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的製造方法
2023-06-18 07:47:51
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包括活動連接的底盤總成、挖掘總成、輸送總成、駕駛總成、液壓總成和電氣總成,挖掘總成、輸送總成、駕駛總成、液壓總成和電氣總成均由底盤總成支撐且隨底盤共同運動;駕駛總成包括駕駛艙機構、駕駛座機構和操作機構,至少部分駕駛座機構和操作機構均設置在駕駛艙機構內,其中部分的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一側。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在不改變裝載機工作能力及安全因素的前提下,利用行走機構已有高度作為駕駛員放置腿部的空間,大幅提高了其在礦井巷道內的通過率和空間利用率,增加經濟效益,因此其應用前景十分廣闊。
【專利說明】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裝載機,具體說,是涉及一種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屬於工程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0002]駕駛室,定義:駕駛人員指揮和操縱機器的艙室;駕駛室不僅是駕駛員的工作場所,也是整個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駕駛室的造型有高頂、矮頂、尖頭等幾種,駕駛室是機器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設計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機器的性能和安全性。駕駛室應對駕駛員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駕駛室上的一些結構措施和設備還有助於安全行車和減輕事故的後果O
[0003]總體來說,國際工程機械駕駛室日益體現了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向著更安全、更舒適、更可靠且操作更方便、更靈活、外形更美觀、結構更加合理的趨勢發展。在國際上已湧現了一批為國際工程機械主機配套生產各種駕駛室的高水平專業生產廠商,例如為卡特彼勒、利勃海爾等世界著名的企業提供工程機械駕駛室的法國Andreas Ptitz公司、德國WoeIfle公司和Aosal公司。多品種、多用途、中小批量滿足各種工程機械產品需要的駕駛室是工程機械駕駛室的主要特點之一,其中有汽車起重機駕駛室、裝載機系列駕駛室、壓路機系列駕駛室、挖掘機系列駕駛室、平地機系列駕駛室、推土機系列駕駛室、翻鬥車系列駕駛室、鑽機系列駕駛室和各種不同用途的工程機械駕駛室。
[0004]在造型方面,駕駛室也呈現新的發展趨勢,圓弧、曲面流線造型風格,已被廣泛地使用在各種工程機械駕駛室上,特別是由專業化生產廠生產的各種駕駛室。例如,利勃海爾的大噸位的汽車起重機駕駛室,實現了由原來的直線、稜角風格到圓弧、曲面流線風格的演變。給人以流暢、自然、美觀的感覺。
[0005]工程機械在機器高度上也有相應的需求,根據我國《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拱形巷道高度最低淨高度為2000_」,而國內現有的礦用挖掘裝載機運輸狀態的高度都不小於2200mm,而拱形巷道高度每增200mm/m,礦山業主將多投入5000元/m(巷道長度),通常情況下,考慮到經濟成本的節約,各礦山內拱形巷道最低淨高度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前提下儘可能取小,一般為2mX 2m。因此,在不改變工作能力及安全因素的前提下研發出駕駛室高度儘可能小的礦用挖掘裝載機對節約成本、減少浪費很有必要。
【發明內容】
[0006]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在不改變駕駛員舒適度、裝載機工作能力及安全因素的前提下,將其駕駛總成設置在行走機構前端的斜上方,利用行走機構已有高度作為駕駛員放置腿部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地提升空間利用率,並將駕駛總成的總高度最低降為1700±5mm,大幅提高其在巷道內的通過率,由此帶動生產效率的提高,增加經濟效益。
[0007]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0008]一種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包括活動連接的底盤總成、挖掘總成、輸送總成、駕駛總成、液壓總成和電氣總成,挖掘總成、輸送總成、駕駛總成、液壓總成和電氣總成均由底盤總成支撐且隨底盤共同運動;
[0009]上述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中,駕駛總成包括駕駛艙機構、駕駛座機構和操作機構,駕駛座機構和操作機構均設置在駕駛艙機構內,至少部分的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一側行走機構之上,其他部分的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一側行走機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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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優選地,作為上述駕駛艙機構的一種實施方式,駕駛艙機構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駕駛艙室和第二駕駛艙室,第一駕駛艙室位於行走機構之上,第二駕駛艙室位於行走機構之前。
[0011]更優選地,駕駛座機構設置在第一駕駛艙室內。
[0012]更優選地,操作機構設置在第二駕駛艙室內。
[0013]更優選地,操作機構安裝在駕駛座機構的正前方。
[0014]更優選地,第一駕駛艙室的頂端與第二駕駛艙室的頂端齊平且第一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此時駕駛艙機構呈一椅狀;該裝載機的駕駛總成高度可通過利用行走機構前部的空間,使得駕駛艙機構較現有技術向下向前設置,甚至可保留或者增加原有駕駛艙機構的空間,使得結構空間利用率變大,整體高度降低。
[0015]進一步,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低於行走機構的頂端,同時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行走機構的底端;第一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行走機構的頂端。
[0016]值得注意的是,裝載機在高低不平的路面行走時,為了防止駕駛艙機構觸碰地面,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行走機構的底端100-500mm,優選為285mm。
