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慘絕人寰的酷刑:凌遲、剝皮、釘竹籤...
2023-04-01 10:41:54
凌遲的刑具,又稱凌遲,是指陵墓的坡度逐漸下降,意思是緩慢,通常也稱為砍伐。因為凌遲的規則高於千刀,所以也可以稱為千刀。唐律並不太寬鬆。馬端麟的《文獻通考》說,靈池在宋代中後期使用,但使用頻率不高。當玄河文物章節在嶽州被釘上時,專門進行殘酷的刑罰,包括掐刀、釘釘子。手腳、剝皮、剃脖子、拉舌頭,但不算太晚。元朝的《靈芝》被寫入法典和刑法,具體執行較少。
只有在明代,凌遲才被頻繁使用。《明代芮顏公志》和《玉橋方言鄭本默》是典型的,其中對《靈芝》的詳細描寫顯示了其具體步驟。
早上晚些時候,人們建起了小屋,小屋前豎起了一根粗木桿,上面有樹枝。劊子手握住一把鋒利的鉤子和鋒利的刀刃。槍擊三槍後,槍響了。規則是使用繭刀,每十把刀休息和呼喊,把肌肉像大釘子一樣一個接一個地割斷,像刺蝟一樣結得很密。當刀第一次使用時,血液流得很高,但是當刀再次移動時,沒有血液。主要是因為受害者很害怕。艾德,血液流入下腹部,小腿肚子,切開嘴巴,血液從這裡流出。後來,囚犯們被吊在柱子上,以顯示他們的內臟、身體和頭部。俘虜們跳著紅旗,加快了馬的速度,跑進宮殿向皇帝報告刀子的數量。
朱元璋之所以被關押得這麼晚,是因為明初朱元璋執行了嚴厲的刑罰。當時,官員們用鴿子血染衣服,一被抓住就把它們吸死,以免受到酷刑。根據明石和明石路的說法,當時的刑法盡了一切可能:
朱有迅能夠捕食人類的肝臟和大腦。朱熹強迫強姦婦女或在棺材中焚燒婦女,或用手割斷她們的胳膊和肉體,割斷她們的眼睛和耳朵。其他人活埋頭顱,以便慢慢死去,或讓囚犯吃兒子割破的鼻子和舌頭。朱國珍的《永珠散文》說韓谷。廣州和廣州的省長安是殺人犯,但是用人皮做床墊吃人的眼睛。夏雲怡的生存記錄說,一個徐術士因為罵魏忠賢而被捕。他的手和腳釘在門板上。他把瀝青倒在身上,敲著他的脊椎。過了一會兒,他的身體被抬起來,他的皮膚像人一樣。
皇帝的邪惡和頑固的人們逃離了小溪,聚集了數十名罪犯,挖泥,並把他們的頭平行埋葬,露出頭頂,用大斧砍掉幾個頭,這就是所謂的剷頭會議。鐵床,煮湯,用鐵刷刷肉。有用鉤子和鉤子懸掛的命令。有稱重杆,系杆,掛石。有腸吸,也掛在架子上,可以鉤進山谷,鉤出來,但是把石頭的另一端,兵團。腸出腸了。
甚至一般的刑法也是殘酷的。例如,.胳膊上有兩個洞,最方便殺人。一個是鐐銬。鐵片,也叫鐐銬,有五六英尺長。它在左腳。右腳受虐待是不方便的。
一根是棍子,用楊樹和榆樹做成,長五英尺,彎得像匕首,手像小手指,肉直徑89點。每根棍子用繩子系在腰上,兩個人踩在繩子的兩端,防止犯人側身。他的腳上有繩子,把一個人放在背上,使他不能伸展。
一種是漢字。用白楊木製成,足長45分鐘,每次他們抬起受害者,跪在繩子上,綁住木頭的末端,然後用棍子打來打去,使受害者更加痛苦。
