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00:08:21 3
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公開了一種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所述摺疊式嬰兒車包括底架(2)、座椅懸架(33)和一對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6,7),所述底架(2)上被附連有輪(8,9,25,26),所述管狀體部分(6,7)相對於所述底架被固定並且在所述座椅懸架的相對的兩側上從所述底架處以遠離所述輪的方式沿一角度向上延伸。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中所容納的第一手把部件(15)可在伸長位置和第二收起位置之間滑動,在所述伸長位置,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首先從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上端朝向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推動者的方向伸出,在所述第二收起位置,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已經滑動穿過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6,7),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每一個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和下端伸出。所述座椅懸架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上,使得所述座椅懸架(33)隨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從其伸長位置滑動至其收起位置而被摺疊。
【專利說明】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嬰兒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另外稱為嬰兒推車或手推車),並且尤其涉及一種在不使用時易於收縮以便於儲存或運輸的摺疊式嬰兒車。理想地,本發明涉及一種能夠被收縮至尺寸非常緊湊且可被允許作為飛機上的隨身攜帶的行李的摺疊式嬰兒車。
【背景技術】
[0002]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已經周知。通常,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具有一些管狀的框架構件,座椅被附連到所述框架構件上。多個支架在所述框架構件之間延伸並且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框架構件上,以便支撐所述框架構件並控制摺疊過程。經常地,所述構件或支架相互樞轉地連接,使得隨著所述框架構件和所述支架被摺疊到彼此之上或被摺疊至互相抵靠,摺疊式嬰兒車通常以類似剪刀的方式摺疊,使得摺疊式嬰兒車具有更緊湊的結構以適於在不使用時儲存。
[0003]已知的摺疊式嬰兒車的問題是:它們通常具有複雜的結構並且在準備使用時難以收縮和打開。具體地,提供允許摺疊式嬰兒車摺疊的機構的樞軸和支架的布置很複雜並且使得製造所述摺疊式嬰兒車很困難且造價昂貴。所述摺疊機構還存在大量使得手指在摺疊過程期間被卡在所述管狀構件或支架之間而導致受傷的機會。
[0004]常規的摺疊式嬰兒車被收縮時通常仍然較大並且因此佔據家中或汽車的後備箱中相當大的空間。常規的摺疊式嬰兒車還必須被單獨地裝載在飛機上,因為常規的摺疊式嬰兒車不符合隨身攜帶行李的尺寸規定。
[0005]儘管一些摺疊式嬰兒車能夠被收縮至一相對小的尺寸,但是通常在收縮所述框架之前必須取下座椅並且單獨地摺疊或儲存所述座椅。可替代地,所述座椅必須獨立地並且在收縮所述框架之前被摺疊。
[0006]因此,本發明試圖提供一種改進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克服了或大體上減少了一些或所有的上述缺點,並且易於收縮和豎立。
[0007]從W02010/052257中可知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
【發明內容】
[0008]根據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所述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底架、座椅懸架和一對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所述底架上附連有輪,所述管狀體部分相對於所述底架被固定並且在所述座椅懸架的相對的兩側從所述底架處以遠離所述輪的方式沿一角度向上延伸,第一手把部件被容納在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中並且可在伸長位置和第二收起位置之間滑動;在所述伸長位置,所述第一手把部件首先從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朝向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推動者的方向伸出,在所述第二收起位置,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已經滑動穿過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從而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每一個的管狀體部分的上端和下端伸出,其中,所述座椅懸架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上,使得所述座椅懸架隨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其伸長位置滑至其收起位置而被摺疊。
[0009]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座椅懸架還被附連到所述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上。
[0010]優選地,所述座椅懸架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上端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上,並且所述第二部分的前端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間隔開的管狀體部分上,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被相互樞轉地附連,使得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滑動至其收起位置時,所述第一部分的上端朝所述第二部分的前端直線地移動同時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相對於彼此進行樞轉,以摺疊所述座椅懸架。
