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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型車輛用的燈光裝置以及具備該燈光裝置的騎乘型車輛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20:30:36 4


本發明涉及騎乘型車輛用的燈光裝置以及具備該燈光裝置的騎乘型車輛。



背景技術:

一直以來,在踏板型機動兩輪車等騎乘型車輛中,在前罩具備燈光裝置。與汽車不同,在騎乘型車輛中,強烈需求燈光裝置的小型化。作為小型的燈光裝置,已知一種在同一殼體中配置了示廓燈以及轉向信號燈雙方的燈光裝置。另外,已知一種技術,在這樣的燈光裝置中為了謀求進一步的小型化,作為示廓燈使用細長的導光體、將該導光體配置成沿著外透鏡的外邊緣部(例如,參照日本特開2012-243452號公報)。

示廓燈與轉向信號燈的作用不同,所以不希望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幹涉。希望能夠明確地區別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但是,在上述以往的燈光裝置中,導光體與轉向信號燈用的反射鏡近接,所以存在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容易幹涉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本申請發明者研究了下述的配置:如圖10所示,在殼體101的內部,使作為示廓燈的導光體102沿著外透鏡103的外邊緣部,並且使導光體102與轉向信號燈104用的反射鏡105儘可能離開。但是,得知了:在這樣的配置中,儘管能夠抑制導光體102的光與轉向信號燈104的光的幹涉,但在外透鏡103的中央部附近產生變暗的部分(為由陰影線表示的部分)106。

本發明是鑑於這一情況而完成的,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既能夠抑制示 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又能夠確保中央部附近明亮的騎乘型車輛用的小型的燈光裝置。

本發明所涉及的騎乘型車輛用的燈光裝置,是安裝於騎乘型車輛的前罩的燈光裝置。該燈光裝置具備:殼體;固定於所述殼體的轉向信號燈;固定於所述殼體的示廓燈;和配置於所述轉向信號燈以及所述示廓燈的前方、固定於所述殼體的透鏡。所述轉向信號燈具備:設置於所述殼體的反射鏡,和配置於所述反射鏡的前方的轉向信號燈光源。所述示廓燈具備:第1光源,其配置於比所述轉向信號燈光源靠車寬方向的內方且靠車輛上下方向的上方處;第2光源,其配置於比所述轉向信號燈光源靠車寬方向的外方且靠車輛上下方向的下方處;配置於從所述反射鏡離開的位置的放射狀的導光體,其具有:具有與所述第1光源相對向的第1端面的第1棒狀部,具有與所述第2光源相對向的第2端面的第2棒狀部,以及與所述第1棒狀部和所述第2棒狀部一體化的第3棒狀部。

