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機動車輛的防震組件、車燈以及機動車輛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02:32:26 1

本發明涉及機動車輛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防震組件、包括該防震組件的車燈以及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機動車輛中基本上採用機械固定方式,例如螺栓、卡扣裝置等來固定部件。這種機械固定方式在車輛連續加減速或持續振動時容易導致部件之間的撞擊和摩擦,這種撞擊和摩擦可能帶來噪聲和汙染物等問題,該問題對於例如車燈中的光學部件尤其突出。另外,機械固定方式對於精確地調節部件之間的位置也不方便,尤其是難以動態地調節部件之間的位置。
為此,現有技術中需要一種能夠有效地避免由車輛振動所導致的部件的撞擊和摩擦問題的固定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種防震組件,其能夠使機動車輛的部件之間保持適當的距離以避免車輛振動所導致的部件的撞擊和摩擦問題。
本發明的目的還在於提供一種車燈,其具有該防震組件,其能夠避免車輛振動對車燈中的光學部件的影響。
本發明的目的也在於提供一種具有該防震組件的機動車輛。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防震組件,包括:
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設置有第一磁性部;和
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設置有第二磁性部,
其中,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布置成相互面對且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磁力用於使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的間隔保持在第一預定範圍內。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的極性以及所述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距離可以設定成使得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磁力與趨向於使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相向或反向運動的力方向相反且大小相等。
更進一步地,所述趨向於使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相向或反向運動的力可以是第一部件或第二部件的重力。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的極性可以設定成使得第二磁性部對第一磁性部的磁力與第一部件相對於第二部件的加速度的方向相反或使得第一磁性部對第二磁性部的磁力與第二部件相對於第一部件的加速度的方向相反。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磁力的方向和/或大小是可調的。
更進一步地,所述防震組件還可以包括:
感測裝置,所述感測裝置用於測量第一部件的重力、第二部件的重力、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的間隔、第一部件相對於第二部件的加速度和第二部件相對於第一部件的加速度中的至少一個;
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用於根據感測裝置的測量結果對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磁力進行控制。
再進一步地,所述控制裝置可以通過對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間距的調整或通過對流經第一磁性部和/或第二磁性部的電流的調整來實現對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磁力的控制。
具體地,所述第二部件還可以設置有第三磁性部,且所述防震組件還可以包括第三部件,所述第三部件上設置有第四磁性部,第三磁性部和第四磁性部布置成相互面對且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三磁性部和第四磁性部之間的磁力用於使第二部件和第三部件的間隔保 持在第二預定範圍內。
具體地,所述防震組件還可以包括機械連接部,所述機械連接部用於將第一部件與第二部件機械連接。
具體地,所述防震組件還可以包括條帶固定裝置,所述條帶固定裝置包括條帶固定磁體,用於通過磁力對條帶進行固定。
具體地,所述第一部件可以是燈殼,所述第二部件可以是過度盤或遮光件。
具體地,所述第一部件可以是汽車座椅,所述第二部件是汽車車身。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車燈,所述車燈具有如上述任一實施例所述的防震組件。
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種機動車輛,所述機動車輛具有如上述任一實施例所述的防震組件。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方案中的至少一個方面能夠通過設置成對的磁性部來使機動車輛的部件之間保持預定的距離實現防震和對部件的定位。根據本發明的防震組件、車燈和機動車輛,可以避免部件之間的衝擊和摩擦且易於實現部件的動態定位。
附圖說明
圖1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實施例的防震組件的示意圖;
圖2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防震組件的示意圖;
圖3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實施例的防震組件的示意圖;和
圖4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實施例的防震組件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並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在說明書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圖標號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件。下述參照附圖對本發明實施方式的說明旨在對本發明的總體發明構思進行解釋,而不應當理解為對本發明的一種限制。
圖1示意性地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實施例的用於機動車輛的防 震組件100。該防震組件100包括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第一部件1設置有第一磁性部3,第二部件2設置有第二磁性部4。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可以布置成相互面對且彼此間隔開。作為示例,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可以布置成在豎直方向上、水平方向上或任何其他方向上相互面對且彼此間隔開。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用於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間隔保持在預定範圍內。作為示例,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可以是同極性的,例如極性可以都為南極或北極。但這不是必須的,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也可以是相反極性的,例如第一磁性部3的極性為南極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為北極,反之亦然。
