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癩蛤蟆也犯法(抓癩蛤蟆也犯法)
2023-08-11 18:34:59 1
說起「癩蛤蟆」,相信大家應該都不陌生,農村隨處可見的兩棲動物,田間和路邊都不乏它們的身影。雖然各地都有不同的叫法,但癩蛤蟆一般指的是蟾蜍,大多以野生為主。作為民間傳統的「五毒」之一,蟾蜍被賦予了很高的藥用價值和醫學價值,也導致了它們被大批量捕殺,數量驟然減少。似乎去野外抓癩蛤蟆是古往今來的一種民間習慣,和到季節去挖野菜一樣沒什麼讓人大驚小怪的。
然而更多人不知道的是,抓野生「癩蛤蟆」也是犯法的。前有上海夫婦一夜抓121隻癩蛤蟆涉嫌非法狩獵被捕,現有青島夫婦3天狂捉1006隻癩蛤蟆雙雙獲刑,看來因為抓野生蟾蜍而入刑的情況並非個例,只是在案件短暫地引起大眾關注後,卻沒有給大家提供任何警醒作用,類似的案件依然時有發生、屢見不鮮。
雖然捕捉蟾蜍被看成一種普遍現象,但不意味著司空見慣即是正確。
魯迅曾說:「從來如此,便對麼?」,這句話雖然只有簡單的七個字,但足以發人深省。一些習以為常的行為殊不知一不小心就會掉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理所當然,很多人覺得抓癩蛤蟆並不違法。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定了對於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處理辦法: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人會疑問,癩蛤蟆也不算珍貴的野生保護動物,抓癩蛤蟆怎麼會違法呢?癩蛤蟆確實不是珍貴的野生保護動物,但其屬於「三有」動物。三有動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對於這些動物,法律都是保護的。
不光是癩蛤蟆受到法律的保護,很多我們熟知的東西,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正是因為我們習以為常的不以為然,才很有可能釀成大禍。
所以以下這些可能會讓我們面臨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們必須時刻注意:
1、 捕殺野生保護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
癩蛤蟆、松鼠、野雞、啄木鳥、山斑鳩等常見的野生動物,都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它們雖然沒被列入《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是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而民間抓野雞,用槍打鳥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達到一定數量就會構成犯罪。
因此,對於任何野生動物,我們都應該敬而遠之,莫去打擾,更不要因為一時好奇或者利慾薰心肆意捕殺,破壞生態環境,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2、 採伐、毀壞野生保護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詳細記載了中國重點保護1101種野生植物,其中不乏我們生活中常見的銀杏樹等等。而農村常有的砍樹賣錢、採挖售賣野生蘭花,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達到一定情節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路邊的野花不要採,路邊的小樹更不要隨便砍。凡事不認識不了解的植物更不能隨便碰,不要投機取巧,更不能因為眼前的利益,破壞自然環境,甚至讓自己身陷囹圄,後悔不已。
3、 倒賣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於倒賣文物進行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四條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
第二十五條 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
對於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是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買賣的。只要是珍貴文物,即使是個人合法所有的,也不能買賣。對於這種情況,很多人更是茫然不知。因為不識貨、不懂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自己手中的文物,很有可能就涉嫌倒賣文物罪。
遇到拿不準的情況,我們最好找專業的人員進行鑑定,如果確實屬於國家文物,就應當及時聯繫有關部門,將文物依法上交國家。我們不能因為一時的無知而因小失大,在法律面前栽了跟頭。
以上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潛在犯罪行為。如果您仍對其他潛在的犯罪行為存在疑問,或者正在遭受相關問題的困擾,歡迎諮詢陳律師,我將為您提供更加專業權威的解答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係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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