有司舉故事呈稟,乃判狀云:依例放火三日。坐此為言者所攻而罷。」其中「至和」是宋仁宗在位末期的年號,表明事情發生在北宋「至和」年間;「南宮」是地點,根據歷史記載,河南商丘在宋朝以前和北宋初稱宋州,宋真宗景德三年將宋州升為應天府,八年之後升為南京,建鴻慶宮、頒慶樓等宮殿,所以南京也稱「南宮」,其知州加「南宮留守」的官銜。另外,北宋文學家秦觀在《南京妙峰亭》的開頭寫道:「王公厭承明,出守南宮鑰。」北宋時的「南京」「南宮」是同一個地方——商丘。說明這一事件發生在商丘,商丘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一成語典故的發源地。
這一成語典故源於一個可笑的故事。北宋的時候,有一宋州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心胸狹窄,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叫「田登」,所以不許州內的所有人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例如:「點燈」不許說是點燈,要說成「點明子」;花園裡的燈心草要說成「開心草」;燈臺、燈罩、燈籠要說成「亮託」「遮光」「路照」;出門登車要說成「上車」;就連吹捧太守的「登峰造極」一詞,也得說成「爬峰造極」……總之,人們說話時,只要遇到與「登」同音的字,都要用其他字詞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田大人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
一天,田登正在堂中端坐,一個新來的僕人被衙役帶上了公堂,原因就是因為他說了與「登」同音的字。這個僕人不知就裡,「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大叫冤枉:「冤枉呀!太守大人,我沒幹什麼壞事呀!天剛亮,我就去廳前閉燈,不知犯了什麼罪,被衙役蹬了一腳,差點被蹬下凳子,又被帶到了大人面前。」連續說了三個「登」音字。田登一聽,立即大怒,命人把他來了個五花大綁,吼道:「大膽刁民,竟敢犯了老爺我的忌諱,還不知罪。拉下去,打五十大板!」這個僕人挨打之後,才有人告訴他是因為說出了與「登」同音的字。
有一年,春節過後,元宵佳節就要到了。田登的下屬告訴田登,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要放三天燈,就是大街上接連三天掛花燈,讓大家「鬧元霄」慶祝節日。州衙為了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要提前貼出告示,讓百姓知曉。田登讓照例辦。可是這一次,寫告示的小官員寫到「放燈三天」時卻作起難來。那時候「燈」字是繁體字「燈」,這告示怎麼寫呢?寫上「燈」字,與「登」同音,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又怎麼把意思說明白呢?他想了半天,沒想出別的辦法,乾脆把「燈」字只寫個「火」字旁,那個「登」字不寫了,以為只寫個火字旁大家也明白。於是,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宋州的老百姓看了,腦子轉過彎兒來的掩鼻而笑,腦子沒轉過彎兒來的以為真要放火三天,都不由得驚叫起來,引起一陣慌亂。一些外地來的客商不知道田大人的忌諱,一時「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這還了得!於是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以免遭受火災。
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田登的專制和蠻橫無理本已非常不滿,此時更是氣憤萬分,紛紛議論說:「只許他州官放火,不許咱百姓點燈(因點燈要說成「點明子」,不許說點燈),這是什麼世道啊!」這件事被史書記載了下來,因此,「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後來就成了成語。
例句: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回:「可是你『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作者:商丘市民俗文化劉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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