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縣令升知府的嗎(誰說知縣一定是七品)
2023-07-05 08:05:20 1
在一般的思維裡,宰相是百官之首,當然是一品大員;縣令是地方長官,以七品銜代天子牧民。但是歷史上有一個朝代,它把鐵當做貨幣,把文人當做將軍,手下軍隊的數量排山倒海,對外掐架卻少有勝績,國內商業發達的都需要紙幣來保障貨幣流通,政府卻陷入了發不出工資的窘境。這個朝代就是各種掉下限的北宋,自然它的官階也不能按照常理來推斷。
北宋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變化
姑且不論北宋四品及以上的官員就有資格拜相,我們先拿北宋的地方官制來舉例:
端拱元年(988年),半部論語治天下的趙普以太保、中書令的身份出任河南尹,為正一品官;至道初年(995年),呂蒙正以尚書右僕射判河南府,為從二品官;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的職銜出知江寧府,為正三品官;嘉祐五年(1060年),韓絳以右諫議大夫知蔡州,為從四品;天聖元年(1023年),夏竦以正五品戶部郎中的頭銜知壽州;元豐八年(1085年),北宋文壇領袖蘇軾以朝奉郎的身份知登州,朝奉郎為正六品;慶曆四年(1044年),二十六歲的司馬光以宣德郎、將作監主簿的職務,權知豐城縣事,僅僅是一個七品小官;嘉定十年(1217年),當嶽飛的孫子嶽珂權發遣嘉興軍府事時,他身上還有正八品的奉議郎官銜。
同是州縣的行政長官,品級卻從一到八,一個也不缺。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這還得從北宋複雜的三個官制系統說起。
北宋官制承自五代,分為官、職、差遣三個體系,隋唐以來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首先就確立了三省六部制的地位用來分化相權,這不還沒蹦躂幾天,三省六部再次遭遇後起之秀的花式侵權。中唐時,鹽鐵使被推到前臺來分割戶部權力,後來發現光一個鐵匠鹽商老大還不夠,索性整出一個三司使不僅將鹽鐵使收為小弟,還新開拓了度支、戶部兩個新馬仔,大面積幹涉戶部、工部事宜的同時還給自己取了個一口氣念完得噎死的名字——諸道鹽鐵轉運等使兼判戶部、度支事。而這個三司使也就是所謂的差遣。
宋朝開國後,中央集權持續深化,皇帝要權重,自然各部門不能一家獨大,所以分化衙門權力依舊是老趙家的第一要務,這直接表現為差遣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三省六部以及寺監的在職人員多為品階較低的官吏,而其他則大多掛名其中,實際業務則另有安排。
漸漸的官名變得只是表明品級高低和俸祿多少的存在,這也就是三種官制體系中的一種「寄祿官」,簡稱「官」。
當寄祿官(本官)高於職事官(差遣)一品時,叫做「行」;高於二品及以上者,叫做「判」;凡寄祿官(本官)低於職事官(差遣)一品者,叫做「守」;低於二品者叫做「試」;再低的就連試的資格都沒有了,只能叫做「權發遣」。從上文的例子來說,呂蒙正以尚書右僕射二品大員的身份任職地方時,就被稱為「判河南府」;嶽珂正八品奉議郎的官銜做地方官時,就只有權發遣嘉興軍府事的名頭。
如果說官是俸祿地位,差遣是實際權力,那麼職就是榮譽頭銜了,為了比較這三者的不同我們可以舉一個並不是很恰當的例子。
風暴降生丹妮莉絲,不焚者,彌林的女王,安達爾人,羅伊那人和先民的女王,七國君王,疆域保護者,多斯拉克大草原的卡麗熙,打碎奴隸鐐銬的人,龍之母,在這串艾米莉亞·克拉克念完後足以讓對面的人誤以為來了一編隊打手的頭銜中,因為她手握多斯拉克騎兵、無垢者、彌林和龍,所以彌林的女王,多斯拉克大草原的卡麗熙,打碎奴隸鐐銬的人,龍之母自然算得上是丹妮莉絲的差遣,安達爾人,羅伊那人和先民的女王,七國君王,疆域保護者顯然過於遙遠不過是一些表達地位的寄祿官,至於剩下的風暴降生,不焚者顯然有公關宣傳的成分在裡面就是我們現在要說的職了。
風暴降生丹妮莉絲
明朝時大學士是文臣進階的終點,而在宋朝則是士大夫們的榮譽職銜,館、閣、殿的大學士、學士、直學士等一般是中高級文官的榮譽頭銜,稱為職名,而級別較低的修撰、直閣則被稱為貼職。
當然集權行為不僅發生在中央,更表現在地方上,五代政權的快速更迭很大程度上也是節度使們自晚唐以來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併的狀況造成的。為了避免兵權在,則興;兵權去,則亡的被動局面,北宋早期在地方上也藉助官、職、差遣組成的官制系統進行了大量的改造。首先節度使在趙普的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的策略指導下逐漸成為了表明官階頭銜,領取俸祿的寄祿官。
當地方上武人不再是一把手後,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科舉出身的士大夫,他們往往以經略使、安撫使、招討使等職位統轄禁軍。比如夏竦就曾作為宣徽南院使兼陝西四路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判永興軍,作為對西夏戰爭前線的總指揮,他的手下就是作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分別主持主持涇原路,鄜延路軍務的韓琦和範仲淹。中國歷史上,邊塞詩詞產量和質量之高除了唐朝以外就要算宋朝了,這無疑有北宋文臣執掌地方軍事的原因。