[0011]有利地,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位於其收起位置時,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可大體上位於所述一對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之間。
[0012]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座椅懸架包括接合構件,所述接合構件將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樞轉地接合到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上。
[0013]所述接合構件可包括間隔開的平行的連接座以分別容納並樞轉地固定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
[0014]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各自都包括剛性的U形框架構件,並且所述接合構件在每個U形框架構件的底部部分之間延伸以將所述這些U形框架構件連同其底部部分一起以間隔開且平行的方式接合。
[0015]優選地,第一 U形框架構件被接合到所述接合構件上以繞第一軸線旋轉,並且第二 U形框架構件被接合到所述接合構件上以繞第二軸線旋轉,所述第二軸線平行於所述第一軸線並且與所述第一軸線間隔開。
[0016]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的U形框架構件的端部分別被附連到各自的第一手把部件上用以繞第一公共軸線可旋轉。此外,由第二部分形成的U形框架構件的端部可分別被附連到各自的間隔開的管狀體部分上用以繞第二公共軸線可旋轉。
[0017]優選地,所述第一軸線、所述第二軸線及所述第一公共軸線和所述第二公共軸線都相互平行。
[0018]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柔性的座椅材料可被附連到所述U形框架構件上以提供椅座和靠背,其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滑動至其收起位置時,所述柔性的座椅材料與所述U形框架構件一起被摺疊。
[0019]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管狀體部分和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配置為: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第二收起位置時,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和下端伸出的長度大體上相同。
[0020]所述管狀體部分和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可被配置為: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已滑動穿過所述管狀體部分的每一個進入其收起位置時,使得所述摺疊式嬰兒車能夠被移動至一豎直位置,在所述豎直位置,所述摺疊式嬰兒車被支撐在所述輪和從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下端伸出的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上。
[0021]在一個實施例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伸長位置時,每一個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下端被容納在其相應的管狀體部分內。
[0022]在一個可替代的實施例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伸長位置時,每一個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下端可從每一個的管狀體部分的下端伸出。優選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僅從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下端伸出很短的長度。
[0023]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蓋帽或抵接構件被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下端以在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延伸時防止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拉動穿過所述管狀體部分。
[0024]優選地,所述端部蓋帽包括支腳,以在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收起位置時支撐處於豎直位置的摺疊式嬰兒車。
[0025]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摺疊式嬰兒車包括鎖緊機構,以在所述管狀體部分內將所述第一手把部件鎖緊於其伸長位置和收起位置。
[0026]優選地,所述摺疊式嬰兒車包括第二手把部件,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可在第一位置和內縮位置之間滑動,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從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端朝摺疊式嬰兒車的推動者的方向向上延伸,在所述內縮位置,所述第二手把部件被容納在所述弟一手把部件內。
[0027]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可包括被容納在各所述管狀體部分中的單獨的管狀構件,並且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包括U形框架構件,所述U形框架構件從每一個所述單獨的管狀構件的上端伸出並且將每一個所述單獨的管狀構件的上端連接到一起,使得當所述第二手把部件被收縮在所述單獨的管狀構件內時,所述第二手把部件上的進一步向下的力同時推動兩個單獨的管狀構件穿過相應的管狀體部分,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其伸長位置被移動至其內縮位置。
[0028]優選地,所述輪包括在鄰近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下端處被附連到底架上的主輪。有利地,所述摺疊式嬰兒車還包括一對第二輪,所述第二輪位於所述主輪的後部,並且當所述摺疊式嬰兒車被收縮時,所述第二輪可被收入到所述主輪之間。
[0029]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一對平行的臂從所述底架伸出,第二輪被連接到各所述臂上。每一個所述臂可被樞轉地安裝到所述底架上並且包括被樞轉地相互樞轉地連接的兩個部分,使得當所述第二輪被移動至在所述主輪之間的收起位置時,每個所述臂相對於所述底架樞轉並且所述兩個部分相對於彼此樞轉。
