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8 23:12:11 1
本發明涉及車內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包括對車內進行照明的照明裝置。作為該車內照明裝置,有設置在門的內飾面板(門內飾板)上的照明裝置(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3)。另外,在儀錶板的儀表周圍設置有對門為開狀態的情況進行警報的警告燈,駕駛者能夠識別出哪個門為開狀態。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9-86273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1-113945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09-126193號公報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欲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為了使乘員容易識別出為門開狀態,在儀表周圍的警告燈之外另行將對門為開狀態的情況進行警報的警告燈設置在門上。但是,期望進一步可靠地識別出門開狀態的警報。
本發明是鑑於上述情況而完成的,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能在進行車內照明的同時使乘員可靠地識別出門開狀態的車內照明裝置。
用於解決問題的方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的特徵為下述(1)~(4)。
(1)一種車內照明裝置,其設置於車輛的門,其特徵在於,
包括:
門警告燈,其設置在打開所述門時被操作的門把手的附近並顯示所述門的開關狀態;
門把手照明燈,其對所述門把手進行照明;
裝飾燈,其發出裝飾光;以及
第一控制裝置,其控制所述門警告燈、所述門把手照明燈和所述裝飾燈的點亮熄滅,
所述第一控制裝置在所述門為開狀態時,使所述門警告燈、所述門把手照明燈和所述裝飾燈以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
(2)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一控制裝置在所述門被關閉時,使所述門警告燈、所述門把手照明燈和所述裝飾燈以不同於所述警報顏色的顏色點亮或者熄滅。
(3)如(1)或(2)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
所述門包括:
腳邊照明燈,其對車內的底部進行照明;
凹槽照明燈,其對設置於所述門的門凹槽進行照明;
收納部照明燈,其對設置於所述門的收納部進行照射;以及
第二控制裝置,其控制所述腳邊照明燈、所述凹槽照明燈和所述收納部照明燈的點亮熄滅,
所述第二控制裝置基於乘員所進行的操作,將所述腳邊照明燈、所述凹槽照明燈和所述收納部照明燈點亮熄滅。
(4)如(3)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二控制裝置連接於與所述腳邊照明燈、所述凹槽照明燈及所述收納部照明燈相連的線束,與該線束一起與吸音材料一體地設置並組裝在所述門的內部。
在上述(1)的構成的車內照明裝置中,在門為開狀態時,利用第一控制裝置,將所述門警告燈、門把手照明部和裝飾燈例如以紅色等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一般而言,門的開狀態是通過儀表周圍的警告燈點亮從而警報給乘員的。另外,近些年來,有的情況下在門把手附近設置有門警告燈。但是,這些警告燈有可能無法充分向乘員傳遞警報。
在本發明中,在門為開狀態時,由於不僅門警告燈以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而且對門把手進行照明的門把手照明燈和發出裝飾光的裝飾燈也與門警告燈一起以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因此,能夠將門的開狀態可靠地傳遞給乘員。
在上述(2)的構成的車內照明裝置中,在關閉了門時,以警報顏色點亮的門警告燈、門把手照明燈和裝飾燈以不同於警報顏色的顏色點亮或熄滅,從而車輛的乘員能夠可靠地識別出門被關閉。
在上述(3)的構成的車內照明裝置中,乘員能夠根據需要將腳邊照明燈、凹槽照明燈和收納部照明燈點亮熄滅,能夠提高便利性。
在上述(4)的構成的車內照明裝置中,通過在門上組裝吸音材料,從而能夠將第二控制裝置和與第二控制裝置相連的線束組裝在門上,能夠大幅提高向門的布線作業性。
發明效果
