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燈具的製作方法
2023-06-29 02:41:41 2
警示燈具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警示燈具,包括面光源、轉動件、第一轉軸、驅動機構和底板,所述面光源和驅動機構均固定於所述底板上,所述轉動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所述第一轉軸轉動連接所述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轉動件轉動,所述面光源包括一發光的出光面,所述轉動件的旋轉面平行於所述出光面,所述轉動件包括遮光部和透光部,當所述遮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遮蔽所述出光面的發射光線,當所述透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透過所述出光面的發射光線。通過所述遮光部和所述透光部相對所述面光源的轉動實現所述警示燈具的光線閃爍。
【專利說明】警示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裝置,尤其涉及一種警示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警示燈具多是用程序或脈衝信號來控制,通過對電路的閉合來使光源通電斷電實現光源閃爍,此種方式容易受到幹擾。另外還有通過碗狀遮光件繞光源水平轉動,從而水平遮蔽燈光,此種方式不能對燈光直射時起到閃爍作用。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不受幹擾且對直射光線可閃爍的警示燈具。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警示燈具,其中,所述警示燈具包括面光源、轉動件、第一轉軸、驅動機構和底板,所述面光源和驅動機構均固定於所述底板上,所述第一轉軸轉動連接所述底板,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第一轉軸轉動,所述轉動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所述面光源包括一發光的出光面,所述轉動件的旋轉面平行於所述出光面,所述轉動件包括遮光部和透光部,所述遮光部與所述透光部固定連接,且圍繞所述第一轉軸相對所述面光源轉動,當所述遮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遮蔽所述出光面的發射光線,當所述透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透過所述出光面的發射光線。
[0005]其中,所述驅動機構為電機,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轉動連接所述轉動件的第二轉軸。
[0006]其中,所述警示燈具包括齒輪傳動機構,所述齒輪傳動機構連接於所述驅動機構和所述第一轉軸之間,所述齒輪傳動機構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齒輪的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套設於所述第一轉軸且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齒輪套設於所述第二轉軸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底板。
[0007]其中,所述轉動件為圓形板狀件,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轉動件幾何中心軸同軸設置,所述轉動件設有繞第一轉軸旋轉的通孔。
[0008]其中,所述通孔貫穿所述轉動件相對設置的兩面,所述通孔周線呈「蝌蚪」形。
[0009]其中,所述面光源為LED燈。
[0010]其中,所述面光源還包括一反光杯,所述反光杯為一中空的圓錐筒,所述出光面固定於所述反光杯大端端面,所述反光杯內側反射所述面光源的光線,所述反光杯用於將所述面光源的光線聚成光束,所述反光杯遠離所述出光面的小端固定連接所述底板。
[0011]其中,所述面光源與外置電源組件電連接。
[0012]其中,所述警示燈具包括設有收容腔的上蓋,所述上蓋開口端相對所述底板設置,所述面光源、轉動件、第一轉軸和驅動機構均收容於所述上蓋,所述上蓋對應所述面光源處設有出光孔。
[0013]其中,所述底板為方形板件,所述上蓋為矩形塊狀,所述底板周緣固定連接所述上蓋開口端。
[0014]本發明的警示燈具通過所述遮光部和透光部均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且圍繞所述第一轉軸相對所述面光源轉動,當所述遮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遮蔽所述出光面出射光線,當所述透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透過所述出光面出射光線。實現所述警示燈具的光線閃爍。
[0015]另外,通過將所述警示燈具的面光源與外置電源組件電連接器,可以用程序控制所述面光源通電斷電起到光線閃爍作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圖1是警示燈具的分解示意圖;
[0018]圖2是圖1的警示燈具的組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20]請參閱圖1和圖2,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警示燈具100,所述警示燈具100包括面光源10、透光組件20、驅動機構30、齒輪傳動機構40和外殼50。所述外殼50包括相對設置的上蓋51和底板52,所述光源組件10、透光組件20、驅動機構30和傳動機構40均收容於所述上蓋51內,且安裝於所述底板52上。所述透光組件20包括第一轉軸21和繞第一轉軸21轉動的轉動件22。所述驅動機構30驅動所述轉動件20相對所述光源組件10轉動。所述齒輪傳動機構40連接於所述驅動機構30和第一轉軸21之間。
[0021]具體的,所述驅動機構30為電機,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驅動機構30還可以是液壓機或氣動機。所述驅動機構30包括轉動連接所述轉動件22的第二轉軸31。更為具體的,所述驅動機構30遠離所述第二轉軸31的底端設置有螺釘孔30a,所述驅動機構30通過螺釘孔30a螺釘連接所述底板52。所述第二轉軸31軸向垂直所述底板52固定連接所述驅動機構30的一面。所述驅動機構30電連接外置電源組件(未圖示),當對所述驅動機構30通電,所述第二轉軸31勻速轉動。
