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電池蓋板及移動終端與流程
2023-08-01 08:16:21
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電池蓋板及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手機和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越來越普及,移動終端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們不僅要求移動終端具備越來越多的功能,而且對移動終端的外觀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移動終端的外觀件逐漸由傳統的塑料加工替代為金屬材料加工,從而提高了移動終端的美觀度以及結構強度。
電池蓋板作為移動終端的重要外觀件,其金屬化對於移動終端的美觀度貢獻較大。但是,當電池蓋板採用金屬材料加工時,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移動終端的天線發射和接收通信信號的能力,現有的設計通過在電池蓋板開設天線槽,可以實現規避金屬蓋板對天線的影響。
目前,在金屬的電池蓋板加工中,通常是採用衝壓加工形成天線槽,但是,由衝壓加工的天線槽會形成較大直徑的圓角,當通過注塑填充天線槽時,塑膠會溢出到圓角上,導致天線槽不平直,從而降低了電池蓋板的美觀度。可見,目前的電池蓋板加工中,存在天線槽不平直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電池蓋板及移動終端,以解決目前的電池蓋板加工中,存在天線槽不平直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包括:
對衝壓件進行擠壓,將擠壓出的凹槽作為天線槽連接筋;
沿所述凹槽的長度延伸方向,對所述衝壓件的外觀面進行數字控制CNC加工,在所述衝壓件上形成天線槽,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大於或等於所述凹槽的寬度;
對所述天線槽進行納米注塑,形成所述電池蓋板。
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電池蓋板,包括經過納米注塑後的天線槽,所述天線槽位於衝壓件上,是通過沿所述衝壓件上的凹槽的長度延伸方向,對所述衝壓件的外觀面進行數字控制CNC加工後形成的;所述凹槽作為天線槽連接筋,是對所述衝壓件進行擠壓形成的,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大於或等於所述凹槽的寬度。
第三方面,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移動終端,包括上述電池蓋板。
這樣,本發明實施例中,對衝壓件進行擠壓,將擠壓出的凹槽作為天線槽連接筋;沿所述凹槽的長度延伸方向,對所述衝壓件的外觀面進行數字控制CNC加工,在所述衝壓件上形成天線槽;對所述天線槽進行納米注塑,形成電池蓋板。這樣,可以將衝壓件上凹槽的圓角銑除,使對天線槽進行納米注塑後,形成的電池蓋板的外觀面平直。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本發明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衝壓件經過擠壓形成凹槽後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2中沿A-A線的剖示圖;
圖4是圖3中B的放大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衝壓件經過CNC加工形成天線槽後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5中沿C-C線的剖示圖;
圖7是圖6中D的放大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經過納米注塑後形成的電池蓋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見圖1,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如圖1所示,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01、對衝壓件進行擠壓,將擠壓出的凹槽作為天線槽連接筋。
本發明實施例中,可以通過對衝壓件10的擠壓,在衝壓件10的預設位置形成凹槽20,且凹槽20可以是一條,也可以是多條,例如:擠壓出如圖2所示的三條凹槽20,且三條凹槽20中有兩條處於同一直線上,當然,凹槽20的數量及位置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定,在此並不進行限定。需要說明的是,如圖3和圖4所示,衝壓件10在每一凹槽20處凹陷的體積與其位於凹槽的相對側突出的體積相同。
另外,由於衝壓件10受到擠壓發生彎曲變形,會在凹槽處形成外側為圓弧結構的拐角,即該拐角為圓角。可選的,所述凹槽20的圓角的半徑的範圍可以為0.05毫米至0.15毫米,從而更容易實現擠壓出凹槽。進一步可選的,所述凹槽的圓角半徑為0.1毫米,使加工更簡單。
其中,上述衝壓件10可以由對待衝壓金屬基材進行衝壓形成,通過衝壓形成的衝壓件具有較小的厚度,例如:厚度可以達到小於或等於1毫米,從而使加工後形成的電池蓋板輕薄。