根據本發明,能夠提供一種能在進行車內的照明的同時使乘員可靠地識別出門開狀態的車內照明裝置。
以上,簡要說明了本發明。進一步,通過參照附圖並通讀下面說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以下記作「實施方式」),本發明的細節進一步明確化。
附圖說明
圖1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的門的示意圖。
圖2是設置有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的門的概要立體圖。
圖3是說明導光部的構造的導光部的概要剖視圖。
圖4是說明腳邊照明燈的構造的揚聲器蓋部分的剖視圖。
圖5是說明凹槽照明燈和收納部照明燈的構造的導光板的概要剖視圖。
圖6是說明門的構造的概要分解立體圖。
圖7是設置有第二照明單元的吸音面板的概要分解立體圖。
圖8是示出設置在控制臺盒上的腳邊照明燈的控制臺部分的概要剖視圖。
圖9是從上方觀察包括多個腳邊照明燈的車輛的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門
4:吸音面板(吸音材料)
10:車內照明裝置
21:門把手
24:收納部
34:門凹槽
41:門警告燈
42:門把手照明燈
43:裝飾燈
45:第一控制連接器(第一控制裝置)
71:腳邊照明燈
72:凹槽照明燈
73:收納部照明燈
75:第二控制連接器(第二控制裝置)
81、82、83:線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各圖來說明本發明相關的具體實施方式。
圖1是說明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的門的示意圖。圖2是設置有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的門的概要立體圖。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10設置在汽車的門1。車內照明裝置10具有第一照明單元11、以及第二照明單元12。這些第一照明單元11和第二照明單元12設置在門1的內飾面板2上。另外,在門1的內飾面板2上,在其上部設置有在對車內照明裝置10進行設定、操作時被操作的照明操作部20。
在門1上設置有門把手21、扶手22、揚聲器23和收納部24。
門把手21在打開門1時被操作,向跟前拉動從而將門1打開。門把手21被配置為由固定在內飾面板2上的把手框31包圍。在內飾面板2上設置有從把手框31朝向車輛的後方延伸的裝飾面板32。
扶手22在門1的高度方向的大致中間部固定在內飾面板2上,大致水平配置。在扶手22上,在車輛前方側設置有門凹槽34。
揚聲器23容納在內飾面板2內,由設置在內飾面板2上的網狀的揚聲器蓋35覆蓋。
收納部24設置在內飾面板2的下方側。在該收納部24設置有飲料保持架部36,飲料保持架部36具有向室內側隆起並在上下方向呈圓柱狀的容納空間。
第一照明單元11具有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裝飾燈43。門警告燈41和門把手照明燈42設置於把手框31。裝飾燈43設置在裝飾面板32上。
第一照明單元11具有:門警告燈41用的光源41l;門把手照明燈42用的2個光源42l;裝飾燈43用的多個光源43l;以及第一控制連接器45。這些光源41l、42l、43l都是led(lightemittingdiode,發光二極體)等發光元件。光源41l、42l分別配置在把手框31的車內相反側即背面側,光源43l配置在裝飾面板32的車內的相反側即背面側。裝飾燈43的光源43l隔開間隔地以一列安裝在基板46上。在基板46安裝有:用於驅動光源43l的驅動器;用於向驅動器供電的電源電路;以及驅動器與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通信用的接口;等各電子元件47。在該基板46上連接有電線束即線束50。在該線束50上連接有來自儀錶板的線束55。
第一控制連接器45是包括第一控制裝置的連接器。從光源41l、42l延伸的線束51、52、從安裝有光源43l的基板46延伸的線束53,與該第一控制連接器45進行連接器連接。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控制光源41l、42l、43l的發光顏色和點亮熄滅。這樣,第一照明單元11通過將第一控制連接器45進行連接器連接,從而成為裝入有對光源41l、42l、43l進行點亮熄滅控制的第一控制裝置的照明單元。
在把手框31上設置有模仿門打開的車輛的導光部61,門警告燈41用的光源41l配置在導光部61的背面側。由此,在門警告燈41中,通過光源41l發光,從而該光通過導光部61並作為警報光而被向車內側引導。
