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
2023-06-20 12:30:46
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屬於土木建築工程【技術領域】,用於解決現有的基坑施工中,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板牆施工而無法形成完整的受力體系,從而不能達到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施工並承受施工荷載目的的問題。該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搭建於深基礎與淺基礎並存的地下基礎結構中,包括如下步驟:步驟一:構建深基礎圍護結構;步驟二:澆築淺基礎及其上部的承臺;步驟三:澆築淺基礎結構梁板,並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的一端與承臺固定連接,淺基礎結構梁板的另一端與深基礎圍護結構上部固定連接。該方法將原本不完整受力體系的淺基礎結構梁板變成完整的受力體系,從而達到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施工並承受施工荷載的目的。
【專利說明】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
【背景技術】
[0002]基坑施工過程中,由於建築結構或者場地的制約,通常會出現淺基礎結構梁板的一側支撐於淺基礎上,其另一側支撐於深基礎板牆及其扶壁柱上的情況。此時,為了實現淺基礎底板承載的目的,需要深基礎先開挖,待深基礎結構板牆完成之後,再進行淺基礎及其上方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直到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強度後方可進行承載。採用這樣的施工方法,往往造成施工工期過長。
[0003]然而,當出現特殊的工程建設需求,比如:深基礎與淺基礎並存,並要求淺基礎先於深基礎施工,且要求淺基礎結構梁板承受施工荷載。此時,深基礎尚未施工,淺基礎結構梁板由於先於深基礎板牆施工而無法形成完整的受力體系,從而無法滿足結構設計要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保淺基礎非完整受力體系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基坑內結構施工且承載,是工程技術人員亟需解決的一個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以解決現有的基坑施工中,淺基礎結構梁板由於先於深基礎板牆施工而無法形成完整的受力體系,從而不能達到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施工並承受施工荷載目的的問題。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能夠實現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施工或深基礎與淺基礎結構梁板同步施工,且在深基礎基礎結構形成前,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形成完整可靠的受力體系以滿足承載的要求。而且本發明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在解決施工場地受限問題的同時還能節省工程工期。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0006]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搭建於深基礎與淺基礎並存的地下基礎結構中,包括如下步驟:
[0007]步驟一:構建深基礎圍護結構;
[0008]步驟二:澆築所述淺基礎及其上部的承臺;
[0009]步驟三:澆築淺基礎結構梁板,並使得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的一端與所述承臺固定連接,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的另一端與步驟一所述深基礎圍護結構上部固定連接。
[0010]進一步地,所述步驟三中,所述基礎結構梁板固定連接在所述深基礎圍護結構的圍檁上。
[0011]進一步地,所述圍檁面標高與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中梁底標高最低的梁平齊。
[0012]進一步地,所述步驟二中,所述圍檁面標高與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中梁底標高最低的梁平齊。[0013]進一步地,所述步驟三中還包括在所述圍檁上部澆築混凝土支座。
[0014]進一步地,所述混凝土支座面標高與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中的梁平齊。
[0015]進一步地,所述步驟一中,所述深基礎圍護結構為鑽孔灌注樁排樁或地下連續牆。
[0016]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和有益效果:
[0017]1、本發明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實現了淺基礎結構梁板為非完整受力體系時,其先於深基礎施工並承受施工荷載的特殊施工需求。具體是利用深基礎和淺基礎交界處的鑽孔灌注樁排樁或地下連續牆等深基礎的圍護結構,通過前期設計將其作為淺基礎結構梁板的臨時支座。淺基礎結構梁板的一端與承臺固定連接,淺基礎結構梁板的另一端與深基礎圍護結構上部固定連接。該方法將原本不完整受力體系的淺基礎結構梁板變成完整的受力體系,從而達到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施工並承受施工荷載的目的。
[0018]2、本發明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能夠實現淺基礎結構梁板先於深基礎施工或者與深基礎同時施工,先施工完成的淺基礎結構梁板可以作為臨時施工道路或堆場,為後續深基礎的施工提供了便利,從而減少了部分後續施工的工作量,有利於節省工期。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提出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根據下面說明和權利要求書,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徵將更清楚。需說明的是,附圖均採用非常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例,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
[0021]下面結合圖1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本實施例中,梁底標高是指梁的下表面與地面±0.0之間的距離,圍檁面標高是指圍檁上表面與地面±0.0之間的距離。