在一示例中,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相同或相反,取決於除去磁力之外趨向於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間隔變大或變小的力或作用(例如加速度等引起的作用)的方向,如果該力或作用的方向是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相向運動的,則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可以為同極性的;反之,如果該力或作用的方向是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反向運動的,則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可以為相反極性的。也就是說,所述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設定成使得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與趨向於使第一部件3和第二部件4相向或反向運動的力方向相反。在一示例中,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可以是始終保持不變的。在另一示例中,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也可以是可變的,例如根據車輛行駛情況(如速度、方向、驅動力等)的變化或部件相對位置的變化來改變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
為了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間隔能夠穩定地保持在預定範圍內,可以使得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與趨向於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相向或反向運動的力大小相等。然而,這不是必須的,例如,在機動車輛的測試或實際使用中,驅動力、加速度以及振動頻率和幅度等因素可能是不斷變化的,而磁力可能在很多時刻都不與外力或作用完全平衡,而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 之間的間距也可能不斷變化,但是不超出預定的範圍。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是隨著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距離而變化的,例如隨著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距離的增加而減小或隨著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距離的減小而增加。因此,可以通過設定第一磁性部和第二磁性部之間的距離來使得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與趨向於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相向或反向運動的力的大小相等。
作為示例,上述趨向於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相向或反向運動的力可以是第一部件1或第二部件2的重力。
與上述實施例相類似,如果造成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之間的相向或反向運動的是第二部件2相對於第一部件1的加速度或第二部件2相對於第一部件1的加速度,則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可以設定成使得第二磁性部4對第一磁性部3的磁力與第一部件1相對於第二部件2的加速度的方向相反或使得第一磁性部3對第二磁性部4的磁力與第二部件2相對於第一部件1的加速度的方向相反。作為示例,第二磁性部4對第一磁性部3的磁力的大小可以等於第一部件1相對於第二部件2的加速度與第一部件1的質量的乘積,或者,第一磁性部3對第二磁性部4的磁力的大小可以等於第二部件2相對於第一部件1的加速度與第二部件2的質量的乘積。
在一示例中,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的方向和/或大小可以是可調的。例如,防震組件100還可以包括感測裝置和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能夠根據感測裝置的測量結果對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進行控制,例如靜態或動態地改變該磁力的方向和/或大小。感測裝置可以用於測量例如第一部件1的重力、第二部件2的重力、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間隔、第一部件1相對於第二部件2的加速度和第二部件2相對於第一部件1的加速度等。在一示例中,感測裝置例如可以是位置傳感器、重力傳感器、速度傳感器、加速度傳感器或高度傳感器等。在一示例中,控制裝置對於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的控制可以 通過對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間距的調整來實現。另外,在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採用電磁體形式時,控制裝置對於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的控制也可以通過對流經第一磁性部3和/或第二磁性部4的電流的調整來實現。
然而,感測裝置和控制裝置並不是必須的,例如,也可以手動地設定和調整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的極性和/或間距等。當然,當然,在使用中,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的方向和/或大小也可以是恆定的。