根據上述燈光裝置,轉向信號燈以及示廓燈被固定於同一殼體。另外,在轉向信號燈以及示廓燈的前方配置同一透鏡。因此,與對於轉向信號燈以及示廓燈分別設置專用的殼體以及透鏡的燈光裝置相比,能夠將燈光裝置小型化。在上述燈光裝置中,導光體的第1棒狀部接受從第1光源照射的光而發光。第2棒狀部接受從第2光源照射的光而發光。第3棒狀部接受通過了第1棒狀部以及第2棒狀部的光而發光。示廓燈的第1光源以及第2光源被配置於從轉向信號燈光源離開的位置。另外,示廓燈的導光體被配置於從轉向信號燈的反射鏡離開的位置。因此,抑制了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另外,導光體形成為放射狀。因此,導光體的中央部變亮,所以能夠確保燈光裝置的中央部附近明亮。如上可知,能夠得到既能夠抑制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又能夠確保中央部附近明亮的小型的燈光裝置。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棒狀部具有:具有所述第1端面的第1端部,和第2端部。所述第2棒狀部具有:具有所述第2端面的第3端部,和第4端部。所述第3棒狀部具有第5端部和第6端部。 所述第1棒狀部的所述第2端部、所述第2棒狀部的所述第4端部以及所述第3棒狀部的所述第6端部相連。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得到導光體的合適的一技術方案。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導光體形成為Y字狀。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得到導光體的合適的一技術方案。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棒狀部與所述第2棒狀部所成的角小於90度;所述第2棒狀部與所述第3棒狀部所成的角為90度以上且小於180度;所述第3棒狀部與所述第1棒狀部所成的角為90度以上且小於180度。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夠確保中央部明亮,並且能夠均勻地照亮較大的範圍。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棒狀部的長度比所述第2棒狀部的長度長;所述第2棒狀部的長度比所述第3棒狀部的長度長。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得到導光體的合適的一技術方案。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從所述騎乘型車輛的車輛前方觀察時,所述導光體被配置於從所述反射鏡離開的位置。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夠進一步抑制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光源以及所述第2光源分別為LED。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夠將第1光源以及第2光源小型化。所以,能夠將燈光裝置進一步小型化。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棒狀部、所述第2棒狀部以及所述第3棒狀部,具有在軸向上排列多個在與軸向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線狀的臺階差而成的滾花加工部。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能夠通過第1棒狀部、第2棒狀部、以及第3棒狀部的滾花加工部使來自第1光源以及第2光源的光擴散。所以,能夠均 勻地照亮較大的範圍。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棒狀部和所述第2棒狀部,分別具有在軸向上排列多個在與軸向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線狀的臺階差而成的第1、第2滾花加工部。所述第1以及第2滾花加工部的橫截面的輪廓形成為圓弧狀。與連結所述第1滾花加工部的橫截面的輪廓的一端與另一端的直線垂直的垂線、和與連結所述第2滾花加工部的橫截面的輪廓的一端與另一端的直線垂直的垂線互相不平行。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所述兩垂線互相不平行,所以能夠抑制導光體的亮度由於觀察方向而大幅不同。所以,能夠使導光體的視認性提高。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第1棒狀部和所述第2棒狀部,分別具有在軸向上排列有多個在與軸向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線狀的臺階差而成的第1、第2滾花加工部。所述第1以及第2滾花加工部的橫截面的輪廓形成為圓弧狀。所述第1滾花加工部的橫截面的輪廓所成的角的角度與所述第2滾花加工部的橫截面的輪廓所成的角的角度不同。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所述兩輪廓的角度不同,所以能夠抑制導光體的亮度由於觀察方向而大幅不同。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示廓燈具備包含所述第1光源以及所述第2光源的多個光源。所述導光體具有包含所述第1棒狀部、所述第2棒狀部以及所述第3棒狀部的多個棒狀部。所述多個光源的數量比所述多個棒狀部的數量少。

導光體形成為放射狀,所以即使光源的數量比棒狀部的數量少,也能夠將光導入所有的棒狀部。因此,能夠使導光體的整體發光。根據上述技術方案,光源的數量少,所以能夠將燈光裝置進一步小型化。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在所述殼體形成有放射狀的槽;所述導光體的一部分嵌入所述槽。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光不會從導光體中的嵌入所述槽的部分擴散。因此,能夠使導光體中的位於所述槽的外部的部分明亮地發光。所以,能夠提高導光體的視認性。另外,抑制了導光體向殼體的外方突出。所以,能 夠將燈光裝置進一步小型化。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殼體具有反射率比所述反射鏡低的部分;所述導光體被固定於所述部分。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導光體的光難以反射,所以能夠明確地視認導光體的形狀。由此,能夠進一步抑制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的其他的一技術方案,所述殼體具有:配置於所述第1棒狀部的延長線上且在所述第1端面的旁邊的凸狀的部分,和配置於所述第2棒狀部的延長線上且在所述第2端面的旁邊的凸狀的部分。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通過所述凸狀的部分,能夠防止來自第1端面以及第2端面的光的洩漏。由此,能夠抑制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

本發明所涉及的騎乘型車輛,為具備所述燈光裝置的騎乘型車輛。

由此,能夠得到起到所述效果的騎乘型車輛。

根據本發明,能夠提供一種既能夠抑制示廓燈的光與轉向信號燈的光的幹涉又能夠確保中央部附近明亮的騎乘型車輛用的小型的燈光裝置。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踏板型的機動兩輪車的側視圖。