[0022]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源組件10固定於所述底板52朝向所述驅動機構30 —面。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光源組件10固定連接所述底板一面與所述驅動機構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面相垂直。本實施方式中,具體的,所述光源組件10包括一個面光源11和一個光源固定座12。所述面光源11固定連接所述光源固定座12。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面光源11為LED燈,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面光源還可以是白熾燈或螢光燈的任意一種。所述面光源11包括一發光的出光面Ila和一反光杯lib。具體的,所述反光杯Ilb為一中空的圓錐筒。所述出光面Ila固定於所述反光杯Ilb大端端面,所述出光面Ila對應為圓形。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反光杯Ilb還可以是四稜錐臺,所述出光面還可以是對應為方形。所述反光杯Ilb的內側反射所述面光源11的光線。使得所述面光源11的光線聚攏呈一直線照射的光束。本實施方式中,為了使得所述面光源11能夠有對應所述轉動件22有直射的光線,所述反光杯Ilb用於將所述面光源11的光線聚成光束。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還可以是設置所述面光源的發射光線多方向的,所述轉動件使得所述面光源的多方向光線多方向閃爍。所述反光杯Ilb遠離所述出光面Ila的小端固定連接所述底板。所述面光源11的出光面Ila平行於所述底板52固定連接所述驅動機構30的一面。
[0023]所述固定座12連接於所述反光杯Ilb遠離所述出光面Ila—端。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固定座12為矩形鈑金件。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固定座12還可以是塑膠件或陶瓷件。所述固定座12設有兩個螺釘孔12a,所述光源組件10通孔所述兩個螺釘孔12a螺釘連接於所述底板52上。
[0024]為了方便所述轉動件22相對所述光源組件10轉動。所述警示燈具100通過齒輪傳動機構40將所述第二轉軸31的轉動傳遞給所述第一轉軸21。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警示燈具還可以不包括齒輪傳動機構,通過所述第一轉軸21與所述第二轉軸31同軸一體設置,由所述驅動機構30直接驅動所述轉動件22轉動。具體的,所述齒輪傳動機構40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齒輪41和第二齒輪42。所述第一齒輪41套設於所述第一轉軸21且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齒輪42套設於所述第二轉軸31且固定連接。更為具體的,所述第一齒輪41和第二齒輪42均為直齒輪。所述第一齒輪41與所述第一轉軸21通過銷釘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齒輪42與所述第二轉軸31通過銷釘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21軸向平行於所述第二轉軸31軸向。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還可以是所述第一齒輪41和第二齒輪42為斜齒輪,所述第一轉軸21軸向和所述第二轉軸31軸向相互垂直設置。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齒輪傳動機構40設置兩個齒輪,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齒輪傳動機構還可以是設置三個或四個相配合的齒輪。
[0025]所述透光組件20的第一轉軸21與轉動件22固定連接。具體的,所述第一轉軸21一端轉動連接所述底板52。所述第一轉軸21軸向垂直所述底板52固定連接所述驅動機構30的一面。所述轉動件22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21遠離所述底板52的一端。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轉動件22還可以是位於所述底板52和所述第一齒輪41之間。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轉動件22為圓形板狀件。所述第一轉軸21與所述轉動件22幾何中心軸同軸設置。所述轉動件22的旋轉面平行於所述底板52固定連接所述驅動機構30—面。具體的,所述轉動件22中心設有圓形通孔22a。所述第一轉軸21穿過所述圓形通孔22a,所述第一轉軸21與所述轉動件22相焊接。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轉動件還可以是矩形板、或方形快、或扇形的任意形狀。
[0026]所述轉動件22包括遮光部221和透光部222,所述遮光部221與透光部222固定連接。更為具體的,所述轉動件22在周緣與圓形通孔22a之間設有通孔22b。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通孔22b貫穿所述轉動件22相對設置的兩面,所述通孔22b周線呈「蝌蚪」形。所述通孔22b構成所述透光部222。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通孔22b還可以是弧形,或扇形,或方形的任意形狀。所述透光部222還可以是透明塑膠件構成。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通孔22b外側構成遮光部221。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若所述轉動件22為矩形板,則所述透光部為矩形板之外的空隙,所述遮光部為矩形板繞第一轉軸轉動的部分。或者所述轉動件為一半透明另一半非透明的圓形板件,所述第一轉軸穿過所述圓形板件的幾何中心軸。所述透光部為圓形板件透明部分,遮光部為所述圓形板件非透明部分。當所述第一轉軸21轉動時,所述遮光部221和透光部222圍繞所述第一轉軸21 —同轉動。同時所述遮光部221和透光部222相對所述固定於底板52的光源組件10轉動,且所述轉動件22的遮光部221和透光部222的轉動方向平行於所述出光面11a。當所述遮光部221旋轉至所述面光源11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22遮蔽所述出光面Ila的發射光線;當所述透光部222旋轉至所述面光源11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22透過所述出光面Ila的發射光線。所述轉動件22勻速轉動時,所述面光源11間斷性的發光,實現按頻率閃爍。
[0027]另外所述面光源11與外置電源組件(未圖示)電連接。所述警示燈具100還可以通過外置電源組件的程序控制所述面光源11發光和不發光。將所述轉動件22的透光部222旋轉至所述面光源11相對位置,同時所述外置電源組件對所述面光源11發送脈衝信號,使得所述光源組件10的面光源11發射的光線閃爍。