[0030]在一個優選的實施例中,支杆在每個所述第二輪和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之間延伸。理想地,所述支杆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管狀體部分上,使得當所述第二輪被移動至在所述主輪之間的收起位置時,所述支杆相對於所述管狀體部分樞轉。
[0031]優選地,所述支杆到所述管狀體部分的樞轉附連部沿朝所述第二輪的方向與所述管狀體部分間隔開從而在所述管狀體部分和所述支杆之間提供一空間,以在所述第二輪被容納在位於所述主輪之間的收起位置中時用來容納所述臂。
[0032]所述底架可由任何適合的剛性塑料材料(比如,填充了礦物質的聚丙烯)模塑成形。
[0033]優選地,所述第二輪通過可釋放的鎖扣機構被保持在其位於所述底架中的收起位置中。優選地,操控將所述第二輪連接到所述底架上的裝置,使得當所述可釋放的鎖扣機構(所述鎖扣機構將所述第二輪保持在所述底架中使它們處於收起位置)被釋放時,所述輪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動從所述底架展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0034]現在僅以示例性的方式並參考附圖來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在附圖中:
[0035]圖1為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摺疊式嬰兒車處於其豎立配置的示意性透視圖;
[0036]圖2為圖1所示的摺疊式嬰兒車的側視圖;
[0037]圖3為圖1和圖2所示的摺疊式嬰兒車處於其摺疊的收縮位置的示意性透視圖;
[0038]圖4為圖3所示的摺疊式嬰兒車的側視圖;
[0039]圖5為豎立的摺疊式嬰兒車的正面透視圖並且更詳細地示出座椅懸架;
[0040]圖6為圖5的摺疊式嬰兒車收縮後的正面透視圖;以及
[0041]圖7A-7G示出了圖5和圖6的摺疊式嬰兒車從豎立狀態開始到其完成收縮狀態的一系列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2]參考附圖,在圖1-4中示出了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1,所述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I包括一剛性的整體成型的塑料底架2,所述底架2具有相對的側緣3、4和整體的腳踏板5,所述腳踏板5在所述側緣3、4之間延伸。管狀體部分6、7從各自的底架2側緣3、4以一個角度向上延伸。前輪或主輪8、9經由樞軸支撐件10、11被附連到相應的底架2側緣3、4上。
[0043]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每一個在它們的上端12處都是開放的。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下端13在各自的側緣3、4上被連接到所述底架2的大體上為管狀且尺寸類似的部分上,每一所述側緣3、4在其下端14處也是開放的,使得每個所述管狀體6、7連同其各自的底架側緣3、4 (每個所述管狀體6、7被附連到所述底架側緣3、4上)形成始終穿過每個所述管狀體6、7的延伸的縱向通道。
[0044]第一手把部件15包括單獨的細長的管狀構件16、17,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下端可滑動地容納在各自相應的管狀體部分6、7中。在圖1和圖2中,示出了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處於其第一或伸長位置,其中,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細長的管狀構件16、17的每一個都主要地或完全地從其相應的管狀體部分6、7的上端12處伸出。在這一位置,所述管狀構件16、17的每一個的下端被容納在所述底架2的管狀部分之內並且阻止其被穿過所述管狀體部分6、7拉動。在一個實施例中,抵接或蓋帽18 (圖3和圖4可見)被配置在每個所述管狀構件16、17的下端上,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處於其伸長位置時,所述抵接或蓋帽18與所述底架2接觸或接合,以便防止所述管狀構件16、17被拉動穿過所述管狀體部分6、7並與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分離,這是因為所述蓋帽18的直徑大於所述底架側緣3、4中的孔的直徑。可替代地,所述蓋帽18的直徑大於所述管狀體部分6、7中的孔的直徑,卻小於所述底架側緣3、4中的孔的直徑,使得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被完全拉伸時,端部的蓋帽18被容納在所述底架側緣3、4之內或部分地或完全地被所述底架側緣3、4所包圍。
[0045]第二手把部件19從所述管狀構件16、17的每一個的上端伸出。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包括兩個細長構件20、21,所述兩個細長構件20、21可滑動地或伸縮地被容納在各自的管狀構件16、17之內。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為U形,使得所述細長構件20、21的每一個都通過橫向構件22被連接到一起,所述橫向構件22還形成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手把,使得所述橫向構件22能被使用者握住並沿所述橫向構件22被推動或拉動。[0046]如圖1和圖2所示,在所述伸長位置,鎖緊機構23在其伸長位置將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鎖緊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上。所述鎖緊機構23可採用任何方便的形式,但是能夠包括例如位於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的細長構件20、21的每一個中的彈簧銷,所述彈簧銷接合在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管狀構件16、17的每一個中並且所述彈簧銷能夠被使用者輕鬆地釋放以使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可進行收縮。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處於其伸長位置時,類似的鎖緊機構(未示出)可將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連接到所述底架2上。
