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裝置基座和警示圍欄組件的製作方法
2023-05-29 23:27:06 2
警示裝置基座和警示圍欄組件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警示裝置基座和警示圍欄組件。警示裝置基座包括:底座,包括與路錐連接的路錐連接部;警示裝置安裝部,固定設置於底座上;警示帶連接機構,設置於警示裝置安裝部,用於將警示帶連接於警示裝置安裝部。應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警示裝置基座包括安裝警示裝置的警示裝置安裝部和用於連接路錐的錐形底座,警示裝置安裝部上設置連接警示帶的警示帶連接機構,該警示裝置與路錐連接後,可以使警示帶不易脫落,提高路人的警惕。
【專利說明】警示裝置基座和警示圍欄組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交通安全用具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警示裝置基座和警示圍欄組件。
【背景技術】
[0002]為了防止在戶外施工的過程中對過往行人及車輛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往往在施工現場設置路錐和警示帶。目前,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將警示帶纏繞在路錐上,警示帶盒隨意的放置在地上;路錐在光線不好的情況下路錐不能引起行人的注意。
[0003]現有技術中,還沒有可以將警示帶與路錐牢固地連接在一起的裝置。另外,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無法在路錐上設置警示燈。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能夠將警示裝置放置在路錐上的警示裝置基座和警示圍欄組件。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警示裝置基座,該警示裝置基座包括:底座,包括與路錐連接的路錐連接部;警示裝置安裝部,固定設置於底座上;警示帶連接機構,設置於警示裝置安裝部,用於將警示帶連接於警示裝置安裝部。
[0006]進一步地,警示帶連接機構包括與警示裝置安裝部連接的固定夾。
[0007]進一步地,警示裝置安裝部上設置有通孔,固定夾包括:壓板;連接杆,連接杆的第一端與壓板連接,連接杆的第二端穿過通孔;彈簧,設置於連接杆的第二端與警示裝置安裝部之間。
[0008]進一步地,連接杆的第二端設置有擋板,擋板與警示裝置安裝部之間的連接杆上套設有彈簧。
[0009]進一步地,連接杆為螺杆,螺杆與壓板螺紋連接。
[0010]進一步地,固定夾還包括導杆,導杆的第一端與壓板連接;警示裝置安裝部上設置有與導杆間隙配合的導向孔。
[0011]進一步地,路錐連接部包括設置於底座內的用於與路錐的頂部錐面配合的錐孔。
[0012]進一步地,警示裝置安裝部還包括用於安裝警示燈的警示燈連接部。
[0013]進一步地,警示裝置安裝部包括連接管,連接管的第一端與底座的頂部連接,連接管的第二端的管口用於與警示燈的燈座插拔配合從而形成警示燈連接部。
[0014]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警示圍欄組件,警示圍欄組件包括警示帶、多個路錐、與多個路錐一一對應設置的多個警示裝置基座,多個路錐間隔設置,警示裝置基座為上述的警示裝置基座,警示裝置基座通過路錐連接部與相應的路錐固定連接,警示帶分別與各警示裝置基座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連接。
[0015]本發明還提供了另一種警示圍欄組件,警示圍欄組件包括警示帶、警示燈、多個路錐和與多個路錐一一對應設置的多個警示裝置基座,警示裝置基座為上述的警示裝置基座,警示裝置基座通過路錐連接部與相應的路錐固定連接,警示帶分別與各警示裝置基座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連接,至少一個警示裝置基座的警示燈安裝部對應安裝警示燈。
[0016]進一步地,警示圍欄組件還包括警示帶盒,警示帶盒包括容納警示帶的容納腔和支架,支架設置於一個警示裝置基座的警示燈座內。
[0017]進一步地,多個警示燈包括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且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交替地設置。
[0018]應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警示裝置基座包括安裝警示裝置的警示裝置安裝部和用於連接路錐的錐形底座,警示裝置安裝部上設置連接警示帶的警示帶連接機構、,該警示裝置與路錐連接後,可以使警示帶不易脫落,提高路人的警惕。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20]圖1示出了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警示裝置基座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2示出了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設置有警示燈的路錐組件的結構示意圖;以及
[0022]圖3示出了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設置有警示帶盒的路錐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0023]其中,各附圖標記代表:10、警示裝置基座;30、路錐;11、固定夾;12、警示裝置安裝部;13、底座;111、壓板;112、連接杆;113、擋板;114、彈簧;115、導杆;21、警示帶盒;211、容納腔;212、支架;22、警示燈;221、發光體;222、握柄。
【具體實施方式】
[0024]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並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0025]如圖1所示,警示裝置基座10包括底座13、警示裝置安裝部12和警示帶連接機構。底座13包括與路錐連接的路錐連接部;警示裝置安裝部12固定設置於底座13上?』警示帶連接機構設置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用於將警示帶連接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
