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繪指甲用固化的製造方法
2023-05-26 15:21:01 2
彩繪指甲用固化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將一燈座設於殼體中,燈座由頂板、底板及側板構成容室,容室於一側透空而具有開口側,側板於開口側的相對側具有封閉側,封閉側與開口側於容室內的橫向距離由中間往兩側漸短,且頂板與底板的縱向距離由開口側朝封閉側逐漸變窄;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包括設於頂板的第一發光二極體、第二發光二極體,以及設於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本實用新型在指甲固化的效果上具有相當的便利性,而得到良好的指甲固化效果。
【專利說明】彩繪指甲用固化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有關一種指甲化妝處理設備,尤指一種彩繪指甲用固化機。
【背景技術】
[0002]如圖7所示,為已知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具有一殼體91,殼體91內設燈座92,殼體91具有透孔93可供手掌94放入燈座92內的容室95,且由燈座92上方的複數紫外線發光元件96對手指進行紫外線光的照射,即可對指甲上彩繪的塗料進行固化。然而,上述的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具有以下問題:
[0003]1、由於人的手的五根手指長短不一,特別是拇指與其他四指的距離較遠,且拇指相對於其他的指甲有明顯側翻的傾向,故當手掌94由透孔93伸入燈座92的容室95內,且以紫外線發光元件96對指甲上彩繪的塗料進行固化時,難以同時對五根手指的指甲同時進行固化,必須將前四指與拇指的指甲固化動作分開,且拇指的指甲進行固化動作時,還必須將指甲翻至正面朝上,因此造成指甲固化的麻煩與困擾。
[0004]2、市面上販售的固化機,其依據手部伸入容室的程度而有深淺的差異,有的可讓手伸入的深度相對較深,因此在燈座內的容室必須能容納整個手掌;再由手掌的構造可知,當手掌自然攤平且手心朝下時,手背的高度位置會相對於指尖的部位較高,因此在燈座內的空間必須具有一定的高度,當該高度愈高,在容室上方水平設置的紫外線發光元件則距離手指的指甲愈遠,將會導致紫外線光照射的效率不佳的問題。
[0005]因此,如何解決上述常用彩繪指甲用固化機的問題,即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要重點所在。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於解決上述的問題而提供一種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可讓五根手指的指甲同時得到均勻的紫外線光照射,以此達到指甲固化的便利性。
[0007]為達前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8]一種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它包括:
[0009]一殼體,該殼體的一側具有一可供手掌伸入的透孔;
[0010]一燈座,該燈座設於該殼體中且由一頂板、一底板及設於周圍的側板構成一容室,該容室於一側透空而具有一與該透孔相通的開口側,該側板於該開口側的相對側具有一由兩側往中間呈錐狀凸出的封閉側,該側板並於鄰近該開口側的兩邊各具有一側邊,該封閉側與該開口側於該容室內的橫向距離由中間往兩側漸短,且該頂板與該底板的縱向距離由該開口側朝該封閉側逐漸變窄;
[0011]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包括設於該頂板且位在沿著該側板的封閉側的第一發光二極體、設於該頂板且位在沿著該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二發光二極體,以及設於該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
[0012]其中,該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皆為表面粘著型發光二極體。
[0013]其中,該第一發光二極體兩兩並排地沿著該側板的封閉側而設。
[0014]其中,該第二發光二極體兩兩並排地沿著該側板的側邊而設。
[0015]其中,設於該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鄰近該底板而設。
[0016]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目的與優點,不難從下述所選用實施例的詳細說明與附圖中,獲得深入了解。
[0017]當然,本實用新型在某些另件上,或另件的安排上容許有所不同,但所選用的實施例,則於本說明書中,予以詳細說明,並於附圖中展示其構造。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外觀圖。
[0019]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分解配置圖。
[0020]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燈座俯視的構造圖,其中以倒V形的虛線框圍起的發光二極體皆為第一發光二極體;另於兩側以長矩形的虛線框圍起的發光二極體皆為第二發光二極體。
[0021]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側面剖視示意圖。
[0022]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燈座於手掌伸入時的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與各手指的指甲的對應位置的俯視剖面示意圖。
[0023]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燈座於手掌伸入時的頂板順應手掌構造呈傾斜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0024]圖7是常用彩繪指甲用固化機的立體外觀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請參閱圖1至圖6,圖中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所選用的實施例結構,此僅供說明之用,在專利申請上並不受此種結構的限制。
