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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24 19:44:41

專利名稱: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關於一種將道路上的位置等以光進行引導表示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
背景技術:
在習知技術中,對道路進行通常照明的路燈依據周圍的明亮進行點燈,並對道路的一定範圍進行照明,但在降雪時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有時在路燈下方的範圍內會產生只照射正在降雪中的雪的光幕,有時會產生失能眩光。
而且,在積雪地域等,有時積雪會覆蓋道路和路崖等的邊界而無法判別其分界處,所以對應於道路邊界的上方位置,朝下設置所謂的箭形標識進行引導表示,以使駕駛車輛的駕駛者能夠利用沿道路間隔一定距離設置的箭形標識,一面確認道路的邊界一面駕駛。但是,在暴風雪等惡劣天氣時,箭形符號的辨識性下降,不能起到足夠的引導表示作用。
因此,提出有一種與箭形符號並列設置雷射照射裝置,並藉由從該雷射照射裝置向道路的邊界照射雷射光線,使雷射光線照射降雪中的雪,從而使雷射照射裝置到道路的被照射的部分作為一條線發光並可辨識,以進行引導表示的方案(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日本專利早期公開的特開2002-201617號公報(第2-3頁、圖1-2)。
但是,至少本發明者還未發現利用這種雷射光線在暴風雪等惡劣天氣時進行引導表示的方法被實用化的情況。根據本發明者們的研究得知,從雷射照射裝置向道路的邊界照射雷射光線,由於雷射光線的光輸出小且雷射光線細,在暴風雪等惡劣天氣時無法獲得足夠的辨識性,而且,雷射光線的顏色有限,具有不能選擇辨識性好的顏色等顏色的選擇自由度小的問題。
如要利用雷射在惡劣天氣時也得到具有辨識性的光,雷射裝置就變得巨大且昂貴。所以,在道路上與箭形符號並列設置實質上是非常困難的。
而且,由於該雷射照射裝置在屋外使用,所以有可能會被人看到。此時,就有因雷射的光而給眼睛帶來損傷的危險。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鑑於該問題而形成的,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能提高光的辨識性,並能將道路上的位置等確實地進行引導表示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以及配備有該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照明裝置。
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包括具有燈及對燈的光進行控制的光控制裝置的投光部,並從投光部將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投射在道路上。
而且,在該構成中,藉由將燈的光由作為光控制裝置的例如透鏡和反射鏡等進行集光或利用狹縫進行集光,或使用光束大的燈,可從投光部將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即超過道路上所行駛車輛的前照燈的峰值發光強度的光投射在道路上,從而可輕鬆地形成光輸出大且光線粗的光柱,並使顏色選擇的自由度增高,所以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可提高光柱的辨識性,使道路上的位置等被確實地引導表示。作為燈可使用高亮度放電燈、滷素燈泡等,與雷射照射裝置比較,可謀求廉價且裝置的小型化。
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中,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1/2射束角在1°以下,1/10射束角在2°以下。
而且,在該構成中,藉由使進行投射的光的1/2射束角在1°以下,1/10射束角在2°以下,可作為光柱明確地被辨認,並提高辨識性。
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中,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1/10射束角在照射面的最短長度為50mm以上300mm以下。
在該構成中,將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斷面大小規定為在照射面的1/10射束角的大小。所謂1/10射束角的最短長度,在照射面的形狀為圓形時是指直徑,在照射面的形狀為長方形時是指其短邊,在照射面的形狀為橢圓形時是指短徑。
如該最短長度不足50mm,則光的斷面過細,在惡劣天氣時難以辨識。而且,如該最短長度超過300mm,則會使燈的功率增加和裝置的體積增大等,在經濟性方面出現問題。另外,最短長度較佳為100mm~300mm,更佳為200mm~300mm,藉此可實現良好的辨識性。
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中,與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垂直方向成9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10cd/1000Im以下,且與垂直方向成8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30cd/1000Im以下。
而且,在該構成中,藉由使投射光的垂直角9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10cd/1000Im以下,且垂直角8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30cd/1000Im以下,可抑制對道路上所行駛的車輛的駕駛者產生眩光的問題。
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中,配備有設置於道路邊界上方並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投光部、設置於投光部的投光側的導光裝置。
投光部在內部收納光源並具有從道路邊界上方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機能即可,為了使光源有效地向道路面進行照射,可收納入反射鏡、狹縫及透鏡等。而且,如所照射的光是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cd以上,1/2射束角在1°以下且1/10射束角在2°以下的光時,能夠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確保駕駛者對光的辨識性。而且,光源可使用高壓放電燈、滷素燈泡等所有的光源,但是如果接近點光源,則能更加有效地進行光的照射。
導光裝置是利用空氣和材質的折射率差所造成的全反射,將光有效地導向目的區域的,如這樣對光進行引導的物質有光通信領域的光纖、光波導(optical waveguide)。
由於可將投光部所照射的光利用導光裝置導向目的區域,所以可使光線成銳角進行照射。而且,也可在導光裝置的側面也使光適度地進行輸出。當在導光裝置的側面也輸出光時,則導光裝置與光的射束一起也發光,所以使道路邊界更容易分辨。另外,如果在導光裝置的側面有例如「謹慎駕駛」等表示的時候,則更能喚起駕駛者的注意。
在本發明的道路誘導表示裝置中,配備有設置於道路邊界上方並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投光部、設置於投光部的投光側的反射材料。
在本發明的道路誘導表示裝置中,還配備有與投光部一起設置的箭形標識。
