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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較低的可拖拉的行李箱的製作方法

2023-06-13 16:42:31 1

專利名稱:外形較低的可拖拉的行李箱的製作方法
對相關申請的交叉參考本申請是我們的在1998年6月8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國際申請No.PCT/US98/12162的部分繼續申請,該申請是我們的在1998年4月6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美國國家申請序列號No.09/056104的繼續申請,後者是我們的在1998年1月30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美國國家申請序列號No.09/015571的部分繼續申請,後者是我們的在1998年1月9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美國國家申請序列號No.09/005313的部分繼續申請,後者是我們的在1997年6月9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美國國家申請序列號No.08/871472的部分繼續申請。
本發明的領域本發明涉及形式為衣物箱或隨身攜帶的箱子的行李箱,比如飛機旅客或其他旅行者通常用來運送衣物和個人物品的行李箱。
本發明的背景通常已知的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包括一個基本上是剛硬的框架,它提供了該箱子的側壁和前後主壁,該框架支承這些主壁,主壁中的至少一個包括裝到側壁中鄰近的側壁上的拉鏈安裝件。
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也是在本領域眾所周知的,它包括一個可以伸縮地伸展或縮回在它的側壁之一上的箱子的本體中的把手,以及設在箱子的相對的側壁上的輪子,這些輪子可以在地面上比如在飛機場的地板上或在飛機場的旅客走廊上滾動。
儘管此裝置對於相對較小的行李箱是極好的,但是,在較大的行李箱和裝載較重的行李箱的情況下存在問題。
儘管這樣的較大和較重的行李箱可以儲存在汽車的行李艙室或其它的運送裝置中,但是,當必須把行李箱運送到某些其它位置時,當在地面上用輪子滾動時,在對行李箱提供適當的穩定性方面出現了問題,這是由於在用輪子滾動該行李箱的過程中,必須以一個傾斜的狀態握住該行李箱。在這種狀態下,箱子的重心在與地面接合的輪子的橫向上移動,並位於把手和與地面接合的輪子之間。
這可能使得拖拉該行李箱的人感到不舒服,要求那個人施加足夠大的作用力,支承把手,當行李箱的位置相對於拖拉的豎直方向處於傾斜的狀態時,此作用力可能在把手上施加相當大的向下作用力,由使用者的握緊的手施加此向下的作用力。
還有,取決於拖拉該行李箱的人的身高的不同,存在這種情況使相對較矮的人將承受一個大得多的作用力,這是因為比對較高的人相對於該行李箱的豎直方向有更大的傾斜,並因為把手相對於行李箱的位置是固定的,較高的人在拖拉該行李箱的過程中,可以以相對於豎直方向較小的傾斜角度保持住該行李箱。
如將會認識到的那樣,行李箱在其上拖拉的輪子作為一個支點,當由豎直的位置移到傾斜的拖拉位置時,行李箱關於此支點相對於豎直方向成一個角度。還有,相對於豎直方向的傾斜角度越大,重心與提供支點的拖拉輪之間的距離越遠,重心就在豎直方向的橫向上和與地面接合的輪子的軸線的橫向上移動。
減小這一問題的一種方式是使用者把所有重的物品裝在行李箱的底部,在拖拉輪附近,箱子的其餘部分由重量相對較輕的物品佔用。然而,這種情況在使用者裝箱的過程中不經常出現。如果相對較重的物品被裝在行李箱遠離拖拉輪的那一端,那麼,相對於包含拖拉的輪子的軸線的豎直平面就將使包裝好的行李箱的重心移動得更多。
如果箱子的把手由使用者的握緊的手中滑落,唯一可能的情景是行李箱和它所包含的物品將向下摔落在支承的地面上,這可能造成裝在行李箱內的物品的損壞。
旅行者另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必須處理多個行李箱。即使兩個箱子都有輪子,同時拖拉(或推)多於一個行李箱是非常麻煩的。同樣,限制了把一個行李箱重疊到另一個行李箱上的能力,沿著被拖拉的行李箱的傾斜的把手的長度也明顯地增加了重量。
由於這一原因,儘管一般地承認帶輪子的行李箱有優點,但是,在使用中存在明顯的未解決的問題,靠簡單地添加輪子和一個把手沒有解決這些問題。
本發明的概述本發明由已知的帶輪子的行李箱出發,其類型為包括可以由行李箱的一個壁伸展的把手,或某種其它的拖拉裝置,此把手拖拉設在行李箱的另一壁上的輪子,本發明克服了先有技術的問題,這是通過把輪子設在行李箱的主前壁或後壁之一上實現的,這將使得該行李葙可以在與地面接合的表面上拖拉該行李箱,使行李箱的帶輪子的主壁接近地面,這樣使得使用者不用在使用者的手上施加任何作用力,這種作用力的產生是由於行李箱相對於豎直方向是傾斜的,如在先有結構中通常出現的那樣。此外,行李箱可以容易地用做一個平臺,可以把附加的行李箱或其它物品疊放在該平臺上,並方便地和容易地拖拉它。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在行李箱的一個主壁上設有與地面接合的輪子,行李箱並有一個可伸展的把手,不是與行李箱以固定的伸縮關係設置此把手,並可以平行於行李箱的主壁的平面伸展或縮回,而是包括一個拖拉件,把該拖拉件裝到行李箱上,並且,可以使它由行李箱伸展成對於拖拉該行李葙中使用方便的狀態。
例如,該拖拉件可以是一個柔性的窄帶,它可以容易地存放在位於行李箱的外表面上的一個口袋中,當已經把該行李箱放在它的帶輪子的主壁上時,可以把它由該口袋中抽出,並以皮條的方式使用,用來拖拉行李箱。
在另一實施例中,可以把帶有一個抓取把手杆的可伸縮把手鉸接在遠離把手杆的那端的行李箱上,並且最好在可伸縮把手的把手杆附近可鬆開地緊固到行李箱上。在這種情況下,在把行李箱放在它的帶輪子的主壁上之前,首先使把手由它在把手杆附近裝接到行李箱上的安裝狀態鬆開,隨後,使可伸縮的把手關於它的樞軸在把手遠離把手杆的那端作角度上的旋轉,從而使它伸展越過行李箱的端部。隨後,可以把行李箱放在它的帶輪子的主壁上。如果願意,可以包括一個裝在側面的攜帶把手,這樣使得可以作傳統的攜帶,並同樣可以方便地使用它使行李箱轉到它的拖拉運行取向。
又一個實施例包括可伸縮的把手,它可以由行李箱伸展出一個足夠把可伸縮把手中的鉸鏈暴露出的距離,這些鉸鏈當暴露出時使得可以將把手相對於行李箱升高和降低,因此,使得有任何高度的人可以舒適地拖拉該行李箱。可以把一個保護屏蔽件安裝在行李箱上,保護暴露時的鉸鏈和與鉸鏈緊鄰的把手。在沿著地面運輸的過程中鉸鏈的位置一定的條件下,障礙物比如路沿在使行李箱向上並越過該路沿時可能會損壞鉸鏈。保護屏蔽件不僅用來保護鉸鏈使它不損壞,最好,把它的構形做成使得容易橫移。
