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單主梁吊具及正面吊的製作方法
2023-06-20 09:22:11 1
一種單主梁吊具及正面吊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單主梁吊具,包括主梁1;位於主梁1內的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小伸縮梁3套裝於大伸縮梁2內;橫梁4,位於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的自由端;還包括:隨動支撐機構5,一端與大伸縮梁2連接,另一端套裝在小伸縮梁3上,隨動支撐機構5外壁與主梁1內表面抵接,隨動支撐機構5內壁與小伸縮梁3外表面抵接;位於小伸縮梁3固定端的第一限位機構6;位於大伸縮梁2上的第二限位機構7。本發明提供的單主梁吊具,通過在主梁與伸縮梁之間設置隨動支撐機構實現對小伸縮梁的隨動支撐,延長了兩個伸縮梁的支撐力臂,從而改善了機械結構的受力條件,降低了機械材料的承載能力要求,提高了單主梁吊具的承載能力,實現對20ft以上重載貨櫃的起吊作業。
【專利說明】—種單主梁吊具及正面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工程機械吊具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單主梁吊具及正面吊。
【背景技術】
[0002]重載貨櫃吊具如正面吊貨櫃吊具為滿足重載工況作業要求一般採用雙主梁吊具的結構,這樣就導致了吊具體積較大,伸縮梁結構不對稱,吊具自身重量增加等問題。
[0003]目前用於起吊空貨櫃的堆高機吊具,則一般採用單主梁結構。即左、右伸縮梁採用不同的截面,在同一個主梁內分層布置。這種單主梁結構的優點是吊具體積小,結構緊湊,重量輕。但由於結構和尺寸限制,伸縮梁無法完全佔用主梁的空間,導致伸縮梁較短。[0004]貨櫃吊具一般要求可起吊20ft和40ft兩種貨櫃,這兩種貨櫃要求吊具鎖頭間距分別是5852mm和11984mm,為滿足此要求,在起吊40ft貨櫃時,吊具伸縮梁伸出長度約為(11984-5852) +2=3066mm。因此,可進行以下簡單計算:
[0005]1、主梁長度 L〈5852mm ;
[0006]2、大伸縮梁長度Ll〈5852mm ;
[0007]3、小伸縮梁長度L2〈5852mm ;
[0008]則Ll+L2〈2X5852mm=11704mm〈l1984mm。
[0009]所以在40ft狀態下,大小伸縮梁必然分離,此時,小伸縮梁將不能依靠大伸縮梁進行支撐。
[0010]目前的單主梁吊具為小伸縮梁單獨設置了固定的支撐滑塊,設支撐長度為L3,則L=L3+L1, Ll-3066mm ^ L3,所以 L3=(L_3066) +2〈(5852-3066) +2=1393mm。
[0011]上述計算僅為說明性計算,實際產品中,單主梁吊具在起吊40ft貨櫃時,伸縮梁與主梁重合部分僅1000mm左右。由於吊具伸縮梁伸出到主梁外側的長度在3066mm左右,則主梁端部承受壓力約為單個伸縮梁負載的4倍,這就導致機械結構的受力重、對機械材料的承載能力要求高,這種高受力在重載工況下更為嚴峻,使得普通單主梁吊具無法起吊20ft以上長度的重載貨櫃。
[0012]因此,需要提供一種單主梁吊具,能夠增加伸縮梁的支撐長度,改善機械結構的受力條件,降低對機械材料承載能力的要求,提高吊具承載能力。
【發明內容】
[0013]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單主梁吊具,增加伸縮梁的支撐長度,改善機械結構的受力條件,降低對機械材料承載能力的要求,提高吊具承載能力。
[0014]有鑑於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單主梁吊具,包括主梁I ;位於主梁I內的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小伸縮梁3套裝於大伸縮梁2內;橫梁4,位於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的自由端;還包括:隨動支撐機構5,一端與大伸縮梁2連接,另一端套裝在小伸縮梁3上,隨動支撐機構5外壁與主梁I內表面抵接,隨動支撐機構5內壁與小伸縮梁3外表面抵接;位於小伸縮梁3固定端的第一限位機構6 ;位於大伸縮梁2上的第二限位機構7。[0015]在該技術方案中,隨動支撐機構5外壁與主梁I內表面抵接,隨動支撐機構5的內壁則與小伸縮梁3外表面抵接,為小伸縮梁3提供活動支撐,第一限位機構6限制隨動支撐機構5朝大伸縮梁2伸出方向的運動位置,第二限位機構7限制隨動支撐機構5朝小伸縮梁3伸出端方向的運動位置。
[0016]隨動支撐機構5在對小伸縮梁3提供活動支撐的同時,延長了大伸縮梁2、小伸縮梁3伸出時的支撐力臂,使得機械結構的受力條件得到改善,對機械材料承載能力的要求降低,吊具的承載能力得到提高,可起吊20ft以上長度的重載貨櫃。相對普通重載貨櫃吊具,還降低了重載貨櫃吊具作業車輛的整機重量,降低了產品成本,提高了整機安全性能。
[0017]優選地,隨動支撐機構5包括支撐框架51和連接機構52 ;支撐框架51的內側面與小伸縮梁3的外表面抵接,支撐框架51的外側面與主梁I的內表面抵接;連接機構52 —端與支撐框架51連接,另一端與第二限位機構7連接。
[0018]在該技術方案中,隨動支撐機構5包括支撐框架51和連接機構52兩個部分,支撐框架51與主梁I和小伸縮梁3抵接,對主梁I和小伸縮梁3起支撐作用,成為小伸縮梁3的一個運動支撐點;連接結構52與第二限位機構7連接,配合第一限位機構6對支撐框架51的限位實現對整個隨動支撐機構5的限位。
[0019]優選地,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為活動連接。
[0020]該技術方案中,支撐框架51與連接結構52活動鉸接,使得連接結構52相對於支撐框架51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如相對於支撐框架51迴轉一定角度、擺動一定角度,以適應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機械結構位置偏差,從而提高隨動支撐機構5的結構可靠性。