另外,在把手框31上設置有2個細長形狀的導光部62,門把手照明燈42用的光源42l配置在各導光部62的背面側。由此,在門把手照明燈42中,通過光源42l發光,從而該光通過導光部62而作為照明光被向車內側引導。而且,從該導光部62射出的光對門把手21或者其周邊進行照明。
在裝飾面板32上設置有與裝飾燈43用的光源43l數量相同的細長形狀的導光部63,裝飾燈43用的光源43l配置在各導光部63的背面側。由此,在裝飾燈43中,通過各光源43l發光,從而該光通過導光部63而作為裝飾光被向車內側引導。各導光部63被配置為從車輛前方側朝向車輛後方側而逐漸向車輛後方側傾斜。
圖3是說明導光部的構造的導光部的概要剖視圖。
如圖3所示,把手框31和裝飾面板32具有:由具有導光性的樹脂材料製成的導光層65;以及粘貼在該導光層65的背面側的遮光層66。而且,導光部61、62、63是通過在遮光層66上形成開口部66a而構成的。具體而言,在導光部61中,在遮光層66上形成有模仿門打開的車輛的開口部66a,在導光部62、63中,在遮光層66上形成有細長形狀的開口部66a。而且,在導光部61、62、63中,通過開口部66a的光源41l、42l、43l的光會通過導光層65而被向車內引導。
第二照明單元12具有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收納部照明燈73。腳邊照明燈71設置於揚聲器23。凹槽照明燈72設置於扶手22。收納部照明燈73設置於收納部24。
第二照明單元12具有:腳邊照明燈71用的光源71l;凹槽照明燈72用的光源72l;收納部照明燈73用的光源73l;以及第二控制連接器75。這些光源71l、72l、73l都是led(lightemittingdiode,發光二極體)等發光元件。光源71l配置於揚聲器23。光源72l配置於扶手22的門凹槽34。光源73l配置於收納部24。
第二控制連接器75是包括第二控制裝置的連接器。在該第二控制連接器75上連接有從光源71l、72l、73l延伸的線束81、82、83。第二控制連接器75的第二控制裝置控制光源71l、72l、73l的發光顏色和點亮熄滅。在該第二控制連接器75上連接有線束80。在該線束80上連接有來自儀錶板的線束55。這樣,第二照明單元12通過將第二控制連接器75進行連接器連接,從而成為裝入有對光源71l、72l、73l進行點亮熄滅控制的第二控制裝置的照明單元。
圖4是說明腳邊照明燈的構造的揚聲器蓋部分的剖視圖。
如圖4所示,腳邊照明燈71用的光源71l配置在揚聲器蓋35的背面側。腳邊照明燈71的光源71l朝向揚聲器蓋35,通過光源71l發光,從而該光通過揚聲器蓋35的網狀的間隙35a而被向車內引導,利用該光對車內的腳邊進行照明。
圖5是說明凹槽照明燈和收納部照明燈的構造的導光板的概要剖視圖。
如圖5所示,在門凹槽34和收納部24的飲料保持架部36的底部配置有導光板85,凹槽照明燈72的光源72l和收納部照明燈73的光源73l朝嚮導光板85的端面地配置。在凹槽照明燈72中,導光板利用來自光源72l的光進行面發光,由此,門凹槽34利用在底部進行面發光的凹槽照明燈72對內部進行照明。同樣,在收納部照明燈73中,導光板85利用來自光源73l的光進行面發光,由此,收納部24的飲料保持架部36利用在底部進行面發光的收納部照明燈73對內部進行照明。
圖6是說明門的構造的概要分解立體圖。圖7是設置有第二照明單元的吸音面板的概要分解立體圖。
如圖6所示,在門1的外板3與內飾面板2之間設置有吸音面板(吸音材料)4,第二照明單元12的第二控制連接器75和與該第二控制連接器75相連的線束81、82、83等線束一體地設置於吸音面板4。如圖7所示,吸音面板4具有:將具有吸音性和隔熱性的吸音材料形成為板狀的吸音層5;以及粘貼在該吸音層上的保持板6,第二照明單元12被夾在這些吸音層5與保持板6之間而一體化。所以,對於第二照明單元12,通過將吸音面板4固定在門1的內飾面板2,並將該內飾面板2安裝到外板3,從而組裝在門1的內部。
接下來,說明上述構造的車內照明裝置10所涉及的照明的控制。
首先,說明第一照明單元的照明的控制。
在第一照明單元11中,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控制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的點亮熄滅和點亮顏色。
(門1為閉狀態時)
門警告燈41在門為閉狀態時維持熄滅的狀態。由此,乘員能夠視覺地識別出門1為閉狀態。
門把手照明燈42在門1為開狀態時以警報顏色點亮,在閉狀態時以非警報顏色點亮。乘員使車輛停止並關閉點火時,門把手照明燈42的光源42l以白色發光並成為點亮狀態,利用門把手照明燈42的照明光對門把手21進行照明。所以,乘員在夜間等也容易掌握被門把手照明燈42照明的門把手21的位置,能夠順利操作門把手21並打開門1。
