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02:48:3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木材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
背景技術:
目前,木材加工已成為一個穩定的工藝系統,專門化程度不斷提高。木材加工技術包括木材切削、木材幹燥、木材膠合、木材表面裝飾等基本加工技術,以及木材保護、木材改性等功能處理技術。切削有鋸、刨、銑、鑽、砂磨等方法。現有技術中在對木材進行刨削時,往往只有一組刀具組件,無法同時進行正反兩向的切割。而且,現有技術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很好的滿足生產使用的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現有技術在木材加工時,無法同時進行正反兩向進行切割的技術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其包括:主工具機、第一移動機構、第二移動機構、標準樣板、壓緊機構、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正轉主軸、反轉主軸、第一刀具機構、第二刀具機構;
所述第一移動機構設置於主工具機上,用於沿所述主工具機的長度方向進行移動,所述第二移動機構設置於所述第一移動機構上,用於沿所述主工具機的寬度方向進行移動,所述標準樣板可拆卸地設置於所述第二移動機構上,在標準樣板上設置有待加工的木材工件,所述壓緊機構位於所述木材工件的上方,用於向所述木材工件施加向下的壓力;
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均設置於所述主工具機的同一側,其中,所述第一驅動機構通過正轉主軸與第一刀具機構連接,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通過反轉主軸與第二刀具機構連接,所述第一刀具機構與第二刀具機構同時通過正向、反向對所述木材工件進行刨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均採用電機驅動,所述電機通過電機固定座設置於主工具機的側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刀具機構、第二刀具機構均包括刀具外殼、銑刀組件和抽吸管道;
所述刀具外殼的一側設有開口,另一側連接抽吸管道,所述銑刀組件安裝於所述刀具外殼內。
進一步地,所述正轉主軸、反轉主軸分別通過軸承與銑刀組件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移動機構包括橫嚮導軌和第一箱板,所述橫嚮導軌沿主工具機的長度方向設置,所述第一箱板通過滑塊可移動地安裝於橫嚮導軌上。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包括縱嚮導軌和第二箱板,所述縱嚮導軌沿主工具機的寬度方向設置,所述第二箱板通過滑塊可移動地安裝於縱嚮導軌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箱板上設有限位部件。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箱板上設有限位部件。
進一步地,所述壓緊機構包括多個氣缸,每個的氣缸的伸縮端連接有扁圓柱狀的壓塊。
進一步地於,所述多個氣缸通過氣缸支架間隔吊裝於所述木材工件的上方。
採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包括:主工具機、第一移動機構、第二移動機構、標準樣板、壓緊機構、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正轉主軸、反轉主軸、第一刀具機構、第二刀具機構;其中,所述第一移動機構設置於主工具機上,用於沿所述主工具機的長度方向進行移動,所述第二移動機構設置於所述第一移動機構上,用於沿所述主工具機的寬度方向進行移動,所述標準樣板可拆卸地設置於所述第二移動機構上,在標準樣板上設置有待加工的木材工件,所述壓緊機構位於所述木材工件的上方,用於向所述木材工件施加向下的壓力;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第二驅動機構均設置於所述主工具機的同一側,其中,所述第一驅動機構通過正轉主軸與第一刀具機構連接,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通過反轉主軸與第二刀具機構連接,所述第一刀具機構與第二刀具機構同時通過正向、反向對所述木材工件進行刨削。