[0047]參考圖4和圖5可見:當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被收縮時,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管狀構件16、17滑動穿過其各自的管狀體部分6、7,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一部分或至少大部分從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下端和所述底架2伸出。在一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滑動穿過所述管狀體部分6、7,使得各個所述管狀構件16、17分別從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上端12和下端13伸出大體上相同的長度(從圖4中可十分清晰地看到)。
[0048]從圖4中還可看到:整個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現在能夠通過輪8、9被向前轉動或傾斜,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下端或位於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下端上的端部蓋帽或抵接18在所述輪8、9的前方接觸地面並且充當支腳。在這一位置,所述管狀體部分6、7和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大體上為豎直的或垂直的。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將自動自由地立穩於所述位置。
[0049]如圖3和圖4所示,當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被收縮時,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滑動至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之內並且被收入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之內,由此使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儘可能地緊湊。在這一位置,當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被完全收縮時,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的橫向構件22保持為在上方伸出以提供用於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手提把手。還配置有適合的鎖緊裝置(未示出)以將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和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保持在它們的收起位置(如圖3和圖4所示)。
[0050]還將理解,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的形成所述手把15、19的任何部分沒有摺疊或樞轉。與此相反,隨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和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在它們的豎立位置和收縮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和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僅相對於彼此以及相對於所述底架2 (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和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被安裝到所述底架2上)進行滑動。
[0051]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還包含一對第二輪或後輪25、26,所述第二輪或後輪25、26可旋轉地安裝在軸27上並且各自被安裝在臂28、29的端部處,所述臂28、29通過所述底架2的各側緣3、4上的樞軸銷30在所述前輪8、9的後部以鉸接的方式被附連到所述底架2上。所述臂28、29中的每個都包括兩個部分:28a、28b ;29a、29b,所述兩個部分28a、28b ;29a、29b在樞軸31處以鉸接的方式相互附連,因此當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隨著每個所述臂28、29的兩個部分28a、28b ;29a、29b朝向彼此摺疊而被收縮從而使得所述兩個部分28a、28b ;29a、29b以大體上平行於處於收起位置的管狀體部分6、7的方式延伸時,後軸27連同所述後輪25、26能夠被朝向所述前輪8、9推動(如圖4所示)。後輪25、26之間的距離小於前輪
8、9之間的距離,使得所述後輪25、26位於所述前輪8、9之間的空間中。
[0052]支杆或支柱32在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的每一側從所述軸27(所述後輪25、26被安裝到所述軸27上)延伸至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上端13。所述支杆32具有第一部分32a和第二部分32b,所述第一部分32a從所述管狀體部分6、7的上端伸出,所述第二部分32b樞轉地連接到所述第一部分32a的自由端上,使得當所述後輪25、26朝著它們的位於所述前輪8、9之間的收起位置移動時,所述第二部分32b繞所述第一部分32a樞轉。所述臂28、29在所述摺疊式嬰兒車I的兩側被容納在形成於所述管狀體部分6、7和所述支杆32之間的空間中。配置有鎖緊機構(未示出)以將所述第二輪25、26鎖緊在它們的伸長位置和收起位置的每一個中。
[0053]在圖1-4中,由座椅底座34和座椅靠背35形成的座椅懸架33僅以概略的形式示出。現在將參考圖5-圖7G來對所述座椅懸架33進行更詳細的說明。
[0054]圖5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摺疊式嬰兒車處於豎立狀態的透視圖,並且從圖5中可看出,所述座椅懸架33具有第一部分34和第二部分35,所述第一部分34和所述第二部分35的每一個都由大體上為U形的剛性框架形成。
[0055]所述第一部分34具有上端36,每一個所述上端36都通過夾緊構件37被樞轉地安裝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相應的細長的管狀構件16、17上。如圖5所示,所述第一部分34因此能夠相對於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繞軸線A-A旋轉。
[0056]如圖5所示,所述第二部分35具有前端38,每一個所述前端38都通過固定座39被樞轉地安裝到相應的管狀體部分6、7上,以確保所述第二部分35可繞軸線B-B旋轉。
[0057]所述第一部分34的下端40和所述第二部分35的後端41通過接合構件42相互樞轉地接合。所述接合構件42包括容納所述第一部分34的下端40的第一連接座43和容納所述第二部分35的後端41的第二連接座44。所述下端40能夠在連接座43內繞軸線C-C旋轉,並且所述後端41能夠在連接座44內繞軸線D-D旋轉。所述第一連接座44和第二連接座45相互平行,但是相互間隔很短的距離,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能夠相對於彼此且相對於所述接合構件42自由地旋轉。
