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軋輥自動脫模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2 00:27:46 3

本實用新型涉及軋輥製造領域,具體地是指一種軋輥自動脫模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軋輥製造的脫模階段,軋輥的脫模通過人工使用棍棒往復敲擊來解體整塊型砂從而使軋輥從模具中脫離來,從而完成軋輥的脫模階段。過程消耗勞動力高、花費時間長、容易損傷軋輥降低品質、縮短模具使用壽命。一種高效快捷安全的脫模裝置亟待出現。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種軋輥自動脫模裝置,其主要目的在於克服現有軋輥脫模階段技術的落後低效、同時減少軋輥與模具在脫模過程中受到的損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軋輥自動脫模裝置,包括用於將模具夾持定位的定位機構和用於將軋輥從模具中推出的頂推機構,該模具包括圓筒形本體及型砂,型砂內為型腔,該圓筒形本體軸向左、右兩側分別設有兩個左定位柱、兩個右定位柱;該定位機構包括分別夾持模具軸向兩側的左定位單元和右定位單元;該左定位單元包括第一定位基體,該第一定位基體內側凸出設有與兩個左定位柱相適配的第一定位凸臺;該右定位單元包括第二定位基體,該第二定位基體內側凸出設有與兩個右定位柱相適配的第二定位凸臺;該頂推機構包括液壓缸及液壓杆,該液壓杆正對型腔中心設置。
所述第一定位基體為空心結構,所述第一定位凸臺設於該空心結構內,該第一定位基體的外側凸出固定設有第一定位側板,一第一螺杆穿過該第一定位側板上設有的第一定位孔旋入該第一定位凸臺外側設有的第一螺孔內,該第一螺杆在該第一螺孔內旋進旋出以使該第一定位凸臺在該空心結構內往復移動;所述第二定位基體為空心結構,所述第二定位凸臺設於該空心結構內,該第二定位基體的外側凸出固定設有第二定位側板,一第二螺杆穿過該第二定位側板上設有的第二定位孔旋入該第二定位凸臺外側設有的第二螺孔內,該第二螺杆在該第二螺孔內旋進旋出以使該第二定位凸臺在該空心結構內往復移動。
所述第一螺杆末端連接著第一手柄,轉動該第一手柄控制第一螺杆旋進旋出使得第一定位凸臺在該空心結構內往復移動,第二螺杆末端連接著第二手柄,轉動該第二手柄控制第二螺杆旋進旋出使得第二定位凸臺在該空心結構內往復移動從而夾持模具。
所述頂推機構的液壓杆末端設有定位罩,定位罩內設有緩衝襯布,脫模過程中軋輥頂端將置於定位罩內,使得模具脫模過程中液壓杆與軋輥之間不直接接觸擠壓而損傷軋輥。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本實用新型用液壓杆將軋輥從模具中自動推出,大大提高了軋輥脫模的效率。通過液壓缸的推動代替了人工多次往復的動作,大大提高效率並減少了人力,保障了人員的安全,同時克服了人工清除型砂時容易損壞軋輥和模具的缺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俯視示意圖。
圖1與圖3中,1左定位基體、2右定位基體、3第二定位凸臺、4第二手柄、5底座、6右定位柱、7軋輥、8型砂、9圓筒形本體、10液壓缸、11液壓杆、12定位罩。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下面參照附圖1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1,一種軋輥自動脫模裝置,包括底座5,模具包括圓筒形本體9及型砂8,型砂8內為型腔,型腔內包裹著軋輥7,該圓筒形本體9軸向左、右兩側分別設有兩個左定位柱、兩個右定位柱6;該定位機構包括分別夾持模具軸向兩側的左定位單元和右定位單元;該左定位單元包括第一定位基體1,該第一定位基體1內側凸出設有與兩個左定位柱相適配的第一定位凸臺;該右定位單元包括第二定位基體2,該第二定位基體內側凸出設有與兩個右定位柱6相適配的第二定位凸臺3;該頂推機構包括液壓缸10及液壓杆11,該液壓杆正對型腔中心設置。搖動第一手柄、第二手柄4將圓筒形本體9定位夾緊;啟動液壓缸10驅動液壓杆11,液壓杆11對準型腔中心位置將軋輥7勻速推出圓筒形本體9以及型砂8之外。
實施例二
下面參照附圖2與附圖3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2與附圖3,一種軋輥自動脫模裝置,包括底座5,包括圓筒形本體9及型砂8,型砂8內為型腔,型腔內包裹著軋輥7,該圓筒形本體9軸向左、右兩側分別設有兩個左定位柱、兩個右定位柱6;該定位機構包括分別夾持模具軸向兩側的左定位單元和右定位單元;該左定位單元包括第一定位基體1,該第一定位基體1內側凸出設有與兩個左定位柱相適配的第一定位凸臺;該右定位單元包括第二定位基體2,該第二定位基體內側凸出設有與兩個右定位柱6相適配的第二定位凸臺3;該頂推機構包括液壓缸10及液壓杆11,該液壓杆正對型腔中心設置。搖動第一手柄、第二手柄4將圓筒形本體9定位夾緊;啟動液壓缸10驅動液壓杆11,液壓杆11對準型腔中心位置,軋輥7頂端置於定位罩12內使得軋輥與液壓杆隔著緩衝襯布無直接接觸擠壓摩擦地將軋輥7勻速無動態摩擦地推出圓柱形本體9以及型砂8之外,更不易損壞軋輥端部。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並不局限於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於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