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7-29 18:27:36
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它包括上行車道、下行車道、人行道、過街橋、調頭橋和高架橋,上行車道和下行車道外側建置有人行道,上行車道由內至外同向設置限高車道、調頭車道、超高車道和右車道,下行車道與上行車道設置相同,過街橋橫向架設在上行車道和下行車道上,調頭橋橫跨下行車道與上行車道並與過街橋相鄰架設,調頭橋引橋分別搭建在同向行駛的車道上,調頭橋引橋外側同向行駛的車道上相鄰架設有高架橋,高架橋兩端設置引橋,高架橋高於過街橋,過街橋兩端分別設置有引橋;本實用新型過街橋的高度優選設置為2米,無須在其引橋上設置階梯,腿腳不好、歲數大的人,也可輕鬆通過;汽車通過掉頭橋進行調頭。
【專利說明】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橋梁,特別是涉及一種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行人通過機動車道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人行橫道,另一種是過街天橋,但上述兩種方式存在如下弊端;①人行橫道:行人站在人行橫道上,等機動車通過之後才能通過機動車道,行人需要隨時觀察機動車道上的情況,及時避讓往來的車輛,且機動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司機需要減速並注意人行橫道周圍的情況,以免造成交通事故過街天橋:現有過街天橋的缺陷是高度均在4.5米以上,從而導致過街天橋的坡道坡度較大,為了降低坡道的坡度,只能增加坡道的長度,坡道長度的增加使得坡道的長度接近百米,坡道上設有若干階梯,行人過橋太累,且三輪車、自行車通過階梯比較困難,過街天橋的高度和其坡道的長度,使大多的人不願意登上過街天橋,尤其是對於腿腳不好、歲數較大的人來說更是一種較大的心裡和身體負擔。
[0003]司機在駕車出行時,對於不熟悉的道路,有較大機率出現走錯路的情況,司機發現時,無法及時掉頭,只能沿著錯誤的道路行駛,直至可以掉頭的路段,增加不必要的行車時間和行駛距離。
[0004]為此,一種過街天橋高度較低,過街天橋的坡道坡度較小,為行人過街帶來便利,即使腿腳不好或歲數較大的人也能輕鬆通過,三輪車、自行車也能順利通過,並同時兼具機動車掉頭功能的路橋結構,成為了眾多人們的共同願景。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用以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陷。
[0006]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它包括上行車道、下行車道、人行道、過街橋、調頭橋和高架橋,所述上行車道和下行車道外側建置有人行道,上行車道由內至外依次同向設置限高車道、調頭車道、超高車道和右車道,所述下行車道與上行車道的設置相同,所述過街橋橫向架設在上行車道和下行車道上,所述調頭橋分別橫跨下行車道與上行車道並與過街橋相鄰架設,調頭橋的引橋分別搭建在同向行駛的車道上,所述調頭橋的引橋外側同向行駛的車道上相鄰架設有高架橋,所述高架橋的兩端分別設置引橋,且高架橋的高度高於過街橋,所述過街橋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引橋,所述過街橋的引橋穿過高架橋的橋洞搭建在人行道上。
[0007]進一步的,所述調頭橋包括高架橋體、彎道築件和引橋,所述高架橋體兩端各放置一個彎道築件,所述彎道築件端部放置一個引橋。
[0008]進一步的,所述高架橋體由兩個以上的單車道築件並排設置而成。
[0009]進一步的,所述過街橋、調頭橋和高架橋上均安裝有欄杆。[0010]進一步的,所述過街橋的高度優選設置為2米。
[0011]採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有:
[0012]1、本實用新型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過街橋的高度優選設置為2米,不到現有過街天橋高度的一半,高度的降低使得過街橋的引橋變得平緩,在平緩的引橋上無須設置階梯,節省人們在通過過街橋的引橋時的體力消耗,尤其是腿腳不好、歲數較大的人,也可輕鬆、順利通過,此外,坡度平緩的引橋便於三輪車、自行車順利通過,解決了現有過街天橋高度在4.5米以上,從而導致引橋坡度較大,必須在引橋上設置階梯,從而導致三輪車、自行車通過過街天橋比較費力的問題;
[0013]2、汽車、行人各行其道,雙方互不幹擾,沒有互等互讓的舊規則,解決了車輛和行人混在一起,從而導致交通擁堵的問題;
[0014]3、汽車通過調頭橋進行調頭,縮短了不必要的行車距離和時間,對走錯道路或要繞到對面路線的汽車提供了便利;
[0015]4、過街橋、調頭橋和高架橋均為組合式,只需吊裝焊接在一起即可,無需挖地基、澆梁灌注,建造速度快、大幅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的示意圖;