可以把在這一實施例中的可伸縮的把手(不管是否使用保護屏蔽件)鎖定在由箱子不同的伸展程度,適應高度不同的人。然而,當可伸縮的把手沒有充分伸展時,只能以相對於地面傾斜的的姿態拖拉箱子,如前面關於在拖拉輪子16上拖拉箱子所描述的那樣。
此外,鉸鏈可以為第一承座型,將把手的轉動基本上限制在兩個平面內,當行李箱放在它的主壁上時一個平面基本上垂直於行李箱的帶輪子的主壁,另一個平面對於水平面的傾斜基本上與把手對水平面的傾斜相同。
另外,鉸鏈可以為第二承座型,把轉動基本上限制在單一的平面內,該平面基本上垂直於行李箱的帶輪子的主壁。作為第二承座型鉸鏈的另一個可選的改型,鉸鏈可以有一個機構,使得它可以在一個基本上垂直的平面內鎖定在不同的旋轉角度上,正好以該平面作為參考面。第二承座型鉸鏈的另一個可選的改型使得當沒有將把手固定在另一位置時,把手可以「搭扣回」到豎直的位置,這樣,當再次開始拖拉行李箱時,將把手重新回復到優選的初始運行位置。第二承座型鉸鏈的又一個可選的改型包括一個機構,該機構使得把手可以在兩個平面內作前面聯繫第一種承座型鉸鏈指明的那種類型的轉動,此外,使得手柄可旋轉地連接到把手上,從而當把手在一個平面中旋轉時,使手柄保持不旋轉的狀態,對於水平面的傾斜與把手相對於水平面的傾斜基本上相同。在此實施例中,承座型鉸鏈的設計減少了在鉸鏈上和在把手中的扭曲作用力,並且,因為在使用過程中較小的扭曲作用力施加到使用者的手腕上和手臂上,使用更方便。
最好,行李箱的帶輪子的主壁設有一對可以關於一根固定的軸線旋轉的拖拉輪和至少一個迴轉輪,即關於垂直於行李箱的背壁延伸的第一軸線和平行於行李箱的背壁延伸的第二軸線可以隨機地旋轉的輪子。最好,設置兩個這樣的迴轉輪,在行李葙的基本上長方形的主壁的每個角部設一個。在另一方案中,只有一個位於行李箱的基本上長方形的主壁的兩個角部之間的中心的迴轉輪就足夠了。應該理解到,只能關於平行於行李箱的背壁延伸的一根或幾根軸線旋轉的一個或幾個拖拉輪中的某個或全部可以用迴轉輪替代,同時仍容許拖拉輪關於垂直於行李箱的背壁伸展的軸線旋轉。如果拖拉輪被做成一個較大的子組件的一部分時,可以這樣作,這些子組件可以關於垂直於行李箱的背壁伸展的軸線旋轉。
用四個輪子把行李箱支承在它的主壁上在行李箱的該主壁是基本上剛硬的情況下是適當的。然而,如果行李箱的主壁包括一片可變形的材料比如皮革、人造革或有塗層的織造織物時,並且情況經常是如此,可能會使行李箱的主壁向外隆起,特別是當行李箱的主壁被移到貼近支承地面時會這樣。這可能造成該主壁中心的擦傷或其它損壞。
為了克服在通常被稱為軟側面行李箱的情況下的這一問題,最好在行李箱的主壁的中心設一個滾輪球型的迴轉輪它可以支承該主壁的中心,使它離開所接合的地面。
可以用一個適當的框架件把與地面接合的滾輪球支承在行李箱內,該框架件平行於行李箱的主壁伸展,並且為了減輕重量,該框架件最好為X框架的形式,它提供對於在X形框架的臂的交叉點的滾輪球的支承,並且,它也提供在X形框架的臂的端部對滾動輪子或迴轉輪的支承。
可以在行李箱的與帶輪子的主壁相對的那個壁上設置進入行李箱內部的入口,或者,可以把帶輪子的主壁可拆下地裝接到箱子的側壁上。
可以把行李箱的主壁上的至少某些輪子設計成使得它們可以縮回到該主壁的表面的下面,為的是當不拖拉箱子時容易運輸或儲存該行李箱,並且,為了在運輸和儲存的過程中保護這些輪子。縮回可以通過用手縮回實現,或者如後面所述,可縮回的把手可以用作與輪子機構結合的一個啟動機構,使輪子縮回(或伸展開)。
在本發明的再一個實施例中,設置了使得容易運輸行李箱上下樓梯的裝置。考慮到本發明用在較大尺寸的行李箱的可能性,被拖拉的重量可能造成在樓梯上太快地下降,或者造成在上升時向下滑。為了緩解這些潛在的問題,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例包括一種裝置,例如其形式為承託窄帶,它最好沿著行李箱的支承輪子的表面以平行的關係分離開。這些承託窄帶提供了分離開的凹口,卡住臺階的邊緣,並可鬆開地承託著行李箱。在自動扶梯上它們同樣是特別有幫助的。
此外,不僅可以把行李箱放在地面上,把行李葙的帶輪子的主壁放在地面上,準備在地面上拖拉該行李箱,而且,已經裝有內容物的行李箱可以用做一個帶輪子的貨架,可以用來運送另外的行李箱,比如隨身攜帶的小箱子、手袋、攜帶者的包,或者任何其它需要使用者運送的物品。
附圖的簡要描述現在將藉助附圖描述本發明,這些附圖示出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的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前透視圖,它處於豎直狀態,以此狀態把它支承在地面上;圖1A為沿著圖1中的1A-1A剖面線取的一個視圖;圖2為圖1所示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後透視圖,其中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把手結構已經相對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一個主壁作了樞軸轉動,並且,已經把該隨身攜帶的箱子以與地面接合的表面放置,準備好拖拉該隨身攜帶的箱子;圖3為圖1所示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另一種形式的後透視圖;圖4為與圖2相對應的一個前透視圖,示出了圖3所示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它處在準備好用來在一個支承地表面上拖拉該箱子的狀態;以及圖5為與圖4相對應的一個前透視圖,示出了當用來運送行李的輔助物品時圖4所示的隨身攜帶的箱子,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用做一個貨架,可以把行李的輔助物品可拆下地裝到該貨架上;圖5A為一個平面圖,示出了疊放在一件被拖拉的行李箱的頂部的多件行李箱,一系列扣環和條帶裝置把該疊放體連接在一起;圖5B為沿著圖5A的剖面線5B-5B取的一個部分剖面圖;圖5C為由一個彈性的繩索連接的行李箱疊放體的部分透視圖,示出了傳統的把手和用於每個行李箱上的繩索的安裝把手的組合件;圖5D為沿著圖5C的剖面線5D-5D取的一個剖面圖;圖5E為沿著圖5C的剖面線5E-5E取的一個剖面圖6為行李箱的底視圖,示出了用於拖拉的三個輪子和在底面上的承託窄帶;圖6A為承託窄帶之一的放大部分的細節圖;圖6B為在自動扶梯上的可拖拉的行李箱的側視圖,示出了在使用中的承託窄帶;圖6C為沿著圖6B的剖面線6C-6C取的一個剖面圖;圖7為一個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前透視圖,該箱子帶有類似於圖4中所示的一個裝有鉸鏈的可伸展把手,該把手處於完全縮回的狀態,區別是該裝有鉸鏈的把手是一個直線件,它的所需要的長度是可調節的,並可以鎖定。