圖2是所述機動兩輪車的正視圖。

圖3是燈光裝置的分解立體圖。

圖4是拆卸了透鏡的狀態的燈光裝置的正視圖。

圖5是拆卸了透鏡、導光體以及第2殼體的狀態的燈光裝置的正視圖。

圖6是導光體的正視圖。

圖7是圖6的VII-VII線剖視圖。

圖8是圖4的VIII-VIII線剖視圖。

圖9是圖4的IX-IX線剖視圖。

圖10是以往的燈光裝置的說明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機動兩輪車

7:前罩

10:燈光裝置

20:殼體

40:轉向信號燈

41:轉向信號燈光源

42:反射鏡

60:示廓燈

61:第1光源

62:第2光源

70:導光體

71:第1棒狀部

72:第2棒狀部

73:第3棒狀部

75:第1端面

76:第2端面

80:透鏡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騎乘型車輛用的燈光裝置10設置於踏板型(scooter)的機動兩輪車1。在這裡所謂「騎乘型車輛」,意味著乘員跨騎乘車的車輛。踏板型的機動兩輪車1為騎乘型車輛的一例,但騎乘型車輛並不限定於踏板型的機動兩輪車1,也可以是其他的形式的機動兩輪車。另外,騎乘型車輛也可以是機動兩輪車以外的車輛。

在以下的說明中所謂前、後、左、右、上、下,分別意味著從就坐於機動兩輪車1的車座2的乘員觀察的前、後、左、右、上、下。上、下分別對應於機動兩輪車1在水平面靜止的狀態下的鉛直方向的上、下。附圖 中的附圖標記F、Re、L、R、U、D分別表示前、後、左、右、上、下。但是,上述的方向只不過是為了方便說明的方向,對本發明沒有任何限定。

機動兩輪車1具備車座2、前輪3、後輪4、車把5、動力單元6和地板面低的腳踏臺8。動力單元6具有未圖示的發動機和V式的無級變速器。動力單元6擺動自如地支撐於未圖示的車身框架。機動兩輪車1具備頭罩9和前罩7。前罩7被配置於頭罩9的下方。前罩7的至少一部分配置於前輪3的上方。在頭罩9,安裝有頭燈9A。燈光裝置10被安裝於前罩7。

如圖2所示,機動兩輪車1具備左燈光裝置10和右燈光裝置10。左燈光裝置10與右燈光裝置10互相離開。左燈光裝置10配置得比車輛中心線CL靠左方,右燈光裝置10配置得比車輛中心線CL靠右方。左燈光裝置10與右燈光裝置10具有相對於車輛中心線CL左右對稱的形狀,配置於左右對稱的位置。因此,以下對左燈光裝置10的構成進行說明,省略右燈光裝置10的構成的說明。再者,在圖1以及圖2中,在左燈光裝置10,為了了解燈光裝置10的內部構成,將後述的透鏡80的圖示省略。

燈光裝置10被配置於形成於前罩7的開口7a的內方。燈光裝置10,在正視觀察車輛時,以越往車寬方向的外方越朝向上方的方式傾斜。再者,在這裡所謂車寬方向,為車輛左右方向。左燈光裝置10,在正視觀察車輛時,具有:從下端10b向左斜上方延伸的左下邊緣10a,從左下邊緣10a的上端10c向左斜上方延伸的第1左邊緣10d,從第1左邊緣10d的上端10e向右斜上方延伸的第2左邊緣10f,和從第2左邊緣10f的上端10t向右斜下方延伸的右邊緣10g。再者,第2左邊緣10f的上端10t也是燈光裝置10的上端。右邊緣10g與左下邊緣10a在下端10b相交。

第1左邊緣10d比左下邊緣10a更大地傾斜。即,第1左邊緣10d相對於水平線的角度θ2比左下邊緣10a相對於水平線的角度θ1大。左燈光裝置10形成為,在正視觀察車輛時,越往右斜下方則橫寬變得越小,且越往左斜上方則橫寬變得越小。在正視觀察車輛時,右邊緣10g的長度比第1左邊緣10d長,第1左邊緣10d的長度比左下邊緣10a的長度長,左下邊緣10a的長度比第2左邊緣10f的長度長。但是,燈光裝置10的正視觀 察車輛時的上述形狀只不過是一例,並不特別限定。

