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關係不好的男明星(驚人的娛樂圈男明星潛規則)
2023-06-23 19:36:01
自從娛樂圈小羅、小吳、小霍事發之後,越來越多的男明星身陷PC門。
這一個接一個的事發,讓大眾非常困惑:
難道說PC在男明星當中並不是個案,而是行業「潛規則」?
這些男明星為何不正常結婚,而去幹這些違法的勾當?
還有人說,男明星也是「可憐人」:他們為保偶像地位和流量,不敢正常結婚、不敢正常談戀愛,所以他們也是受害者……果真如此嗎?今天我們就來對此現象客觀地分析一番。
男明星互相掩護,「性消費」已成圈內公認「潛規則」?2022年9月11日,頂級流量小生李易峰因PC被警方行政拘留;
2021年10月,鋼琴家李雲迪因PC被朝陽警方行政拘留;
2021年4月,歌手羅志祥被女友周揚青「實錘」多次出軌;
2014年,黃海波因PC被抓,被收容教育6個月;
2014年9月,新婚一年半的王全安,因連續PC三次被行政拘留;
這些人當中,除了王全安結婚了,其它人全部為「無女友」或「不公布女友」狀態。
大概這些人都想做「劉德華」,學他不公布女友、不公布結婚,或是卻不是人人都能做「劉德華」。
李易峰事件曝光後,有一位叫「灣灣」的「服務型人才」,曾在自己的社媒上發布聲明:除了李易峰,她還知道17名明星或藝人犯過和李易峰一樣的錯誤。
接著藝人王嘉爾被扒,GOT7期間就和這位「服務型網紅」灣灣認識,頻繁約見,關係不一般。
根據「冰山理論」——能夠被外界看到的行為,大約只有「露在水面」的八分之一,而另外的八分之七藏在水底。
不久前,某童星又被傳出PC事件,雖然本人闢謠是假的……但基本上沒有人會相信,李易峰會是娛樂圈男明星PC的最後一人。
有內部人士稱,男明星PC早已是圈內公認的「潛規則」,只是一般情況下,大家會互相掩護罷了。
正因如此,李易峰在被警方通報後,還悠哉地上線打了一把遊戲,看來本人也不認為這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事。
為保偶像地位籤戀愛禁止條款,寧可PC也不結婚現在娛樂圈這些「怪現象」,也許在老一代人來看是不可想像的!
五六十年代的演員,比較崇尚生活樸素、面貌簡單、像小白楊一樣生機蓬勃。
他們出道的年紀和現在男明星一樣,也是20出頭,但卻不願意粉飾自己的好容貌、也沒有炫目的化妝、奢華的時裝之類的,一雙清澈明亮的眼神,就能向觀眾展示著他們的魅力和美好。
圖為《柳堡的故事》中的廖有梁
而七八十年代的演員,崇尚敬業和實力。
比如辛柏青、陳小春、張譯、佟大為這一代中年演員,他們的生存和發展,都是基於作品的好壞,所以他們的愛情觀、婚姻觀不大受名利影響。
辛柏青和朱媛媛大學時開始談戀愛,迫於彩禮和買房壓力,二人戀愛9年才結婚、結婚後再8年才把婚紗照補上。
其間,夫妻二人一起在演藝界發展,共同照顧孩子、老人,協調工作和發展的問題。走過半生,雖未曾大紅大紫過,但人到中年,表演水平也都水到渠成。現在二人均是行業的中堅力量!
陳小春也一樣,少年時代和青年時代受窮受怕了,好不容易成家立業,對老婆應採兒十分珍惜,又愛又敬,自有一份「拍戲不跟女演員說話」的生理自律。
但到了千禧年後就不一樣了,娛樂圈、影視圈的行業運轉規則變了,「演員」靠邊兒站,所謂的「偶像」登上歷史舞臺。
特別是前些年,「流量至上」的歪風充斥娛圈,很少有完全找不著「偶像」、只有演員的影視劇,不管是偶像劇、諜戰劇還是武俠劇……凡想成為爆款的,都會邀請偶像來出演,並把大部分的片酬給這些偶像,演員只能「溜邊兒」。
偶像是資本的工具,而粉絲也成了偶像的工具。
偶像不像演員,靠技能吃飯,他們沒有不可替能的技能,所依仗的不過是粉絲們帶濾鏡的支持。所以,「粉絲量」就成了他們生存的必要條件。
而男偶像保持「粉絲量」的很大一個前提,就是不談戀愛、不結婚。只要能做到像劉德華那樣,便能紅上40年、50年。
甚至很多經紀公司效仿韓國娛圈,在跟偶像籤合同的時候,白紙黑字地寫上:幾年之內不準談戀愛、結婚……美其名曰——「戀愛禁止條款」。
雖然這個所謂的「戀愛禁止條款」,如果真上法庭,大概率會因「違法婚姻自由、侵犯藝人人身權利」而被判無效。但大多數藝人並不願意因為這「區區小事」而和經紀公司鬧僵,所以,即使不籤,也會有一個口頭的「君子協定」。
不準談戀愛,那麼生理需求怎麼解決?「性消費」和「性交易」就成了一個「出口」。
在經紀公司的「睜一眼閉一眼」下,一些男明星竟然把PC當作了正當行為,行業更對此「秘而不宣」。