一根是棍子。用楊木製成,超過三英尺長,五英寸多,穿過鐵條,每根綁三對。每個夾住人的人都會站起來用棍子支撐他,一個人會踩在棍子上,很快地固定繩子,並且仍然使用棍子。在左邊,這樣受害者就不能動了。他用一個六七英尺長,四英寸多圓的槓,從右邊猛烈地敲打他的腳脛骨,使腳流血到地上。
這些刑具是我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刑具。它們看起來很簡單,但使用起來很苦。正如明朝人說的,棍子對心臟和脾臟都是痛苦的。每一次骨頭被放置,靈魂飛過。洋克的《天人合遊記》告訴楊蓮和魏大忠,六位先生在監獄裡被棍子折磨,被毒棍子打,他們的肉腐爛了。必須趕緊用絲綢包起來。特別是受到全額懲罰,就是武器、腳鐐。掮、棍、拭、夾棍等刑具同時,被明代刑法史三部所稱:五毒器械,嗓音洪亮,血肉蛀爛,剛剛死去。
甚至在明朝,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也深深地感受到了這種折磨和折磨:阿里·阿克巴的《中國紀律》說中國囚犯在監獄裡:
鐐銬和鎖鏈系在木樁上,頭髮系在釘子上。即使這樣做不舒服,他們的腳也被木板夾住,他們的背和乳房被100碼的鎖鏈和刑具包裹著,這可能會折斷他們的肋骨。扣子和鏈條被強力推入一個狹小的三角形籠子,只有一個胳膊高,他的頭被壓下,他的四肢被擠在一起,以便關閉籠子。好像一堆沒有骨頭的肉塞進籠子裡。當他打開籠子,犯人拉起鏈子和鐐銬,讓我害怕。
囚犯把手指放在棍子裡,用力拉繩子,使骨頭裂開。腳的懲罰非常劇烈和痛苦。刑具是兩根四條長的方形木條,用鏈子連接。他們把繩子系在另一邊,把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錘子敲打木條。
警官一喊,五六個劊子手就衝向那個可憐的囚犯,立即把他推倒在地,脫掉褲子。當他爬下來時,其中一個劊子手緊緊地捏著腳,另一個捏著頭,另一個把竹板或竹棍舉得高高的。在他上面,用力捶打他的大腿後部,直到他停止叫他的手。每敲五下,他們就轉向另一邊。這時,另一個劊子手跪下,大聲喊出打人的次數,這是野蠻的,六十歲以下的人無法逃脫死亡。
這三名外國人只看到了明朝最普通的刑法,但他們卻讓人們感受到了懲罰的殘酷。總的來說,這些酷刑主要是針對下級官員和平民,尤其是那些叛亂分子。在清嘉慶八年(1803年),陳德因刺傷嘉慶被當場抓獲,他熬夜了。在嘉慶,陳德因為審問、跪、跪、拍手、摑摑獄笙等被判加班。據《清代燕北十三朝宮廷秘史》記載:
行刑期間,陳德被割掉了耳朵、鼻子和牛奶,左臂和右臂被割成鱗片,然後右臂、胸部和背部被割傷。起初我看到血,但過了一會兒,血都流出來了,只有黃色的水。當他割完上身後,陳德突然睜開了眼睛。快點。囚犯說,目的是讓厄爾多受苦。還是慢慢地打碎陳德!