也可使箭形標識與投光部一起設置。而且,也可由導光材料和反射材料構成箭形標識的一部分或全部。投光部也可照射箭形標識的一部分或全部。當投光部照射箭形標識時,也可設置調整的機能,以在暴風雨的天氣條件下可照射使光束穿出這樣的強光,而在暴風雨天氣以外的夜間,變成只能照射箭形標識程度的亮度。
如採用這種構成,藉由使箭形標識與光束一起發光,可使駕駛者容易分辨道路邊界。
本發明的道路誘導表示裝置的特徵在於包括設置於道路邊界上方並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投光部、配置於投光部和道路面之間並防止從投光部向道路面照射的光到達道路面的遮光構件。
投光部在內部收納光源並具有從道路邊界上方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機能即可,為了使光源有效地向道路面進行照射,可收納入反射鏡、狹縫及透鏡等。光源可使用高壓放電燈、滷素燈泡等所有的光源,但是如果接近點光源,則能更加有效地進行光的照射。所謂道路邊界,是指道路的路崖和車道的邊界附近。
遮光構件具有防止來自投光部的直射光及反射光到達道路面的機能即可,可使來自投光部的光所照射的面為將光進行反射的鏡面、將光進行吸收的遮光面的任意一種情況。
而且,也可將遮光構件之來自投光部的光所照射的面,以吸收光的顏色形成並作為遮光面。作為吸收光的顏色,可使用黑色或與黑色接近的顏色。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來自投光部的光被遮光構件遮光,所以能夠適當防止遮光構件所反射的漏光到達道路面,並防止發生因遮光構件的反射光所造成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等。
如利用本發明,能夠防止來自投光部的光由遮光構件到達道路面,所以可防止產生從下看到投光部時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等。
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特徵在於遮光構件由投光部側的面為將光進行反射的鏡面形成。
本發明是使來自投光部的光所照射的面,由將光進行反射的面而形成,並在投光部側使反射光射出的。在這種情況下,也可在遮光構件的鏡面上形成用於決定反射光的顏色的多層膜或濾色器,藉此可在遮光構件所反射的反射光上施加顏色,所以顏色選擇的自由度增大,並可選擇辨識性良好的顏色。而且,也可使反射光在與道路平行的方向或橫穿道路的方向進行照射,並在要提醒注意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位置時改變顏色,而對它們進行識別。
如利用本發明,可使來自投光部的光由遮光構件被反射向投光部側,所以能夠防止遮光構件的反射光到達道路面,並能夠防止產生因遮光構件的反射光所造成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等。而且,可使投光部和遮光構件之間的光量增加,所以能夠更加鮮明地表示道路邊界。
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特徵在於遮光構件是按照使遮光構件的反射光沿與道路平行的方向或橫穿道路的方向進行照射的角度進行安裝的。
本發明是使遮光構件所反射的反射光沿與道路平行的方向或橫穿道路的方向進行照射的。例如,可使來自遮光構件的反射光照射橫穿道路的方向,在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位置促使注意。而且,也可使來自遮光構件的反射光沿與道路平行的方向(道路長邊方向)進行照射,以促使對道路的線形形狀的認識,還可得到視線引導效果。
如利用本發明,可提醒注意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位置,所以能夠更加安全地進行道路引導。而且,如沿道路長邊方向進行照射,可得到視線引導效果。
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特徵在於遮光構件被安裝在距離道路面1.5m以上的位置。
本發明是使遮光構件安裝在距離道路面1.5m以上的位置。使高度在1.5m以上,是為了將其設置在小孩子的手不能觸及的範圍內。因為雖然也會受到積雪量和周圍的構造物的影響,但是通常如果在1.5m以上,小孩子就不能直視光源射束的中央部的光強度高的部分。
如利用本發明,可使小孩子不能直視光源射束的中央部的光強度高的部分,所以能夠防止產生不適眩光和失能眩光。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顯示裝置,使用燈具而不是雷射照射裝置,從投光部向道路上投射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即超過道路上所行駛車輛的前照燈的峰值發光強度的光,從而可形成光輸出大且光線粗的光柱,且顏色選擇的自由度也增高,所以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能提高光柱的辨識性,並確實地對道路上的位置等進行引導表示。而且,由於使用非雷射光源的燈具,所以可形成這種光輸出大且光線粗的光柱但又以比較廉價且小型的形式提供,因此可與箭形標識、通常的照明器具一起在道路上並列設置。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藉由使投射的燈光的1/2射束角在1°以下,1/10射束角在2°以下,可作為光柱明確地被辨認,並提高辨識性。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藉由使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1/10射束角在照射面的最短長度為50mm以上300mm以下,能夠防止最短長度不足50mm時光的斷面變得過細而在惡劣天氣時難以進行辨識的情況,而且能夠防止最短長度超過300mm時使燈的功率增大和裝置的體積增大等而在經濟性方面產生問題的情況。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藉由使投射的燈光的垂直角9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10cd/1000Im以下,且垂直角8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30cd/1000Im以下,可抑制對道路上所行駛的車輛的駕駛者產生眩光的問題。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藉由使投光部所照射的強光的光束由導光裝置被引導,可向道路面照射更加銳利的光束,所以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能提高光柱的辨識性,並將道路上的位置等確實地進行引導表示。而且,如果使導光裝置的側面也發光而形成導光裝置,則即使在非暴風雨天氣時,也能使駕駛員確認導光裝置,所以更容易分辨道路邊界。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藉由使反射材料與光束一起發光,可使駕駛員易於分辨道路邊界。
如利用本發明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藉由使箭形標識與光束一起發光,可使駕駛員易於分辨道路邊界。
如利用本發明,可防止來自投光部的光由遮光構件而到達道路面,所以能夠防止產生從下方看到投光部時的失能眩光和不快眩光等。
如利用本發明,可使來自投光部的光由遮光構件被反射向投光部側,所以能夠防止遮光構件的反射光到達道路面,並能夠防止產生由遮光構件的反射光所造成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等。而且,由於投光部和遮光構件間的光量增加,所以道路邊界可更加鮮明地進行表示。
