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杆式氣泵結構及氣墊鞋的製作方法
2023-06-08 01:37:41

本發明涉及一種螺杆式氣泵結構及採用該氣泵結構的氣墊鞋。
背景技術:
氣墊鞋通常是在鞋底上部和鞋底下部之間設置有可形成氣墊的儲氣腔,通過氣泵對該儲氣腔進行充氣,使其形成緩衝效果。因此,氣泵的充氣性能對氣墊鞋的緩衝性能具有決定性作用。
現有的普通氣泵通常是通過電機驅動曲柄連杆機構來帶動活塞運動,運動空間較大,使得氣泵體積較大。一方面,通過曲柄連杆機構來帶動活塞運動,使得活塞的導向性不好,活塞容易磨損而影響密封效果,從而影響充氣效率;另一方面,氣泵體積較大導致鞋底需要提供較大的容納空間,從而使得鞋底較笨重,而氣墊鞋通常是用於運動鞋,與輕便性的要求相衝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螺杆式氣泵結構及氣墊鞋,不僅體積小巧,而且充氣效率高,能夠在鞋底受到衝擊時快速提供緩衝力,緩衝效果更好。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螺杆式氣泵結構,其包括電機(20)、往復螺杆(30)、傳動塊(40)、活塞(50)、氣缸(60),所述電機(20)帶動所述往復螺杆(30)轉動,所述傳動塊(40)將所述往復螺杆(30)的轉動運動轉換為軸嚮往復運動,所述活塞(50)與所述傳動塊(40)限位配合,所述傳動塊(40)帶動所述活塞(50)在所述氣缸(60)內進行軸嚮往復運動。
優選的,還包括氣泵殼體(10),該氣泵殼體(10)包括用於安裝電機(20)的電機安裝部(11)、設置在電機安裝部(11)的側面的螺杆安裝部(12)、設置在電機安裝部(11)的上方的氣缸安裝部(13)。
優選的,所述往復螺杆(30)的一端通過轉動支撐軸(121)與所述螺杆安裝部(12)轉動配合,所述往復螺杆(30)的另一端與所述電機(20)的動力輸出軸(21)傳動配合。
優選的,所述往復螺杆(30)設有雙螺旋導槽(31),所述傳動塊(40)設有凸起部(41),所述往復螺杆(30)轉動過程中,所述傳動塊(40)的凸起部(41)與所述雙螺旋導槽(31)限位配合併沿著所述雙螺旋導槽(31)進行軸嚮往復運動;或者,所述往復螺杆(30)設有雙螺旋導軌,所述傳動塊(40)設有凹槽,所述往復螺杆(30)轉動過程中,所述傳動塊(40)的凹槽與所述雙螺旋導軌限位配合併沿著所述雙螺旋導軌進行軸嚮往復運動。
優選的,所述活塞(50)包括縱向部和橫向部,縱向部內設有用於定位安裝所述傳動塊(40)的縱向安裝孔(52),橫向部設有活塞杆(54),並在活塞杆(54)的外端部設有與所述氣缸(60)內腔密封配合的活塞頭(55)。
優選的,所述螺杆安裝部(12)設有螺杆安裝槽,所述縱向部的下端還設有軸向套孔(51),該軸向套孔(51)分別與所述縱向安裝孔(52)和所述螺杆安裝槽相貫通,所述縱向安裝孔(52)內的傳動塊(40)與所述螺杆安裝部(12)內的往復螺杆(30)在所述軸向套孔(51)相互限位配合,且所述傳動塊(40)沿軸嚮往復運動時,所述活塞(50)的軸向套孔(51)與所述螺杆安裝部(12)滑動套接配合。
優選的,所述縱向部的上端還設有對所述縱向安裝孔(52)內的傳動塊(40)進行縱向限位的限位蓋(53),該限位蓋(53)與所述活塞(50)的縱向部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限位蓋(53)設有與所述活塞(50)的縱向部卡接固定的扣腳(531),或者,所述限位蓋(53)設有與所述活塞(50)的縱向部螺接固定的螺栓(532)。
優選的,所述活塞(50)設有進氣口(541),所述氣缸(60)設有出氣口(61);所述進氣口(541)設置在所述活塞杆(54)的外周面並與所述活塞杆(54)的內腔相連通,所述活塞頭(55)設有通氣口;或者,所述進氣口(541)設置在活塞頭(55);所述活塞頭(55)的通氣口或者進氣口(541)處設有第一單向閥;所述出氣口(61)處設有第二單向閥。
另外,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氣墊鞋,其包括上述任一項所述的螺杆式氣泵結構。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通過所述電機帶動所述往復螺杆轉動,所述傳動塊將所述往復螺杆的轉動運動轉換為軸嚮往復運動,所述活塞與所述傳動塊限位配合,所述傳動塊帶動所述活塞在所述氣缸內進行軸嚮往復運動,不僅體積小巧,而且充氣效率高,能夠在鞋底受到衝擊時快速提供緩衝力,緩衝效果更好;
(2)、本發明的活塞包括縱向部和橫向部,縱向部內設有傳動塊,橫向部設有活塞杆和活塞頭,從而使得往復螺杆轉動時,通過傳動塊帶動活塞整體進行軸嚮往復運動,結構簡單緊湊,傳動效率高;
(3)、本發明的活塞還設有軸向套孔,在軸嚮往復運動過程中,通過軸向套孔與殼體滑動套接配合對活塞進行導向,從而使得活塞的導向性更好,運動更平穩;