圖8為沿著圖7的剖面線8-8取的一個剖面圖;圖8A為沿著圖7的剖面線8A-8A取的一個部分剖面圖;圖8B為在圖8A中所示的區域的放大的細節圖;圖8C為在圖8A中所示的區域的放大的細節圖;圖9為沿著圖8的剖面線9-9取的一個剖視圖;圖10為圖8的一部分的放大圖,示出了當按下第一按鈕時的狀態;圖11與圖7相對應,區別是把手的第一可伸縮部段已經完全地伸展開;圖12為沿著圖11中的剖面線12-12取的一個部分剖面圖;圖12A示出了在圖12中示出的一部分的放大的細節;圖12B為在圖12A中示出的區域的另一個細節;圖13與圖7相對應,區別是把手已經完全地伸展開,並且,箱子正以其帶輪子的後壁放置;圖14為沿著圖13中的剖面線14-14取的一個放大的部分剖面圖;圖15與圖13相對應,區別是把手的鉸鏈與在圖13中所示的不同;圖16為沿著圖15中的剖面線16-16取的一個放大的部分剖面圖;圖17為把手的鉸鏈的部件分解放大圖,該鉸鏈帶有鎖銷和一個裝有彈簧的球支承件;
圖17A為當組裝起來時圖17所示鉸鏈的放大的剖面圖;圖18為按照本發明的行李箱的透視圖,示出了完全伸展開的可伸縮的腿和一個保護用的屏蔽件,該屏蔽件把可伸縮的腿在鉸鏈附近的區域蓋住;圖18A為一個放大的細節圖,示出了當可伸縮的腿完全縮回時保護用的屏蔽件;圖18B為沿著圖18A的剖面線18B-18B取的一個視圖;圖19為按照本發明的行李箱的一個平面圖,示出了類似於圖13中所示鉸鏈的鉸鏈;圖19A為在圖19所示鉸鏈之一的放大的剖面細節圖;圖20為本發明的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後透視圖,它與圖3類似,區別是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某些輪子可以縮回到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主壁表面的下面;圖21為沿著圖20中的剖面線21-21取的一個放大的部分剖面圖;圖22與圖20相對應,區別是圖22示出了在伸展開的運行狀態的可縮回的輪,而圖20示出了處於縮回狀態的可縮回的輪;圖23為沿著圖22中的剖面線23-23取的一個放大的部分剖面圖;圖24為用於可縮回的輪子的另一種裝置的放大的平面剖面圖,這些可縮回的輪子在圖21和23中以剖面示出;圖25為圖24中所示的裝置的放大的側視剖面圖;圖26為在按照本發明的行李箱的底部上的一個模塑件的透視圖,可縮回的輪子和固定的輪子安裝在該模塑件上;圖27為行李箱的模塑的頂蓋的透視圖,在圖26中示出了用於它的底部模塑件;圖28為按照本發明的行李箱的模塑的底部部分被切開的部分放大細節圖,示出了用來自動地伸展和縮回安裝在模塑的底部上的輪子的一種機構;圖29為沿著圖28的剖面線29-29取的一個剖面圖;圖30為沿著圖29的剖面線30-30取的一個剖面圖;優選實施例的描述現在開始描述的每個實施例中,假定在這裡描述的它的新穎的用途中,隨身攜帶的箱子將被支承在地面10上,比如側面步行道、大廳的地板或飛機場大樓或類似物的主大廳。
在圖1中,示出了處於豎直狀態的本發明的隨身攜帶的箱子,在此狀態,該隨身攜帶的箱子14的與地面接合的腳12放在地面10上。如果需要,拖拉輪16可以提供對於該隨身攜帶的葙子14的附加的支承,如在圖3中所示出的那樣,這些輪子可以關於一根固定的軸線旋轉,該軸線位於一個平面中或近乎平行於該平面,該平面包括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一個主壁,且該平面也包括一個可伸縮的把手的把手杆18的滑動的方向,該把手有套筒式的可縮回和可伸展的腿20。
如到此為止所述的那樣,隨身攜帶的箱子包括那些在常用的帶輪子的隨身攜帶的箱子中一般已為人們所知的部件。使用者首先從隨身攜帶的箱子的本體中伸展出把手杆18,然後,使用該把手杆將隨身攜帶的箱子由其垂直方向傾斜到一傾斜位置,將該隨身攜帶的箱子支撐為如圖3所示以接合地面的拖拉輪16在地面上拖拉。
當該隨身攜帶的箱子以手拉輪16為支點相對地面轉到一傾斜狀態時,箱子的重心根據箱子相對於垂直位置傾斜的量相對接地輪移動,而將其自身定位於包括各接地輪16的共用軸線的垂直平面的相對側上。
不可能精確地預測出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實際的重心將在定在什麼位置,因為這將完全取決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內容物的重量和這些內容物在該隨身攜帶的箱子中的位置。取決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相對於豎直方向傾斜的程度,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重心將通過包括與地面接合的拖拉輪16的轉動軸線的豎直平面,並且,取決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相對於豎直方向傾斜的程度,重心將離開包括各自拖拉輪16的轉動軸線的豎直平面。
較高的人將會使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相對所述豎直平面移動較小的傾斜角度,而高度較矮的人將使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相對於所述豎直平面傾斜一個較大的角度,在這種情況下,重心將進一步移動離開所述豎直平面,並且,將明顯地增加作用在把手杆18上的向下的作用力。
如果使用者在這時放鬆或鬆開他的或她的在把手杆18上握緊的手,該隨身攜帶的箱子就將摔落在與地面接合的表面上,可能會損壞該隨身攜帶的箱子所存放的內容物。
在涉及尺寸,重量和用來運送附加的物品的需要的情況下,本發明提出添加或替換附加的可以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這些輪子安裝在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其中一個壁上。
如在圖1和2中所示出的那樣,把輪子22和24安裝在箱子的前壁26上。同樣,把手杆18和它的可伸縮的支承腿20被安裝在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外面,在箱子的相對的背壁28上,有以任何方便的方式比如在標記30處裝有鉸鏈的腿20,使得整個把手杆和可伸縮的腿組件可以相對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14的本體旋轉,如在圖2中所示出的那樣,由與背壁28重疊的位置擺轉到以與背壁28成一個角度伸展的位置。把手杆和可伸縮的腿組件20的鉸鏈安裝件30可以方便地位於鄰近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一個端壁32,背壁28可以設有一個可移開的拉鏈蓋34,使得可以把要攜帶的物品裝載進該隨身攜帶的箱子中。