當然,上述待衝壓金屬基材可以是由不鏽鋼材料或鋁合金材料製成,從而可以提高電池蓋板的耐磨度,延長電池蓋板的使用壽命。可選的,所述衝壓件10可以由鋁合金材料製成;上述對衝壓件10進行擠壓,可以包括:對所述衝壓件進行鋁擠壓加工。通過鋁擠方式對鋁合金材料製成的衝壓件10進行擠壓,從而更容易實現在衝壓件10上形成凹槽,提高加工效率。
步驟102、沿所述凹槽的長度延伸方向,對所述衝壓件的外觀面進行數字控制CNC加工,在所述衝壓件上形成天線槽,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大於或等於所述凹槽的寬度。
本發明實施例中,如圖5和圖6所示,可以沿凹槽20的長度延伸方向,對衝壓件10進行數字控制(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CNC)加工形成天線槽40。其中,可以在凹槽20的預設位置不進行CNC加工,或者控制在凹槽20的預設位置的開槽深度小於該衝壓件10的厚度,使天線槽40位於該預設位置的槽壁未貫穿該衝壓件10,從而在該預設位置形成保留的天線槽加強筋20。
同時,沿凹槽20的長度延伸方向,對衝壓件10位於上述預設位置以外的位置進行CNC加工,使該位置的天線槽40貫穿衝壓件10。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大於或等於凹槽20的寬度,如圖7所示,F為凹槽20的寬度,E為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則E大於或等於F。例如:可選的,所述凹槽的寬度F的範圍可以為0.8毫米至1.2毫米,所述刻槽寬度E的範圍可以為1.2毫米至2毫米,從而可以將衝壓件10上凹槽20的所有圓角銑成直角。
其中,CNC加工後保留的天線槽連接筋30可以將衝壓件10上由天線槽40分割的兩部分連接起來,不僅可以方便對衝壓件10的注塑以形成電池蓋板,還可以增強形成的電池蓋板的穩固性以及使用壽命。
步驟103、對所述天線槽進行納米注塑,形成所述電池蓋板。
本發明實施例中,可以通過納米注塑技術,對天線槽40填充塑膠,使衝壓件10的外觀面平直,形成電池蓋板,注塑形成的電池蓋板如圖8所示。
其中,在上述電池蓋板的加工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打磨、去批鋒和清洗等處理,在此並不進行限定。
本發明實施例中,請結合圖2至圖8所示,衝壓件10的厚度可以為1毫米,經過對衝壓件10進行擠壓,可以形成寬度為1毫米的凹槽20,即F=1毫米,同時,衝壓件10位於凹槽20處的圓角的半徑可以達到0.1毫米,並將該凹槽20作為天線槽加強筋;沿凹槽20的長度延伸方向,並以凹槽長度延伸方向的中心線為CNC加工刻槽的中心線,通過CNC加工,可以在衝壓件10上形成,天線槽30,並在天線槽40的預設位置形成保留的天線槽連接筋30,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可以為1.5毫米,即E=1.5毫米,因此,CNC加工可以將衝壓件10位於凹槽20處的圓角銑成直角,即衝壓件10經過CNC加工的位置的原有的圓角全部可以被銑除;由於衝壓件10的圓角被銑成直角,通過對天線槽40進行納米注塑,可以實現形成的電池蓋板的外觀面平直,從而提高電池蓋板的外觀美觀度。
基於上述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由上述電池蓋板的加工方法製成的電池蓋板,包括經過納米注塑後的天線槽40,所述天線槽40位於衝壓件10上,是通過沿所述衝壓件10上的凹槽20的長度延伸方向,對所述衝壓件10的外觀面進行數字控制CNC加工後形成的;所述凹槽20作為天線槽連接筋,是對所述衝壓件10進行擠壓形成的,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大於或等於所述凹槽的寬度。
可選的,所述凹槽的寬度的範圍為0.8毫米至1.2毫米,所述刻槽寬度的範圍為1.2毫米至2毫米。
可選的,所述凹槽的寬度為1毫米,所述刻槽寬度為1.5毫米。
可選的,所述凹槽的圓角半徑的範圍為0.05毫米至0.15毫米。
可選的,所述凹槽的圓角半徑為0.1毫米。
可選的,所述衝壓件10由鋁合金材料製成,所述凹槽是對所述衝壓件10進行鋁擠壓加工形成的。
本發明實施例的電池蓋板,包括經過納米注塑後的天線槽,所述天線槽位於衝壓件上,是通過沿所述衝壓件上的凹槽的長度延伸方向,對所述衝壓件的外觀面進行數字控制CNC加工後形成的;所述凹槽作為天線槽連接筋,是對所述衝壓件進行擠壓形成的,其中,CNC加工時的刻槽寬度大於或等於所述凹槽的寬度。這樣,由於衝壓件上凹槽的圓角被銑除,使對天線槽進行納米注塑後,形成的電池蓋板的外觀面平直。
基於上述電池蓋板,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包括上述電池蓋板的移動終端。由於移動終端本體的結構是現有技術,因此,本實施例中對於具體的移動終端的結構不再贅述。
上述移動終端可以是任何包括電池蓋板的移動終端,例如:移動終端為手機、平板電腦(Tablet Personal Computer)、膝上型電腦(Laptop Computer)、個人數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簡稱PDA)、移動上網裝置(Mobile Internet Device,MID)或可穿戴式設備(Wearable Device)等。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