嘉慶自詡仁義,從不憐憫那些反抗惡人的人。對陳德的遲緩,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叛亂分子的極端報復手段。但是,在階級鬥爭和壓迫方面,卻偏向於概括一切酷刑。因為就像金陵宮從舞臺上開槍打人,看他們的避難所,王元日。大阪在街上射擊,看人避箭,立了臺盆,看朱棣因樂而中毒;齊朝以後,立了蠍子浴篷,讓人赤身裸體,他喜歡這些沒有直接犯罪原因的殘酷懲罰,沒有階級,p通典記載了北齊時期謾謾自卑、謾謾謾的刑罰,很好地解釋了這一問題。
明代長篇小說《封神記》描寫了所謂的鞭炮:高2英尺,圓8英尺,上下三個火門,用來製作銅柱,裡面燒紅了炭火,剝去了衣服,用鐵繩包起來。銅柱、燒肢骨、不燒、煙盡、灰燼。但這種折磨不是用來對付叛亂的平民,而是用來對付官僚的。徐雪菊的郭超典輝說,朱冠在嘉靖時期的過度玩耍常常使男女裸體沐浴。沒有復活禮儀的團體。這顯示了一種殘酷的文化心態。但是,作為東林黨黨員的左光鬥,也被大炮打上了烙印。顧公勰的《暑假休閒筆記》說,他的臉腐爛難辨,骨骼和肌肉都長到了左膝以下,這是班裡不同政治派系鬥爭的結果。
因此,我們應當對酷刑進行具體的分析。而且,酷刑不僅僅是為了破壞肉體和皮膚。刑訊逼供的主要目的是警告和顯示法律。
曹牧子的剩餘記錄描述了朱元璋對官員的嚴格管理。徐敏去北京向那些服從命令、殘酷的人投訴。那些偷了六十二多頭雄鹿的人仍然會剝皮、剝草。在地縣政府的左邊,有一座特殊的廟宇,叫做皮昌廟,用來祭祀土地和服務。作為一個去皮的地方。官方的座位上,每一個掛著一袋剝皮的草皮,讓它震撼人心。
這種殘酷、不人道的酷刑實質上是統治者企圖用殘忍的手段奴役下屬的投影,但它被光榮地置於法律制度的軌道上,客觀上對腐敗和賄賂官員具有巨大的威懾作用,正如歷史學家所分析的:明初官吏善治的原因與朱元璋普遍、廣泛使用刑訊有關,古代統治者為了讓更多的人服從,把刑訊的主要對象設定在平民身上,這在清朝。張繼新_道縣尤努克海視聽記錄_真實地描述了道光時期四川的酷刑:一些囚犯被關進籠子裡,一天就死了,而另一些人則被關進鍋裡,這是殘酷而無法形容的。如果一個叛亂的強盜被抓住了。不問真相,他會先打400個小板子,再打兩三千個小板子招供。如果指控不確定,他將在大廳被殺害。由於虐待酷刑,被錯誤監禁的人們經常被打成伎倆。清代劉省官案小說集《金春泰》中有一篇描寫王佑仁、魏佑仁兄妹處境的雙重冤情報告。男人和女人,被迫在嚴刑拷打下提出他們的行為:
用十根指頭沾滿鮮血的竹竿釘死,痛苦地死而復生。如果你不向你的主懺悔,你會侮辱祖先的。我必須懺悔。我的大便和尿都流了出來,如果你要譴責你嫂嫂的懺悔,除非你問晏君,否則你必須原諒。由於通姦和毒害堂兄弟,大師很仁慈,很快就釋放了懲罰。
清朝的官員們也盡了最大努力對刑具提出新的見解。李伯元所著的《活地獄》典型地反映了刑具殘酷所造成的殘酷場面:例如,一雙鐵鞋,在火中燒紅,在腳上,這就是所謂的活地獄。d紅繡鞋。事實上,這是明代天啟時期魏仲憲的義子徐顯春發明的紅繡鞋的延續。還有一條叫鐵匠的龍,用來敲打彎管,把彎管拉直,長達兩英尺,帶子。囚犯一絲不掛,上下拿著管子,把心底兩顆都拿走。錫管的頂部有一個大開口,底部有一個小開口。從這一端注入沸騰的水。它流過全身,從那裡流出。這煮沸的水,卻不能中斷。
這和謝兆忠的《文海皮沙》一樣,是萬曆年間福建省政府關押犯人腰間的一條錫蛇。審問犯人時,他們把開水倒進錫蛇的空心裡。囚犯受不了酷熱。他們不得不彎曲他們的手。相比之下,清代的山龍比明代的錫蛇更殘忍。這是大勢所趨。
另一個例子是最常用的執行板。活地獄已經出現鐵板,用它擊打人,擊打十幾塊木板,大腿上的肉會一個接一個地飛起來,甚至到處都是血肉。打了幾十下,肉就飛了出來,骨頭也飛了出來。這時,他命令劊子手們不要把木板打平,而是把木板敲過大腿,敲碎骨頭和貝殼。一些還打開骨頭,在幾英尺之外標記骨髓。
通過古代最常見的懲罰,人們看到殘酷!這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目的,旨在揭示清代官吏衙像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