[0017]綜上述,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在不改變裝載機工作能力及安全因素的前提下將其駕駛總成設置在行走機構前端的斜上方,利用行走機構已有高度作為駕駛員放置腿部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地提升空間利用率,並將駕駛總成的總高度最低降為1700±5mm,大幅提高其在礦井巷道內的通過率,由此帶動生產效率的提高,增加經濟效益,因此其應用前景十分廣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立體圖;
[001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側視圖;
[0020]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駕駛總成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 ] 下面結合優選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完整地說明。
[0022]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的優選實施例,如圖1所示,該新型礦用挖掘裝載機包括底盤總成1、挖掘總成2、輸送總成3、駕駛總成
4、電氣總成和液壓總成(圖中未標註),其中,挖掘總成2連接在輸送總成3上,輸送總成3、駕駛總成4、電氣總成和液壓總成依次連接在底盤總成I上;電氣總成是整機的電力輸送通道,液壓總成為整機工作提供動力,工人在駕駛總成4內部駕駛履帶挖掘裝載機在巷道內前進、後退及轉彎,並控制挖掘總成2進行物料挖掘,最終通過輸送總成3將物料輸送至整機尾部,運輸至地面。上述結構中發明人針對駕駛總成4做出了改進,底盤總成
1、挖掘總成2、輸送總成3、電氣總成和液壓總成均可採用現有技術,如本公司生產的型號為 ZWY-220/75L、ZWY-180/75L、ZWY-150/55L、ZWY-120/55L、ZWY-100/45L、ZWY-80/45L、ZWY-60/37L等產品,在此不做贅述。
[0023]如圖3駕駛總成示意圖所示,駕駛總成4包括駕駛艙機構41、駕駛座機構42和操作機構43,其中,駕駛艙機構41包括空間相互連通的第一駕駛艙室411和第二駕駛艙室412,第一駕駛艙室411位於行走機構12之上,第二駕駛艙室412位於行走機構12之前,相應地,駕駛座機構42設置在第一駕駛艙室411內,操作機構43設置在第二駕駛艙室412內。第一駕駛艙室411頂端與第二駕駛艙室412頂端齊平,底端高於第二駕駛艙室412底端,且第一駕駛艙室411底端與第二駕駛艙室412底端的連接處為一過渡圓弧,該過渡圓弧的半徑大於行走機構12的半徑,此時駕駛艙機構41呈一椅狀。駕駛艙機構41頂部前端伸出向下彎曲呈弧形,有利於擋住從上而下的積水,從而保證駕駛室內的乾燥;第二駕駛室412和第一駕駛室411的頂部連接了一根撐杆,與彎曲的第一駕駛室411的頂部後端構成一穩定的三角形連接,保證頂部的穩定性和抗壓能力,從而更加有效的保證駕駛員的安全;第二駕駛室412的駕駛座機構42水平安裝在行走機構12之上,用螺栓固定連接;操作機構43位於駕駛座機構42的正前方,方便駕駛員操作機器。
[0024]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駕駛艙室412的底端低於行走機構12的頂端,同時第二駕駛艙室412的底端高於行走機構12的底端,第一駕駛艙室411的底端高於行走機構12的頂端。具體地,裝載機在高低不平的路面行走時,為了防止駕駛艙機構41觸碰地面,第二駕駛艙室412的底端優選為高於行走機構12底端285mm。
[0025]最後有必要在此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只用於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的限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內容作出的一些非本質的改進和調整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包括活動連接的底盤總成、挖掘總成、輸送總成、駕駛總成、液壓總成和電氣總成,其中,挖掘總成、輸送總成、駕駛總成、液壓總成和電氣總成均由底盤總成支撐且隨底盤共同運動,所述駕駛總成包括駕駛艙機構、駕駛座機構和操作機構,其特徵在於:至少部分的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行走機構之上,其他部分的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行走機構之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部分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一行走機構之上,其他部分的駕駛艙機構設置於底盤總成的同一行走機構之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駕駛總成的駕駛艙機構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駕駛艙室和第二駕駛艙室,第一駕駛艙室位於行走機構之上,第二駕駛艙室位於行走機構之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駕駛總成的駕駛座機構設置於所述第一駕駛艙室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駕駛總成的操作機構設置於所述第二駕駛艙室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駕駛艙室的頂端與所述第二駕駛艙室的頂端齊平。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所述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所述行走機構的頂端。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低於所述行走機構的頂端,同時所述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所述行走機構的底端。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礦用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駕駛艙室的底端高於所述行走機構的底端100-500mm。
【文檔編號】E02F9/16GK203808140SQ201420203884
【公開日】2014年9月3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5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25日
【發明者】施林, 楊鎖祥, 李洪金 申請人:湖南新天和工程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