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新構造及其用途的製作方法
2023-07-03 01:29:21 1
專利名稱:十字路口的新構造及其用途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之目的是使十字路口的行車無交叉幹擾,暢通無阻,因此亦不需用紅綠燈管制。
圖1是十字路口新構造及靠右行車路線的平面圖。
圖2是環狀迴轉道與幹道以隧道連接的立體圖。
圖3是環狀迴轉道與幹道以陸橋連接的立體圖。
圖4是交叉雙幹道AB,CD的十字路口構造的平面圖。
圖5是十字路口新構造及靠左行車路線的平面圖。
圖1為靠右行車時的十字路口新構造。假設南北縱貫為主要道路(以下簡稱「幹道」)如AB,東西橫貫道路(以下簡稱「支道」)如CD,EF,各與AB成正交。幹道與支道各交匯處的路面仍為平面交接,但在交匯處幹道上各設一個安全島,如圖中I,J,與幹道相平行且平分幹道,成為幹道上來往車輛之分道線,並可阻擋各支道車輛直行交叉通過。幹道沿線鄰近支道兩側各設有一個環狀迴轉道如ab、cd、ef、gh等,以供幹道與支道車輛作左轉(靠左行車者為右轉)或迴轉行駛之用。兩環狀迴轉道互相對立如圖2,3所示,其中段為貫穿幹道下方的隧道或架空陸橋。該迴轉道兩臂成斜坡並與幹道兩側相銜接。在許可摩託車同時行駛時,則在上述道路的最外側設有劃線專用車道以供摩託車或行人使用(如圖1中斷點線所示)。為防止汽車摩託車交錯幹擾起見,須在十字路口乾道下方兩側設南北向地下道k,l,m,n,並在環狀迴轉道與幹道交叉處地下設地下道o,p,q,r,s,t,u,v等以供行人及摩託車使用(參考圖2,3)。在十字路口乾道下方亦可設東西向兩側地下道w,x,y,z專供行人使用,但禁止摩託車通行,如此在各主要路口僅設立指示牌與劃線而免用紅綠燈,即可使汽車、摩託車與行人各行各道互不幹擾。
靠左行車時的十字路口構造相同,但行車方向相反,如圖5所示。
若道路為交叉雙幹道,如圖4所示,假設以CD為主幹道,AB為副幹道,安全島J須與CD平行,而環狀迴轉道ab,cd則改設在主幹道CD上。
靠右行車時,如圖1所示,南北幹道AB上假如有四線車道1,2,3,4,箭頭代表各線行車方向,各線行車軌跡以點線及數字表示。在十字路口,1,2線車和3,4線車可直行無阻於幹道AB,也可右轉駛入支道CD,EF。但當1,2線車欲作左轉或迴轉時,必須行駛環狀迴轉道cd或gh穿過地下隧道或架空陸橋。同樣,3,4線車必須行駛環狀迴轉道ef或ab,才可作左轉或迴轉。
橫向支道CD上假設有5,6兩線車道;5線車可作右轉北上行駛幹道AB,但受阻於安全島J而不可作左轉或直行交叉通過,必須行駛環狀迴轉道cd穿過地下隧道或架空陸橋,才可西行於支道CD,或南行於幹道AB。同樣,6線車必須行駛環狀迴轉道ab才可東行於支道CD或北行於幹道AB。
靠左行車如圖5所示。
在交叉雙幹道上,如圖4所示,主幹道CD上可直行無阻,而副幹道AB上行車則不可直行,須行駛環狀迴轉道cd,ab。
在車輛流動頻繁的地區,可於幹道方向路口設立一綠及一紅一綠的信號燈,在與幹道交叉的橫向路口設立一紅及一紅帶右轉綠箭頭的信號燈,使在幹道內側的車輛無論何時均可通行無阻,而幹道外側的車輛與橫向支道待轉的車輛不致互相阻塞。
權利要求
1.一種行車無交叉幹擾的十字路口構造,其特徵在於,在十字路口的幹道上設置一個安全島,它與幹道平行並平分幹道成為來往車輛的分道線,同時用以阻擋橫貫支道上的車輛直行交叉通過,又於鄰近支道兩側各設一個環狀迴轉道,迴轉道的中段為貫穿幹道地下的隧道或架空陸橋,迴轉道左右兩臂成斜坡並與幹道兩側相銜接,成為幹道與迴轉道的出入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十字路口構造,其特徵在於,它使幹道上的車輛在十字路口可直行通過或右轉行走橫貫支道,但不能在十字路口作左轉或迴轉,必須行經環狀迴轉道始可完成左轉或迴轉;而橫貫支道上的車輛可右轉行走幹道,但不能在十字路口左轉或直行交叉通過幹道,必須行經相關的環狀迴轉道始可完成左轉或直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十字路口構造,其特徵在於,它使幹道上的車輛在十字路口可直行通過或左轉行走橫貫支道,但不能在十字路口作右轉或迴轉,必須行經環狀迴轉道始可完成右轉或迴轉;而橫貫支道上的車輛可左轉行走幹道,但不能在十字路口右轉或直行交叉通過幹道,必須行經相關的環狀迴轉道始可完成右轉或直行。
全文摘要
藉雙環狀迴轉道與幹道之連接,使各支道與幹道的行車毫無交叉幹擾。
文檔編號E01C1/04GK1036061SQ8810174
公開日1989年10月4日 申請日期1988年3月26日 優先權日1988年3月26日
發明者楊應能 申請人:楊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