如圖1所示在側視觀察車輛時,左燈光裝置10的左下邊緣10a、第1左邊緣10d、第2左邊緣10f、以及右邊緣10g都以越往後方越朝向上方的方式傾斜。其中,相對於水平線的角度按照左下邊緣10a、右邊緣10g、第1左邊緣10d、第2左邊緣10f的順序變大。側視觀察車輛時的長度按照第2左邊緣10f、左下邊緣10a、第1左邊緣10d、右邊緣10g的順序變長。左燈光裝置10,在側視觀察車輛時,形成為越往前斜下方則橫寬變得越小,且越往後斜上方則橫寬變得越小。但是,燈光裝置10的側視觀察車輛時的上述形狀只不過是一例,並不特別限定。

如圖2所示,在左燈光裝置10,下端10b為車寬方向的內端,第1左邊緣10d的上端10e為車寬方向的外端。燈光裝置10的車寬方向的內端10b位於比頭燈9A的車寬方向的外端9b靠車寬方向的內方處。燈光裝置10的車寬方向的外端10e位於比頭燈9A的車寬方向的外端9b靠車寬方向的外方處。在左燈光裝置10,右端10b位於比頭燈9A的左端9b靠右方處,左端10e位於比頭燈9A的左端9b靠左方處。

如圖1所示,在左燈光裝置10,下端10b為車輛前後方向的前端,上端10t為車輛前後方向的後端。燈光裝置10的前端10b位於比前輪3的中心3c靠前方處,燈光裝置10的後端10t位於比中心3c靠後方處。燈光裝置10的後端10t位於比頭燈9A的前端9a靠後方處。燈光裝置10的下端10b位於比車座2的下端2b靠下方處,燈光裝置10的上端10t位於比車座2的下端2b靠上方處。燈光裝置10的上端10t位於比車座2的上端2t靠下方處。但是,燈光裝置10、頭燈9A、以及車座2的上述位置關係只不過是一例,並不特別限定。

如圖3所示,燈光裝置10具備:具有第1殼體21以及第2殼體22的殼體20,固定於殼體20的導光體70,和固定於殼體20的透鏡80。殼體20被安裝於前罩7。第2殼體22被固定於第1殼體21。第1殼體21、第2殼體22、導光體70、以及透鏡80分體地形成,被組裝起來。

如圖4所示,燈光裝置10具備:固定於殼體20的轉向信號燈(flasher lamp,閃光轉向信號燈)40,和固定於殼體20的示廓燈(position lamp)60。雖然在圖4中未圖示,但透鏡80配置於轉向信號燈40以及示廓燈60的前方,固定於殼體20。透鏡80是轉向信號燈40以及示廓燈60共用的。對於轉向信號燈40以及示廓燈60,設有一個透鏡80。透鏡80由無色透明的合成樹脂形成。但是,透鏡80的材料沒有特別限定。另外,透鏡80也可以是有色透明的。

如圖5所示,在第1殼體21,設有形成有孔27的託架26。在孔27,嵌入將託架26固定於前罩7的螺釘、螺栓等固定用具。在第1殼體21中的反射鏡42的車寬方向的內方,形成有在車輛上下方向上延伸的縱壁23A。在第1殼體21中的反射鏡42的下方,形成有在車輛左右方向上延伸的橫壁23B。在縱壁23A,設有:向車寬方向的外方開口的孔24,和配置於該孔24的周圍的筒部25。

如圖4所示,轉向信號燈40具備:設置於殼體20的反射鏡42,和配置於反射鏡42的前方的轉向信號燈光源41。在本實施方式中,轉向信號燈光源41由燈泡構成。但是,轉向信號燈光源41沒有特別限定,也可以是燈泡以外的其他的光源。轉向信號燈光源41,被插入孔24、且由筒部25支撐,由此固定於殼體20。

示廓燈60具備:配置於比轉向信號燈光源41靠車寬方向的內方且車輛上下方向的上方的第1光源61(參照圖5),和配置於比轉向信號燈光源41靠車寬方向的外方且車輛上下方向的下方的第2光源62。第1光源61被配置於比縱壁23A靠車寬方向的內方處。另外,第1光源61被配置於比橫壁23B靠車輛上下方向的上方處。第2光源62被配置於比縱壁23A靠車寬方向的外方處。另外,第2光源62被配置於比橫壁23B靠車輛上下方向的下方處。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都由LED(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體)構成。另外,如圖4所示,示廓燈60具備由這些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照亮的導光體70。導光體70被配置於從反射鏡42離開的位置。在本實施方式中特別是,在從車輛前方觀察時,導光體70被配置於從反射鏡42離開的位置。在從車輛前方觀察時,導光體70不與 反射鏡42重疊。