圖2給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防震組件200。圖2中所示的防震組件200與圖1中所示的防震組件100相比,區別在於還包括第三部件5以及分別設置在第二部件2和第三部件5上的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磁性部7。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磁性部7可以布置成相互面對且彼此間隔開。作為示例,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磁性部7可以布置成在豎直方向上、水平方向上或任何其他方向上相互面對且彼此間隔開。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磁性部7之間的磁力用於使第二部件2和第三部件5的間隔保持在預定範圍內。應當理解,第二部件2和第三部件5的間隔的預定範圍與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間隔的預定範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作為示例,與上述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類似,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磁性部7之間的磁力也可以是可調整的,例如可以通過控制裝置對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磁性部7的極性、間距以及流經電流中的至少一者進行調整。藉助於上述兩組磁性部,不僅能夠使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之間以及第二部件2和第三部件5之間保持合適的距離以防止碰撞和摩擦,而且能夠通過控制第一至第四磁性部的極性和磁力的大小來方便準確地實現對於第二部件2在第一部件1和第三部件5之間的動態定位。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移動機動車輛的車燈中的部件的位置來改變點亮效果,以實現不同的照明和/或信號指示功能或獲得不同的視覺效果。在這種情況下,第二部件2可以是例如過度盤或遮光件。
作為示例,第一磁性部3、第二磁性部4、第三磁性部6和第四 磁性部7可以由電磁體或永磁體形成。
在一示例中,防震裝置100和200還可以包括條帶固定裝置(未示出),所述條帶固定裝置可以包括條帶固定磁體,用於通過磁力對條帶進行固定。例如,條帶固定磁體可以設置在條帶的中段,並可以藉助於磁力吸附於機動車輛中的鋼鐵部件上,以實現對條帶的固定。此處所述的條帶,可以指導線以及用於固定部件的捆繩等等。
作為示例,根據本發明的防震組件100、200可以用於支撐或懸吊燈殼中的過度盤或遮光件。如圖3所示,第一部件1是過度盤或遮光件,第二部件2是燈殼。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分別設置在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上。在如圖3所示的示例中,第一磁性部3設置在過度盤或遮光件的頂部(例如設定在第一部件1的懸臂14上)而第二磁性部4與之對應地設置在燈殼的頂壁。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具有相反的極性。於是,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可以與過度盤或遮光件的重力平衡以將該過度盤或遮光件保持在合適的位置上。替代地,也可以將第一磁性部3』設置在該過度盤或遮光件的底部上而將第二磁性部4』與之對應地設置在燈殼的底壁,且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設置成具有相同的極性。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之間的磁力也可以與過度盤或遮光件的重力平衡以將該過度盤或遮光件保持在合適的位置上。圖3中上部的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以及下部的第一磁性部3』和第二磁性部4』可以組合使用,也可以獨立地使用。第二磁性部4』可以設置在燈殼中靠後的部位上,也可以設置在燈殼前方的透光部分(也稱為透鏡)15上。在此,以燈殼的射出燈光的一方為前方,與之相反的則為後方。藉助於上述結構,既可以使該過度盤或遮光件保持在合適的位置以免受振動的影響,又可以使該過度盤或遮光件能夠動態地移動和定位以為車燈的設計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和設計空間。
作為示例,在圖3所示的示例中,除去在豎直方向上布置的與重力平衡的第一磁性部3、3』和第二磁性部4、4』之外,還可以設置在水平方向上布置的第一橫向磁性部16和第二橫向磁性部17。其 中,第一橫向磁性部16設置於第一部件1上,而第二橫向磁性部17設置於第二部件2上。第一橫向磁性部16和第二橫向磁性部17可以布置成在水平方向上彼此面對且彼此間隔開。第一橫向磁性部16和第二橫向磁性部17可以用於抑制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之間的水平相對運動(例如在水平方向上的振動)。這可以進一步地提高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之間的相對位置穩定性。第一橫向磁性部16和第二橫向磁性部17還可以用於調整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之間在水平方向上的相對位置。
作為示例,上述防震組件100、200還可以包括機械連接部18,所述機械連接部18配置成將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機械連接。在如圖4所示的示例中,機械連接部18可以與第一部件1和/或第二部件2一體連接,也可以例如通過螺紋連接、焊接、鉚接等方式與第一部件1和/或第二部件2固接。機械連接部18的存在可以提高第一部件1本身的穩定性,以降低第一磁性部3、3』和第二磁性部4、4』的承重要求,以進一步抑制振動。另外,機械連接部18可以用作防震組件100、200的保險裝置,例如在第一磁性部3、3』和第二磁性部4、4』的磁性失效時保持對於第一部件1的支撐,以防止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的碰撞和損壞。如上所述,所述第一部件1可以是過度盤或遮光件,所述第二部件2可以是燈殼。但本發明不限於此,根據本發明的防震組件可以用於機動車輛上的各種應用,例如,所述第一部件1可以是汽車座椅,所述第二部件2可以是汽車車身,於是防震組件100、200可以用於防止汽車座椅因為機動車輛的振動導致的衝擊和摩擦,並可以提高乘坐者的舒適度。
在本發明的實施例中,防震組件100、200中的磁性部既可以獨立使用來支撐第一部件1或第二部件2,也可以與機械連接部組合使用共同支撐第一部件1或第二部件2。作為示例,防震組件100、200中的磁性部可以用作輔助支撐第一部件1或第二部件2的部件。
本發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車燈,所述車燈具有根據上述的示例中所述的防震組件100、200,用於對車燈中的部件,例如過度盤、遮光件、透鏡等等,進行保持和定位。
本發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所述機動車輛具有根據上述的示例中所述的防震組件100、200,用於對機動車輛的部件進行保持和定位。
雖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了說明,但是附圖中公開的實施例旨在對本發明優選實施方式進行示例性說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一種限制。
雖然本發明總體構思的一些實施例已被顯示和說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在不背離本總體發明構思的原則和精神的情況下,可對這些實施例做出改變,本發明的範圍以權利要求和它們的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