[0058]所述軸線A-A、B~B> C-C和D-D都相互平打。
[0059]儘管附圖中未示出,但是柔性材料的座椅和靠背可被拉伸覆蓋在所述座椅懸架33上並且被附連到所述座椅懸架33上,以提供嬰兒可以就坐的舒適的座椅。
[0060]現在參考圖7A-7G來更詳細地描述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收縮。
[0061]使用者首先釋放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並且使其沿箭頭A的方向(圖7B示出)滑動至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中。當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已經被完全收回至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中時,所述第二手把部件19上沿相同方向的持續的力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滑動穿過所述管狀體部分6、7 (如先前所述)。如圖7C所示,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的移動使得所述夾緊構件37朝所述固定座39沿直線滑動。同時,所述座椅懸架的第一部分34的上端36相對於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繞所述軸線A-A樞轉,所述第一部分34的下端相對於所述接合構件42繞所述軸線C-C樞轉,所述第二部分35的後端41相對於所述接合構件42繞所述軸線D-D樞轉,並且所述第二部分35的前端38相對於所述管狀構件6、7關於所述固定座39繞所述軸線B-B樞轉。
[0062]如圖7d和圖7E所不,所述座椅懸架33的第一部分34和第二部分35大體上互相抵靠地摺疊,並且當完全被摺疊起來時,所述第一部分34和所述第二部分35被收入所述管狀體部分6、7之間(如圖7E所示)。
[0063]如圖7F和圖7G所不,並且結合上文中在圖1_4中所說明的,一旦所述手把15、19被完全收起,所述後輪25可摺疊入所述前輪8、9之間。
[0064]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打開沿相反方向執行,並且將看到,由於將所述第一手把部件15從所述管狀構件6、7中滑出而使得所述座椅懸架33打開以形成座椅。
[0065]本發明的摺疊式嬰兒車是緊湊的,並且易於豎立和收縮。具體地,所述座椅懸架33被配置為使得所述座椅懸架33的收縮和豎分別響應於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收縮和豎立,因此不需要額外的步驟來摺疊和/或移除所述座椅。
[0066]將明白,上文所述的實施例僅通過示例的方式給出並且在所附的權利要求的範圍內的其它變形也被認為是本發明的一部分。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底架、座椅懸架和一對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所述底架上被附連有輪,所述管狀體部分相對於所述底架被固定並且在所述座椅懸架的相對的兩側上從所述底架處以遠離所述輪的方式沿一角度向上延伸,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中所容納的第一手把部件可在伸長位置和第二收起位置之間滑動;在所述伸長位置,所述第一手把部件首先從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朝向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推動者的方向伸出;在所述第二收起位置,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已經滑動穿過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從而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每一個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和下端伸出,其中,所述座椅懸架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上,使得所述座椅懸架隨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其伸長位置滑動至其收起位置而被摺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座椅懸架還被附連到所述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座椅懸架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上端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上,並且所述第二部分的前端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間隔開的管狀體部分上,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被相互樞轉地附連,使得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滑動至其收起位置時,所述第一部分的上端朝所述第二部分的前端直線地移動同時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相對於彼此進行樞轉,以摺疊所述座椅懸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位於其收起位置時,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大體上位於所述一對間隔開的平行的管狀體部分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座椅懸架包括接合構件,所述接合構件將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樞轉地接合到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接合構件包括間隔開的平行的連接座以分別容納並樞 轉地固定所述第一部分的下端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後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各自都包括剛性的U形框架構件,並且所述接合構件在每個U形框架構件的底部部分之間延伸以將所述這些U形框架構件連同其底部部分一起以間隔開且平行的方式接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第一U形框架構件被接合到所述接合構件上以繞第一軸線旋轉,並且所述第二 U形框架構件被接合到所述接合構件上以繞第二軸線可旋轉,所述第二軸線平行於所述第一軸線並且與所述第一軸線間隔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的U形框架構件的端部分別被附連到各自的第一手把部件上用以繞第一公共軸線旋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由第二部分形成的U形框架構件的端部分別被附連到各自的間隔開的管狀體部分上用以繞第二公共軸線旋轉。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第一軸線、所述第二軸線及所述第一公共軸線和所述第二公共軸線都相互平行。