[0028]為使保護所述光源組件10、透光組件20、驅動機構30和傳動機構40不受外界因素損壞,所述警示燈具100包括由上蓋51和底板52組成的外殼50。具體的,所述上蓋51為矩形塊狀,所述上蓋51設有收容腔,所述上蓋51開口端相對所述底板52設置。所述光源組件10、透光組件20、驅動機構30和傳動機構40均收容於所述上蓋51內。所述上蓋51包括一遠離所述底板52的頂端510。所述頂端510對應所述面光源11處設有出光孔510a,所述面光源11的發射光線通過所述出光孔510a照射。所述頂端510對應所述第一轉軸21和所述第二轉軸31遠離所述底板52 —端分別設有第一連接孔510b和第二連接孔510c。所述第一轉軸21遠離所述底板52 —端插入所述連接孔510b,所述第一轉軸21轉動連接所述上蓋51。所述第二轉軸31遠離所述底板52 —端插入所述第二連接孔510c,所述第二轉軸31轉動連接所述上蓋51。
[0029]為了對應所述上蓋51開口端,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52為方形板件。所述底板52封閉所述上蓋51開口端,所述底板52的周緣固定連接所述上蓋51開口端。具體的,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52與所述上蓋51相粘接,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52與所述上蓋51還可以是螺釘連接、焊接的其他固定連接方式。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52對應所述透光組件20設有第一凸臺52a。所述透光組件20的第一轉動軸21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凸臺52a遠離底板52 —面。所述第一轉軸21通過所述第一凸臺52a減小長度,增減轉動的穩定性。所述底板52對應所述光源組件10設有第二凸臺52b,所述光源組件10螺釘連接於所述第二凸臺52b遠離所述底板52 —面。所述光源組件10的出光面Ila通過所述第二凸臺52b與所述轉動件22相靠近。使得所述遮光部221對所述出光面Ila更好的遮蔽。
[0030]本發明的警示燈具通過所述遮光部和透光部均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且圍繞所述第一轉軸相對所述面光源轉動,當所述遮光部旋轉至所述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遮蔽所述出光面出射光線,當所述透光部旋轉至所述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透過所述出光面出射光線。實現所述警示燈具的光線閃爍。
[0031]另外,通過將所述警示燈具的面光源與外置電源組件電連接,可以用程序控制所述面光源通電斷電起到光線閃爍作用。
[0032]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燈具包括面光源、轉動件、第一轉軸、驅動機構和底板,所述面光源和驅動機構均固定於所述底板上,所述第一轉軸轉動連接所述底板,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第一轉軸轉動,所述轉動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所述面光源包括一發光的出光面,所述轉動件的旋轉面平行於所述出光面,所述轉動件包括遮光部和透光部,所述遮光部與所述透光部固定連接,且圍繞所述第一轉軸相對所述面光源轉動,當所述遮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遮蔽所述出光面的發射光線,當所述透光部旋轉至所述面光源相對位置時,所述轉動件透過所述出光面的發射光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驅動機構為電機,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轉動連接所述轉動件的第二轉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燈具包括齒輪傳動機構,所述齒輪傳動機構連接於所述驅動機構和所述第一轉軸之間,所述齒輪傳動機構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齒輪的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套設於所述第一轉軸且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齒輪套設於所述第二轉軸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轉軸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底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轉動件為圓形板狀件,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轉動件幾何中心軸同軸設置,所述轉動件設有繞第一轉軸旋轉的通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通孔貫穿所述轉動件相對設置的兩面,所述通孔周線呈「蝌蚪」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面光源為LED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面光源還包括一反光杯,所述反光杯為一中空的圓錐筒,所述出光面固定於所述反光杯大端端面,所述反光杯內側反射所述面光源的光線,所述反光杯用於將所述面光源的光線聚成光束,所述反光杯遠離所述出光面的小端固定連接所述底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面光源與外置電源組件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燈具包括設有收容腔的上蓋,所述上蓋開口端相對所述底板設置,所述面光源、轉動件、第一轉軸和驅動機構均收容於所述上蓋,所述上蓋對應所述面光源處設有出光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警示燈具,其特徵在於,所述底板為方形板件,所述上蓋為矩形塊狀,所述底板周緣固定連接所述上蓋開口端。
【文檔編號】F21V14/08GK104456400SQ201310419487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3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3日
【發明者】周明傑, 丁牛歡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