如利用本發明,可提醒注意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位置,所以能夠更加安全地進行道路引導。而且,如沿道路長邊方向進行照射,可得到視線引導效果。
如利用本發明,可使小孩子不能直視光源射束的中央部的光強度高的部分,所以能夠防止產生不適眩光和失能眩光。


圖1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為同上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構成圖。
圖3為將同上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在道路上以一定間隔進行設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4所示為同上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配光分布的標繪圖。
圖5所示為同上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垂直角90°及垂直角80°的說明圖。
圖6為與表示本發明的第2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並用的箭形標識的立體圖。
圖7為表示本發明的第3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a)為正面圖,(b)為側面圖,(c)為底面圖,(d)為箭形標識的背面圖。
圖8所示為本發明的第4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9所示為本發明的第5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0所示為本發明的第6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1為同上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俯視說明圖。
圖12所示為本發明的第7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3所示為本發明的第8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4為配備有表示本發明的第9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圖15為同上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框圖。
圖16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0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7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1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8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2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9為與表示同上的第12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並用的箭形標識的立體圖。
圖20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3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1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4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2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5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3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6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4為配備有表示同上的第16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照明裝置在車輛進行方向上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5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7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26所示為本發明的第17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構成圖。
符號說明11 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2 投光開口13 殼體14 燈15 反射鏡16 孔徑17 透鏡18 作為光控制裝置的光學系統19 鎮流器20 保護板21 投光部22 光22a 光柱23 控制部24 檢測裝置25 計時器26 蓄電池27 道路27a 路面
28車道29路崖30邊界31支柱32箭形標識32a 反射部34基部35箭形符號部36溝部37軌道38連結裝置39託架40導光裝置41支柱42受光部50遮光構件51照明裝置52照明器具53器具主體54安裝部56燈57反射鏡58罩殼59照明控制部
60 照明環境檢測裝置61 風力發電裝置62 發電裝置63 風車64 太陽能發電機117 旋轉濾色器118 電動機140 箭形標識142 帶狀物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下面,參照圖示對本發明的一個實施形態進行說明。圖1至圖5表示第1實施形態,圖1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圖2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構成圖,圖3為將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在道路上以一定間隔進行設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圖4為表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配光分布的標繪圖,圖5為表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垂直角90°及垂直角80°的說明圖。
如圖2所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包括具有向光軸方向的一端投射燈光的投光開口12的殼體13,在該殼體13內,收納有作為光源的可為例如金屬滷化物燈、滷素燈、電極間距離在1.5mm以下的超高壓水銀燈(UHP)等HID燈(高強度放電燈)的燈14,並收納配置有具備使該燈14發出的光向光軸方向集光反射的反射鏡15、在該反射鏡15所反射的反射光的焦點配置有圓形的開口的孔徑16、使通過該孔徑16的狹縫的光沿光軸方向平行地集光的透鏡17,且作為對燈14的光進行控制的光控制裝置的光學系統18,還收納配置有作為使燈14點燈的點燈裝置的遮光構件鎮流器19。殼體13的投光開口12由玻璃制和樹脂制的具有透光性的保護板20進行閉塞。由殼體13和光學系統18構成投光部21,並從該投光部21投射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22。光22的顏色可為白色或加入了背景色的顏色。