[0026]在本實施例中優選地,警示裝置基座10與路錐30連接後,底座13、警示裝置安裝部12和路錐30同軸地設置。相應地,底座13、警示裝置安裝部12和路錐30的重心在一條直線上,提高了警示裝置基座10與路錐30連接後的穩定性。
[0027]本實施例中,警示帶連接機構包括與警示裝置安裝部12連接的固定夾11。
[0028]將警示帶固定於路錐30上的傳統方法是將警示帶纏繞在路錐30上。傳統的固定警示帶的方法不僅影響美觀,而且在大風天氣容易脫落。通過連接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上的固定夾11將警示帶固定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和固定夾之間,有效地緩解了上述問題。
[0029]本實施例中,警示裝置安裝部12上設置有通孔,固定夾11包括壓板111、連接杆112和彈簧114。連接杆112的第一端與壓板111連接,連接杆112的第二端穿過通孔;彈簧114設置於連接杆112的第二端與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
[0030]優選地,壓板111用於壓緊警示帶的部分的長度大於警示帶的寬度。連接杆112的延伸方向垂直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的延伸方向。警示裝置安裝部12的延伸方向平行於壓板111的延伸方向。連接杆112的第一端穿過通孔與壓板111螺紋連接。
[0031]本實施例中,連接杆112的第二端設置有擋板113,擋板113與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連接杆112上套設有彈簧114。
[0032]優選地,擋板113和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螺杆上套設有彈簧114。擋板113受到彈簧114的彈力。擋板113受到的彈力的方向為平行於連接杆112的延伸方向且遠離警示裝置安裝部12。相應地,位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另一面的壓板111受到逼近警示裝置安裝部12且平行於連接杆112的延伸方向的力,也就是壓板111向警示裝置安裝部12施加了壓力。
[0033]本實施例中,連接杆112為螺杆,螺杆與壓板111螺紋連接。
[0034]優選地,連接杆112與壓板111螺紋連接。通過旋轉連接杆112可以調節壓板111與擋板113之間的距離,從而調節了擋板113與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距離,進而調節了套設在擋板113和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連接杆112上的彈簧114的彈力,進一步地調節了壓板111向警示裝置安裝部12施加的壓力。
[0035]更優選地,連接杆112與擋板113螺紋連接。通過旋轉擋板113可以減小擋板113與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距離,從而調節了套設在擋板113和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連接杆112上的彈簧114的彈力,進而調節了壓板111向警示裝置安裝部12施加的壓力。
[0036]本實施例中,固定夾11還包括導杆115,導杆115的第一端與壓板111連接;警示裝置安裝部12上設置有與導杆115間隙配合的導向孔。
[0037]導杆115限定了固定夾11的壓板111的延伸方向平行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的位置,減緩了固定夾11在警示帶的帶動下發生轉動的問題。
[0038]本實施例中,路錐連接部包括設置於底座13內的用於與路錐的頂部錐面配合的錐孔。
[0039]本實施例中,警示裝置安裝部12還包括用於安裝警示燈22或警示帶盒21的警示燈連接部。
[0040]通過警示燈連接部將警示燈22和路錐30連接起來。設置有警示燈22的路錐組件能夠引起路人警惕,減少意外的發生。
[0041]本實施例中,警示裝置安裝部12包括連接管,連接管的第一端與底座13的頂部連接,連接管的第二端的管口用於與警示燈的燈座插拔配合從而形成警示燈連接部。
[0042]連接管的內徑大於警示燈22的握柄222的外徑。連接管的內徑也大於警示帶盒21的支架212的外徑。因此,可以將警示燈22或警示帶盒21連接於警示裝置安裝部12的連接管。
[0043]本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警示圍欄組件。警示圍欄組件包括警示帶、多個路錐30、與多個路錐30 —一對應設置的多個警示裝置基座10,多個路錐30間隔設置,警示裝置基座10為上述的警示裝置基座,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路錐連接部與相應的路錐固定連接,警示帶分別與各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連接。
[0044]本實施例中,多個包括警示裝置基座10、路錐30和警示裝置的路錐組件組成警示圍欄。多個路錐組件間連接的警示帶分別固定於各個警示裝置基座10的警示帶連接機構。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固定警示帶,使得警示帶與路錐的連接更加牢固可靠,警示圍欄組件更加美觀。
[0045]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提供了另一種警示圍欄組件。警示圍欄組件包括警示帶、警示燈、多個路錐30和與多個路錐一一對應設置的多個警示裝置基座10,警示裝置基座10為上述的警示裝置基座,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路錐連接部與相應的路錐固定連接,警示帶分別與各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連接,至少一個警示裝置基座10的警示燈安裝部對應安裝一個警示燈。
[0046]本實施例中,多個包括警示裝置基座10、路錐30和警示裝置的路錐組件組成警示圍欄。其中一個警示裝置基座10上安裝有用於放置警示帶的警示帶盒21,其餘的警示裝置基座10上安裝有警示燈。
[0047]本實施例中,警示圍欄組件還包括警示帶盒21,警示帶盒包括容納警示帶的容納腔211和支架212,支架設置於一個警示裝置基座10的警示燈座內。
