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及其製備方法與流程
2023-06-01 02:46:46
本發明屬於中藥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及其製備方法。
背景技術: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精神科疾病,是一種持續、通常慢性的重大精神疾病,是精神病裡最嚴重的一種,是以基本個性,思維、情感、行為的分裂,精神活動與環境的不協調為主要特徵的一類最常見的精神病,多青壯年發病,進而影響行為及情感。精神分裂症之主要徵兆被認為是基本的思考結構及認知發生碎裂。這種解離現象據信會造成思考形式障礙並導致無法分辨內在及外在的經驗。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可能會自己表示有幻覺,或者,旁人可以發現他們的表現受幻覺影響。患者也可能表達明顯妄想信念。
由於病因複雜,反覆發作,難以根治,精神分裂症給患者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目前,對於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物的需求日益增加。西藥能夠短暫消除症狀,並延緩症狀再次出現的時間。但它同時帶來了嚴重的副作用,如常服用西藥易引起小腦綜合症,行為異常嗜睡,神情呆滯,記憶力下降,攻擊行為及焦慮等精神異常。西藥還對肝臟有不同程度的損傷,表現為噁心、嘔吐、食慾下降、無力等。此外,使用西藥治療精神分裂症療程長、療效差、依賴性強、治療費用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療效好、療程短、副作用小、 使用方便、成本低的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具體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份的中藥材製成:餘甘子120~180份、佛手10~20份、澤蘭3~9份、草香附1~3份、刺玫果120~180份、八楞木10~20份、白蘞子3~9份、常春藤子1~3份。
優選地,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份的中藥材製成:餘甘子150份、佛手15份、澤蘭6份、草香附2份、刺玫果150份、八楞木15份、白蘞子6份、常春藤子2份。
上述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的製備方法為:(1)稱取上述中藥材,混合、粉碎成中藥材粗末備用;(2)將上述中藥材粗末放入玻璃容器中,加入質量濃度5%碳酸鈉溶液以超過藥面2-3cm為度,將玻璃容器密封后在陰涼乾燥處放置一個月;(3)然後將溶液過濾後棄掉,保留中藥材粗末;(4)將中藥材粗末用水清洗乾淨後放入煎藥器具內,加水以超過藥面3-5cm為度,浸泡4小時;(5)用武火煮沸再改用文火煎煮2小時,過濾除去藥渣後的藥液即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
治療方法:每晚入睡前將藥液敷於患者的肚臍上。連續敷30天為一個療程。
本發明的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為祖傳秘方,經過代代相傳,不斷改進,取得了很好的治療效果。具體來說,本發明相比於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是:治療精神分裂症療效好、療程短、副作用小、使用方便、成本低,使用安全可靠,無毒副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的中藥材製成:餘甘子120g、佛手20g、澤蘭3g、草香附3g、刺玫果120g、八楞木20g、白蘞子3g、常春藤子3g。
上述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的製備方法為:(1)稱取上述中藥材,混合、粉碎成中藥材粗末備用;(2)將上述中藥材粗末放入玻璃容器中,加入質量濃度5%碳酸鈉溶液以超過藥面2-3cm為度,將玻璃容器密封后在陰涼乾燥處放置一個月;(3)然後將溶液過濾後棄掉,保留中藥材粗末;(4)將中藥材粗末用水清洗乾淨後放入煎藥器具內,加水以超過藥面3-5cm為度,浸泡4小時;(5)用武火煮沸再改用文火煎煮2小時,過濾除去藥渣後的藥液即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
實施例2:
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的中藥材製成:餘甘子180g、佛手10g、澤蘭9g、草香附1g、刺玫果180g、八楞木10g、白蘞子9g、常春藤子1g。
上述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的製備方法同實施例1。
實施例3:
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的中藥材製成:餘甘子150g、佛手15g、澤蘭6g、草香附2g、刺玫果150g、八楞木15g、白蘞子6g、常春藤子2g。
上述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的製備方法同實施例1。
對比實施例1:
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的中藥材製成:餘甘子150g、佛手15g、澤蘭6g、草香附2g。
上述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的製備方法同實施例1。
對比實施例2:
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由如下重量的中藥材製成:刺玫果150g、八楞木15g、白蘞子6g、常春藤子2g。
上述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中藥製劑的製備方法同實施例1。
臨床資料:
對經醫院確診的5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進行臨床觀察治療,其中男性25例,女性25例,年齡26至68歲,平均年齡41歲。
診斷標準:依據《精神病學》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擬定:(1)反覆出現言語性幻聽;(2)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內容貧乏;(3)思想被插人、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或語詞新作;(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8)緊張症候群、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將以上50例患者隨機平均分成5個治療組,每個治療組10例,其中治療組1採用實施例1製備的中藥製劑進行治療,治療組2採用實施例2製備的中藥製劑進行治療,治療組3採用實施例3製備的中藥製劑進行治療,治療組4採用對比實施例1製備的中藥製劑進行治療,治療組5採用對比實施例2製備的中藥製劑進行治療。
(1) 治療方法 :
每晚入睡前將藥液敷於患者的肚臍上。連續敷30天為一個療程。
(2) 療效評定標準:
根據《精神病學》(沈漁.精神病學叫.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725-726)有關標準,將臨床療效擬定為:
顯效:症狀完全或基本消失,自知力存在;
有效:症狀基本消失,部分自知力存在;
無效:症狀毫無減輕,自知力未恢復。
(3)治療效果:
治療組1:顯效5例,佔50%;有效5例,佔50%;無效0例;總有效率100%;
治療組2:顯效6例,佔60%;有效4例,佔40%;無效0例;總有效率100%;
治療組3:顯效9例,佔90%;有效1例,佔10%;無效0例;總有效率100%。
治療組4:顯效0例;有效3例,佔30%;無效7例,佔70%;總有效率為30%;
治療組5:顯效0例;有效2例,佔20%;無效8例,佔80%;總有效率為20%。
通過以上臨床試驗可知,本發明的中藥製劑對於精神分裂症有顯著療效,其中實施例3的中藥製劑對於精神分裂症療效最好,治癒率高達90%,明顯優於對比實施例1和對比實施例2,可見實施例3通過中藥組合物的配伍,對於精神分裂症的治療產生了協同增效的作用,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並非用於限定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的是,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