[0017]其中:1、上行車道,2、下行車道,3、人行道,4、過街橋,5、調頭橋,6、高架橋,7、欄杆,41、高架橋體,42、彎道築件,43、引橋。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結合【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0019]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的示意圖,它包括上行車道1、下行車道2、人行道3、過街橋4、調頭橋5和高架橋6,上行車道I和下行車道2外側建置有人行道3,上行車道I由內至外依次同向設置限高車道、調頭車道、超高車道和右車道,限高車道限高1.8米,1.8米以下的小型汽車可順利通過,高於1.8米的大型汽車在超高車道上行駛,下行車道2與上行車道I的設置相同,過街橋4橫向架設在上行車道I和下行車道2上,調頭橋5分別橫跨下行車道2與上行車道I並與過街橋4相鄰架設,調頭橋5便於需要掉頭的車輛及時掉頭,節省不必要的行車時間和行駛距離,調頭橋5的引橋43分別搭建在同向行駛的車道上,調頭橋5的引橋43外側同向行駛的車道上相鄰架設有高架橋6,高架橋6的兩端分別設置引橋43,且高架橋6的高度高於過街橋4,過街橋4兩端分別設置有引橋43,過街橋4的引橋43穿過高架橋6的橋洞搭建在人行道3上;調頭橋5包括高架橋體41、彎道築件42和引橋43,高架橋體41兩端各放置一個彎道築件42,彎道築件42端部放置一個引橋43 ;高架橋體41由兩個以上的單車道築件並排設置而成;過街橋4、調頭橋5和高架橋6上均安裝有欄杆7,欄杆7起分離、導向的作用,使過街橋4上的行人、調頭橋5上的車輛和高架橋6上的車輛按照欄杆7的指示行駛;過街橋4的高度優選設置為2米,大幅降低過街橋4的引橋43的坡度,坡度較小的引橋43上無須設置階梯,行人、自行車、三輪車等可以順利通過街橋4。
[0020]本實用新型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過街橋的高度優選設置為2米,不到現有過街天橋高度的一半,高度的降低使得過街橋的引橋變得平緩,在平緩的引橋上無須設置階梯,節省人們在通過過街橋的引橋時的體力消耗,尤其是腿腳不好、歲數較大的人,也可輕鬆、順利通過,此外,坡度平緩的引橋便於三輪車、自行車順利通過,解決了現有過街天橋高度在4.5米以上,從而導致引橋坡度較大,必須在引橋上設置階梯,從而導致三輪車、自行車通過過街天橋比較費力的問題;汽車、行人各行其道,雙方互不幹擾,沒有互等互讓的舊規則,解決了車輛和行人混在一起,從而導致交通擁堵的問題;汽車通過調頭橋進行調頭,縮短了不必要的行車距離和時間,對走錯道路或要繞到對面路線的汽車提供了便利;過街橋、調頭橋和高架橋均為組合式,只需吊裝焊接在一起即可,無需挖地基、澆梁灌注,建造速度快、大幅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0021]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其特徵在於:它包括上行車道(I)、下行車道(2 )、人行道(3 )、過街橋(4 )、調頭橋(5 )和高架橋(6 ),所述上行車道(I)和下行車道(2)外側建置有人行道(3),上行車道(I)由內至外依次同向設置限高車道、調頭車道、超高車道和右車道,所述下行車道(2)與上行車道(I)的設置相同,所述過街橋(4)橫向架設在上行車道(I)和下行車道(2)上,所述調頭橋(5)分別橫跨下行車道(2)與上行車道(I)並與過街橋(4)相鄰架設,調頭橋(5)的引橋(43)分別搭建在同向行駛的車道上,所述調頭橋(5)的引橋(43)外側同向行駛的車道上相鄰架設有高架橋(6),所述高架橋(6)的兩端分別設置引橋(43),且高架橋(6)的高度高於過街橋(4),所述過街橋(4)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引橋(43),所述過街橋(4)的引橋(43)穿過高架橋(6)的橋洞搭建在人行道(3)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調頭橋(5)包括高架橋體(41)、彎道築件(42)和引橋(43),所述高架橋體(41)兩端各放置一個彎道築件(42 ),所述彎道築件(42 )端部放置一個弓I橋(43 )。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高架橋體(41)由兩個以上的單車道築件並排設置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過街橋(4)、調頭橋(5)和高架橋(6)上均安裝有欄杆(J)。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兼具車輛掉頭和行人過街功能的路橋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過街橋(4)的高度優選設置為2米。
【文檔編號】E01C1/04GK203383114SQ201320434577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22日
【發明者】劉萬年 申請人:劉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