[0048]在組裝警示圍欄組件時,將警示帶盒21插裝在其中一個警示裝置安裝部12的連接管內。警示帶盒21的容納腔用於放置警示帶。將纏繞在警示帶盒內的警示帶拉出,並將警示帶依次固定於警示圍欄的各個警示裝置基座10的固定夾11上。
[0049]本實施例中,警示圍欄組件的多個警示燈22包括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且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交替地設置。
[0050]根據GB2893-2008《安全色》的規定,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本實施例中,將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的路錐組件彼此相間的設置在警示燈安裝部上,並且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不間斷地閃爍。有效地提高了對路人的警示作用,進一步地減少意外的發生。
[0051]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包括: 底座(13),包括與路錐連接的路錐連接部; 警示裝置安裝部(12),固定設置於所述底座(13)上; 警示帶連接機構,設置於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用於將警示帶連接於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帶連接機構包括與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 )連接的固定夾(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上設置有通孔,所述固定夾(II)包括: 壓板(111); 連接杆(112),所述連接杆(112)的第一端與所述壓板(111)連接,所述連接杆(112)的第二端穿過所述通孔; 彈簧(114),設置於所述連接杆(112)的第二端與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杆(112)的第二端設置有擋板(113),所述擋板(113)與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之間的所述連接杆(112)上套設有所述彈簧(114)。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杆(112)為螺杆,所述螺杆與所述壓板(111)螺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 所述固定夾(11)還包括導杆(115),所述導杆(115)的第一端與所述壓板(111)連接; 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上設置有與所述導杆(115)間隙配合的導向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路錐連接部包括設置於所述底座(13)內的用於與所述路錐的頂部錐面配合的錐孔。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還包括用於安裝警示燈的警示燈連接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裝置安裝部(12)包括連接管,所述連接管的第一端與所述底座(13)的頂部連接,所述連接管的第二端的管口用於與警示燈的燈座插拔配合從而形成所述警示燈連接部。
10.一種警示圍欄組件,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圍欄組件包括警示帶、多個路錐(30)、與所述多個路錐(30)—一對應設置的多個警示裝置基座(10),所述多個路錐(30)間隔設置,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為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所述路錐連接部與相應的所述路錐固定連接,所述警示帶分別與各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連接。
11.一種警示圍欄組件,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圍欄組件包括警示帶、警示燈、多個路錐(30)和與所述多個路錐(30)—一對應設置的多個警示裝置基座(10),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為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警示裝置基座,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所述路錐連接部與相應的所述路錐(30)固定連接,所述警示帶分別與各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通過警示帶連接機構連接,至少一個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的所述警示燈安裝部對應安裝所述警示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警示圍欄組件,其特徵在於,所述警示圍欄組件還包括警示帶盒(21),所述警示帶盒包括容納所述警示帶的容納腔(211)和支架(212),所述支架設置於一個所述警示裝置基座(10)的所述警示燈座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警示圍欄組件,其特徵在於,多個所述警示燈(22)包括紅色霧燈和黃色霧燈,且所述紅色霧燈和所述黃色霧燈交替地設置。
【文檔編號】E01F15/14GK104278647SQ201310289176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10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10日
【發明者】徐於海, 諶斐, 陳芳, 廖輝, 高雪靜, 朱勁東, 張京城, 李昕, 郭瑩 申請人:國家電網公司,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