在裝飾燈43中,多個光源43l被逐個點亮熄滅。例如,在車輛行駛中,多個光源43l從車輛前方側依次點亮熄滅。由此,得到的裝飾效果是在裝飾燈43中看起來導光部63的針狀的光向車輛後方流動。
(門1為開狀態時)
打開門1並成為開狀態時,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使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的所有光源41l、42l、43l,例如以紅色、黃色等引起注意的預定警報顏色同時發光。由此,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都以警報顏色同時點亮。所以,乘員通過目視以警報顏色點亮的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能夠識別出門1被打開。
(門1為閉動作時)
在關閉了門1時,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使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的所有光源41l、42l、43l,以不同於警報顏色的非警報顏色同時發光。例如,使光源41l、42l、43l以與紅色、黃色不同的白色、藍色等使人安心的預定的非警報顏色發光。由此,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都以非警報顏色同時點亮。所以,乘員通過目視以非警報顏色點亮的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能夠識別出門1被關閉。
以該非警報顏色進行的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的點亮,也可以在經過了足夠乘員識別出門1被關閉的情況的數秒時間後熄滅即可。
此外,也可以在關閉了門1時,利用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使以警報顏色點亮的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同時熄滅。由此,乘員通過目視以警報顏色點亮的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同時熄滅,從而能夠識別出門1被關閉。
接下來,說明第二照明單元的照明的控制。
在第二照明單元12中,第二控制連接器75的第二控制裝置基於來自被乘員操作的照明操作部20的指令,控制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和收納部照明燈73的點亮熄滅和發光顏色。即,乘員能根據需要來操作照明操作部20,個別設定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和收納部照明燈73的點亮熄滅和發光顏色。
例如,通過使腳邊照明燈71點亮,從而能夠容易搜尋掉到腳邊的物品,另外,能夠順利地上下車輛。通過使凹槽照明燈72點亮,從而能夠容易搜尋門凹槽34內的小物品,另外,在為了關閉門1而把著門凹槽34時能夠容易識別到門凹槽34。通過使收納部照明燈73點亮,從而能夠容易掌握收納部24特別是飲料保持架部36的場所,能夠容易將飲料在飲料保持架部36進行取放。
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根據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10,在門1為開狀態時,利用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例如以紅色、黃色等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此外,第二控制連接器75的第二控制裝置在門1為開狀態下,也可以利用警報顏色將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收納部照明燈73點亮。由此,在門1為開狀態下,由於與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裝飾燈43一起,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收納部照明燈73也利用警報顏色點亮,因此能在車內的更大範圍對乘員進行警告。
一般而言,門1的開狀態是通過儀表周圍的警告燈點亮從而警報給乘員的。另外,近些年來,有的情況下在門把手21附近設置有門警告燈。但是,用這些警告燈有可能無法充分向乘員傳遞警報。
