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的製作方法
2023-07-05 02:22:3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學用具,尤其是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
背景技術:
在教育管理教學中,教師時常需要將學生的優秀作業作品進行展示,而現今的展示教具,只是簡單的書架,在放置時,無法滿足不同體積的作品的展示需求。此外,現有的展示教具的長度無法自由調整,不能適應不同牆面的使用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它能滿足基本的展示教具的使用需求,能適應不同牆面的使用需求,還能滿足不同體積的作品的展示需求。
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取下述技術方案: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包括第一立板、第二立板、第一頂板、第二頂板、第一背板、第二背板、三個立柱、多個圓杆、多個第一長方形板以及多個第二長方形板,所述的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由左至右並列設置,第一立板的上端面與第一頂板下表面的左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頂板下表面的後端與第一背板的上端面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背板前表面的左端與第一立板的後側面固定連接;第二立板的上端面與第二頂板下表面的右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頂板下表面的後端與第二背板的上端面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背板前表面的右端與第二立板的後側面固定連接;第二頂板的下表面與第一頂板的上表面緊密貼合,第二背板的前表面與第一背板的後表面緊密貼合;所述的第一背板前表面的左右兩端以及第二背板前表面的右端各固定設置有一個立柱,每個所述的立柱的前表面均沿高度方向等間距設置有多個限位孔,所有的限位孔的中心線均水平設置,所述的三個立柱上的限位孔均一一對應設置,所述的多個第一長方形板內均設有貫通各自長度方向的通腔,每個所述的第二長方形板的一端均緊密插入相對應的第一長方形板的通腔內並組合構成置物板,第一立板與第二立板之間由上至下水平放置有多個置物板,每個置物板下表面通過三個圓杆支撐,所述的三個圓杆一端插入相對應的限位孔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長度可根據使用需求進行自由調節,滿足了不同牆面的使用需求。此外,每個置物板的高度位置也可根據使用需求進行自由調節,滿足了不同體積的作品的展示需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的整體結構軸測圖;
圖中所示出的部件名稱及標號如下:
1-第一立板;2-第二立板;3-第一頂板;4-第二頂板;5-第一背板;6-第二背板;7-立柱;8-圓杆;9-第一長方形板;10-第二長方形板;11-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具體實施方式一: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包括第一立板1、第二立板2、第一頂板3、第二頂板4、第一背板5、第二背板6、三個立柱7、多個圓杆8、多個第一長方形板9以及多個第二長方形板10,所述的第一立板1和第二立板2由左至右並列設置,第一立板1的上端面與第一頂板3下表面的左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頂板3下表面的後端與第一背板5的上端面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背板5前表面的左端與第一立板1的後側面固定連接;第二立板2的上端面與第二頂板4下表面的右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頂板4下表面的後端與第二背板6的上端面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背板6前表面的右端與第二立板2的後側面固定連接;第二頂板4的下表面與第一頂板3的上表面緊密貼合,第二背板6的前表面與第一背板5的後表面緊密貼合;所述的第一背板5前表面的左右兩端以及第二背板6前表面的右端各固定設置有一個立柱7,每個所述的立柱7的前表面均沿高度方向等間距設置有多個限位孔,所有的限位孔的中心線均水平設置,所述的三個立柱7上的限位孔均一一對應設置,所述的多個第一長方形板9內均設有貫通各自長度方向的通腔,每個所述的第二長方形板10的一端均緊密插入相對應的第一長方形板9的通腔內並組合構成置物板,第一立板1與第二立板2之間由上至下水平放置有多個置物板,每個置物板下表面通過三個圓杆8支撐,所述的三個圓杆8一端插入相對應的限位孔內。
具體實施方式二:根據具體實施方式一所述的教育管理教學使用的展示教具,所述的第一立板1和第二立板2的前表面設置有與置物板外形相匹配的凹槽11。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裝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條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