[0026]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如圖1所示,包括一殼體1、一燈座2及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其中:
[0027]如圖1至圖2所示,殼體I的一側具有一透孔11,透孔11可供手掌伸入;如圖2至圖4所不,燈座2設於殼體I中,且燈座2由一頂板21、一底板22及設於周圍的側板23構成一容室24,容室24於一側透空而具有一開口側241,開口側241與透孔11相通,側板23於開口側241的相對側具有一封閉側231,封閉側231由兩側往中間呈錐狀凸出,側板23並於鄰近開口側241的兩邊各具有一側邊232,封閉側231與開口側241於容室24內的橫向距離由中間往兩側漸短,且頂板21與底板22的縱向距離由開口側241朝封閉側231逐漸變窄。
[0028]如圖2至圖4所示,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包括設於頂板21且位於沿著側板23的封閉側231的第一發光二極體3、設於頂板21且位於沿著側板23的兩側邊232的第二發光二極體4,以及設於側板23的兩側邊232的第三發光二極體5。
[0029]於本實施例中,包含第一發光二極體3、第二發光二極體4以及第三發光二極體5等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皆為表面粘著型發光二極體;該第一發光二極體3兩兩並排地沿著側板23的封閉側231而設,第二發光二極體4兩兩並排地沿著側板23的側邊232而設,設於側板23的兩側邊232的第三發光二極體5鄰近底板22而設。
[0030]如圖5所示,為右手的手掌6伸入燈座2的容室24內,此時可通過將手掌6往容室24內伸設至底,而通過中指觸碰封閉側231與開口側241距離最長而形成的內錐角處,可立即辨識食指、中指、無名指及小指等手指的指甲已位於複數第一發光二極體3,且複數第一發光二極體3的分布範圍可同時對拇指以外的其他手指的指甲進行紫外線光照射。
[0031]承上,在拇指以外的其他手指伸入容室24內的同時,拇指也在容室24內,雖拇指距離其他四手指較遠而較靠近開口側241,但於容室24中可對應位於第二發光二極體4下方,如本實施例的手掌6的拇指即位於圖中左側的第二發光二極體4下方,並輔以側板23於左側所設的側邊232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5,讓拇指上朝外側翻的指甲可同時接收到第二發光二極體4朝下照射的紫外線光,以及第三發光二極體5朝側向照射的紫外線光。若改由左手伸入容室24內,則左手的姆指可位在圖中右側的第二發光二極體4下方,並輔以側板23於右側所設的側邊232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5,對拇指提供紫外線光照射。
[0032]由上述說明不難發現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
[0033]1、當複數包含第一發光二極體3、第二發光二極體4以及第三發光二極體5等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同時啟動進行紫外線光的照射時,手掌6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及小指可得到第一發光二極體3向下發出的紫外線光照射,而朝外側翻的拇指也可得到第二發光二極體4向下發出的紫外線光與第三發光二極體5側向發出的紫外線光照射,因此各手指的指甲可同時受到均勻的紫外線光照射,相較於已知彩繪指甲用固化機而言,本實用新型在指甲固化的效果上具有相當的便利性,而得到良好的指甲固化效果。
[0034]2、又如圖6所示,當手掌6在容室24內攤平時,可見手背的部位明顯高於指尖,頂板21因此順應著手掌6的構造而傾斜設置,此時頂板21因於封閉側231的部位距離底板22較窄而接近指甲,因此可讓指甲得到足夠的紫外線光照射,進而具有良好的指甲固化效率。
[0035]以上所述實施例的揭示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並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故舉凡數值的變更或等效元件的置換仍應隸屬本實用新型的範疇。
[0036]由以上詳細說明,可使熟知本領域技術人員明了本實用新型的確可達成前述目的,實已符合專利法的規定,所以提出專利申請。
【權利要求】
1.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特徵在於,包括: 一殼體,該殼體的一側具有一可供手掌伸入的透孔; 一燈座,該燈座設於該殼體中且由一頂板、一底板及設於周圍的側板構成一容室,該容室於一側透空而具有一與該透孔相通的開口側,該側板於該開口側的相對側具有一由兩側往中間呈錐狀凸出的封閉側,該側板並於鄰近該開口側的兩邊各具有一側邊,該封閉側與該開口側於該容室內的橫向距離由中間往兩側漸短,且該頂板與該底板的縱向距離由該開口側朝該封閉側逐漸變窄; 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包括設於該頂板且位於沿著該側板的封閉側的第一發光二極體、設於該頂板且位於沿著該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二發光二極體,以及設於該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
2.依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特徵在於:所述複數紫外線發光二極體皆為表面粘著型發光二極體。
3.依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發光二極體兩兩並排地沿著所述側板的封閉側而設。
4.依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發光二極體兩兩並排地沿著所述側板的側邊而設。
5.依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繪指甲用固化機,其特徵在於:設於所述側板的兩側邊的第三發光二極體鄰近所述底板而設。
【文檔編號】A45D29/00GK203991225SQ201420161477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3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3日
【發明者】紀慶華 申請人:穗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