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的製作方法
2023-08-10 11:20:51
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提供一種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其中,床頭護板以及床尾護板高度大於等於200mm,床左右兩側上端均放置氣囊,氣囊與電氣泵輸出端相連,床板左側壁活動連接三組U型安全臂的左下端,且U型安全臂高度小於等於250mm,U型安全臂的左端與右端之間跨度橫跨床板寬度,且安全臂的右下端懸空但與右側床沿間距小於等於20mm。本實用新型結構新穎,保證約束效果的同時避免對患者造成勒痕,適合精神科尤其是狂躁症患者使用。
【專利說明】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
【背景技術】
[0002]精神科患有狂躁症的患者在躁狂狀態時,由於易激惹、衝動控制能力弱,判斷力受損會做出非理智行為,有可能出現行為輕率、不顧後果、傷人、毀物的現象,因此需要將狂躁中的患者進行約束,而現有的病床結構簡單,在約束過程中需要多人配合將病人用多根棉布條捆於病床,這樣的操作過程非常麻煩且費時費力,且捆綁過後,病人感覺不夠舒適,產生勒痕,這種方式也不夠人性化,缺乏尊重考量,因此有必要改進。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通過將床體空間封閉包圍的形式將病人活動範圍進行約束,取代捆綁束縛的方式,不會造成勒痕,同時限制了病人活動範圍,避免傷人毀物的發生。
[0004]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具有床板,床腿,床頭護板,床尾護板,所述床頭護板以及床尾護板高度大於等於200mm,床左右兩側上端均放置與床同長,且充氣後高度大於等於300mm的氣囊,每個氣囊尾端設有金屬氣囊管,所述床尾護板制有與氣囊管道適配的插孔,所述氣囊管道設有充放氣閥門,每個氣囊管道與導氣膠管插接,導氣膠管與三通膠管分叉端相連,三通膠管尾端與進氣膠管相連,進氣膠管與電氣泵輸出端相連,床板左側壁活動連接三組U型安全臂的左下端,且所述U型安全臂高度小於等於250mm, U型安全臂的左端與右端之間跨度橫跨床板寬度,且安全臂的右下端懸空但與右側床沿間距小於等於20mm。
[0005]其中,所述安全壁用輕質金屬材料製成,且其左下端制有法蘭盤接頭,法蘭盤接頭中心的孔眼與床板左側制有的立柱適配插接,法蘭盤接頭的孔眼兩側制有螺孔I,螺孔I與立柱的兩側制有的螺孔II對應且型號相同,螺栓先後與螺孔I螺孔II旋合適配後將安全壁與床板緊固連接。
[0006]優選地,所述氣囊管道與導氣膠管通過氣嘴插接,所述氣嘴一端制有的外螺紋與氣囊管道管口處制有的內螺紋密封旋合適配,氣嘴另一端制有的延長管的管口外徑與導氣膠管內徑相適配插接,且延長管長度大於等於500mm。
[0007]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的優點:
[0008]1、相應高度的床頭護板,床尾護板,U型安全臂三者配合,將病人的活動空間進行了限制,避免其傷人毀物,這種包圍式的約束方式較捆綁式的約束方式更加人性化,也避免了為病人造成額外的勒痕,同時在兩側氣囊的配合使用下,避免患者因為撞擊U型安全臂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同時增加了緩衝作用力,舒適度增強;
[0009]2、U型安全臂通過法蘭接頭與床側活動式連接,實現可拆卸化,當病人進入穩定恢復期後可拆卸U型安全臂,恢復床體原本面貌,三組U型安全臂之間的空隙可為病人進行日常體測以及檢查提供操作缺口,約束患者活動空間的同時不妨礙醫務人員操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本實用新型安全臂與床體裝配示意圖;
[0012]圖3為本實用新型氣嘴與氣囊管道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1-3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例。
[0014]如圖1所示,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具有床板1,床腿2,床頭護板3,床尾護板4,所述床頭護板3以及床尾護板4高度大於等於200mm,床左右兩側上端均放置與床同長,且充氣後高度大於等於300mm的氣囊5,每個氣囊5尾端設有金屬氣囊管6,所述床尾護板4制有與氣囊管道6適配的插孔23,所述氣囊管道6設有充放氣閥門7,每個氣囊管道6與導氣膠管8插接,導氣膠管8與三通膠管9分叉端相連,三通膠管9尾端與進氣膠管10相連,進氣膠管10與電氣泵11輸出端相連,床板I左側壁活動連接三組U型安全臂12的左下端,且所述安全臂12高度小於等於250mm,U型安全臂12的左端與右端之間跨度橫跨床板I的寬度,且安全臂12的右下端懸空但與右側床沿間距小於等於20mm。