如圖4所示,第2殼體22被配置於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的前方。另一方面,在反射鏡42的前方沒有配置第2殼體22。第2殼體22是不透明的。第2殼體22覆蓋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第2殼體22成為反射率比反射鏡42低的部分。在本實施方式中,第2殼體22由著色為黑色的合成樹脂形成。但是,第2殼體22的顏色以及材料沒有特別限定。導光體70被固定於第2殼體22。在第2殼體22,形成有供導光體70嵌入的槽31。導光體70通過被嵌入槽31而固定於第2殼體22。第2殼體在槽31的端部分別具有向前方鼓出的第1凸狀部分33a、第2凸狀部分33b、以及第3凸狀部分33c。

如圖6所示,導光體70具有:具有與第1光源61相對向的第1端面75的第1棒狀部71,具有與第2光源62相對向的第2端面76的第2棒狀部72,和與第1棒狀部71以及第2棒狀部72一體化的第3棒狀部73。在示廓燈60,光源的數量為2個,導光體70的棒狀部的數量為3根。光源的數量比棒狀部的根數少。

第1棒狀部71具有:具有第1端面75的第1端部81,和第2端部82。第2棒狀部72具有:具有第2端面76的第3端部83,和第4端部84。第3棒狀部73具有:具有第3端面74的第5端部85,和第6端部86。第2端部82、第4端部84和第6端部86相連。如果將第2端部82、第4端部84和第6端部86相連的部分稱為中央部88,則導光體70以中央部88為中心形成為放射狀。另外,導光體70形成為Y字狀。棒狀部71~73彼此所成的角的大小沒有特別限定,但在本實施方式中,第1棒狀部71與第2棒狀部72所成的角α1小於90度,第2棒狀部72與第3棒狀部73所成的角α2為90度以上且小於180度,第3棒狀部73與第1棒狀部71所成的角α3為90度以上且小於180度。再者,棒狀部彼此所成的角是指棒狀部的軸心彼此所成的角。第1棒狀部71的長度比第2棒狀部72的長度長。第2棒狀部72的長度比第3棒狀部73的長度長。但是,棒狀部71~73的長度的大小沒有特別限定。

如圖8所示,第1棒狀部71的一部分被配置於槽31內,其他部分被配置於槽31之外。同樣,第2棒狀部72的一部分被配置於槽31內,其他部分被配置於槽31之外。如圖9所示,第3棒狀部73的一部分被配置於槽31內,其他部分被配置於槽31之外。即,第1棒狀部71、第2棒狀部72以及第3棒狀部73,在各自的橫截面,具有位於槽31內的部分和位於槽31外的部分。再者,在圖8中,省略了第1棒狀部71以及第2棒狀部72的陰影線,在圖9中,省略了第3棒狀部73的陰影線。

如圖4所示,第2殼體22的第1凸狀部分33a,被配置於第1棒狀部71的延長線上且在第1端面75(參照圖6)的旁邊。第1凸狀部分33a越往與第1棒狀部71相反側變得越細。如圖8所示,第1棒狀部71的徑向長度為第1凸狀部分33a的徑向長度以下。第1凸狀部分33a向比第1棒狀部71靠外方突出,或者,第1凸狀部分33a的突出長度與第1棒狀部71的突出長度相等。由此,第1棒狀部71的第1端面75被第1凸狀部分33a隱藏。另外,將第1棒狀部71的第1端部81與第2殼體22之間的臺階差抑制得小。由此,能夠使發光時的第1棒狀部71的視認性提高。

如圖4所示,第2殼體22的第2凸狀部分33b,被配置於第2棒狀部72的延長線上且在第2端面76(參照圖6)的旁邊。第2凸狀部分33b越往與第2棒狀部72相反側變得越細。如圖8所示,第2棒狀部72的徑向長度為第2凸狀部分33b的徑向長度以下。如圖4所示,第2殼體22的第3凸狀部分33c,被配置於第3棒狀部73的延長線上且在第3端面74(參照圖6)的旁邊。第3凸狀部分33c越往與第3棒狀部73相反側變得越細。如圖9所示,第3棒狀部73的徑向長度為第3凸狀部分33c的徑向長度以下。由此,與第1棒狀部71同樣,能夠使發光時的第2棒狀部72以及第3棒狀部73的視認性提高。