與之相對,在本實施方式中,在門1為開狀態時,由於不僅門警告燈41以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而且對門把手21進行照明的門把手照明燈42和發出裝飾光的裝飾燈43也與門警告燈41一起以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因此,能夠將門1的開狀態可靠地傳遞給乘員。
另外,在關閉了門1時,以警報顏色點亮的門警告燈41、門把手照明燈42和裝飾燈43以不同於警報顏色的顏色點亮或熄滅,從而車輛的乘員能夠可靠地識別出門1被關閉。
另外,根據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10,乘員能夠根據需要將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和收納部照明燈73點亮熄滅。由此,能夠提高便利性。
而且,第二控制連接器75的第二控制裝置與腳邊照明燈71、凹槽照明燈72及收納部照明燈73相連的線束81、82、83進行連接器連接並與吸音面板4一體地設置並組裝在門1的內部,因此,能夠大幅提高向門1的布線作業性。
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乘員能夠操作照明操作部20將車內照明裝置10設定為各種點亮模式,第一控制連接器45的第一控制裝置和第二控制連接器75的第二控制裝置以設定的點亮模式使第一照明單元11和第二照明單元12點亮。例如,能夠設定為:根據車外的風景選擇發光顏色和照度來點亮的風景模式;根據車內溫度選擇發光顏色和照度來點亮的車內溫度模式;根據車速選擇發光顏色和照度來點亮的車速模式;根據車外的明亮度選擇發光顏色和照度來點亮的外部明亮度模式;或者根據運動模式、eco模式、正常模式等駕駛模式選擇發光顏色和照度來點亮的駕駛聯動模式等。
另外,如圖8所示,在車輛中也可以在中央控制臺90上設置有腳邊照明燈91。具體而言,在中央控制臺90的殼體92的背面側設置有光源91l,將該光源91l朝向殼體92與設置在車輛底部的墊94的間隙地配置。通過這樣,光源91l的光從殼體92與墊94的間隙被向車內的底部引導,對乘員的腳邊進行照明。
這樣,如果在門1和中央控制臺90上設置有腳邊照明燈71、91,那麼如圖9所示,能夠從多個方向(前後左右)均勻地照射車輛s的乘員的腳邊的大範圍,能夠容易確認掉到腳邊的物品等。另外,由於用多個光源照明,因此,能夠抑制1個光源的亮度。
此外,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的實施方式,能夠適當行進變形、改良等。此外,上述的實施方式的各構成要素的材質、形狀、尺寸、數量、配置部位等只要能夠達成本發明即可,是任意的,對其沒有限定。
此處,將上述的本發明所涉及的車內照明裝置的實施方式的特徵分別簡潔總結並列記為以下[1]~[4]。
[1]一種車內照明裝置(10),其設置於車輛的門(1),其特徵在於,
包括:
門警告燈(41),其設置在打開所述門(1)時被操作的門把手(21)的附近並顯示所述門(1)的開關狀態;
門把手照明燈(42),其對所述門把手(21)進行照明;
裝飾燈(43),其發出裝飾光;以及
第一控制裝置(第一控制連接器45),其控制所述門警告燈(41)、所述門把手照明燈(42)和所述裝飾燈(43)的點亮熄滅,
所述第一控制裝置(第一控制連接器45)在所述門(1)為開狀態時,使所述門警告燈(41)、所述門把手照明燈(42)和所述裝飾燈(43)以預定的警報顏色點亮。
[2]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一控制裝置(第一控制連接器45)在所述門(1)被關閉時,使所述門警告燈(41)、所述門把手照明燈(42)和所述裝飾燈(43)以不同於所述警報顏色的顏色點亮或者熄滅。
[3]如[1]或[2]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
在所述門(1)包括:
腳邊照明燈(71),其對車內的底部進行照明;
凹槽照明燈(72),其對設置於所述門(1)的門凹槽(34)進行照明;
收納部照明燈(73),其對設置於所述門(1)的收納部(24)進行照射;以及
第二控制裝置(第二控制連接器75),其控制所述腳邊照明燈(71)、所述凹槽照明燈(72)和所述收納部照明燈(73)的點亮熄滅,
所述第二控制裝置(第二控制連接器75)基於乘員所進行的操作,將所述腳邊照明燈(71)、所述凹槽照明燈(72)和所述收納部照明燈(73)點亮熄滅。
[4]如[3]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二控制裝置(第二控制連接器75)連接於與所述腳邊照明燈(71)、所述凹槽照明燈(72)及所述收納部照明燈(73)相連的線束(81、82、83),與該線束(81、82、83)一起與吸音材料(吸音面板4)一體地設置並組裝在所述門(1)的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