[0015]如圖2所示,所述安全壁12用輕質金屬材料製成,且其左下端制有法蘭盤接頭13,法蘭盤接頭13中心的孔眼與床板I左側制有的立柱14適配插接,法蘭盤接頭13的孔眼兩側制有螺孔I 16,螺孔I 16與立柱14的兩側制有的螺孔II 18對應且型號相同,螺栓17先後與螺孔I 16螺孔II 18旋合適配後將安全壁12與床板I緊固連接。
[0016]如圖3所示,所述氣囊管道6與導氣膠管8通過氣嘴20插接,所述氣嘴20 —端制有的外螺紋21與氣囊管道6管口處制有的內螺紋19密封旋合適配,氣嘴20另一端延長管22的管口外徑與導氣膠管8內徑相適配插接,且延長管22長度大於等於500mm。
[0017]本裝置的相應高度的床頭護板3,床尾護板4,U型安全臂12三者配合,將病人的活動空間進行了限制,避免病人傷人毀物,這種包圍式的對患者活動空間的約束限制較捆綁式直接接觸式的約束方式更加人性化,也避免了為病人造成額外的勒痕,同時在兩側氣囊5的配合使用下,避免患者因為撞擊U型安全臂12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同時增加了緩衝作用力,舒適度也有所增強,若病人反應過於激烈,可打開床底下方的電氣泵11,對氣囊5進行充氣操作;所述U型安全臂12是通過法蘭接頭13與立柱14配合與床側實現了活動式連接,首先將法蘭盤接頭13中心的孔眼對正套接在床板I左側制有的立柱14上,然後用螺栓17將法蘭盤接頭13與床側旋合連接,實現可拆卸組裝化,即就是說,當病人進入穩定恢復期後可拆卸U型安全臂13,恢復床體原本面貌,其中,三組U型安全臂13保障約束空間的同時三者之間留有必要的空隙可為病人進行日常體測以及檢查提供操作缺口,約束患者活動空間的同時不妨礙醫務人員操作。
[0018]作為優選方案,上述裝置在製作時其中的U型安全臂12可採用鋁鎂合金製成,質輕,成本低,易於生產製造。
[0019]上述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非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實施範圍,故凡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述內容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包括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具有床板(I),床腿(2),床頭護板(3),床尾護板(4),其特徵在於:所述床頭護板(3)以及床尾護板(4)高度大於等於200mm,床左右兩側上端均放置與床同長,且充氣後高度大於等於300mm的氣囊(5),每個氣囊(5)尾端設有金屬氣囊管(6),所述床尾護板(4)制有與氣囊管道(6)適配的插孔(23),所述氣囊管道(6)設有充放氣閥門(7 ),每個氣囊管道(6 )與導氣膠管(8 )插接,導氣膠管(8 )與三通膠管(9 )分叉端相連,三通膠管(9)尾端與進氣膠管(10)相連,進氣膠管(10)與電氣泵(11)輸出端相連,床板(I)左側壁活動連接三組U型安全臂(12)的左下端,且所述安全臂(12)高度小於等於250mm,U型安全臂(12)的左端與右端之間跨度橫跨床板(I)的寬度,且安全臂(12)的右下端懸空但與右側床沿間距小於等於20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其特徵在於:所述安全壁(12)用輕質金屬材料製成,且其左下端制有法蘭盤接頭(13),法蘭盤接頭(13)中心的孔眼與床板(I)左側制有的立柱(14)適配插接,法蘭盤接頭(13)的孔眼兩側制有螺孔I (16),螺孔I(16)與立柱(14)的兩側制有的螺孔II (18)對應且型號相同,螺栓(17)先後與螺孔I (16)、螺孔II (18)旋合適配後將安全壁(12)與床板(I)緊固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於躁狂症患者的病床,其特徵在於:所述氣囊管道(6)與導氣膠管(8)通過氣嘴(20)插接,所述氣嘴(20)—端制有的外螺紋(21)與氣囊管道(6)管口處制有的內螺紋(19)密封旋合適配,氣嘴(20)另一端制有的延長管(22)的管口外徑與導氣膠管(8)內徑相適配插接,且延長管(22)長度大於等於500mm。
【文檔編號】A61G7/05GK203777186SQ201420113293
【公開日】2014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優先權日:2014年3月13日
【發明者】潘志超 申請人:潘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