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不交公糧是誰提出的(走在大路上細節)
2023-07-18 15:27:44
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正式廢止,農民身上延續2600年的「皇糧國稅」重負從此卸下。9月22日晚播出的《我們走在大路上》第十四集《民為邦本》對那一歷史時刻進行了回顧。而農業稅取消背後的故事,同樣值得我們銘記。
農業稅,俗稱「公糧」。1958年,第一部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頒布,採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規定全國平均稅率為常年產量的15.5%,最高不得超過25%。很多農民回憶,每年夏秋農作物收穫時,農村家家戶戶便開始準備交「公糧」,繳糧前一個晚上,村民就把一個個糧袋裝滿,整整齊齊擺放在板車上。第二天清晨,全村男女老少出動,長長的運糧隊伍從四面八方來到糧管所,排著隊等待糧管所驗收。糧食入倉,糧管所會給農民發一張結算登記卡。村民們交足公糧,留下口糧,再用賣餘糧的錢用於家庭開支。
據統計,從1949年到2005年的57年間,全國累計徵收農業稅約4200億元。中國農民,為國家工業發展和城市繁榮做出了巨大歷史性貢獻。
80年代後期,農村出現「賣糧難」問題,農民增收乏力,特別是9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基層財力的支出缺口不斷增大,再加上分稅制改革導致基層財源減少,各種收費不規範的問題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向農民「伸手」。「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兩工強要錢,暗稅最要命」……農業稅徵收亂象多發。根據農業部門提供的數據,從1990年到2000年10年間,農民稅費負擔總額從469億增長到1359億元,人均負擔增長了3倍。沉重的負擔不僅挫傷了農民務農的積極性,更成為鄉村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而與此同時,隨著工商業的迅速發展,農業稅在我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由1950年的39%下降到了2004年的1%。
能不能徹底取消農業稅,讓農民甩掉包袱輕裝前行?
2000年,為應對中國加入WTO後我國農產品在國際上競爭力較小的挑戰,改革前沿的上海市率先在全國不徵收農林特產稅一年。農民負擔大大減輕,生產積極性大增,2002年上海出口蔬菜比2001年翻了一番。2003年8月,上海市再次率先宣布全面免徵農業稅,當年為農民減負1.43億元。
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發《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宣布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並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率或免徵農業稅。」
「我們是嘗到了甜頭,家家戶戶都有實惠!」在2004年全國「兩會」上,來自廣東和平縣龍湖村的人大代表羅紅英說出了廣大農民的心裡話,「取消特產稅農民人均負擔由每年106元減少到17元。如果能再把農業稅免了,我們農民就可以跑步趕小康了。」
回應民生期待,2004年3月,時任總理溫家寶宣布5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首先在黑龍江、吉林進行免徵農業稅試點,同時鼓勵沿海及其它有條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隨即,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宣布免徵農業稅。到2005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免徵農業稅。
2005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籤署第四十六號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
全面取消農業稅,是中國政府在21世紀一項歷史性舉措,是普惠民生的一個重要標誌,也是我國這個古老農業民族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有力註腳。國家與農民的關係開始了從「取」到「予」的根本性轉折。從2003年到2016年,中央財政「三農」支出從1754.4億元增加到17539億元,種糧「四項補貼」從2004年的146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678.9億元。2018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4617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郭興 整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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