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13 00:45:19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療用具,具體是一種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
背景技術:
中藥在中國傳統中醫的指導下廣泛應用,作為中醫的藥材主要包括植物的根、莖、葉以及動物的內臟等,但例如動物的內臟常常需要做成細小的顆粒狀或粉狀,以便於人體吸收,傳統的搗藥方式和工具是使用人工搗藥錘搗藥,效率比較低下,而且需要消耗很大的人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頂部設置有豎杆和搗藥槽;所述豎杆設置有兩個,關於底座中心線對稱,且與底座焊接在一起;豎杆的頂部設置有儲藥箱;所述搗藥槽設置在兩豎杆之間,且與底座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儲藥箱通過螺釘與豎杆固定連接在一起;儲藥箱由第一儲藥室、隔板和第二儲藥室組成;儲藥箱的底部設置有搗碎裝置;所述第一儲藥室設置在儲藥箱的內部左側,且在第一儲藥室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出藥管,頂部設置有第一進藥口;所述隔板設置在第一儲藥室的右側,底部與儲藥箱的底部內壁焊接在一起,頂部與儲藥箱的頂部內壁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二儲藥室設置在隔板的右側,且在第二儲藥室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出藥管,頂部設置有第二進藥口;所述搗碎裝置由固定板、擋板、轉輪、驅動電機、連接杆、第一連接軸、第二連接軸和第三連接軸組成;所述轉輪通過第一連接軸與驅動電機相連接;轉輪上設置有第二連接軸;所述第二連接軸設置在第一連接軸的右側,且與轉輪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連接杆一端與第二連接軸相連接,另一端與第三連接軸相連接;所述第三連接軸設置在連接裝置的頂部,且與連接裝置連接在一起;所述連接裝置的底部設置有錘柄,且通過螺釘與錘柄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錘柄的底部設置有錘頭,且與錘頭固定連接在一起。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驅動電機通過導線與電源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擋板設置在錘柄的兩側,且與固定板焊接在一起。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便捷;搗藥槽的設置,方便藥材的搗碎;儲藥箱的設置,能夠同時儲存多種不同的藥材,在需要的是後直接對藥材進行搗碎;搗碎裝置的設置,通過驅動電機帶動轉輪的轉動,帶動錘頭進行上下運動,從而達到對藥材進行搗碎。
附圖說明
圖1為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中搗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搗藥槽,3-豎杆,4-第一出藥管,5-第一儲藥室,6-第一進藥口,7-隔板,8-第二進藥口,9-第二儲藥室,10-搗碎裝置,11-第二出藥管,12-第一連接軸,13-轉輪,14-固定板,15-擋板,16-錘柄,17-錘頭,18-連接裝置,19-第三連接軸,20-連接杆,21-第二連接軸,22-驅動電機,23-儲藥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2,一種自動的藥材搗碎裝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頂部設置有豎杆3和搗藥槽2,用於支撐整個裝置;所述豎杆3設置有兩個,關於底座1中心線對稱,且與底座1焊接在一起,用於支撐儲藥箱23;豎杆3的頂部設置有儲藥箱23;所述搗藥槽2設置在兩豎杆3之間,且與底座1固定連接在一起,用於將藥材進行搗碎,盛放藥材;所述儲藥箱23通過螺釘與豎杆3固定連接在一起,用於暫時存放需要搗碎的藥材;儲藥箱23由第一儲藥室5、隔板7和第二儲藥室9組成;儲藥箱23的底部設置有搗碎裝置10;所述第一儲藥室5設置在儲藥箱23的內部左側,且在第一儲藥室5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出藥管4,頂部設置有第一進藥口6;所述隔板7設置在第一儲藥室5的右側,底部與儲藥箱23的底部內壁焊接在一起,頂部與儲藥箱23的頂部內壁固定連接在一起,用於將第一儲藥室5和第二儲藥室9隔開,存放不同的藥材;所述第二儲藥室9設置在隔板7的右側,且在第二儲藥室9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出藥管11,頂部設置有第二進藥口8;所述搗碎裝置10由固定板14、擋板15、轉輪13、驅動電機22、連接杆20、第一連接軸12、第二連接軸21和第三連接軸19組成;所述轉輪13通過第一連接軸12與驅動電機22相連接;轉輪13上設置有第二連接軸21;所述第二連接軸21設置在第一連接軸12的右側,且與轉輪13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連接杆20一端與第二連接軸21相連接,另一端與第三連接軸19相連接;所述第三連接軸19設置在連接裝置18的頂部,且與連接裝置18連接在一起;所述連接裝置18的底部設置有錘柄16,且通過螺釘與錘柄16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錘柄16的底部設置有錘頭17,且與錘頭17固定連接在一起;錘頭17用於將藥材進行雜碎,通過驅動電機帶動轉輪的轉動,帶動錘頭進行上下運動,從而達到對藥材進行搗碎的過程。
上面對本專利的較佳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專利並不限於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範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專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