該隨身攜帶的箱子可以方便地設有一個側把手36,它除了被用來用手攜帶該箱子或操縱該箱子以外,它也可以被用來使該隨身攜帶的箱子重新取向到一個位置,在此位置,輪子22和24與支承的地面接合。
再次參見圖1的實施例,當把手杆18和它的支承的可伸縮的腿20處於縮回的狀態時,可以使用一個或多個把手36把該隨身攜帶的箱子傾斜到與地面接合的支腳12上,降低前壁26與支承的地面10的接合。然後,啟動與把手杆18和它的支承的可伸縮的腿20有關的一個鬆開按鈕38,使把手杆18由它的與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端壁40可鬆開的接合狀態鬆開。如在圖2中所示出的那樣,隨後使把手18向上擺轉,越過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已經朝上的背壁28,為的是使把手杆的位置定位於準備用來在地面10上拖拉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取向,適應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
該隨身攜帶的箱子40的前壁26可以方便地由一種可變形的材料製成,比如像在本技術中通常的那樣,或者,另外,整個背壁可以由一種結構上剛硬的材料比如模塑的塑料、金屬製成,或者可以使用一種膠合板基底支承可變形的外部覆蓋材料。如果使用可變形的材料形成背壁26,那麼,當該箱子的位置為水平的用來進行拖拉時,存在此背壁將向外隆起的可能性。
如果前壁26的這種向外變彎足以使得前壁的中央接觸地面10,在拖拉的過程中,前壁26的中央可能被擦壞,或者被另外地損壞。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可以使用一個中心的迴轉腳輪40,最好,其形式為全方向可以旋轉的球,把它安裝於前壁26上,位於該前壁26的中心。
如在圖1A中所示出的那樣,此中心迴轉輪40的高度比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的高度矮,如由豎直線43所示出的那樣。在最大的高度,中心迴轉輪41(以點線示出)的高度可以等於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的高度。
還有,如果前壁26由一種可變形的材料製成,把一個框架結合於行李箱中也是可取的,使該框架提供對於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的支承,也對於中心迴轉輪40提供支承。
方便地,並為了降低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高度,支承輪子22和24也支承中心迴轉輪40的框架可以為X框架的形式,如在圖1中以點線42所示出的那樣。
在與地面接合的輪子組22和24之一比如輪子22可以關於固定的軸線旋轉的情況下,另外的輪子24可以為迴轉腳輪的形式,它們可以相對於輪子22有一個角度。可以關於一根固定的軸線旋轉的輪子與迴轉腳輪的組合將使得該隨身攜帶的箱子可以在把手杆和它的支承的可伸縮的腿20的控制下在地面10上作全方向的運動。
圖6示出了一個實施例,其中只使用了一個迴轉輪51,它位於箱子的主壁的兩個角之間的中心,同時有兩個可以關於固定軸線旋轉的輪子53。輪子的這種布置也將使得該隨身攜帶的箱子可以在地面上作全方向的運動,類似於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的組合所容許的運動,在那種情況下,輪子22可以關於固定軸線旋轉,而另外的輪子24為迴轉輪。
圖6、6A、6B和6C也示出了一組承託窄帶55的各種視圖,該窄帶使得使用者可以把行李箱保持在一個不動的位置,同時使行李箱保持在一個特別複雜的狀態,比如在一個自動扶梯上(見圖6B),或者在上升或下降的樓梯上。
代替可伸縮的腿20,腿20可以是固定長度的管,鉸鏈30把它們在它們與把手杆18相對的端部鉸接到箱子的端壁32上。
關於圖1和2描述的結構使得把手杆18和它的支承的腿20的位置在隨身攜帶的箱子14的外面。儘管這樣的優點是提供隨身攜帶的箱子的最大的內部容積,但是,也可以進行內部安裝,比如在圖3和4中所示出的那樣。
在圖3和4中,把手杆18和它的有關的可伸縮的腿不是位於鄰近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前壁26,而是位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內部,並鄰近背壁28。也如所圖示的,可以用一根拖拉窄帶44補充剛硬的把手杆和腿布置,或用該窄帶44消除和替代剛硬的把手杆和腿裝置,當不需要時可以把該窄帶存放在緊固到該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側壁上的一個口袋46中。
為了在箱子內並且鄰近箱子的背壁28引導可以套筒地伸展的腿20的定位具有這樣的要求當腿20縮回時,腿20隻能以傳統的隨身攜帶的箱子的方式平行於箱子的背壁28伸展。為了使得把手杆可以相對於地面10向上取向,可以把各自的腿20鉸接在48處連接到腿部50上,該腿部可以在箱子的本體內滑動,並且,在主把手杆18和它的支承的腿20由箱子內伸展時,可以把這些腿部固定在箱子的本體內。
一個保護用的屏蔽件119可以在鉸鏈48附近保護各自可伸縮的腿20,使它不致由於在行進過程中與路沿或其它障礙物碰撞而損壞,見圖18。該保護屏蔽件119包括兩個L形的豎直部段121和一個水平的通道形的部段123,當腿20完全縮回時,豎直部段和水平部段都靠在行李箱的相應的表面上。豎直部段121和水平部段123被一個裝有彈簧的鉸鏈125連接起來,使得豎直部段121可以在角度方向上相對於水平部段123旋轉,這樣在完全伸展開的運行狀態下可以有效地保護可伸縮的腿20圍繞鉸鏈的區域,而不會明顯地妨礙當需要時這些腿20關於它們的鉸鏈容易地旋轉。同樣,屏蔽件119可以用作在行李箱橫過一個路沿時升高或傾斜的過程中或同時升高和傾斜的過程中的一個放置止動件。
圖5示出了圖3和4所示的箱子,它有安裝在內部的可伸縮的腿20和把手杆18,該圖同樣示出了至少把一個箱子39疊放在箱子41的頂上的可能性。這樣的疊放在圖5中是通過使用一根彈性的繩索43實現的,該繩索緊緊地把兩個箱子39,41捆在一起,其兩端捆在箱子41的傳統的把手36上。
圖5A到5E示出了兩種另外的把多於一個箱子裝接到被拖拉的箱子上的方法。圖5A和5B示出了採用一個條帶59和扣環61的系統,把每個箱子連接到在它上面的另一個箱子上。圖5C、5D和5E示出了採用一根彈性的繩索63的系統,該繩索關於最下面的箱子65的兩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纏繞,用於攜帶該箱子65的一個傳統的把手67或一個可伸展和可縮回的把手69由傳統的把手67伸展,並基本上垂直於該把手。在箱子疊放體中的每個箱子71將有傳統的把手和可伸展又可縮回的把手的一個相同的組合件,使得它可以用作在箱子疊放體中的底部的箱子。