鎮流器19由控制部23進行控制,且該控制部23具有依據例如降雪、降雨、霧和交通量等環境,對燈14的包括點燈、關燈的光輸出進行變化控制的機能。例如根據對降雪量(降雨量、霧的濃度等也是同樣的)進行檢測的檢測裝置24所做的檢測加以控制,以在達到一定的降雪量以上時使燈14以額定輸出被正常點燈,而在降雪量變少時使燈14的光輸出降低,該控制可依據事先利用實驗被設定好的程序實行。而且,也可在此基礎上或者單獨地根據例如來自計時器25的時間信息,按照交通量及時間段進行控制,以在傍晚到深夜的時間段內使燈14正常點燈,而在車輛等的交通量變少的深夜以後到早晨的時間段內使燈14的光輸出降低。另外,用於環境檢測的檢測裝置24,可使用例如環境透光計,從投光器向受光器照射雷射的光,並由到達受光器的光量的比例求降雪量、降雨量、霧的濃度等周圍環境的狀態。
由圖1所示,道路27由車道28和路崖29通過邊界30形成。在路崖29上,沿道路27以一定的間隔直立設置有若干個上端向車道28側彎曲的支柱31,且在這些各個支柱31的上端,以使投光開口12朝下的形態,安裝有向道路27的路面27a的邊界30投射光22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另外,在支柱31或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上安裝有箭形標識32,該箭形標識32是一種由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向下方突出,且在由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所投射的光22的一部分被照明的位置使頂端側即下端側形成箭形符號狀的板狀標識。即,箭形標識32以使光22的一部分照射在與車道28上所行駛的車輛A的行進方向對向的板面上而被安裝。
而且,在不是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箭形標識32的辨識性良好,在車道28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能夠利用沿道路27以一定間隔設置的箭形符號32,一面確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一面進行駕駛。
而且,在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只利用箭形標識32不能充分地進行誘導表示,所以使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燈14點燈。利用燈14的點燈,將該燈14的光由反射鏡15進行反射,並使該反射光通過用於阻斷光22向周圍的擴散的孔徑16的狹縫,且由透鏡17集光成與光軸方向平行的光22,將該光22通過投光開口12向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投射。
所投射的光22照射降雪中的雪、降雨中的雨、霧等,並使該雪、雨、霧等發光,所以可形成一條從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到路面27a的光22的光柱22a而被辨識,且由該光22的光柱22a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進行引導表示。所以,在車道28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如圖3所示,利用沿道路27以一定間隔設置的光22的光柱22a,可一面確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並且一面確認道路27的路線一面進行駕駛。
光22的光柱22a的發光強度超過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前照燈的峰值發光強度,所以即使前照燈的光照射在光22的光柱22a上,光22的光柱22a也可確實地被辨識。
而且,圖4所示為在降雪環境下,利用實驗對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即投光部21所投射的光22的發光強度和射出角度的關係進行測定的結果。此時,峰值發光強度為1400000cd,當用於阻斷光22向周圍的擴散的孔徑16的狹縫為φ2.5mm時為a,為φ5mm時為b。
在孔徑16的狹縫為φ2.5mm時的a的情況下,1/2射束角即1400000/2=700000cd為0.9°,1/10射束角即1400000/10=140000cd為1.2°。而且,在孔徑16的狹縫為φ5mm時的b的情況下,1/2射束角即1400000/2=700000cd為1.0°,1/10射束角即1400000/10=140000cd為2.0°。
藉由使1/2射束角在1°以下,1/10射束角在2°以下,可使光22的光柱22a明確地被辨識。即,如果1/2射束角在1°以上,1/10射束角在2°以上,則光22擴散,作為光22的光柱22a不能明確地被辨識。
而且,對使1/10射束角為光22的光柱22a的直徑的場合的光22的辨識情況進行了試驗。所示為例如在距道路27的照射面5m的高度安裝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投光部21時的例子。
當使照射面的形狀為圓形時,使照射面的作為1/10射束角的直徑和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相互間的距離為40m、60m、80m時的降雪條件下的辨識性如表1所示。
φ5mm為與習知技術同樣地使用雷射光的例子。各個照射面的直徑是將透鏡17和燈14的距離變化而設定的。
如表1所示,由φ5mm的雷射的光不能辨認光22的光柱22a,而由φ50mm以上的雷射光能夠辨認光22的光柱22a,較佳為φ100mm~300mm,更佳的範圍為φ200mm~300mm。而且,當超過φ300mm時,會使燈14的功率增大和裝置的體積增大等,在經濟性方面產生問題。


而且,在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中,利用投光部21的光學系統18控制配光,抑制對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產生眩光。如圖5所示,當從投光部21將光22向下方沿垂直方向Y進行投射時,使對其垂直方向Y的垂直角9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10cd/1000Im以下,且垂直角8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為30cd/1000Im以下。這與JIS C8131[道路照明器具]的關閉時的發光強度值是同等的,能夠抑制對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產生眩光。
而且,對燈的功率、峰值發光強度、電極間距離不同的各種燈14,在降雪環境下利用實驗測定光利用效率的結果如表2所示。作為燈14,比較了超高壓水銀燈(UHP)、陶瓷金屬滷化物燈(CDM)、汽車用HID燈。


結果,可確認電極間距離在1.5mm以下的超高壓水銀燈(UHP)是光利用效率最高的。所以,藉由使用電極間距離在1.5mm以下的超高壓水銀燈(UHP)作為燈14,可提高光22的光柱22a的辨識性,而且藉由依據天氣情況進行調光,可謀求功率最低化。
如上所述,如果利用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藉由在道路27上,將由透鏡17對燈14的光進行集光的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即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前照燈的峰值發光強度以上的光22進行投射,可形成光輸出高且光線粗的光,且即使車輛A的前照燈的光照射在光22的光柱22a上,也可確實的辨識光22的光柱22a,所以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可提高光22的光柱22a的辨識性,確實地將道路27上的邊界30的位置進行引導表示。