[0021]優選地,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間採用垂直於連接表面的軸53活動鉸接。
[0022]該技術方案中,連接機構52可以繞鉸接軸線旋轉,也可進行一定角度的擺動。
[0023]優選地,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間採用平行於連接表面的軸53活動鉸接。優選地,連接機構52為連杆。
[0024]優選地,所述連杆為兩根,且所述兩根連杆相互平行。
[0025]優選地,連接機構52為鏈條。
[0026]優選地,連接機構52為繩索。
[0027]此外,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正面吊,包括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單主梁吊具。
[0028]綜上所述,本發明所提供的技術方案,通過在主梁與伸縮梁之間設置隨動支撐機構實現對小伸縮梁的隨動支撐,延長了兩個伸縮梁的支撐力臂,從而改善了機械結構的受力條件,降低了機械材料的承載能力要求,提高了單主梁吊具的承載能力,實現對20ft以上重載貨櫃的起吊作業。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9]圖1為本發明的單主梁吊具第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0]圖2為本發明的單主梁吊具第一個實施例處於20ft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31]圖3為本發明的隨動支撐機構第二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2]其中,圖1至圖3中附圖標記與部件名稱之間的對應關係為:
[0033]I主梁,2大伸縮梁,3小伸縮梁,4橫梁,5隨動支撐機構,51支撐框架,52連接結構,53軸,6第一限位機構,7第二限位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0034]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0035]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於充分理解本發明,但是,本發明還可以採用其他不同於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0036]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0037]圖1至圖2示出了本發明所提供的單主梁吊具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該實施例所提供的單主梁吊具包括主梁I ;位於主梁I內的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小伸縮梁3套裝於大伸縮梁2內;橫梁4,位於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的自由端,橫梁上還有旋鎖機構,對貨櫃進行鎖定和解鎖;隨動支撐機構5,一端與大伸縮梁2連接,另一端與小伸縮梁3連接,隨動支撐機構5外壁與主梁I內表面抵接,隨動支撐機構5內壁與小伸縮梁3外表面抵接;位於小伸縮梁3固定端的第一限位機構6 ;位於大伸縮梁2上的第二限位機構7。
[0038]該實施例中,大伸縮梁2與小伸縮梁3之間設置有隨動支撐機構5,兩根伸縮梁在伸縮油缸的驅動下在主梁I內進行伸縮運動,隨動支撐機構5在主梁I內可相對於兩根伸縮梁左右移動。
[0039]當吊具處於20ft狀態時隨動支撐機構5被大伸縮梁2推到了主梁I端部,支撐框架51靠近大伸縮梁2 —側的端面與大伸縮梁2固定端端面抵接,支撐框架51的寬度對大伸縮梁2的總長度產生影響。
[0040]當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在伸縮油缸的驅動下同時伸出時,隨動支撐機構5將被小伸縮梁3端部的第一限位機構6帶動朝小伸縮梁3伸出的方向運動,與大伸縮梁2分離,隨動支撐機構5還受大伸縮梁2上的第二限位機構7的限制,可使隨動支撐機構5無法脫離第一限位機構6,同時又不會影響伸縮梁運動。
[0041]從而實現在40ft狀態時,小伸縮梁3與主梁I的重合部分長度由小伸縮梁3的總長度確定,而小伸縮梁3的總長度僅受主梁I總長度限制。這使得大伸縮梁2與主梁I重合部分長度不再影響小伸縮梁3與主梁I重合部分長度。可通過合理設計支撐框架51的寬度,儘量增加大伸縮梁2的總長度。最終達到40ft狀態時,增加兩個伸縮梁的支撐力臂長度的目的,可大大改善機械結構的受力情況,提高吊具的承載能力,實現單主梁吊具對20ft以上重載貨櫃的作業。
[0042]重要的,由於隨動支撐機構5對小伸縮梁3的支撐,小伸縮梁3不會因為與大伸縮梁2的分離而出現尾部上翹現象,而是仍在相同平面內運動。同時,由隨動支撐機構5承受小伸縮梁2尾部的壓力,可提高主梁I的承載能力。
[0043]當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在伸縮油缸的驅動下同時收回時,由於隨動支撐機構5對小伸縮梁3的支撐,小伸縮梁3可以順利的再次進入大伸縮梁2內部。當吊具縮回至20ft狀態時,隨動支撐機構5將再次被大伸縮梁2推到靠近小伸縮梁3的橫梁4的主梁I端部。[0044]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隨動支撐機構5包括支撐框架51和連接機構52 ;支撐框架51的內側面與小伸縮梁3的外表面抵接,支撐框架51的外側面與主梁內表面抵接;連接機構52與第二限位機構7連接。