在圖7到14中,把手杆18和它的支承腿20被一個直線件52替代,此直線件包括多個可伸縮的部段54、56和一個手柄58。在圖6到12中示出的把手60在圖6中示出的是它的完全縮回進該隨身攜帶的箱子14內的狀態,直線件52和它的相關的端部段50被包容在一個管狀件62內,該管狀件位於該隨身攜帶的箱子14內,並被裝接到背壁28上。在此完全縮回的狀態,一個插銷64將把手60鎖定在其位置,該插銷用銷柱在一端裝到手柄58上,並座放在一個突出部68中的一個凹槽66中,該突出部與管狀件62為一個整體,並被固定地裝到該隨身攜帶的箱子14上。彈簧74把插銷64牢固地保持在凹槽66中,該彈簧使第一按鈕72偏置,裝有彈簧67的第二按鈕69把插銷64用銷柱裝到連杆臂73上,該連杆臂裝配在突出部68與手柄58的下側面75之間,並與該突出部和該下側面75接觸。直線件52穿過在突出部68中的一個孔70。在位於手柄58的頂部在直線件52上方的第一按鈕72上向下按71,使插銷64由凹槽66鬆開77,使得第一可伸縮的部段56可以伸展到它的整個長度。
連杆臂73防止直線件52進一步的延伸,該臂伸展得足夠長,阻止第二可伸縮部段54的一個壁的頂端伸展,但是,該臂伸展的長度不足以與第一可伸縮部段56接觸。在這種狀態,只有第一可伸縮部段56可以伸展,只能以由豎直方向相對於支承表面傾斜的姿態在它的拖拉輪子16上拖拉該箱子14。
為了伸展第二可伸縮部段54,把第二按鈕69壓下76,使連杆臂73升高78。圖12A示出了一種裝置的示例性的細節,從而當把第二按鈕69壓下76時,可以使連杆臂73升高78。當把第二按鈕69壓下76時,突出部68的角部65使連杆臂73升高78。當鬆開第二按鈕69時,圍繞連接第二按鈕69和連杆臂73的銷柱79的扭轉彈簧67起作用,使連杆臂73回復到水平的位置。
圖12B示出了一種裝置的另一個示例性的細節,從而當把第二按鈕69壓下76時,可以使連杆臂73升高78。圖11B示出了銷柱79,它把連杆臂73裝接到第二按鈕69上,該圖還示出了在第二按鈕69和連杆臂73中的孔81,銷柱79穿過該孔81。分別在銷柱79和孔81上的凸輪83、85當被壓下時把第二按鈕69的向下的運動轉變成銷柱79的逆時針方向的轉動,使安裝在銷柱79上的連杆臂73升高,並當壓下之後把它鬆開時,把第二按鈕69的向上的運動轉變成銷柱79的順時針方向的轉動,使安裝在銷柱79上的連杆臂73降低。第二銷柱87或其它的固定裝置把銷柱79相對於連杆臂73固定。
在圖8A中示出了另一種裝置,對於此裝置使用了插銷64。把一根杆78連接到在第一按鈕72下面的彈簧74上。當壓下和鬆開第一按鈕72時,該杆78在第一可伸縮部段56內在豎直方向上上下運動。該杆78適宜於與安裝在第一可伸縮部段56中靠近杆78的自由端的一根管82接觸。管82裝有一個被彈簧偏置的球支承件84。當未把第一按鈕72壓下時,杆78與管82的接觸使該球支承件84座放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中的一個孔86中,因此,把第一可伸縮部段56鎖住,使它不能在豎直方向上運動。當把第一按鈕72壓下時,因為杆78不再與管82接觸,球支承件84可以移離開孔86,使得第一可伸縮部段56可以在豎直方向上伸展。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中可以設置多個孔86,使得當第一可伸縮部段56伸展時對於它可以有多個「鎖定點」,這是因為當與管82接觸的杆78與其中裝有杆78的第一可伸縮部段56一起豎直向上運動時,球支承件84由於它的彈簧偏置將座進每個孔86中。通過在每個這樣的鎖定情況下壓下第一按鈕72,球支承件84將變成由它所座放的孔86中脫開,使得第一可伸縮部段56可以進一步地伸展。在我們的1998年1月9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申請序列號No.09/005313中公開了另一種結構,在本段中描述了該結構,在本申請中把該申請結合進來作為參考,特別是參考該共同未決的申請的18頁17行到19頁20行和圖7A和7B。
第二按鈕69的結構與在圖8中示出的和參考該圖所描述的相同,區別只是裝接到第二按鈕69的底部凸緣90上的肘形件和杆裝置88不同。該肘形件和杆裝置88載有一根管92,該管裝有一個被彈簧偏置的球支承件94。當把第二按鈕69壓下或鬆開時,杆96分別在豎直方向上向下或向上在管狀件62與第二可伸縮部段54之間運動。當第二可伸縮部段54未伸展開時,球支承件94座放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中的孔86之一個中,把它的鎖定效果添加到前面描述的連杆臂73的鎖定效果上。在第一可伸縮部段56完全伸展開之後,壓第二按鈕69將使連杆臂73升高,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樣,並也將使球支承件94由定位它的孔86脫開,這樣,使得第二可伸縮部段54可以伸展。與上面在圖8A中對於第一可伸縮部段56指出的可能性類似,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中和沿著該部段的長度有多個孔86,可以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的伸展的不同長度上引進多個「鎖定點」。如果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中引進這樣的多個孔86,當第二可伸縮部段54伸展開時,球支承件94將座放於每個孔86中,把該部段重複地鎖住。通過在每個這樣的鎖定情況下壓下第二按鈕69,球支承件94將變成由它所座放的孔86中脫開,使得第二可伸縮部段54可以進一步地伸展。
如可以由上面的描述和附圖推論出的那樣,可以使用在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中相同的孔86座放兩個球支承件84,94,因此,這些孔用作對於第一可伸縮部段56和第二可伸縮部段54二者的多個「鎖定點」。在圖8A到8C中示出的裝置使得把手60的可鎖定的伸展程度與孔86的數目一樣多,這些孔設在圖8所示的裝置的類似裝置中,這就是說,存在第一可伸縮部段56已經完全伸展,而第二可伸縮部段54仍然沒有伸展的狀態。
對於圖8的裝置或者圖8A到8C的布置,當第二可伸縮部段54完全伸展開時,相關的端部段50將部分地暴露在箱子14的外面。
