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洗滌液罐及具有該液罐的汽車的製作方法
2023-06-02 17:35:01
一種洗滌液罐及具有該液罐的汽車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洗滌液罐,該洗滌液罐設置在汽車前機艙內,包括:用於儲存液體的罐體;用於清洗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的洗滌組件;用於撲滅前機艙內火焰的滅火組件和用於控制洗滌組件工作和滅火組件工作的控制器。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現有洗滌液罐上增設滅火組件,使洗滌液罐在具備清洗前擋風和/或後擋風玻璃的基本功能的同時還能夠在車輛發生自燃時,在不打開前機蓋的情況下即可進行初步滅火的滅火組件,避免由於打開前機蓋引入新鮮空氣所造成的火勢擴張;可最大限度的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並且其還具有結構簡單,安裝方便,製作成本低和實用性較強等優點。另外,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設置了上述洗滌液罐的汽車。
【專利說明】一種洗滌液罐及具有該液罐的汽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洗滌液罐及具有該洗滌液罐的汽車,屬於汽車領域。
【背景技術】
[0002]汽車是一種高度集成的工業化產品,集機械、電子和內燃機等多種方向的產品,汽車在長時間使用後就會有各種各樣的故障,其中一個非常危險的故障是自燃。汽車自燃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線束老化造成的,有可能是車輛涉水造成的接插件氧化導致的局部電阻升高,也有可能是燃油油路老化等。無論自燃的原因如何,自燃多是發生在前機艙內的。
[0003]當汽車前機艙發生自燃時,多數的時候都是先冒煙,然後才會燃起明火。當車上駕乘人員發現前機艙冒出黑煙時,多數人都會馬上打開前機蓋,這樣勢必導致充足的氧氣進入,助長了火勢的蔓延。另外,由於車上自動的滅火器的量都比較小,往往都是用完了還沒有把火滅掉。所以,急需一種可以在取滅火器、並打開前機蓋之前,能對火勢有個初步的控制,由此把損失降到最低的裝置,輔助滅火器控制前機艙內的火勢,將損失降到最低。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汽車前機艙發生自燃時無法及時控制火勢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洗滌液罐,在現有洗滌液罐的基礎上增設了滅火組件,使洗滌液罐同時具有清洗和滅火的雙重功能。平時使用其清洗功能,當前機艙發生自燃的時候,啟動其上的滅火組件,在自燃發生的初期不用打開前機蓋即能對火勢進行初步控制。並且其結構簡單,安裝使用方便。另外,本實用新型還包括具有上述洗滌液罐的汽車。
[0005]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0006]—種洗漆液罐,設置在汽車前機艙內,其包括:
[0007]用於儲存液體的罐體;
[0008]用於清洗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的洗滌組件,其包括:
[0009]設置在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處的洗滌噴嘴;
[0010]用於連通所述洗滌噴嘴和所述罐體的洗滌液管;
[0011]用於將所述罐體內液體通過所述洗滌液管泵出的洗滌電機;
[0012]用於撲滅所述前機艙內火焰的滅火組件,其包括:
[0013]設置在所述前機艙內的若干滅火噴嘴;
[0014]用於連通各所述滅火噴嘴和所述罐體的滅火液管;
[0015]用於將所述罐體內液體通過所述滅火液管泵出的滅火電機;和
[0016]用於控制所述洗滌組件工作和所述滅火組件工作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洗滌組件和所述滅火組件電連接。
[0017]進一步的,所述罐體包括與洗滌液管連通的第一腔室和與所述滅火液管連通的第
二腔室。
[0018]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器包括設置在駕駛室內的控制手柄。[0019]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洗滌組件中的所述洗滌電機電連接。
[0020]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滅火組件中的所述滅火電機電連接。
[0021]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汽車,其包括上述洗滌液罐。
[002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23]本實用新型中的洗滌液罐,在傳統洗滌液罐上增設由滅火液管、滅火電機和滅火噴嘴構成的滅火組件。在正常情況下,洗滌液罐用於清洗前和/或後擋風玻璃。當前機艙內部件發生自燃時,滅火電機啟動,將罐體內的液體由滅火液管泵至滅火噴嘴處,對前機艙內部進行滅火。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現有洗滌液罐上增設滅火組件,使洗滌液罐在具備清洗前擋風和/或後擋風玻璃的基本功能的同時,還能夠在車輛發生自燃時啟動滅火組件,使司機在不打開前機蓋的情況下即可進行初步滅火,使火勢得到初步控制後,再打開前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使用滅火組件滅火還相當於增加了車上滅火劑的量,也就提高了滅火成功率;還能夠避免由於打開前機蓋引入新鮮空氣所造成的火勢擴張;可最大限度的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並且其還具有結構簡單,安裝方便,製作成本低和實用性較強等優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4]圖1表示本實用新型洗滌液罐整車裝配結構示意圖;
[0025]圖2表示本實用新型洗滌液罐裝配結構示意圖;
[0026]圖3表示罐體結構示意圖;
[0027]圖4表示滅火組件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8]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徵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非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範圍。
[0029]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洗滌液罐2與現有技術中的洗滌液罐相同,其罐體部分設置在汽車的前機艙I內。
