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德國總理默克爾,為什麼不知道總統是誰呢?
2023-04-01 22:39:25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那就是今天德國總統的權力小到成了一個禮儀性職位的原因是魏瑪共和國給了總統太大的權力。但卻沒有人追問一句為什麼魏瑪憲法給了總統這麼大的權力。
魏瑪憲法授予總統的權力,很多人解釋成這是德意志帝國皇帝皇權的延續,但事實上看看德意志帝國憲法就會發現,德意志帝國皇帝可沒有魏瑪共和國總統那麼大的權力。德意志帝國的立法權分別屬於聯邦會議和帝國議會,其中聯邦會議按照俾斯麥的設想獨霸立法倡議權,也就是說聯邦會議獨佔提案的權力,而帝國議會只有審議和表決的權力。
但是俾斯麥的這個設置客觀上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帝國議會獨霸表決權,如果帝國議會只有說「是」或者「不是」的權力。那麼只要帝國議會持續拒絕,聯邦會議在立法工作中和帝國議會之間就成了盲人摸象的遊戲。只能不斷試探帝國議會到底要求什麼。所以在具體的實踐當中俾斯麥承認了帝國議會對法案的修改權。也就是說雖然帝國議會沒有權力自主提出法案,不可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去反對帝國宰相,但卻可以通過對聯邦會議提交的法案進行大肆修改的方式來發揮一部分的立法權。比如伊藤博文去德國考察憲法期間發生的帝國議會刪改糖類消費稅和遺產稅的紛爭裡俾斯麥的失敗就給伊藤博文留下了深刻印象。
但在整個第二帝國裡立法工作的鬥爭都主要是圍繞帝國宰相、聯邦會議和帝國議會進行的。皇帝發揮的作用卻遠不能和魏瑪共和國的總統相提並論,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帝國憲法裡明確宣布,聯邦會議和帝國議會的多數票是法案成為法律的條件。而當聯邦會議和帝國議會通過之後,法案就已經成為法律了。皇帝對法律的籤署和頒布權完全是一種儀式性的手續,皇帝對法律沒有否決權。雖然俾斯麥自己反覆口頭上否定這一點,始終說皇帝對法律是享有否決權的。但他卻從沒有修改過帝國憲法,最後他甚至說皇帝對立法工作發揮影響的最好方式就是撤換帝國宰相。
所以我國常見的說第二帝國是二元君主立憲制的觀點其實是混淆了德意志帝國和普魯士王國的二重性。普魯士根據1849年欽此憲法和之後的憲法修正案是二元君主立憲制的,但德意志帝國從一開始就是虛君立憲的。甚至連虛君立憲都算不上,德意志帝國是一個共和國只不過為了讓聯邦主席在對內外交和對外外交上享有禮儀上的優先權,才授予聯邦主席以皇帝頭銜。
如果理解了這一點那麼魏瑪共和國的總統權力就非常有意思了,從權利上說它實際上是普魯士國王和德意志皇帝二合一的產物。權力比皇帝大比國王小。是一種德意志國家戰勝普魯士之後,普魯士保守主義者對未來的德國君主權力的設計。
也就是如果普魯士已經被併入德意志國家,那麼讓威廉三世在整個德意志國家的範圍內掌握普魯士國王的權力已經不可能了現任英國總統是誰,但如果讓他扮演一個德意志皇帝的禮儀性角色還不如不復闢。所以魏瑪共和國的總統,實際上是第二帝國時代彼此平行的普魯士憲法和德意志帝國憲法二合一的產物。讓普魯士國王收斂一點好好的來當德意志皇帝的產物就是魏瑪共和國的總統。
而這個總統在1919年到1934年之間起到的作用實在給德意志人留下了過於深刻的印象,所以1945年以後聯邦共和國再也不可能接受一個掌握如此巨大權力的總統了。就形成了今天這種禮儀性的總統,從這個意義上說1871年的兩條道路裡笑到最後的還是那個禮儀性的聯邦主席。
看了看評論區,我決定多說幾句,德意志帝國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制度,皇帝的權力有兩個組成部分,第一是帝國憲法所賦予的聯邦主席的權力。第二是世襲聯邦主席的普魯士國王所掌握的權力。
前者取決於帝國憲法,而後者則取決於帝國憲法和普魯士王國憲法。也就是說帝國憲法所賦予皇帝的權力、憲法所賦予普魯士邦的權力,還有憲法所賦予普魯士邦的權力當中按照普魯士憲法由國王掌握的那部分。
這三者因為皇帝是由普魯士國王兼任的,所以往往被混為一談。但如果我們把帝國和帝國的各邦看做是彼此平行的兩個國家,那麼其實這些權利是要分開討論的。皇帝作為德意志聯邦主席,其實權力非常有限。從這個意義上說德意志自由派的《三月》雜誌說德意志帝國是一個共和國是成立的。
但是普魯士王國在帝國尤其是聯邦會議上掌握的那十七票又是具有決定性的,而這十七票按照普魯士的制度基本上可以看做是掌握在普魯士國王手裡的,所以兼任皇帝的國王隊德意志帝國確實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可是如果我們因此就宣布帝國是二元制君主立憲也不準確,因為這權力是憲法授予普魯士的而不是皇帝,也不是帝國體制當中的皇帝在制度上所應該擁有的權力。而且帝國憲法當中還有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條款現任英國總統是誰,那就是「聯邦會議代表除非明確宣布自己是在違背本邦訓示的情況下投票的,他們的投票都被視為有效。」換而言之除非聯邦會議代表傻到公開表示自己的投票違背本邦訓示,否則他不管投什麼票都是有效的。這就給聯邦會議代表違背本邦訓示提供了機會。也就是說理論上普魯士的十七票屬於普魯士國王,但作為皇帝,普魯士國王本人並不能出席聯邦會議。他只能派遣代表代替自己投票,而這個人是不是真的按照訓示投票只能看良心了。
所以我覺得說普魯士是二元制君主立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說德意志帝國也是就非常成問題,因為德意志帝國的體制真的就是一個妥協和一個十字路口,向左是共和國,向右是拜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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