而且,藉由在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中,使用例如金屬滷化物、滷素燈、超高壓水銀燈(UHP)等HID燈作為燈14,例如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可選擇容易辨識的光22的顏色等,顏色選擇的自由度也高,所以即時在惡劣天氣時也可提高光22的光柱22a的辨識性,確實地將道路27上的邊界30的位置進行引導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例如也可在道路27的上行車線和下行車線改變顏色,使道路27的上行車線和下行車線可被辨識。
而且,藉由利用控制部23,在例如降雪的情況下,當達到一定的降雪量以上時使燈14以額定輸出進行正常點燈,可確保辨識性,而且,藉由在降雪量變小時使燈14的光輸出下降,可謀求能量的節省。
另外,藉由利用控制部23按照交通量及時間段進行控制,以在傍晚到深夜的時間段內使燈14正常點燈,而在交通量變少的深夜以後到早晨的時間段內使燈14的光輸出降低,可謀求能量的節省。
特別是在交通量少的山間部的道路27上,藉由只在車輛A的通行時使該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燈14點燈,也可謀求能量的節省。這可藉由在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車輛A行進的這邊兒設置車輛通行傳感器(例如以紅外線等對橫切的車輛進行檢測等),只在車輛通行傳感器檢測到車輛A的通行時使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點燈等而進行。此時,也可利用車輛通行傳感器控制若干個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另外也可使若干個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與車輛A的行進一起利用時間差進行點燈。
而且,在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點燈時,由於投射的光22的一部分照射箭形標識32的表面,並使該箭形標識32的表面發光,所以藉由光22的光柱22a和箭形標識32的並用可更加提高辨識性。
《實施例2》
另外,如圖6的第2實施形態所示,藉由從箭形標識32下端側的箭形符號部分的邊緣,將反射部32a向光22所照射的表面側進行彎曲,從而使該反射部32a所反射的反射光照射箭形標識32的表面,可使箭形標識32更加明亮,並更加提高辨識性。
另外,也可採用一種使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光22的投光方向,利用控制部23的控制而依據時間帶等在路面27a的方向和箭形標識32的方向上進行轉換移動的構成。例如,藉由在通常情況下將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光22向路面27a進行投射,而且在交通量少的深夜的時間段,將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光22投向箭形標識32且降低燈14的光輸出,從而可在確保箭形標識32的辨識性的條件下,謀求能量的節省。
《實施例3》第3實施形態如圖7所示,箭形標識32沿上下方向具有長基部34及與該基部34的下端連結的略三角形的箭形符號部35,這些基部34及箭形符號部35彎曲形成一種與投光部21上所安裝的面的相反面的中央部為凸形的凸面。
在基部34的被安裝於投光部21的面上,沿上下方向安裝有具備斷面略呈溝狀的溝部36的軌道37,用對該軌道37的溝部36可滑動地扣合固定有包括在投光部21側面的上下兩處位置所設置的螺栓等的連結裝置38,可將箭形標識32對投光部21的上下方向的位置進行調整。
在投光部21的上端,安裝有用於在支柱31上進行安裝的託架39。
《實施例4》第4實施形態如圖8所示,藉由使從投光部21投射光22的投光方向的角度,朝向與車輛A的行進方向F相反的方向,即在車道28上沿行進方向F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的方向,可增強駕駛者所看到的光22的光柱22a的亮度,所以能夠提高辨識性。光22對道路27的路面27a的角度α,以在0<α<45°的範圍內為佳。當超過45°時,會使駕駛者感到晃眼。
《實施例5》第5實施形態如圖9所示,藉由使從投光部21投射光22的投光方向的角度,對應車輛A的行進方向F按照一定的周期進行變化,可使駕駛者所看到的光22的光柱22a的亮度及位置進行變化,所以能夠提高辨識性。而且,由於光22可沿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反覆進行移動,對邊界30的寬闊範圍進行照明,所以能夠輕鬆地辨識邊界30。
《實施例6》第6實施形態如圖10及圖11所示,是一種投光部21所投射的光22為橢圓形狀的例子。藉由這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投光部21的透鏡17的形狀,可使燈14發出的光22在照射面形成橢圓形狀。例如可利用如使半圓柱體形以燈14為中心進行旋轉的旋轉體這種形狀的透鏡17,得到這種照射形狀的光22。在該實施形態的場合,是沿道路17的通行方向F配置長徑,在路崖29部分的橫斷面上配置短徑而進行照射。藉由採用這種構成,可使駕駛者所看到的光22的光柱22a沿道路27的路崖29形成幕狀,所以可在空間上辨識道路27的邊界30。
《實施例7》第7實施形態如圖12所示,在道路27的路面27a上與邊界30的位置對應地埋設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並從道路27的路面27a向上方投射光22。此時,因燈14的發熱而使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投光開口12的保護板20上所積壓的雪融化,能夠維持光22的投光光量,而且由於沒有直立設置用於設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支柱31等,所以能夠維持景觀,另外,由於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位於低位置,所以能夠輕鬆地加以維護。
另外,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除了埋設在道路27的路面27a上以外,也可在路崖29上所設置的導軌的支柱內進行配置。
《實施例8》第8實施形態如圖13所示,是將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用於鐵路道口和信號的臨時停止的引導表示的,在道路27的一側使支柱41直立設置,且在該支柱41的上部,以橫向即使投光開口12朝向道路27的另一側的形態,設置有將光22向道路27的另一側投射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在道路27的另一側直立設置有用於接住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所投射的光22的受光部42。
這樣,由於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所投射的光22的光柱22a,在道路27上沿橫方向橫貫而過,所以可作為鐵路道口和信號的臨時停止的位置進行引導表示。
《實施例9》第9實施形態如圖14及圖15所示,作為照明裝置51一體配備有通常的照明器具52和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並如圖14所示的實施形態那樣,被安裝在道路27的路崖29上所直立設置的支柱31上。