[0030]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洗滌液罐2包括:用於儲存液體的罐體201 ;用於清洗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的洗滌組件;用於撲滅前機艙內火焰的滅火組件和用於控制洗滌組件和滅火組件工作的控制器。罐體201內儲存的液體可為清洗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專用的洗滌液,也可為水等其他能夠對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進行清洗的、但不易燃的液體。
[0031]如圖2、3所示,洗滌組件包括:洗滌電機202,洗滌液管203和若干洗滌噴嘴204。若干洗滌噴嘴204分別設置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圖中未示出)處,洗滌液管203一端與罐體201連通;另一端與洗滌噴嘴204連通,用於將罐體201內的液體輸送至各洗滌噴嘴204處。洗滌電機202設置在前機艙I內,優選的,設置在罐體201上,用於為罐體201內的液體提供動力,使其由罐體201內通過洗滌液管203泵送至各洗滌噴嘴204處。
[0032]如圖2、3所示,滅火組件包括:滅火電機205,滅火液管206和若干滅火噴嘴207。其中,若干滅火噴嘴207設置在前機艙I內,其具體設置位置和具體數量可根據前機艙I的大小和其內各組件發生自燃的機率和發生自燃後的燃燒程度設置,例如:在發動機附近滅火噴嘴207的設置密度應適當增加。滅火液管206 —端與罐體201連通;另一端與滅火噴嘴207連通,用於將罐體201內的液體輸送至各滅火噴嘴207處。滅火電機205設置在前機艙I內;優選的,設置在罐體201上,用於為罐體201內的液體提供動力,使液體由罐體201內通過滅火液管203泵送至各滅火噴嘴204處。
[0033]工作時,當需要清洗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時,通過控制器開啟洗滌組件:洗滌電機202開始工作,將罐體201中的液體泵出,泵出的液體經過洗滌液管203,再經各洗滌噴嘴204噴出,實現對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的清洗。當前機艙I內發生自燃,需要洗滌液罐2輔助滅火時,則通過控制器開啟滅火組件:滅火電機205開始工作,將罐體201內液體泵出,再經過滅火液管206,從各滅火噴嘴207噴出,實現滅火的功能。上述洗滌組件和滅火組件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獨立工作。
[0034]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中,罐體201包括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其中第一腔室與洗滌液管203連通,第二腔室與滅火液管206連通。當然,在實際應用中,也可將帶有兩個腔室的罐體201分開,設置成分別用於承裝滅火液和洗滌液的兩個獨立罐體。另外,可以理解的,兩個獨立罐體和分別所在的滅火組件和洗滌組件也可分開設置在前機艙內的不同位置。
[0035]工作時,在第一腔室中放入洗滌液,在第二腔室內放入滅火劑。在需要對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清洗時,洗滌組件使用第一腔室內的洗滌液對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進行清洗。在發生自燃需要滅火時,滅火組件將存儲在第二腔室內的滅火劑噴出,進行滅火。這樣在滅火時可使用專用滅火劑,而不是洗滌液,可大大提高本實用新型的滅火功能。另外,這樣將洗滌液和滅火劑分開設置的方式,還可避免由於沒有及時添加洗滌液而造成的,洗滌液過少而無法實現滅火功能的問題。
[0036]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中,控制器包括設置在駕駛室內的控制手柄和用於接收控制手柄的控制信息、並將控制信息傳遞給洗滌組件和滅火組件的控制單元。控制器與洗滌組件和滅火組件之間均為電連接。
[0037]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中,控制器與洗滌組件中的洗滌電機202電連接。
[0038]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中,控制器與滅火組件中的滅火電機205電連接。
[0039]另外,本實用新型還包括一種汽車,該汽車中設置有上述洗滌液罐。
[0040]以上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洗滌液罐,設置在汽車前機艙內,其特徵在於:所述洗滌液罐包括: 用於儲存液體的罐體; 用於清洗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的洗滌組件,其包括: 設置在前擋風玻璃和/或後擋風玻璃處的洗滌噴嘴; 用於連通所述洗滌噴嘴和所述罐體的洗滌液管; 用於將所述罐體內液體通過所述洗滌液管泵出的洗滌電機; 用於撲滅所述前機艙內火焰的滅火組件,其包括: 設置在所述前機艙內的若干滅火噴嘴; 用於連通各所述滅火噴嘴和所述罐體的滅火液管; 用於將所述罐體內液體通過所述滅火液管泵出的滅火電機;和用於控制所述洗滌組件工作和所述滅火組件工作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洗滌組件和所述滅火組件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滌液罐,其特徵在於:所述罐體包括與洗滌液管連通的第一腔室和與所述滅火液管連通的第二腔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滌液罐,其特徵在於:所述控制器包括設置在駕駛室內的控制手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滌液罐,其特徵在於: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洗滌組件中的所述洗漆電機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洗滌液罐,其特徵在於: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滅火組件中的所述滅火電機電連接。
6.一種汽車,其特徵在於:所述汽車包括權利要求1-5中任一權利要求中所述洗漆液罐。
【文檔編號】B60S1/46GK203713823SQ201420034276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優先權日:2014年1月20日
【發明者】劉利, 王旭, 陳舒陽 申請人: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