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電釋放的鎖的製作方法
2023-08-02 03:23:26 3
專利名稱:可電釋放的鎖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電釋放的鎖。
背景技術:
在一種可電釋放的鎖(electrically-releasable lock)中,鎖是電動的,其工作的電源來自例如機動車的電池。當電源發生故障時,例如由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能提供一種緊急機械方法來操作該鎖。例如,通過電容器放電可短暫地供電到該鎖內的一個系統使該鎖能通過機械的方式打開,從而讓乘客從機動車內出去。問題是如果乘客們想放棄使用該機動車,該鎖的緊急電源將不足於恢復該電動鎖的功能並保持車門關閉。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在緊急操作發生後能恢復其功能的電動鎖。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電釋放的鎖,該鎖具有緊急機械聯動裝置,其能在鎖的電源發生故障時工作,該鎖還有一個使緊急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的致動器。
在一個實施例中,該鎖的電源發生故障時,緊急機械聯動裝置能自動接合。
在另一實施例中,致動器是人工驅動的。
在另一實施例中,致動器以轉動的方式運動。
在另一實施例中,機械聯動裝置的脫離接合不能由致動器回復。
在另一實施例中,致動器有一個彈簧臂,用於使該致動器回復到其初始位置。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裝有前面所描述的鎖的機動車車門,其中,該用於脫離接合的致動器位於車門的邊緣。
當閱讀以下的僅以示例的方式並參考附圖來給出的對於具體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後,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和優點將變得明顯。在所述附圖中圖1是該電動鎖在正常電動狀態下的透視圖;圖2是該電動鎖在緊急機械工作狀態下的透視圖。
圖3是該鎖的狀態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緊急機械聯動裝置的電動開啟的鎖,該裝置在電源發生故障時將被接合。該鎖還有一個用於使緊急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的致動器。該鎖允許機械聯動裝置在被接合後能重新脫離接合,從而使得在電源發生故障時該鎖的機械操作能代替它有故障的電動操作。如果機動車的使用者想安全地離棄該車時,這是非常有利的。
圖1顯示一電動鎖,即可電釋放的鎖,在正常電動工作狀態時的透視圖。僅顯示了與閂鎖裝置的爪相配合的凸輪狀釋放部件12。該鎖還有在緊急情況下接合的緊急機械聯動裝置。示出了緊急機械聯動裝置的緊急杆14。在圖1中,緊急機械聯動裝置沒有被接合,也就是杆14的下部沒有跟凸輪狀的釋放部件12接觸。
緊急機械聯動裝置優選地能自動接合,避免使用者不得不自己接合機械聯動裝置。這樣使乘客更容易從機動車內出去。緊急機械聯動裝置,在這種情況下是杆14,通過圖1中未示出的一個緊急電源進行接合。如果當機動車運動中電源發生故障,而且電動鎖不能夠啟動,所述緊急電源仍然能使緊急機械聯動裝置接合。當機械聯動裝置被接合後,電動鎖能被機械地啟動,使乘客能從機動車內出去。但是緊急電源只能在短時間內代替正常電源;例如,為了限制緊急電源的消耗,緊急電源只允許機械聯動裝置接合一次。
緊急電源比如是一個電容器,電容器放電彌補該鎖有故障的電源。放電後,電容器將不能再給電動鎖供電。在圖1中,杆14安裝為可繞軸16轉動,杆14繞軸16的轉動使該機械聯動裝置接合。
鎖10有一個由緊急電源驅動的緊急馬達20。馬達20驅動杆14與機械聯動裝置接合。該馬達通過一螺杆22和一螺母18與杆14連接。螺母18連接到杆14的銷26上。銷26相對於螺母18轉動。另外,鎖10有一個開關24。開關24處於開狀態顯示緊急機械狀態被激活以確定緊急系統的正確操作。在圖1中,開關24沒被打開。開關24能由螺母18打開,螺母18有一表面28能跟開關24接觸,表面28的一面可能傾斜以使螺母18和開關24能更好地接觸。
現在,將藉助圖2來描述接合機械聯動裝置的操作。圖2顯示的是電動鎖在緊急操作狀態下的透視圖。在圖2中,杆14被接合從而它能阻止凸輪狀的釋放部件12的轉動並和部件12接觸;藉助於杆14和凸輪狀的釋放部件12,機械地啟動一個車門把手可以操縱閂鎖。
為確保機械聯動裝置的接合,優選地,當電源一發生故障馬達20就能被緊急電源自動啟動。馬達20轉動螺杆22,使得螺母18移動。當螺杆22由所述杆的銷26移動時,防止了螺母18的轉動;因此,螺母將向馬達20方向沿螺杆22平移。螺母18的平移使開關24能藉助於表面28而被打開。在診斷該緊急系統正常操作的過程中,開關24處於開狀態指示機械聯動裝置處於接合狀態。由於銷26,螺母18的平移導致杆14繞它的軸線轉動。當轉動完成時,杆14處於接合位置,在該位置,當凸輪狀的釋放部件12在機械釋放的過程中轉動時,杆14底端的一個推動器30與凸輪狀的釋放部件12接觸。在杆14的接合位置,鎖處於緊急操作狀態,這樣鎖能不受限制地通過機械方法啟動。
如圖1和圖2所示,鎖10還有一個用於脫離接合致動器32。致動器32能使機械聯動裝置再次脫離接合,從而閂鎖將不再能被機械地驅動打開。甚至在該鎖的電動操作由於電源故障而失效或完全不工作的情況下,致動器32確保機械聯動裝置能脫離接合。致動器32使該鎖返回到電動操作位置,從而直到鎖10的電源被恢復該鎖才能被再次驅動。因此,如果當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時車門被再次關上,那麼閂鎖處於正常工作位置但不工作。這樣一來直到修理工回復電源之前車門都不可能被打開,這使得可以離棄該車。
致動器32能夠人工進行驅動。因此,致動器32能在沒有電源特別是電源有故障的情況下被驅動。