節度使成了虛銜,節制多個州的節鎮也就不存在了,地方政治再次回到州縣兩級,這在北宋只是黃河流域的區域國家時還不是問題,但是當它完成傳統農耕區域的局部統一後,四百軍州的規模使得中央的直接管理顯然有了難度。但是作為飽受三級行政區弊病困擾的五代舊人,趙匡胤顯然並不想在州縣之上設置一個有固定相同治所、一套穩定政府機構的以及行政區。為此,「路」作為折中的辦法得到了大規模的應用。
「路」的前身是「道」,宋初全國分為十三道,分別設置了轉運使總理財賦收入,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年)轉運使的權限得到擴大,除了財賦之外,邊防、緝盜、刑訟、按查也在它的權限範圍之內。同時又將天下土地分路而治,路作為行政區劃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但無論是至道三年的十五路還是崇寧年間的二十四路,他們本質上都是中央朝廷下屬的牧官的地方辦事處,與州縣這類牧民的地方行政區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上下級關係。
同時趙二時期給了轉運使過大權力,為了防止其作為監察官成為兩漢刺史、晚唐節度使一般的存在,歷代北宋皇帝都在轉運使分權的道路上不斷探索。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設置了提刑司,分割了轉運使的司法權。宋哲宗紹聖五年,提舉司在宋真宗時設立的提舉常平的基礎上誕生,分割了轉運使的財權。同時,轉運司、提刑司、提舉司雖然各司其職,但是都有統一的監察州縣官吏的智能,所以又被稱為諸監司,它們和一直存在用來分割轉運使軍權的安撫使司都是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的樞紐,雖然州縣與路不是上下級關係,但顯然有著節制和被節制的聯繫。
即使如此,路依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劃,首先各司之間並沒有主從關係,他們都是獨立對中央負責的地方辦事處。有些轉運使的施政區域內,提刑司可能分屬兩路,安撫使司可能有四五路之多,這種情況還是以西夏戰爭的前線陝西最為顯著,一共三十四州軍,卻有兩轉運使分別設在永興軍和秦州。而該區域六個安撫使司則分別設立在永興、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六個分區。
即使一路之中各司覆蓋的行政空間一樣,他們的辦公地點可能仍然不在同一城市,簡單來說,按例轉運司與提刑司、提舉司不得在同一個州。因為這個慣例,荊湖南路的轉運使治所在長沙,而衡陽則是提點刑獄的地方。
同時為了繼續深化分權的理念,各司的權力也不是絕對孤立的,宋真宗時期,諸路提點刑獄兼任勸農使,分割了轉運使權力,可見跨界聯名也不是最近才時興的事。
而就大家都有的監察功能來說,路裡的諸監司還遠遠不是終點,所謂工作要深入基層,宋代政府顯然理解了這層含義,絕大部分的州都會設置通判,除了日常和知州共同處理州府的行政事務,它還具備代替中央朝廷監察州縣官吏的職能。通判的威懾力有多大,我們可以從一則傳聞中窺探一二,傳聞有一位等候補缺的極為愛吃蟹的求職者,他的理想型是地方上有螃蟹而沒有通判,可見不想受到通判制約的重要性已經拔高到了和人生樂趣在同一水平線上。
因為前文所說的官、職、差遣三個系統的官制存在,宋代的地方官從州縣到路其實都是差遣的一種,往往差遣常帶有判、知、勾當、管勾、權、直、舉、提點、提轄、籤書、監等限定詞」。也正是這種制度的存在,使得七八品的芝麻官也能和朝廷的宰輔一樣出任任州縣長官。路州縣的長官品階並不固定,這就導致路一級的長官品階可能低於知州,但是路又節制著州,
關於這種情況,宋太宗的一段話中就有表述:「大臣品位雖崇,若出臨外藩,即轉運使所部,要系州府,不系品位,此朝廷典憲,不可輕改。」
總的來說宋代官制中官、職、差遣並立,方便了宋代官吏提拔,調任,一個官員升降可以對其官、職、差遣同時升降也可以選擇其中一二進行操作,以至於宋代重臣能夠帶著好幾個頭銜任職地方,四品以上的官吏可以直接從地方入職中書的,當然反過來也沒多大問題,這種循環式的仕途線路正是宋代獨有的特點。不過這種靈活也有其負面影響,龐大的官僚機構除了造成冗官冗費的情況外,還使得行政拖沓,推諉嚴重。
而隱藏在這背後的是一如既往的中央集權特點,無論是路州縣的行政劃分,還是諸監司的權力交錯都是為了實現中央對地方的有效控制和監察之外,避免出現路作為一級行政單位權力過大重蹈節度使的覆轍。總的來說宋代這種表面的三級行政體系實現了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的目標。但是自宋開始的以文制武的策略,兵將不相知,使得有宋一代軍事東北不能剛遼國,西北制不了西夏,等到女真從白山黑水殺出,中原再次陸沉。這歷史給出的教訓也只能由後來的施政者去規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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