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及其製備方法與流程
2023-06-21 20:09:36 1
本發明屬於塗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及其製備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具有反光性能的燈具專用塗料其耐高溫程度一般不大於120℃,並且時間一長就會變黃,其反射性能也隨之下降。
現有的漫反射反光器,按表面處理方式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利用材料本身做噴砂或者蝕紋處理後經陽極氧化形成漫反射面,這種反光器可耐高溫,但反射率較低,一般低於80%。另一種是在材料表面塗覆塗料以形成漫反射塗層的反光器,目前應用較為成功有藍菲光學的漫反射塗料6080,採用含鋇硫配方,在300至1200nm的波長區內,反射率值可達95%。但這種塗料僅能在低於80℃的環境下使用,若高於此溫度,該漫反射塗料將明顯黃變甚至烤糊,反射率嚴重下降甚至無反光作用。此外,由於受紫外線輻射影響,漫反射塗料的耐老化性能均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其方案是,包括以下重量份配比的組分:
本發明另一優選方案是,包括以下重量份配比的組分:
本發明另一優選方案是,包括以下重量份配比的組分:
本發明還提供所述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的製備方法,其方案是,包括以下步驟: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與現有的反光塗料相比,本發明提供的耐高溫高反光塗料,不僅可以耐150℃高溫、24小時高溫後仍能維持較高的反光率,而且製備工藝簡單。可以塗裝在各類漫反射燈具的鋁合金燈罩上,特別是應用在耐溫要求150℃以上的燈具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提供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用以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僅限於這些實施例。
實施例1
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原料重量份配比如下:
製備工藝如下: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所製得的反光塗料物理性質如下:
可見,本發明的耐高溫反光塗料其耐高溫、附著力等性能優於現有的耐高溫塗料。
實施例2
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由如下重量份配比的組分組成:
製備方法如下: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實施例3
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由以下重量份配比的組分製成:
製備方法如下: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實施例4
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由重量份配比的原料製得:
製備工藝: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將該塗料塗在燈具鋁合金燈罩上,塗料塗層2厚度為0.3mm。該燈具可在150℃的環境下正常工作,表面無黃變、裂紋,反射率可達94%,且其表面塗料塗層具備優異的紫外線屏蔽能力及突出的抗老化性能。
實施例5
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有以下重量份配比的組分:
製備方法: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將本實施例所得的耐高溫塗料,應用於反光器,塗覆於反光器基體上,塗層厚0.2mm。該反光器可在160℃的環境下正常工作,表面無黃變、裂紋,反射率可達92%,且其表面塗料塗層具備優異的紫外線屏蔽能力及突出的抗老化性能。
實施例6
一種耐高溫的燈具專用塗料,其特徵是,原料重量份配比如下:
製備方法:
(1)丙烯酸清漆和氧化鋅混合,攪拌使它們充分混合;
(2)再加入丙烯酸鈉,攪拌使充分混合;
(3)將己烯基雙硬脂醯胺與丙二醇甲醚混合均勻;
(4)再將(3)所得溶液與(2)所得溶液混合均勻即得。
所製得的塗料物理性質如下:
將本實施例的耐高溫反光塗料應用於反光器,塗覆於反光器基體上,其固化成膜性能好,塗料固化成膜後,對反光器的附著能力較強,可任意彎折而塗料無脫落,適用於塗裝嚴酷環境下工作的反光器。本實施例中,使用該高溫反光塗料的塗層厚0.5mm。塗覆有上述塗層的該反光器可在180℃的環境下正常工作,表面無黃變、裂紋,反射率可達95%。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好效果的實施方式,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