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解剖板的製作方法
2023-05-29 00:03:31 1
本實用新型屬於動物實驗用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解剖板。
背景技術:
解剖板是進行動物實驗時常用的一種實驗用具,通常的解剖板只是由一塊簡單的木板或塑料板做成,進行動物解剖實驗時,解剖動物的血液、體液、尿液等往往混雜在一起,四處亂流,這不但會汙染環境、發出難聞的氣味,而且還可能會影響實驗的操作及實驗結果的準確性。
因此,需要一種解剖板,在進行動物解剖實驗時,每當解剖完一隻實驗動物後,能方便、快捷的對解剖板進行清潔,然後進行下一隻動物的解剖實驗,從而提高實驗的效率,同時還能保證實驗數據的準確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解剖板,可以快捷的在實驗動物解剖結束後進行清潔,接著進行第二隻動物的解剖實驗,從而減少實驗時間、提高實驗效率。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解剖板,包括設置有至少一個排洩孔的板體,還包括設置在板體上用於擋住液體四處流淌的圍擋和滑動設置在所述圍擋上用於清掃並將所述圍擋內異物從排洩孔排出的清潔裝置。
進一步,所述清潔裝置為刮刀。
進一步,所述刮刀包括刀體和連接軸,所述刀體與連接軸採用過盈配合連接。
進一步,所述圍擋為方形。
進一步,所述圍擋上設置有便於連接軸滑動的滑槽。
進一步,所述連接軸伸出圍擋一端設置有便於滑動刮刀的滑塊,所述滑塊與連接軸採用過盈配合連接。
進一步,所述滑槽的長度等於所在邊的圍擋內腔的長度。
進一步,所述排洩孔設置有螺紋,並設置在所述圍擋的一個內頂角內。
進一步,所述圍擋的四個頂點均設置有便於固定動物的固定柱。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
第一、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解剖板在進行動物解剖實驗時,通過在板體上設置的圍擋能有效的防止各種血液、尿液、體液等廢液四處流淌,可通過在圍擋內設有排洩孔的下端連接軟管,便於對各種異物集中收集,再進行統一處理,以免造成環境汙染。同時,在圍擋上設置有刮刀,當解剖實驗結束時,通過移動與板體緊密接觸的刮刀,再加上流水的衝洗,可以方便的對解剖板進行清潔處理。
第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解剖板,結構簡單、製作方便,便於攜帶,無論是在實驗室還是在外場實驗時,都可以方便快捷的進行動物解剖實驗。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圖進行說明:
圖1為一種解剖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A剖視圖;
圖3為刮刀示意圖;
1-板體;2-圍擋;21-擋塊Ⅰ;211-滑槽;22-擋塊Ⅱ;23-擋塊Ⅲ;231-條形通孔滑槽;24-擋塊Ⅳ;3-刮刀;31-刀體;32-連接軸;4-固定柱;5-排洩孔;6-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
一種解剖板,包括設置有至少一個排洩孔5的板體1,還包括設置在板體1上用於擋住液體四處流淌的圍擋2和滑動設置在所述圍擋2上用於清掃並將所述圍擋2內異物從排洩孔5排出的清潔裝置。
本實施例中,清潔裝置為刮刀3。實施例中的刮刀3與板體1表面緊密接觸,在實驗結束後,通過滑動滑塊6用刮刀3將遺留在圍擋2內的異物清掃到排洩孔5附近,再加上清潔水的衝洗,可以很方便的將異物從排洩孔5中排出。
本實施例中,刮刀3包括刀體31和連接軸32,所述刀體31與連接軸32採用過盈配合連接。實施例中的刀體31和連接軸32採用可拆卸的過盈配合連接,方便安裝刮刀3和刀體31磨損後更換刀體31。
本實施例中,圍擋2為方形。實施例中的圍擋2是由擋塊Ⅰ21、擋塊Ⅱ22、擋塊Ⅲ23和擋塊Ⅳ24構成的方形框體,圍擋2底部與板體1和擋塊與擋塊之間均採用密封固定,用於在進行動物解剖實驗時,防止各種血液、尿液、體液等廢液四處流淌。
本實施例中,圍擋2上設置有便於連接軸32滑動的滑槽。實施例中的滑槽包括擋塊Ⅰ21上的滑槽211和擋塊Ⅲ23上的條形通孔滑槽231,便於連接軸32在其中滑動。
本實施例中,連接軸32伸出圍擋2一端設置有便於滑動刮刀3的滑塊6,所述滑塊6與連接軸32採用過盈配合連接。實施例中的滑塊6與連接軸32採用過盈配合連接,方便安裝刮刀3和刀體31磨損後更換刀體31。
本實施例中,滑槽的長度等於所在邊的圍擋2內腔的長度。實施例中的滑槽的長度等於所在邊的圍擋2內腔的長度,便於刮刀3能清潔整個內腔。
本實施例中,排洩孔5設置有螺紋,並設置在所述圍擋的一個內頂角內。實施例中的排洩孔5在板體1的下端部分設置有螺紋孔,方便連接排洩管,將異物排到集中收集箱,再進行統一處理,以免造成環境汙染。該排洩孔5位於擋塊Ⅰ21和擋塊Ⅱ22連接處的頂角內。
本實施例中,圍擋2的四個頂點均設置有便於固定動物的固定柱4。實施例中的四個固定柱4方便在做實驗時將動物的四肢固定住,防止動物亂動,影響解剖人員操作。
最後說明的是,以上優選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通過上述優選實施例已經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但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在形式上和細節上對其作出各種各樣的改變,而不偏離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