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的製作方法
2023-08-08 23:02:0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實驗用設備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
背景技術:
牡丹屬於芍藥科芍藥屬牡丹組,是我國特有的觀賞及藥用植物。2011年被認定為我國新一代木本油料作物,極有可能成為影響國家糧油戰略安全的優勢產業。因此組培快繁技術對短時間內構建較大遺傳群體有重大意義。
在牡丹的相關試驗中,其種子由於方便攜帶、容易購買等優點使其成為廣大實驗者的首選材料。但是,新鮮的牡丹種子種皮脆硬,種肉質地也比較堅硬。採摘後儲存起來為試驗、生產備用的種子由於水分的蒸發更加堅硬。牡丹種子的質量測定、組織培養操作時,需要對牡丹種子沿種子橫切以獲取種胚。目前,實驗室對牡丹種子的切割還停留在人工手剝階段,因此有以下不足之處:
1、手工單粒切割牡丹種子費時費力,容易造成操作者疲勞,且效率低,每個小時的剝出數量僅為40到60粒。
2、牡丹種子質地硬,種皮也較硬,手工切割種子不僅會產生種皮廢屑垃圾,還容易被刀片劃傷手指,具有安全隱患。
3、人工剝種取胚帶來的汙染率也比較高,不利於實驗材料的獲取。在牡丹的相關組織培養試驗中,細菌容易汙染種胚從而使得試驗產生較大誤差,不利於試驗的進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可以替代人工切割牡丹種子,將牡丹種子夾取後再進行切割,切割效率高,安全係數高,廢料少,可以減少人工剝種取胚帶來的汙染,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包括後壓柄、按鈕、電池盒、電池蓋、轉軸、夾緊端、電機和旋轉切割刀片,所述夾緊端有一對,每個夾緊端後端通過彎折端連有一個後壓柄,所述後壓柄和對應夾緊端連接後組成切割器夾體,兩個切割器夾體交叉,兩個切割器夾體的彎折端通過轉軸相連,所述後壓柄外側有按鈕和電池盒,所述電池盒上有電池蓋,所述夾緊端的槽內斜設有電機,所述電機的連接軸朝切割器後端,所述電機的連接軸上安裝有旋轉切割刀片,所述切割器夾體內有通道,所述電機連接線穿過切割器夾體內通道與按鈕和電池盒內電池相連。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兩個後壓柄後端外側有紋路,設置紋路可便於使用者用手抓握。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兩個後壓柄之間有回位彈簧,設置回位彈簧,完成操作後放鬆兩個旋轉切割刀片即可分開。
本實用新型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類似鉗子,前端有夾緊端可以將牡丹種子固定,夾緊端內有電機,電機的轉軸有旋轉切割刀片,夾緊過程中旋轉切割刀片靠攏將牡丹種子切斷,進而達到牡丹種子切割的目的,使用該裝置後可以大幅提高切割效率,由於人手離刀片比較遠夾緊端也起到較好的保護作用,從而安全係數高,由於基本上一次切斷就可以成功因此廢料少,並且可以減少人工剝種取胚帶來的汙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局部示意圖;
圖示說明:
1、後壓柄;2、紋路;3、按鈕;4、回位彈簧;5、電池盒;6、電池蓋;7、轉軸;8、夾緊端;9、電機;10、旋轉切割刀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可以替代人工切割牡丹種子,將牡丹種子夾取後再進行切割,切割效率高,安全係數高,廢料少,可以減少人工剝種取胚帶來的汙染。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包括後壓柄1、按鈕3、電池盒5、電池蓋6、轉軸7、夾緊端8、電機9和旋轉切割刀片10,所述夾緊端8有一對,每個夾緊端8後端通過彎折端連有一個後壓柄1,所述後壓柄1和對應夾緊端8連接後組成切割器夾體,兩個切割器夾體交叉,兩個切割器夾體的彎折端通過轉軸7相連,所述後壓柄1外側有按鈕3和電池盒5,所述電池盒5上有電池蓋6,所述夾緊端8的槽內斜設有電機9,所述電機9的連接軸朝切割器後端,所述電機9的連接軸上安裝有旋轉切割刀片10,所述切割器夾體內有通道,所述電機9連接線穿過切割器夾體內通道與按鈕3和電池盒5內電池相連。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具體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提供如圖1-2所示的一種牡丹種子切割器,包括後壓柄1、按鈕3、電池盒5、電池蓋6、轉軸7、夾緊端8、電機9和旋轉切割刀片10,所述夾緊端8有一對,每個夾緊端8後端通過彎折端連有一個後壓柄1,兩個後壓柄1後端外側有紋路2,設置紋路可便於使用者用手抓握,所述後壓柄1和對應夾緊端8連接後組成切割器夾體,兩個切割器夾體交叉,兩個切割器夾體的彎折端通過轉軸7相連,兩個後壓柄1之間有回位彈簧4,設置回位彈簧,完成操作後放鬆兩個旋轉切割刀片即可分開,所述後壓柄1外側有按鈕3和電池盒5,所述電池盒5上有電池蓋6,所述夾緊端8的槽內斜設有電機9,所述電機9的連接軸朝切割器後端,所述電機9的連接軸上安裝有旋轉切割刀片10,所述切割器夾體內有通道,所述電機9連接線穿過切割器夾體內通道與按鈕3和電池盒5內電池相連。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於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