[0045]該實施例中隨動支撐機構5包括支撐框架51和連接機構52。支撐框架51承受小伸縮梁3負載產生的壓力,並將此壓力傳遞給主梁I ;連接機構52用於限制隨動支撐機構5的位置。
[0046]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為活動連接。
[0047]該實施例中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為活動連接。由於各運動部件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難免出現各種偏差,因此該實施例中的活動連接方式可保證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之間具有一定的自由度,適應偏差,從而提高隨動支撐機構5的結構可靠性。
[0048]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間採用垂直於連接表面的軸53活動鉸接。
[0049]如圖3中所提供的實施例所示,連接結構52與支撐框架51間採用垂直於連接表面的軸53活動鉸接。該技術方案中,連接機構52可以繞鉸接軸線旋轉,也可進行一定角度的擺動。但是,具體實施例中並不限於這種活動鉸接實施方式,還可以採用平行於連接表面的軸等方式來實現活動連接。
[0050]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連接機構52為連杆。
[0051]該實施例中,連接機構52具體的採用了連杆,連杆一端與機械框架51活動鉸接,另一端卡接在第二限位機構7中,實現對隨動支撐機構5的限位。
[0052]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所述連杆為兩根,且所述兩根連杆相互平行。
[0053]該實施例中,連杆具體的採用了兩根,相互平行的設置在機械框架51上。
[0054]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連接機構52為鏈條。
[0055]該實施例中,連接機構52具體的採用了鏈條,鏈條一端連接在支撐框架51上,另一端連接在第二限位機構7上,實現對隨動支撐機構5的限位。
[0056]上述技術方案中,優選地,連接機構52為繩索。
[0057]該實施例中,連接機構52具體的採用了繩索,繩索一端連接在支撐框架51上,另一端連接在第二限位機構7上,實現對隨動支撐機構5的限位。
[0058]此外,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正面吊,包括上述任一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單主梁吊具。
[0059]綜上所述,本發明所提供的單主梁吊具,通過在主梁與伸縮梁之間設置隨動支撐機構實現對小伸縮梁的隨動支撐,延長了大小伸縮梁的支撐力臂,從而改善了機械結構的受力條件,降低了機械材料的承載能力要求,提高了單主梁吊具的承載能力,實現對20ft以上重載貨櫃的起吊作業。
[0060]在本發明中,術語「第一」、「第二」僅用於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0061]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單主梁吊具,包括主梁(I);位於主梁(I)內的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小伸縮梁(3)套裝於大伸縮梁(2)內;橫梁(4),位於大伸縮梁(2)和小伸縮梁(3)的自由端;其特徵在於,還包括: 隨動支撐機構(5),一端與大伸縮梁(2)連接,另一端套裝在小伸縮梁(3)上,隨動支撐機構(5)外壁與主梁(I)內表面抵接,隨動支撐機構(5)內壁與小伸縮梁(3)外表面抵接; 位於小伸縮梁(3)固定端的第一限位機構(6); 位於大伸縮梁(2 )上的第二限位機構(7 )。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隨動支撐機構(5)包括支撐框架(51)和連接機構(52); 支撐框架(51)的內側面與小伸縮梁(3)的外表面抵接,支撐框架(51)的外側面與主梁內表面抵接; 連接機構(52) —端與支撐框架(51)連接,另一端與第二限位機構(7)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連接機構(52)與支撐框架(51)為活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連接機構(52)與支撐框架(51)間採用垂直於連接表面的軸(53)活動鉸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連接機構(52)與支撐框架(51)間採用平行於連接表面的軸(53)活動鉸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連接機構(52)為連杆。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杆為兩根,且所述兩根連杆相互平行。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連接機構(52)為鏈條。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主梁吊具,其特徵在於,連接機構(52)為繩索。
10.一種正面吊,其特徵在於,包括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單主梁吊具。
【文檔編號】B66C7/10GK103523664SQ201310449734
【公開日】2014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27日
【發明者】彭國成, 廖榮華, 樊偉 申請人:三一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