可見,本實用新型在木材加工時,能夠實現同時進行正反兩向進行切割,不僅滿足各種生產所需,而且還能增加生產效率,更重要的是,相比於傳統方式而言,本實用新型還能遠離加工工件,避免人手直接接觸,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利於推廣與應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方式,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的側視圖。
附圖標記:
1-主工具機; 2-第二移動機構; 3-第一移動機構;
4-第一驅動機構; 5-第一刀具機構; 6-正轉主軸;
7-反轉主軸; 8-第二刀具機構; 9-第二驅動機構;
10-軸承; 11-氣缸; 12-木材工件;
13-標準樣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於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子並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1至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其包括:主工具機1、第一移動機構3、第二移動機構2、標準樣板13、壓緊機構、第一驅動機構4、第二驅動機構9、正轉主軸6、反轉主軸7、第一刀具機構5、第二刀具機構8;
其中,第一移動機構3設置於主工具機1上,用於沿主工具機1的長度方向進行移動,可以理解為左右移動。第一移動機構3的具體形式並不局限,只要具有能夠實現左右平移的結構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對應地,第二移動機構2設置於第一移動機構3上,用於沿主工具機1的寬度方向進行移動,通過左右前後的同時移動,完成任何平面曲線的加工。同理,第二移動機構2的具體形式也並不局限,只要具有能夠實現前後平移的結構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標準樣板13可拆卸地設置於第二移動機構2上,在標準樣板13上設置有待加工的木材工件12,標準樣板13作為標準件,用於為待加工的木材工件12提供參考模版。同時,壓緊機構位於木材工件12的上方,用於向木材工件12施加向下的壓力,以防止兩者跑偏或發生移位。
第一驅動機構4、第二驅動機構9均設置於主工具機1的同一側,其中,第一驅動機構4通過正轉主軸6與第一刀具機構5連接,第二驅動機構9通過反轉主軸7與第二刀具機構8連接,第一刀具機構5與第二刀具機構8相對設置,當然兩者之間的距離可移動。第一刀具機構5與第二刀具機構8同時通過正向、反向對木材工件12進行刨削。結合刀具的正反轉,使加工面更加光滑。相比於傳統方式而言,本實用新型不僅工作效率高,靈活性強,而且還能遠離加工工件,避免人手直接接觸,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利於推廣與應用。
優選地,第一驅動機構4、第二驅動機構9均採用電機驅動,電機通過電機固定座設置於主工具機1的側邊。
此外,第一刀具機構5、第二刀具機構8均包括刀具外殼、銑刀組件和抽吸管道;其中,刀具外殼的一側設有開口,另一側連接抽吸管道,銑刀組件安裝於刀具外殼內。
進一步地,正轉主軸6、反轉主軸7分別通過軸承10與銑刀組件連接。
本實施例中,第一移動機構3、第二移動機構2可以採用滑塊導軌的方式。例如:
第一移動機構3包括橫嚮導軌和第一箱板,橫嚮導軌沿主工具機1的長度方向設置,第一箱板通過滑塊可移動地安裝於橫嚮導軌上。
第二驅動機構9包括縱嚮導軌和第二箱板,縱嚮導軌沿主工具機1的寬度方向設置,第二箱板通過滑塊可移動地安裝於縱嚮導軌上。
第一箱板上設有限位部件,同時,第二箱板上設有限位部件。
當然,上述結構可以為手動式,也可以為自動式,例如:可以將第一箱板和第二箱板上安裝驅動器和傳動組件以及位置傳感器,控制端與驅動器連接,用於根據需要自動控制箱板的移動。同時,利用位置傳感器實時進行位置反饋。
進一步地,壓緊機構包括多個氣缸11,每個的氣缸11的伸縮端連接有扁圓柱狀的壓塊。
而且,多個氣缸11通過氣缸11支架間隔吊裝於木材工件12的上方。
綜上,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雙軸仿型木工專用銑床,第一移動機構3設置於主工具機1上,用於沿主工具機1的長度方向進行移動,第二移動機構2設置於第一移動機構3上,用於沿主工具機1的寬度方向進行移動,標準樣板13可拆卸地設置於第二移動機構2上,在標準樣板13上設置有待加工的木材工件12,壓緊機構位於木材工件12的上方,用於向木材工件12施加向下的壓力;第一驅動機構4、第二驅動機構9均設置於主工具機1的同一側,其中,第一驅動機構4通過正轉主軸6與第一刀具機構5連接,第二驅動機構9通過反轉主軸7與第二刀具機構8連接,第一刀具機構5與第二刀具機構8同時通過正向、反向對木材工件12進行刨削。
可見,本實施例在木材加工時,能夠實現同時進行正反兩向進行切割,不僅滿足各種生產所需,而且還能增加生產效率,利於推廣與應用。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