照明器具52包括器具主體53,在該器具主體53的基端側形成有用於在支柱31上進行安裝的安裝部54,並在器具主體53的頂端側內部配置有主要照明道路27的車道28的照明器具52,且在器具主體53的基端側內部配置有用於向道路27的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投射光22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
照明器具52配備有例如金屬滷化物燈等的燈56、使該燈56的光向下方的道路27方向反射的反射鏡57、被安裝在器具主體53的下面開口53a上的施加了強化處理(也包括熱處理)的玻璃制的罩殼58。
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以使投光開口12面臨器具主體53的下面開口53b的形態,被配置在器具主體53內。由於該器具主體53採用一種上下方向薄的配置,所以具有光學系統18的投光部21和鎮流器19被分離,並在投光部21的橫向空間中配置鎮流器19。
照明器具52及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點燈由照明控制部59進行控制。該照明控制部59具有按照對周圍的明亮和天氣等環境情況進行檢測的照明環境檢測裝置60所做的檢測,對照明器具52及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點燈進行轉換的機能。例如,在不是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的情況下,如果周圍變暗,則使照明器具52點燈而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不點燈,當為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使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點燈,而照明器具52被關閉。即,形成一種在照明器具52和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中的任意一方點燈時另一方不點燈的狀態。
照明環境檢測裝置60利用器具主體53內所配置的照度計及亮度計等,對周圍的明亮等進行檢測,並利用器具主體53外所配置的大氣透過率計等,對降雪量、降雨量、霧的濃度等進行檢測。
而且,在不是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的情況下,如果周圍變暗,則只使照明器具52點燈,從而對道路27進行照明。
當為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只使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點燈,從而由1條從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到路面27a的光22的光柱22a,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進行引導表示。此時,由於將通常的照明器具52關閉,所以能夠防止產生如在惡劣天氣時使照明器具52點燈的場合那樣,產生只照射照明器具52下方的範圍區域的例如降雪中的雪的光幕,或產生失能眩光。
這樣,由於配備了對路面27a進行照明的照明器具52、向路面27a投射燈光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所以可由1臺照明裝置51將通常的道路照明和惡劣天氣時等的引導表示轉換使用。
例如藉由依據周圍的明亮和天氣等環境條件,轉換照明器具52的點燈和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點燈,可由1臺照明裝置51將通常的道路照明和惡劣天氣時等的引導表示適當地轉換使用。
《實施例10》
第10實施形態如圖16所示。圖16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如圖16所示,在支柱31或投光部11上,在由投光部11向下方突出並使投光部11所投射的光22的一部分或全部被導光的位置安裝有導光裝置40。導光裝置40由光電管、光波導及光纖等構成。藉由設置導光裝置40,可照射出更加銳利的光束。藉由採用從導光裝置的側面也可使光照射的構成,可形成一種由駕駛者的角度來看,導光裝置40也發光的構成。
而且,由於在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只由導光裝置40不能充分地進行引導表示,所以可使投光部11的燈14全點燈。藉由燈14的點燈,可將該燈14的光由反射鏡15進行反射,並使該反射光通過用於阻斷光22向周圍的擴散的孔徑16的狹縫,由透鏡17集光成與光軸方向平行的光22,且使該光22穿過投光開口12並通過導光裝置向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投射。
由於投射的光22照射降雪中的雪、降雨中的雨、霧等,使該雪、雨、霧等發光,所以可形成一條從投光部11到路面27a的光柱而被辨識,並由該光22的光柱22a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進行引導表示。因此,在車道28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可一面利用沿道路27以一定間隔進行設置的光22的光柱22a,確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另外,一面確認道路27的路線一面進行駕駛。
由於光22的光柱22a的發光強度超過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前照燈的發光強度,所以即使前照燈的光照射在光22的光柱22a上,光22的光柱22a也可確實地被辨認。
這樣,在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藉由在道路27上投射將燈14的光由透鏡17進行集光的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即超過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前照燈的峰值發光強度的光,可形成光輸出高且光線粗的光22的光柱22a,且即使車輛A的前照燈的光照射在光22的光柱22a上,光22的光柱22a也可確實地被辨認,所以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能提高光22的光柱22a的辨識性,並確實地對道路27上的邊界30的位置進行引導表示。而且,即使不是降雪、降雨、霧等惡劣天氣時,藉由使導光裝置40發光,也可確實地對道路27上的邊界30的位置進行引導表示,且也可在非惡劣天氣時只使導光裝置40的側面發光而將燈14調光使用。藉此,可引導駕駛者辨識路崖。這樣,藉由依據交通量及時間段進行控制,以在傍晚至深夜的時間段使燈14調光點燈,在交通量變少的深夜以後至清晨的時間段使燈14的光輸出更加降低,從而可謀求能量的節省。
《實施例11》也可如圖17的第11實施形態所示,在導光裝置41的側面標以[謹慎駕駛]等的表示,並只使該部分發光。藉由採用這種構成,可更加提起駕駛者的注意。
《實施例12》第12實施形態如圖18所示。圖18是在投光部11的由投光部11向下方突出並利用投光部11所投射的光22的一部分進行照明的位置上安裝有箭形標識32,該箭形標識32為頂端側即下端側形成箭形符號狀的板狀標識。箭形標識32以使光22的一部分照射在與車道28上所行駛的車輛A的行進方向相對的板面上的形態而被安裝,且也可在箭形標識32的表面上以反射材料進行塗敷,或以反射材料構成箭形標識等。