一入「潛規則」深似海,從此身不由己眾所周知,PC,本質上是強者對弱者的剝削(有資源、有錢者可以任意購買服務),是對女性身體的傷害,對女性尊嚴的侮辱。
國內最早提出「廢C運動」的領導,曾提出此舉五大危害:
一,侮辱人權、違反人道;
二、尊重男女戀愛生活的價值;
三是尊重公共衛生,防止傳染疾病傳播;
四和五是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和婦女地位。
所以,我國法律對PC嚴令禁止。
一方面是法律規定,一方面是巨利誘惑,一部分男明星選擇了遵紀守法,而另一部分人卻選擇暗度陳倉。
以「保住偶像地位,不讓女粉絲們失望」為由,「李易峰們」選擇鋌而走險。
也許一開始,他們也只是想偶爾為之,神不知、鬼不覺能滿足基本需求就好。可孰不知,這條路是「地獄之門」,進去了可不好出來。
就比如小羅,與周揚青戀愛9年、雙方家長都見了,也不能戒掉這個「癮」。從此變成了一邊與女友和家長虛與委蛇,一邊熱衷「多人運動」的可悲「雙面人」。
為什麼不好戒?精神病學教授阿佩爾說,因這不是「病」和「癮」,而是這些男性不想控制而已。
對男性而言,性慾是權力的一種象徵,一旦涉及金錢、性等,體內腎上腺素就會激增,馬上就會生出迷醉感。
換句話說,只要是男人(甚至也包括女人),在巨大的金錢和性的誘惑面前,都會「紙醉金迷」。
一旦一不小心踏進去這種「享受」的陷阱,欲望滿足的閾值會越來越高,只能靠更高的刺激去滿足,滿足不了就會痛苦。
這就是欲望的可怕之處。
不管是非要「多人運動」的小羅,還是曾懷擁張雨琦卻去三次PC的老王,都已經被玩弄女性、揮霍金錢的刺激洗腦了!身體和精神早已被支配、難以自拔!
任何一種「愛好」,一旦沉迷了,又有足夠的資金去支持,必然會朝著更極致的方向而去。
而這些男明星,他們不僅有足夠的資金,他們還有足夠的「性資源」,可以說,他們比普通人有更方便的條件在追求性刺激中,越陷越深。
有人認為,這些人太幸福了,佔了很大便宜。
卻不知道,他們這些人已經失去了過樸素生活的權力——已經很難再以平等的態度對待異性,也沒有什麼純粹,去面對愛情和婚姻。
娛樂圈男明星「最毒潛規則」,名利是原罪過度的名利會滋生過度的欲望:金錢、性、權力。所,不管是明星偷漏稅,還是偷偷進行性交易,「名利」都是原罪。
有人說,這些男明星不無辜嗎?他們被卷在名利中間,做了偶像、當了流量明星,不讓正常戀愛、結婚又要解決生理需求,也是兩難境地。
NO,這些男明星並不值得同情和寬容。
第一,男明星不正常談戀愛、不結婚,本質上不是為了粉絲,是為了現實利益。
第二,格局、智慧不夠,沒有認知高度、甄別能力,才會身陷漩渦。
名利色的利誘,千古以來就有。雖然現在娛樂圈受資本控制,有一些扭曲的「潛規則」,但只要有一定的格局、智慧的人,還是能夠甄別出,往前走時,該邁哪一隻腳的。
以前的港臺圈,由於社會的關係,受到環境、行業潛規則壓迫的明星更多,他(她)們的壓力和受制更多,要比李易峰、李雲迪之流大更多倍,但一有機會,他(她)們還是能跳出火坑,從此潔身自好,選擇一條「人間正道是滄桑」之路。
現實中,也有一些優秀的偶像男明星成功在利益、感情中做了平衡和取捨,比如鹿晗、任嘉倫。
即使第一腳邁出去,也還有懸崖勒馬的機會。
所以,去PC的男明星,並不是真的身不由己,只是在這些人對「灰色地帶」沒有基本判斷,價值甄別能力弱,僥倖心理過重或野心過大,意志不堅罷了。
第三,自律能力不足、法律意識不夠的人,無法勝任明星。
明星能賺到普通人一輩子都難以企及的錢,更承擔著千萬大眾的一份美好期待。因此,有「明星夢」的人,最先約束的就應該是自己的道德,以防自己一舉一動的不當,影響著其他人的思想觀念。
更何況是關乎法律。
保住自己的偶像地位和觸碰法律紅線,要選擇什麼?如果法律意識明晰的人,當然第一時間會知道要選什麼。
即使是行業潛規則、經紀公司默許、圈內掩護,男明星就不應該給自己明確「高壓線」嗎?何況有錢尋刺激,本就是一種庸俗行為。跳不出庸俗的人,在又怎麼配去做藝術家呢?
李易峰曾說,前輩們都說男演員的生命從30歲開始,35歲才是黃金期,我一直在等這個黃金期……黃金期來了,他卻沒等到。
張一山也曾因為和楊紫10餘年的「革命友誼」,被讚嘆其情感的純真……真希望這個闢謠是真的,濾鏡別被打碎。#張一山工作室回應#
真的想說,男演員們,為了能享受平凡又美好的生活、光明正大的前途,離開潛規則,切掉長在身上的毒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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