導光體70的材料沒有特別限定,但在本實施方式中由無色透明的樹脂形成。如圖7所示,導光體70具有在軸向上排列有多個在與軸向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線狀的臺階差而成的滾花加工部77。滾花加工部77起到使照射於導光體70的光擴散的作用。再者,在圖6中,省略了滾花加工部77 的圖示。如圖8所示,第1棒狀部71具有第1滾花加工部77a,第2棒狀部72具有第2滾花加工部77b。第1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以及第2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形成為圓弧狀。與連結第1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的一端78a與另一端78b的直線78c垂直的垂線78d、和與連結第2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的一端79a與另一端79b的直線79c垂直的垂線79d互相不平行。即,垂線78d與垂線79d不平行。另外,第1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所成的角的角度β1與第2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所成的角的角度β2不同。

第3棒狀部73具有第3滾花加工部77c。如圖9所示,第3滾花加工部77c的橫截面的輪廓89形成為圓弧狀。與連結第2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的一端79a與另一端79b的直線79c垂直的垂線79d、和與連結第3滾花加工部77c的橫截面的輪廓89的一端89a與另一端89b的直線89c垂直的垂線89d可以互相不平行。與連結第3滾花加工部77c的橫截面的輪廓89的一端89a與另一端89b的直線89c垂直的垂線89d、和與連結第1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的一端78a與另一端78b的直線78c垂直的垂線78d可以互相不平行。另外,第2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所成的角的角度β2與第3滾花加工部77c的橫截面的輪廓89所成的角的角度β3可以不同。第3滾花加工部77c的橫截面的輪廓89所成的角的角度β3與第1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所成的角的角度β1可以不同。

如圖2以及圖4所示,在正視觀察車輛時,導光體70的中央部88配置於比轉向信號燈40的反射鏡42靠車寬方向的內方處。另外,在正視觀察車輛時,導光體70的中央部88配置於比反射鏡42靠下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導光體70的第1棒狀部71配置於比反射鏡42靠車寬方向的內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1棒狀部71配置於比反射鏡42的上端靠下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1棒狀部71的一部分配置於比反射鏡42的下端靠上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2棒狀部72配置於比反射鏡42靠 下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2棒狀部72配置於比反射鏡42的車寬方向的外端靠內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2棒狀部72的一部分配置於比反射鏡42的車寬方向的內端靠外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3棒狀部73配置於比反射鏡42靠車寬方向的內方處,且比反射鏡42靠下方處。在正視觀察車輛時,第1棒狀部71的一部分位於比轉向信號燈40的光源41的上端靠下方且比光源41的下端靠上方處。即,第1棒狀部71的一部分配置於與光源41相同高度。第2棒狀部72的一部分位於比光源41的車寬方向的內端靠外方且比光源41的車寬方向的外端靠內方處。即,第2棒狀部72的一部分在車寬方向上配置於與光源41相同位置。

如以上那樣,根據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燈光裝置10,轉向信號燈40以及示廓燈60被固定於同一殼體20。另外,在轉向信號燈40以及示廓燈60的前方配置同一透鏡80。因此,與對轉向信號燈40以及示廓燈60分別設置專用的殼體以及透鏡的燈光裝置相比,能夠小型化。另外,在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燈光裝置10中,示廓燈60的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被配置於從轉向信號燈光源41離開的位置。另外,示廓燈60的導光體70被配置於從轉向信號燈40的反射鏡42離開的位置。因此,抑制了示廓燈60的光與轉向信號燈40的光的幹涉。另外,導光體70形成為放射狀。因此,導光體70的中央部88變亮,所以能夠確保燈光裝置10的中央部附近明亮。如上可知,根據本實施方式,能夠得到能夠抑制示廓燈60的光與轉向信號燈40的光的幹涉、並且確保中央部附近明亮的小型的燈光裝置10。