另外,如圖19所示,藉由從箭形標識32下端側的箭形符號部分的邊緣,將反射部32a向光22所照射的表面側進行彎曲,可使該反射部32a所反射的反射光照射在箭形標識32的表面上,使箭形標識32更加明亮,並可更加提高辨識性。
《實施例13》
第13實施形態如圖20所示。圖20是在投光部11的由投光部11向下方突出並利用投光部11所投射的光22的一部分進行照明的位置上安裝有帶狀物142。帶狀物142以使光22的一部分照射在與車道28上所行駛的車輛A的行進方向相對的板面上的形態而被安裝,且該帶狀物也可將表面以反射材料進行塗敷,或以反射材料構成帶狀物等。藉由採用帶狀構成,可減輕重量,而且也能對風等進行檢測,所以也可作為風向標使用。
《實施例14》圖21為關於本發明的第14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外觀構成圖。如圖21所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由投光部21和遮光構件50構成,在投光部21的前面安裝有箭形標識32。因此,投光部21位於箭形標識32的背面。投光部21及遮光構件50被安裝在支柱31上。支柱31被直立設置在道路27的路崖29上。即,道路27由路崖29和車道28通過邊界30形成,且在路崖29上直立設置有支柱31。支柱31形成上端向車道28側彎曲的形狀,且沿道路27以一定間隔直立設置有若干個支柱31。
在這些各個支柱31的上端,以投光開口朝下的形態安裝有向道路27的路面的邊界30投射燈光的投光部21,且在該投光部21和道路面間配置有遮光構件50。遮光構件50被安裝在用於防止從投光部21向道路面所照射的光22到達道路面的方向上。在圖21中被安裝在向投光部21側進行反射的方向上。在這種情況下,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被反射向投光部21側。
遮光構件50的安裝位置為距道路面1.5m以上的位置。這是因為,採用一種孩子的手無法觸及的範圍,可使孩子不能直視投光部21的光源射束中央部的發光強度高的部分。雖然也會受到積雪量和周圍構造物的影響,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在1.5m以上,則孩子就不能看到光源的中央部。
遮光構件50的投光部21側的面由反射光的鏡面,或吸收光的遮光面形成。當以將光進行反射的鏡面形成遮光構件50的投光部21側的面時,則投光部21和遮光構件50間的光量增加,所以道路27的邊界30可更加鮮明的進行表示。通常是在與車輛21的行進方向相對的投光部21的前面設置箭形標識32,所以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20照射在箭形標識32上,也可提高箭形標識的辨識性。
另一方面,當以將光進行吸收的黑色面形成遮光構件50的投光部21側的面並作為遮光面時,投光部21發出的光被遮光構件50吸收且遮光,所以能夠適當地防止遮光構件50所反射的漏光到達道路面。因此,能夠防止產生因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所造成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
這樣,可防止來自投光部21的直射光及反射光到達道路面,且能夠利用投光部21和遮光構件50間的光辨識道路27的邊界30。藉此,車輛A的駕駛者可在投光部21和遮光構件50之間的光的引導下,安全地駕駛車輛。
如利用第14實施形態,來自投光部21的光被遮光構件50反射向投光部21側,所以能夠防止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到達道路面,並可防止產生因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造成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等。而且,由於投光部21和遮光構件50間的光量增加,所以道路邊界可更加鮮明地進行表示。當在投光部的前面12設置箭形標識時,反射光照射箭形標識,所以只由投光部21和遮光構件50間的光,也可利用箭形標識對道路27的邊界30進行引導。而且,由於使遮光構件50的安裝位置為距道路面1.5m以上的位置,所以能夠防止產生從下面看到投光部21時的失能眩光和不適眩光等。
《實施例15》圖22為關於本發明的第15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外觀構成圖。該第15實施形態與圖19所示的第14實施形態相對,是以一種使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照射道路27的橫貫方向的安裝角度而安裝遮光構件50的。
在圖22中,遮光構件50所反射的反射光照射道路27的橫貫方向。例如,在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場所,使反射光照射道路27的橫貫方向。藉此,可提起注意存在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而且,藉由變化反射光的顏色,也可辨識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為了使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的顏色變化,可在遮光構件50的鏡面上形成用於決定反射光的顏色的多層膜或濾色器。
如果利用第15實施形態,除了第1實施形態的效果以外,由於使遮光構件50所反射的反射光照射道路27的橫貫方向,所以能夠促使注意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場所。而且,由於可使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的顏色變化,所以顏色選擇的自由度增多,可選擇辨識性良好的顏色。例如,也可在要促使注意人行橫道、交差路口、停止線、鐵路道口等場所時分別改變顏色,而對它們進行識別。
《實施例16》圖23為關於本發明的第16實施形態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外觀構成圖。在圖23中,是以一種使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向與道路27平行的方向照射的安裝角度而安裝遮光構件50的。圖23表示從紙面的正面方向向背面方向照射反射光的情況。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被設置在沿道路27的道路線形以一定間隔直立設置的支柱31上,所以各個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的來自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可對道路27的道路線形進行引導表示。
圖24為從圖23的箭形符號方向進行觀察的側面圖。遮光構件50所反射的反射光,可沿與車輛A的行進方向B相同的方向且與道路27平行的方向進行照射。也可將遮光構件13的反射光沿與車輛A的行進方向B相反的方向進行照射,但是使反射光20沿與車輛相同的方向進行反射,對車輛A的駕駛者來說,反射光不會直接照入眼睛,所以可減少晃眼感,較為適宜。
如果利用第16實施形態,除了第1實施形態的效果以外,由於使來自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照射道路27的平行方向(道路長邊方向),所以能夠促使對道路27的線形形狀的認識,並可得到視線引導效果。
在以上的說明中,遮光構件50的反射光可沿與道路27平行的方向(道路長邊方向)或道路的橫貫方向進行照射,但也可根據需要,將遮光構件的方向朝上或朝斜橫向,使反射光所反射的方向變化。而且,也可採用一種能夠調節遮光構件50的角度的構造。
《實施例17》第17實施形態如圖25及圖26所示。圖25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使用狀態的說明圖,圖26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的投光部的構成圖。
