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抗衝擊數據連接線的製作方法
2023-05-28 09:18:21 1
本發明涉及數據傳輸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數據連接線。
背景技術:
在資訊時代,數據傳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此其實數據傳輸的部件如數據連接線是必不可少的。在區域網中常見的數據線主要有屏蔽雙絞線、同軸電纜、光纜三種。屏蔽雙絞線,是由許多對線組成的數據傳輸線。它的特點就是價格便宜,所以被廣泛應用,如我們常見的電話線等。它是用來和RJ45水晶頭相連的。它又有STP和UTP兩種,我們常用的是UTP。網線由八根銅導線,為了減少電磁信號的相互幹擾,每兩根按一定的密度纏絞在一起。這樣,在傳輸電信號時相互之間輻身出的電波就會相互抵消,有效的消除幹擾。屏蔽雙絞線這個名字也是因為這樣的結構而引伸出來的。在外部,有一層韌性及高的保護外皮保護。屏蔽雙絞線最早的使用是被用於電話信號的傳輸,後來才被漸漸引入到數位訊號的傳輸當中,在很久以前,我們基本上都是使用的3類屏蔽雙絞線,最大只能達到16Mbps的帶寬,而現在我們在計算機網絡中廣泛使用的都是超五類屏蔽雙絞線及六類屏蔽雙絞線。最大能達到1000Mbps的帶寬。但是在我們平時使用過程中發現一些不足之處:包裹的很緊密,不具有良好的散熱性能和緩衝性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本發明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抗衝擊數據連接線,能夠解決現有的數據連接線存在的散熱性能和緩衝性能不好的問題,並具有結構簡單、可靠性高的優點。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抗衝擊數據連接線,包括從外到內依次包裹的絕緣層、防火隔離層、金屬防護層和矽橡膠內護套;矽橡膠內護套內部設有填充物層,矽橡膠內護套沿內表面設有截面為弧形的四個矽橡膠凸起,每個矽橡膠凸起內部設有緩衝空腔,相鄰矽橡膠凸起之間形成卡槽,每個卡槽內設有同時抵在填充物層上的屏蔽雙絞線組,屏蔽雙絞線組包括擠壓條,圍繞擠壓條設置有四組屏蔽雙絞線,四組屏蔽雙絞線外設有將擠壓條和四組屏蔽雙絞線緊密貼合在一起的矽橡膠外套。
進一步的,絕緣層包括一層複合耐火帶和分別位於所有複合耐火帶內外兩側的第一金雲母帶、第二金雲母帶,第一金雲母帶、複合耐火帶和第二金雲母帶依次纏繞在金屬防護層的外周面上形成絕緣層。
進一步的,絕緣層外面設置有添加有辣椒素的止齧層,能夠解決電纜容易受到鼠、蟻等的啃咬,導致電纜破損、產品可靠性差的問題。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中屏蔽雙絞線組是通過設置於矽橡膠內護套沿內表面的四個矽橡膠凸起將之牢牢固定在其內,通過增加摩擦力,提升了整體結構的穩定性,而矽橡膠凸起內設置的緩衝空腔,增加了結構的緩衝性能,減小外部巨力對屏蔽雙絞線組的衝擊、破壞,而且還有助於數據連接線的散熱;在矽橡膠內護套內部設有填充物層,使之與矽橡膠凸起配合固定住屏蔽雙絞線組,進一步了提升其穩定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徵,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徵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抗衝擊數據連接線,包括從外到內依次包裹的絕緣層1、防火隔離層2、金屬防護層4和矽橡膠內護套5,絕緣層1外面設置有添加有辣椒素的止齧層;矽橡膠內護套5內部設有填充物層6,矽橡膠內護套5沿內表面設有截面為弧形的四個矽橡膠凸起8,每個矽橡膠凸起8內部設有緩衝空腔81,緩衝空腔81內填充有吸水棉,有助於吸收水分,有效起到了防潮的作用;相鄰矽橡膠凸起8之間形成卡槽82,每個卡槽82內設有同時抵在填充物層6上的屏蔽雙絞線組9,屏蔽雙絞線組9包括擠壓條11,圍繞擠壓條11設置有四組屏蔽雙絞線12,四組屏蔽雙絞線12外設有將擠壓條11和四組屏蔽雙絞線12緊密貼合在一起的矽橡膠外套10,屏蔽雙絞線9包括橡膠護套和位於橡膠護套內的一對雙絞線,且橡膠護套填充有將其內的一對雙絞線包裹的磁粉層,有效保證了信號的穩定性;填充物層6內設有多個沿軸向設置的減重孔7(即與屏蔽雙絞線9平行),以降低填充物層1的材質用量,從而降低成本,防火隔離層2從內到外依次包括雲母防火層、聚烯烴隔氧層和陶瓷化防火層。
上述結構中,屏蔽雙絞線組9是通過設置於矽橡膠內護套5沿內表面的四個矽橡膠凸起8將之牢牢固定在其內,通過增加摩擦力,提升了整體結構的穩定性,而矽橡膠凸起8內設置的緩衝空腔81,增加了結構的緩衝性能,減小外部巨力對屏蔽雙絞線組9的衝擊、破壞,而且還有助於數據連接線的散熱;在矽橡膠內護套5內部設有填充物層6,使之與矽橡膠凸起8配合固定住屏蔽雙絞線組9,進一步了提升其穩定性。
絕緣層1包括一層複合耐火帶和分別位於所有複合耐火帶內外兩側的第一金雲母帶、第二金雲母帶,第一金雲母帶、複合耐火帶和第二金雲母帶依次纏繞在金屬防護層12的外周面上形成絕緣層1。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屬於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