圖14示出了被一個承座型鉸鏈98連接到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上的端部段50,當箱子14放在它的背壁28上,放在一個支承表面上時,該鉸鏈限制把手旋轉到基本上垂直於隨身攜帶的箱子14的背壁28的一個平面的轉動100,並且,也當箱子14放在它的背壁28上時,該鉸鏈限制把手旋轉到對於水平面與把手60的傾斜基本上相同的一個平面的轉動102。因此,該鉸鏈98使得當箱子14放在它的背壁28上時把手60可以有廣泛的操縱能力,而不允許把手60關於它的縱向軸線104旋轉。把手60的這種廣泛的操縱能力使得使用者可以在基本上任何方向上引導該箱子14,這些方向包括圍繞各種曲率半徑變化的彎曲路徑。
另外,圖16示出了被承座型鉸鏈104連接到第二可伸縮部段54上的端部段50,當箱子14放在它的背壁28上,放在一個支承表面上時,該鉸鏈限制把手60旋轉到基本上垂直於隨身攜帶的箱子14的背壁28的一個平面的轉動100。
在圖16中示出的承座型鉸鏈可選地設有一個鎖定機構,使得可以把可伸縮把手101可鬆開地「固定」在各種旋轉位置上,見圖17。該鎖定機構包括在端部段105上的一系列鎖銷103,當可伸縮把手101完全伸展時,該部段仍保持在箱子內。一個裝有彈簧的球支承件107(見圖17A)配裝到進這些鎖銷103之一,將把手101鎖定在一個特定的角度位置。然而,當使用者施加一個大致垂直於把手101的適當的作用力時,將把手101由這樣一個鎖定位置移開,這是因為壓縮它的彈簧將迫使裝有彈簧的球支承件107離開它的鎖銷103。
圖16中所示的承座型鉸鏈也可選地設有一個扭曲彈簧109(見圖19A)或其它的等同裝置,來確保如果被鬆開,把手111將返回豎直的或直立的位置。
最後,可選地把一個第二鉸鏈113(見圖19A)添加到在圖16中示出的承座型鉸鏈上,使得把手可以在關於圖14中所示的承座型鉸鏈98指明的相同的平面中旋轉。然而,此外,這樣的把手111也可以設有連接到手柄117上的銷柱連接部115,(見圖19),使得即使當把手111的其餘部分在它的相對於水平面傾斜的平面中旋轉,手柄117可以保持在一個不旋轉的狀態。
可以把在行李箱110的主壁108上的輪子106中的至少一個設計成,根據使用者的要求,使它可以縮回到行李箱110的主壁108的表面112的下面,否則,輪子將由該表面伸出(見圖20和21)。
在圖20中所示的特殊的實施例中,把至少一個輪子106保持在縮回的狀態,從而使得當行李箱110的可伸展的把手118處於完全縮回的狀態時,每個輪子106就安裝在其中的殼體116的底表面114與行李箱110的主壁108的表面112齊平。帶有一個舌形件122的一根杆120把每個輪子106保持在縮回的狀態,該舌形件122裝配到殼體116的一個孔124中。舌形件122和孔124限制殼體116和輪子106由於裝有彈簧的鉸鏈126而由行李箱110向外旋轉,該鉸鏈使得被裝接的殼體116和安裝的輪子106旋轉,離開行李葙110中的一個凹部128,當縮回時,殼體116和輪子106就裝配進該凹部中。
圍繞著杆120的長度的一部分並沿著該部分伸展的一個彈簧130把每根杆120朝向孔124偏置,分別由行李箱112的主壁108和由凹部128的突起132、133和杆120上的凸緣135把該彈簧130固定在其位置。把一根纜索134的第一端裝接到每根杆130上,該纜索134穿過一根引導管137伸展到在第二端的一個安裝件,伸展到一個U形件136上。進而通過一根纜索139把該U形件136裝接到一個拉環141上,該拉環位於行李箱110內,其位置使得當可伸展的把手118完全縮回時,可伸展的把手118的手柄143蓋住該拉環141,這樣,使得使用者不能接近該拉環141。然而,一旦可伸展的把手118至少部分地伸展開,使用者可以用手在該拉環141上施加一個拉伸作用力138。
此拉伸作用力138通過纜索139、U形件136和纜索134的系統起作用,克服每個偏置彈簧130,使每根杆120縮回,使得舌形件122不再位於孔124內。杆120和舌形件122的這一縮回動作使殼體116和裝接的輪子106在被彈簧偏置的鉸鏈126的動量作用下自由地轉動,直到殼體116碰到行李箱110的主壁108的表面112,並被保持在該表面112上。在這種狀態,輪子106可以與一個支承表面接觸,使得可以用把手118推行李箱110,使得它的主壁108與該支承表面平行。相反,前面討論的輪子106的縮回的狀態使得可以更方便地儲存該行李箱110,這是因為主壁108的平的表面112不會由於在運行狀態下殼體116和輪子106的伸出而被破壞。
必須由使用者用手實現輪子106和殼體116由運行狀態縮回。使用者應該克服被彈簧偏置的鉸鏈126所施加的偏置作用力,旋轉每個殼體116和輪子106,使它們回到行李箱110中它們各自的凹部128中。當殼體116和輪子106達到它們其在凹部128中的縮回位置時,舌形件122把每個殼體116和輪子106「搭扣鎖定」在其位置。
這一「搭扣鎖定」出現如下效果。當凹部128的內部141沒有被殼體116和輪子106充滿時,舌形件122由凹部128的孔142伸出。舌形件122的這種伸進凹部128的內部141的狀態出現是由於當沒有拉伸作用力138作用在纜索134上時,彈簧130把杆120朝向凹部128偏置。凸緣135通過與凹部128接觸來限制杆120朝向凹部128的偏置,並且如前面所述的那樣用來固定住彈簧130。當殼體116旋轉進入凹部128時,殼體116的外表面145與舌形件122接觸,對它暫時地向裡施加作用力,朝向凹部128,克服彈簧130的偏置作用力。然而,當由於殼體116轉進凹部128,使舌形件122達到殼體116中的孔124中時,彈簧130的偏置作用力將使舌形件122搭扣在孔124中,這樣,把殼體116和裝接的輪子106鎖定在其位置。
圖24和25示出了用於可縮回的輪子組件144的另一實施例。與前面描述的布置的主要區別是把輪子147和殼體149限制在縮回狀態的件被改變,由前面描述的杆120變成一個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此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限制輪子147和殼體149,它是通過穿過凹部152中的孔150裝配的一個舌形件148和在殼體149中的一個孔154實現此限制的,類似於前面的描述。
然而,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在平面中大致為十字形,並把它可作樞軸轉動地於156裝接到行李箱158上。可作樞軸轉動的裝接位於該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的一個臂160上,橫截著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的舌形件148,而通過一個彈簧164把該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的第二臂162裝接到行李箱158上。