在圖25的支柱31的上方安裝有包括風車63及發電裝置62的風力發電裝置61及太陽能發電機64。風力發電裝置61是利用風車63的旋轉而由發電裝置62進行發電的,風力發電裝置61及太陽能發電機64所發出的電力被供向投光部11。
而且,如圖26所示,投光部11包括具有向光軸方向的一端投射燈光的投光開口12的殼體13,在該殼體13內,收納配置有可為例如金屬滷化物燈的燈14、使該燈14發出的光向光軸方向集光反射的反射鏡15、在該反射鏡15所反射的反射光的焦點配置有圓形的狹縫的孔徑16、使通過該孔徑16的狹縫的光沿光軸方向平行地集光的透鏡17、具有使被平面投影的光的顏色可利用電動機118進行變化的旋轉濾色器117的光學系統,且還收納配置有作為使燈14點燈的點燈裝置的遮光構件鎮流器19、控制鎮流器19的控制部23、計時器25、向鎮流器19和控制部23供給電源的蓄電池26。殼體13的投光開口12由玻璃制和樹脂制的具有透光性的保護板20進行閉塞。由殼體13和光學系統18構成投光部21,並從該投光部21投射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22。光22的顏色可利用濾色器117進行變化,但可為白色或加入了背景色的顏色。
鎮流器19由控制部23進行控制,且該控制部23具有依據例如降雪、降雨、霧和交通量等環境,對燈14的包括點燈、關燈的光輸出進行變化控制的機能。例如根據對降雪量(降雨量、霧的濃度等也是同樣的)進行檢測的檢測裝置24所做的檢測加以控制,以在達到一定的降雪量以上時使燈14以額定輸出被正常點燈,而在降雪量變少時使燈14的光輸出降低,該控制可依據事先利用實驗被設定好的程序實行。而且,也可依據交通量及時間段進行控制,例如根據來自計時器25的時間信息,在傍晚到深夜的時間段內使燈14正常點燈,而在車輛等的交通量變少的深夜以後到早晨的時間段內使燈14的光輸出降低。另外,用於環境檢測的檢測裝置24,可使用例如環境透光計,從投光器向受光器照射雷射光,並由到達受光器的光量的比例求降雪量、降雨量、霧的濃度等周圍環境的狀態。
而且,檢測裝置24也可與風力發電裝置61和太陽能發電裝置64連動,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測。這樣一來,當可進行太陽能發電時,檢測到周圍的天氣為良好情況,並使太陽能發電裝置64所發的電力被積存到蓄電池26中。而且,當有降雪並由風力發電裝置61檢測到周圍有風時,推測周圍的天氣為暴風雪等惡劣天氣,可利用風力發光裝置61所產生的電力使投光部11的燈14點燈。這樣,由於投射的燈光22照射降雪中的雪、降雨中的雨、霧等,該雪、雨、霧等發光,所以可形成一條從投光部11到路面的光22的光柱22a而被辨識,並由該光22的光柱22a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進行引導表示。因此,在車道28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利用沿車道28以一定間隔設置的光柱22,可一面確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並且一面確認車道28的路線一面進行駕駛。
而且,當為非惡劣天氣的夜間時,即使在投光部11的燈14被調光點燈的狀態下,箭形標識140也有良好的辨識性,在車道28上行駛的車輛A的駕駛者可利用沿車道28以一定間隔設置的箭形標識140,一面確認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一面進行駕駛。因此,只利用蓄電池26所積蓄的電力,即可進行調光點燈。
權利要求
1.一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燈及具有控制燈光的光控制裝置,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投射在道路上的投光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從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1/2射束角在1°以下,1/10射束角在2°以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從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1/2射束角在照射面的最短長度為50mm以上300mm以下。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與投光部所投射的光的垂直方向成9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在10cd/1000Im以下,且與垂直方向成80°方向的發光強度值在30cd/1000Im以下。
5.一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設置於道路邊界上方,並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權利要求1的投光部;以及設置於投光部的投光側的導光裝置。
6.一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設置於道路邊界上方,並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權利要求1的投光部;以及設置於投光部的投光側的反射材料。
7.如權利要求5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箭形標識,該箭形標識以背面設置在投光部並指向道路邊界。
8.一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設置於道路邊界上方,並向道路面投射燈光的投光部;以及配置於投光部和道路面之間,並防止從投光部向道路面照射的光到達道路面的遮光構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遮光構件在投光部側的面由將光進行反射的鏡面形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遮光構件以使遮光構件的反射光可照射與道路平行的方向或道路的橫貫方向的形態而形成。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道路引導表示裝置,其特徵在於遮光構件被安裝在距道路面超過1.5m以上的位置。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能提高光(22)的辨識性,並確實地將道路(27)的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進行引導表示。道路引導表示裝置(11)包括燈及具有控制燈光的光控制裝置的投光部(21)。從投光部(21)投射峰值發光強度在30000cd以上的光(22),即超過在道路(27)上行駛的車輛(A)的前照燈的峰值發光強度以上的光(22)。由於從投光部(21)可投射出光輸出高且光線粗的光(22)的光柱(22a),所以即使在惡劣天氣時也可提高作為光(22)的光柱(22a)的辨識性,並確實地將道路(27)的車道(28)和路崖(29)的邊界(30)進行引導表示。
文檔編號G09F19/18GK1572976SQ2004100383
公開日2005年2月2日 申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優先權日2003年5月20日
發明者小島浩之, 石渡朋子, 一條隆, 小川光三, 高野安春 申請人: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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