導光體70的具體的形狀沒有特別限定,但根據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燈光裝置10,如圖6所示,導光體70的第1棒狀部71與第2棒狀部72所成的角α1小於90度,第2棒狀部72與第3棒狀部73所成的角α2為90度以上且小於180度,第3棒狀部73與第1棒狀部71所成的角α3為90度以上且小於180度。由此,能夠確保燈光裝置10的中央部明亮,並且能夠均勻地照亮較大的範圍。

根據本實施方式,在從機動兩輪車1的車輛前方觀察時,導光體70被配置於從反射鏡42離開的位置。由此,能夠進一步抑制示廓燈60的光 與轉向信號燈40的光的幹涉。

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的種類沒有任何限定,但在本實施方式中,分別為LED。由此,能夠將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小型化。因此,能夠將燈光裝置10進一步小型化。

在本實施方式中,導光體70的第1棒狀部71、第2棒狀部72、第3棒狀部73分別具有滾花加工部77a、77b、77c。由此,能夠通過滾花加工部77a、77b、77c使來自第1光源61以及第2光源62的光擴散。因此,能夠均勻地照亮較大的範圍。

如圖8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以及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形成為圓弧狀。與連結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的一端78a與另一端78b的直線78c垂直的垂線78d、和與連結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的一端79a與另一端79b的直線79c垂直的垂線79d互相不平行。垂線78d、79d分別被認為是滾花加工部77a、77b的主要的照射方向。這些垂線78d以及79d不平行,由此即使觀察方向變化也能夠毫無遺漏地確保光量。即,能夠抑制導光體70的亮度由於觀察方向而大幅不同。所以,能夠使導光體70的視認性提高。

另外,根據本實施方式,滾花加工部77a的橫截面的輪廓78所成的角的角度β1與滾花加工部77b的橫截面的輪廓79所成的角的角度β2不同。由此,也能夠抑制導光體70的亮度由於觀察方向而大幅不同。所以,能夠使導光體70的視認性提高。

根據本實施方式,示廓燈60的光源的數量比導光體70的棒狀部的數量少。導光體70形成為放射狀,所以即使光源的數量比棒狀部的數量少,也能夠將光導入所有的棒狀部。因此,能夠使導光體70的整體發光。根據本實施方式,光源的數量少,所以能夠將燈光裝置10進一步小型化。

根據本實施方式,如圖8以及圖9所示,導光體70的一部分被嵌入殼體20的槽31。光不會從導光體70中的嵌入槽31的部分擴散。因此,能夠使導光體70中的位於槽31的外部的部分明亮地發光。所以,能夠提高 導光體70的視認性。另外,導光體70的一部分被嵌入槽31,所以抑制了導光體70向殼體20的外方突出。所以,能夠將燈光裝置10進一步小型化。

根據本實施方式,殼體20具有作為反射率比反射鏡42低的部分的第2殼體22,導光體70被固定於第2殼體22。導光體70的光難以由第2殼體22反射,所以能夠明確地視認導光體70的形狀。由此,能夠進一步抑制示廓燈60的光與轉向信號燈40的光的幹涉。

根據本實施方式,殼體20具有第1凸狀部分33a以及第2凸狀部分33b,通過這些第1凸狀部分33a以及第2凸狀部分33b,能夠防止來自導光體70的第1端面75以及第2端面76的光的洩漏。由此,能夠抑制示廓燈60的光與轉向信號燈40的光的幹涉。

再者,在本實施方式中,動力單元6具有發動機,但是動力單元也可以具有馬達來取代發動機。本發明的騎乘型車輛也可以是電動車。

這裡使用的用語及表達是為了說明而使用的,不是為了限定地解釋而使用的。必須認識到,不排除這裡示出且敘述的特徵事項的任何的等同物,也允許本發明的權利要求範圍內的各種變形。本發明能夠通過很多不同的方式而具體實現。本公開應該被視為提供本發明的原理的實施方式。這些實施方式並不意圖將本發明限定於這裡記載和/或圖示的優選的實施方式,基於該認識,將實施方式記載於此。並不限定於這裡記載的實施方式。本發明也包含如下實施方式:包括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基於本公開能夠認識的、等同的要素、修正、刪除、組合、改良和/或變更的所有的實施方式。權利要求的限定事項應該基於在該權利要求中使用的用語而寬泛地解釋,不應該限定於本說明書或者本申請的進程(prosecution)期間所記載的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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