當拉動裝到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56與舌形件148相對的一端168上的繩索166時,通過類似於前面描述的過程,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關於樞軸安裝件156作樞軸轉動,使得舌形件148不再穿過孔154(見圖20中的點劃線的形狀170,它代表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的作樞軸轉動後的位置)。當拉力不再施加在纜索166上時,彈簧164起作用,使得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在與拉繩索166時該可作樞軸轉動的件146的樞軸轉動方向相反的方向上作樞軸轉動,這一樞軸轉動使得舌形件148再次處於穿過孔154的位置。類似於前面描述的輪子布置,凹部152的內部172必須是空的,使得彈簧164可以把舌形件148反過來作樞軸轉動到穿過孔154的一個位置。舌形件148的這一位置由凹部152伸出,進入凹部152的空的內部172,這將確保當後來用手使殼體149和輪子147縮回時,把殼體149和輪子147「搭扣鎖定」在縮回的位置,出現此「搭扣鎖定」是通過類似於關於前面的輪子裝置描述的過程的一個過程實現的。
應該注意到,用於可縮回的輪子布置的所示出的在主壁的中心的輪子只是示例性的,它可以容易地由在所附的其它圖中示出的滾動球替代。
還有,公開的用於把可縮回的輪子保持在縮回的位置並把它們由該狀態鬆開的裝置只是示例性的,對本技術熟悉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容易地設想出另外的裝置,它們也在所附的權利要求的範圍以內。
例如,圖26示出了用來把可縮回的輪子保持在縮回狀態的另一種裝置,它包括一箱子的一個模塑的主壁或其它的剛硬的主壁174,可縮回的迴轉輪176以及固定的輪子177安裝在該主壁上。一個剛硬的框架178把迴轉輪176保持在縮回的位置,當它們處於縮回的狀態時,該框架可脫開地連接到所有三個迴轉輪176上。
當在使把手(未畫出)的可伸縮的腿伸展的過程中伸展手柄180時,連接到把手上的該剛硬的框架178在相同的方向上移動,該框架178也連接到在模塑件174的內部軌道184中運動的滑動件182上。當剛硬的框架178在與把手相同的方向上運動時,它鬆開可縮回的迴轉輪176,連接板188的裝有彈簧的鉸鏈186推這些輪,使它們通過模塑件174中的孔(未畫出)突然伸出,在板188上把可縮回的迴轉輪176安裝到模塑件174上。如對於前面公開的可縮回的輪子實施例的情況那樣,一旦輪子伸展開,使用者將用手使輪子縮回。
圖27示出了一個模塑件或其它的剛硬的主壁190,它不是在圖26中示出的可縮回的輪子安裝在其上的主壁。這樣,一個箱子可以有這樣的模塑的上主壁和下主壁,帶有側壁,這些側壁可以是可變形的或者也是剛硬的,取決於製造者的選擇。
圖28到30示出了用於可縮回的輪子的又一個實施例。此實施例使得輪子192可以自動地縮回,也能自動地伸展開。如圖所示,這是由一個齒條194和小齒輪196機構實現的。齒條194是在連接到把手的端部段198的條部195上切割出的,端部段198即使在把手的全長上保持在箱子內,端部段198由該端部段198中的棘爪200保持在箱子內側,該棘爪在把手的全長上由彈簧加載的球支承202接觸。
迴轉輪192的自動伸展和收回如下方式產生。當把手的腿204接近完全伸展開時,齒條194與小齒輪196嚙合,使其轉動。小齒輪196裝接到彈簧加載的鉸鏈206上,鉸鏈206又裝接到其上安裝有迴轉輪192的板208上。該彈簧加載的鉸鏈206的彈簧這樣施加偏壓,使迴轉輪192在小齒輪196沒有轉動時保持的箱子中於收縮位置。小齒輪196的旋轉使鉸鏈206和板208轉動,使迴轉輪192伸展出箱子的外面。當把手的腿204開始由它的完全伸展開的狀態插進箱子內部時,過程逆向進行。齒條194再次使小齒輪196、鉸鏈206和板208旋轉,但是方向與把手的腿204伸展時的方向相反,這樣使迴轉輪192縮回到箱子內。
雖然圖28到30示出的裝置只針對一個可縮回的迴轉輪192,但是,對於在箱子的其它角部的可縮回的迴轉輪的裝置與所示出的裝置是鏡面對稱的。還有,如果在箱子的主壁的中心有一個迴轉輪,也可以容易地把它製作成可自動地伸展和縮回的,這是通過使用另一個裝有彈簧的鉸鏈和齒條和齒輪裝置,該裝置類似於在圖28到30中示出的裝置,但添加了另一根杆,它帶有在其中切出的齒條,把它裝接到端部段198的另一側,在水平方向上橫截著杆195。
可選地,如在圖1中所示,也可以通過與它的一個帶拉鏈的連接把前壁26可拆下地裝接到隨身攜帶的箱子14的本體上,如在圖1中以標記34示出的那樣。這將使得在一種特殊的使用或者如果希望更換、修理或清理其表面而不需要它的情況下,前壁26可以與裝在它上的可以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2和24以及中心迴轉輪40一起整體地由隨身攜帶的箱子移開。如果需要,可以由位於前壁26下面的帶拉鏈的蓋提供對隨身攜帶的箱子的內部的入口。另外,該帶拉鏈的蓋可以設置在隨身攜帶的箱子的背表面28上,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將把手18和它的腿20做成可以由隨身攜帶的箱子的本體上移開。
對於熟悉本技術的人士來說將可以有多種另外的改型,這些改型被包括在所附的權利要求書的範圍以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拖拉的行李箱,它包括一個本體,該本體有一個主前壁、一個主後壁和在所述主前壁和後壁的邊緣伸展並分離開地支承所述主前壁和後壁的側壁;其改進包括安裝在所述主前壁和主後壁之一上的輪子使得可以在地面上拖拉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以所述輪子支承的壁,該壁適宜於放在靠近所述地面並用所述輪子支承在所述地面上,所述輪子中至少一個可以縮回到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內,所述主前壁和後壁中所述的那個是一個基本上剛硬的整體件。
2.按照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適宜於用一個施加拉伸作用力的裝置使所述至少一個可縮回的輪子由在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內的縮回狀態鬆開,所述施加拉伸作用力的裝置可鬆開地裝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可以由所述主前壁和後壁中的所述那個壁縮回的輪子的所述安裝裝置上。
3.按照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個可以由所述主前壁和後壁中的所述那個壁縮回的輪子的所述安裝裝置包括一個用彈簧偏置的裝置,用來使所述至少一個可縮回的輪子旋轉。