[0022]如圖1所示,一種淺基礎結構的梁板施工方法,搭建於深基礎7與淺基礎6並存的地下基礎結構中,包括如下步驟:
[0023]步驟一:構建深基礎7圍護結構。
[0024]具體來說,先構建深基礎7的圍護結構,將其作為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一端在深基礎7 —側的支座。而且在設計該圍護結構時同步考慮淺基礎結構梁板2作用於圍護結構時的荷載。
[0025]步驟二:澆築所述淺基礎6及其上部的承臺。
[0026]具體來說,為了形成對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另一端在淺基礎6上的支撐,需要先澆築或同步澆築完成淺基礎6及其承臺。
[0027]步驟三:澆築淺基礎結構梁板2,並使得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一端與所述承臺固定連接,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另一端與步驟一所述深基礎7圍護結構上部固定連接。
[0028]具體來說,為了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兩端具有穩定的支座,形成穩定的受力體系,首先澆築淺基礎結構梁板2,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一端與淺基礎6上部的承臺固定連接,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另一端擱置於深基礎7圍護結構中圍檁I的上方。因此,淺基礎結構梁板2分別與淺基礎6上部的承臺和深基礎7的圍護結構形成了完整的受力體系,從而將淺基礎結構梁板2上方的荷載傳遞至地基。採用這樣的施工方法,充分利用圍護結構的豎向承載能力,實現了淺基礎結構梁板2先於深基礎7施工,並承受其上部施工荷載的目的。
[0029]特別地,為了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更穩固,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另一端固定連接在深基礎7圍護結構的圍檁上。同時,在深基礎7的圍護結構設計時,將用於深基礎7圍護結構的圍檁I面標高調整至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梁底標高。此外,為了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2形成完整的受力體系,當其存在多種梁底標高時,將圍檁I面標高調整至與淺基礎結構梁板2中梁底標高最低的結構梁3平齊。
[0030]進一步地,為了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一端與淺基礎6形成穩定的支撐,施工時,淺基礎6上部澆築有用於承載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承臺,且該承臺的面標高與淺基礎結構梁板2中梁底標高最低的梁3平齊。
[0031]特別地,當存在淺基礎結構梁板2中梁底標聞聞於調整後圍檢I面標聞的梁4的情況時,可以在圍檁I上方增設混凝土支座5,使得混凝土支座5與淺基礎結構梁板2中的梁4平齊,從而梁4與圍檁I形成完整的受力體系。通過增設混凝土支座5,淺基礎結構梁板2上方的荷載能順利傳遞到深基礎7的圍護結構上。此時,淺基礎結構梁板2可以先於深基礎7施工,待淺基礎結構梁板2養護達到設計強度後即可承載。
[0032]本實施例中,深基礎7的圍護結構可以為灌注樁排樁或地下連續牆等,只要能夠承載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另一端即可,本發明在此不做限制。
[0033]綜上所述,在本發明所提供的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中,利用深基礎7和淺基礎6交界處的鑽孔灌注樁排樁或地下連續牆等深基礎7的圍護結構,通過前期設計將該圍護結構作為淺基礎結構梁板2 —端的臨時支座,淺基礎結構梁板2的另一端搭設於淺基礎6上部的承臺上。採用這樣的設計,實現了淺基礎結構梁板2先於深基礎7施工或者與深基礎7同時施工,並使得淺基礎結構梁板2形成完整的受力體系,能夠突破施工場地限制並滿足承受施工荷載的特殊施工需求。此外,本發明先施工完成的淺基礎結構梁板2可以作為臨時施工道路或堆場,從而減少了部分後續施工的工作量,為後續深基礎7的施工提供了便利,達到了節省人力和工程工期的效果。
[0034]上述描述僅是對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描述,並非對本發明範圍的任何限定,本發明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上述揭示內容做的任何變更、修飾,均屬於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搭建於深基礎與淺基礎並存的地下基礎結構中,其特徵在於,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構建深基礎圍護結構; 步驟二:澆築所述淺基礎及其上部的承臺; 步驟三:澆築淺基礎結構梁板,並使得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的一端與所述 承臺固定連接,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的另一端與步驟一所述深基礎圍護結 構上部固定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三中,所述基礎結構梁板固定連接在所述深基礎圍護結構的圍檁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圍檁面標高與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中梁底標高最低的梁平齊。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二中,所述圍檁面標高與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中梁底標高最低的梁平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三中還包括在所述圍檁上部澆築混凝土支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混凝土支座面標高與所述淺基礎結構梁板中的梁平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淺基礎結構梁板的施工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步驟一中,所述深基礎圍護結構為鑽孔灌注樁排樁或地下連續牆。
【文檔編號】E02D17/04GK103711128SQ201310750236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31日
【發明者】卜昌富, 徐敏, 盛治華, 董鴿, 李恆林, 尤雪春, 季方, 楊冬冬 申請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