(4)、本發明的傳動塊直接設置在活塞的縱向安裝孔內,並通過限位蓋對所述傳動塊進行縱向限位,使得傳動塊只隨著往復螺杆進行軸嚮往復運動,而不會縱向上下竄動,從而使得運動更平穩。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螺杆式氣泵結構的組裝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螺杆式氣泵結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螺杆式氣泵的往復螺杆與傳動塊的配合關係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螺杆式氣泵的活塞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螺杆式氣泵結構的組裝結構示意圖;
圖中:
10-氣泵殼體;11-電機安裝部;12-螺杆安裝部;121-轉動支撐軸;13-氣缸安裝部;
20-電機;21-動力輸出軸;
30-往復螺杆;31-雙螺旋導槽;
40-傳動塊;41-弧形凸部;
50-活塞;51-軸向套孔;52-縱向安裝孔;53-限位蓋;531-扣腳;532-螺栓;54-活塞杆;541-進氣口;55-活塞頭;
60-氣缸;61-出氣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明的一種螺杆式氣泵結構,其包括氣泵殼體10、電機20、往復螺杆30、傳動塊40、活塞50、氣缸60,所述電機20、往復螺杆30、傳動塊40、活塞50、氣缸60均安裝在所述氣泵殼體10上。所述電機20帶動所述往復螺杆30轉動,所述傳動塊40將所述往復螺杆30的轉動運動轉換為軸嚮往復運動,所述活塞50與所述傳動塊40限位配合,所述傳動塊40帶動所述活塞50在所述氣缸60內進行軸嚮往復運動。
所述氣泵殼體10包括用於安裝電機20的電機安裝部11、設置在電機安裝部11的側面的螺杆安裝部12、設置在電機安裝部11的上方的氣缸安裝部13。所述氣泵殼體10的具體結構可根據電機20、往復螺杆30、傳動塊40、活塞50、氣缸60的實際布局進行調整,不以此為限。
所述電機20還可連接減速器,所述往復螺杆30可直接與電機20傳動連接,也可與減速器傳動連接。
所述往復螺杆30的一端通過轉動支撐軸121與所述螺杆安裝部12轉動配合,所述往復螺杆30的另一端與所述電機20的動力輸出軸21傳動配合,該動力輸出軸21可設置在電機20上,也可設置在減速器上。
所述傳動塊40設有凸起部41,所述往復螺杆30設有雙螺旋導槽31,所述往復螺杆30轉動過程中,所述傳動塊40的凸起部41與所述雙螺旋導槽31限位配合併沿著所述雙螺旋導槽31進行軸嚮往復運動;或者,所述傳動塊40設有凹槽,所述往復螺杆30設有雙螺旋導軌,所述往復螺杆30轉動過程中,所述傳動塊40的凹槽與所述雙螺旋導軌限位配合併沿著所述雙螺旋導軌進行軸嚮往復運動。
所述活塞50包括縱向部和橫向部,縱向部內設有用於定位安裝所述傳動塊40的縱向安裝孔52,橫向部設有活塞杆54,並在活塞杆54的外端部設有與所述氣缸60內腔密封配合的活塞頭55。本實施例中,所述螺杆安裝部12設有螺杆安裝槽,所述縱向部的下端還設有軸向套孔51,該軸向套孔51分別與所述縱向安裝孔52和所述螺杆安裝槽相貫通,所述縱向安裝孔52內的傳動塊40與所述螺杆安裝部12內的往復螺杆30在所述軸向套孔51相互限位配合,且所述傳動塊40沿軸嚮往復運動時,所述活塞50的軸向套孔51與所述螺杆安裝部12滑動套接配合。所述縱向部的上端還設有對所述縱向安裝孔52內的傳動塊40進行縱向限位的限位蓋53,該限位蓋53與所述活塞50的縱向部固定連接。如圖1所示,所述限位蓋53設有與所述活塞50的縱向部卡接固定的扣腳531,或者,如圖5所示,所述限位蓋53設有與所述活塞50的縱向部螺接固定的螺栓532。
所述活塞50設有進氣口541,所述氣缸60設有出氣口61;所述進氣口541設置在所述活塞杆54的外周面並與所述活塞杆54的內腔相連通,所述活塞頭55設有通氣口;或者,所述進氣口541設置在活塞頭55;所述活塞頭55的通氣口或者進氣口541處設有第一單向閥;所述出氣口61處設有第二單向閥。
本實施例的氣泵的充氣過程簡述如下:
啟動電機20,電機20單向轉動,並通過動力輸出軸21驅動往復螺杆30單向轉動,傳動塊40的縱向受到限位蓋53的限位作用,軸向沿著往復螺杆30的雙螺旋導槽31進行往復運動,並帶動活塞50軸嚮往復運動,活塞50運動過程中,其下端通過軸向套孔51與氣泵殼體10滑動導向配合,活塞頭55與氣缸60軸嚮往復運動配合,從而實現不斷的充氣。
另外,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氣墊鞋,其包括上述任一項所述的螺杆式氣泵結構。
上述說明示出並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發明並非局限於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於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並能夠在本文所述發明構想範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則都應在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