4.按照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通過可鬆開地安裝到施加拉伸作用力的裝置上,把所述至少一個可縮回的輪子保持在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中的縮回狀態。
5.按照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適宜於用一個施加拉伸作用力的裝置使所述至少一個可縮回的輪子由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內的縮回狀態鬆開,所述施加拉伸作用力的裝置使一個裝置轉動,該裝置用來使所述至少一個可以由所述主前壁和後壁中的所述那個壁縮回的輪子的所述安裝裝置轉動。
6.按照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用來使所述至少一個可以由所述主前壁和後壁中的所述那個壁縮回的輪子的所述安裝裝置旋轉的所述裝置包括一個齒條和小齒輪機構。
7.一種可拖拉的行李箱,它包括一個本體,該本體有一個主前壁、一個主後壁和在所述主前壁和後壁的邊緣伸展並分離開地支承所述主前壁和後壁的側壁;其改進包括安裝在所述主前壁和主後壁之一上的輪子使得可以在地面上拖拉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以所述輪子支承的壁,該壁適宜於放在靠近所述地面並用所述輪子支承在所述地面上,所述輪子被安裝在所述前和後主壁中的所述那個壁上;和在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上的把手裝置,使得可以進行拖拉。
8.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不支承輪子的主壁適宜於在其上容納至少一個附加的行李箱。
9.按照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還包括緊固裝置,以把附加的行李箱可脫開地緊固到可拖拉的行李箱上。
10.按照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緊固裝置是扣環和條帶裝置。
11.按照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緊固裝置是彈性的纜索。
12.按照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個附加的行李箱和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每個都包括一個攜帶把手和一個可伸展又可縮回的把手,此把手由所述攜帶把手伸展和縮回到所述攜帶把手中。
13.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輪子的數目為三個。
14.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把至少一個固定窄帶安裝在所述支承輪子的壁上。
15.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中,所述把手裝置包括一個可伸縮的把手,使得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可以相對於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旋轉的至少一個鉸鏈,以及一個機構,該機構使得可以以所述旋轉的不同程度把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可鬆開地鎖住。
16.按照權利要求15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使得可以以所述旋轉的不同程度把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可鬆開地鎖住的所述機構包括至少一個鎖銷和一個裝有彈簧的球支承件。
17.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把手裝置包括一個可伸縮的把手,使得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可以相對於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旋轉的至少一個鉸鏈,以及一個保護屏蔽件,該屏蔽件裝接到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上,並把所述至少一個鉸鏈和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在所述至少一個鉸鏈附近的區域蓋住。
18.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還包括一個屏蔽件,該屏蔽件並列地設置在支承輪子的壁的前邊緣上。
19.按照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可拖拉的行李箱,其特徵在於,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還包括一個可伸縮的把手,使得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可以相對於所述可拖拉的行李箱旋轉的至少一個鉸鏈,以及一個裝置,該裝置用來使所述可伸縮的把手當所述可伸縮的把手基本上充分伸展開時和當除了所述可伸縮的把手的重量外沒有任何作用力施加在所述可伸縮的把手上時,所述可伸縮的把手保持在基本上垂直於所述地面的一個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可拖拉的行李箱,其有安裝在主前壁或後壁上的與地面接合的輪子(24),使得可以在地面上拖拉行李箱,使所選擇的壁靠近地面並放在地面(42)上,可以用裝到可拖拉的行李箱上的拖拉窄帶(44),或者用可作樞軸轉動地裝接到行李箱上的有可伸縮的腿(20)的把手(18)拖拉該可拖拉的行李箱,在另一個實施例中的把手的可伸縮的腿可伸縮地容納在行李箱的本體內,各個腿包括鉸鏈,使得把手可以相對於行李箱升高和降低。
文檔編號B62B5/02GK1292657SQ99803852
公開日2001年4月25日 申請日期1999年1月8日 優先權日1998年1月9日
發明者B·D·薩多夫, J·A·施瓦布 申請人:奧特裡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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