12.根據權利要求7-11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柔性的座椅材料,所述柔性的座椅材料可附連到所述U形框架構件上以提供椅座和靠背,其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滑動至其收起位置時,所述柔性的座椅材料與所述U形框架構件一起被摺疊。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管狀體部分和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配置為: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第二收起位置時,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和下端伸出的長度大體上相同。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管狀體部分和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配置為: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已滑動穿過各個所述管狀體部分而進入其收起位置時,使得所述摺疊式嬰兒車能夠被傾斜至一豎直位置,在所述豎直位置,所述摺疊式嬰兒車被所述輪和從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下端伸出所述第一手把部件支撐。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伸長位置時,每一個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下端被容納在其相應的管狀體部分內。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當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伸長位置時,每一個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下端從每一個的管狀體部分的下端伸出。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端部蓋帽被附連到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各下端上以在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延伸時防止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拉動穿過它們各自的所述管狀體部分。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端部蓋帽包括支腳,以在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處於其收起位置時支撐處於豎直位置的摺疊式嬰兒車。
19.根據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鎖緊機構,以在所述管狀體部分內將所述第一手把部件鎖緊於其伸長位置和收起位置。
20.根據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第一手把部件被相互附連或整體成形,使得所述第一手把部件一起從其伸長位置滑動至其收起位置。
21.根據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第二手把部件,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在第一位置和內縮位置之間滑動;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從所述第一手把部件的各端朝所述摺疊式嬰兒車的推動者的方向向上延伸;在所述內縮位置,所述第二手把部件被容納在相應的第一手把部件內。
22.根據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各個所述第一手把部件都包括被容納在相應的管狀體部分中的管狀構件,並且所述第二手把部件包括U形框架構件,所述U形框架構件從每一個所述管狀構件的上端伸出並且將各個所述管狀構件的上端連接到一起,使得當所述第二手把部件被收縮在所述管狀構件內時,所述第二手把部件上的進一步向下的力同時推動兩個管狀構件穿過相應的管狀體部分,使得兩個所述第一手把部件從其伸長位置被移動至其收縮位置。
23.根據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輪包括主輪,所述主輪在鄰近每個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下端處被附連到所述底架上。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一對第二輪,所述第二輪位於所述主輪的後部,並且當所述摺疊式嬰兒車被收縮時,所述第二輪可被收入到所述主輪之間。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一對從所述底架伸出的平行的臂,第二輪被連接到各所述臂上。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各所述臂被樞轉地安裝到所述底架上並且包括相互樞轉地連接的兩個部分,使得當所述第二輪被移動至在所述主輪之間的收起位置時,每個所述臂相對於所述底架樞轉並且所述兩個部分相對於彼此樞轉。
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包括在各個所述第二輪與所述管狀體部分的上端之間延伸的支杆。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支杆被樞轉地附連到所述管狀體部分上,使得當所述第二輪被移動至在所述主輪之間的收起位置時,所述支杆相對於所述管狀體部分樞轉。
29.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可收縮的摺疊式嬰兒車,其中,所述支杆到所述管狀體部分的樞轉附連部沿朝所述第二輪的方向與所述管狀體部分間隔開從而在所述管狀體部分和所述支杆之間提供一空間,以在所述第二輪被容納在位於所述主輪之間的收起位置中時用來容納所述 臂。
【文檔編號】B62B7/00GK103702890SQ201180071257
【公開日】2014年4月2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31日
【發明者】理察·密茲曼 申請人:領先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