圖中給出了致動器32的一種具體實施例。致動器32可以有一個臂34用於驅動肩部36。在圖1中,致動器32處於關狀態,沒有接觸已脫離接合的杆14;當機械聯動裝置如圖2所示接合後,杆14與致動器32接觸。驅動致動器32能使杆14回復到如圖1所示的位置。
在該實施例中,可旋轉致動器32來使杆14脫離接合。為此,致動器32可以設有一個連接到臂34一端的微型旋輪38。在圖2所示的位置中,微型旋輪38的轉動藉助於肩部36而移動杆14。肩部36比如能夠接觸銷26,螺母18通過該銷26轉動杆14。銷26和杆14(例如用塑料製成)的接觸使例子中所構想的結構能做90°逆向運動。因為螺杆22的螺紋是可逆的,杆14脫離接合的運動使螺母18和馬達20能向與機械聯動裝置接合方向的相反方向運動。微型旋輪38可以有一個用於插入工具來轉動微型旋輪的開口40。開口的形狀可以做成只有特殊的工具才能轉動微型旋輪40。
例如,致動器32可以從裝有鎖10的車門的外面驅動;由於機械聯動裝置被接合,當使用者通過機械地致動門把手而把車門打開時,他可以驅動致動器32來使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以及安全地關上車門。例如,致動器32的位置應使微型旋輪34在車門邊緣能夠操作,這樣利於操作致動器32。
致動器32隻能施加作用在杆14上來使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已脫離接合的機械聯動裝置不能通過致動器32進行回復,在這種意義上,不可能利用致動器32來接合機械聯動裝置(但仍然可以利用緊急馬達來接合機械聯動裝置)。這樣可以保證進出機動車的安全性,因為,小偷不能操作致動器以驅動閂鎖機械部件,從而讓他容易地進入車內。
致動器32可以有一個用於使之復位的元件42。這樣使得只有杆14被接合的情況下,致動器32能接觸到杆14;因此,只有當杆14被接合時,它能被致動器32移動。根據圖1和圖2,復位元件42是一個彈簧臂。該彈簧臂通過它的一端44連接到致動器32,它的另一端46與一個未示出的止擋件接觸。在圖1和圖2中,致動器位於空檔位置,復位元件沒被作用。當杆14被接合時,從圖1至圖2,杆14與致動器32接觸。為了使杆脫離接合,從圖2可見,致動器32被驅動向右轉動。由於彈簧臂的端部46頂著止擋件,在致動器32轉動時,復位元件42會產生彎曲運動。當杆14再次脫離接合時,致動器32被釋放並被復位元件42彈性回復到如圖1所示的空檔位置。
圖3顯示了鎖10的狀態圖。示出了鎖10的三種狀態50、52、54。狀態50與鎖10的正常電動操作相關,閂鎖工作於電動狀態下,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併且不工作。從而,鎖10的電源工作。狀態52與鎖10的緊急操作相關,閂鎖無法電動操作,機械聯動裝置被接合併處於工作狀態。因此,鎖10的電源已經無法工作。狀態54與鎖10的鎖定相關,機械聯動裝置被接合併且不在工作狀態。鎖10的電源已發生故障,該鎖也無法電動工作。
當機動車在運動中,對鎖的電源供應失效時(例如由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從狀態50沿箭頭56轉變到狀態52。這種轉變能自動完成。從狀態52沿箭頭58轉變到狀態54通過驅動致動器32而完成。在狀態54時,鎖10不能電動工作並且機械聯動裝置是脫離接合的;閂鎖無法再被驅動,因此被鎖定。甚至鎖10在不能電動工作的狀態下時,沿著箭頭58的轉變也是有可能的。致動器32優選地由使用者人工驅動。另外,沿著箭頭58的轉換是不能使用致動器32而逆向進行的。最後,沿著箭頭60從狀態54到狀態50的轉變可以通過恢復對鎖10的電源供應來完成。對鎖10的電源供應使鎖10重新處於工作狀態,並使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
當然,本實用新型並不局限於通過舉例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因此,致動器32並不局限於轉動,還包括其它的運動,比如平移,來使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
權利要求1.一種可電釋放的鎖(10),其具有緊急機械聯動裝置(14),該裝置在對鎖(10)的電源供應失效時接合,該鎖(10)還具有一個可使所述緊急機械聯動裝置(14)脫離接合的致動器(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10),其特徵在於,當對該鎖的電源供應失效時,所述緊急機械聯動裝置(14)自動地接合。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10),其特徵在於,該致動器(32)由人工驅動。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10),其特徵在於,該致動器(32)以轉動的方式運動。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10),其特徵在於,所述機械聯動裝置(14)的脫離接合不能由該致動器(32)回復。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10),其特徵在於,所述致動器具有一個用於使之回復到初始位置的彈簧臂(42)。
7.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10)的一種機動車門,其特徵在於,所述用於脫離接合的致動器(32)位於門的邊緣上。
專利摘要一種可電釋放的鎖(10),其具有緊急機械聯動裝置(14),該裝置在對鎖(10)的電源供應失效時接合,該鎖還有一個用於使該緊急機械聯動裝置(14)脫離接合的致動器(32)。這樣,當電源失效時,允許已經接合的機械聯動裝置脫離接合,從而使得鎖的機械操作代替失效的電動操作。這對於機動車的使用者想安全地放棄使用該車是有利的。
文檔編號E05B47/00GK2856313SQ20052011912
公開日2007年1月10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15日 優先權日2005年9月15日
發明者讓-馬克·貝爾蒙 申請人:法國阿文美馳輕型車系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