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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至少兩種氧化作用鹼和吲哚發色劑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染色方法

2023-05-30 12:22:56

專利名稱:含有至少兩種氧化作用鹼和吲哚發色劑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內容是關於角蛋白纖維、具體是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組合物含有與適當選擇的吲哚發色劑配合的至少兩種彼此不同的氧化作用鹼,以及使用有氧化劑的這種組合物染色的方法。
人們知道,使用含氧化染色劑前身,具體是鄰或對苯二胺、鄰或對氨基酚、諸如二氨基吡唑衍生物之類的雜環化合物(一般稱之氧化作用鹼)的染色組合物,使角蛋白纖維,具體地使人發染色。氧化染色劑的前身即氧化作用鹼是無色的化合物或稍微帶色的化合物,由於與氧化產物組合,這些化合物通過氧化縮合過程而可能產生有色的和染色的化合物。
人們還知道,將氧化作用鹼與發色劑即染色改性劑配合可以改變使用氧化作用鹼得到的色調,所述發色劑具體地選自於芳族間二胺、間氨基酚、間二酚和某些雜環化合物,如吲哚衍生物,具體地是4-羥基吲哚。
起到氧化作用鹼和發色劑作用的這種分子都能得到豐富的色彩。
藉助這些氧化作用染色劑得到的所述「長久」染色還應該滿足某些要求。這樣,這種染色在毒物學方面不應該有缺陷,應該得到所需要強度的色調,並對外部因素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光、惡劣天氣、洗滌、燙髮、汗水、摩擦)。
染色劑還應該能遮蓋白髮,最後,還應該是選擇性儘可能小,即能夠達到沿同一根角蛋白纖維可得到儘可能小的染色差別,事實上,這種角蛋白纖維在其尖與其根之間致敏(即損壞)不同。
具體地在DE3 031 709和FR2 664 304專利申請中已經提出過一些用於角蛋白纖維氧化作用染色的組合物,在鹼性或酸性介質中,這些化合物含有與雜環發色劑(如4-羥基吲哚)配合的氧化作用鹼,如對苯二胺或對氨基酚。依據所選擇的氧化作用鹼的性質,這些組合物能夠達到色調變化很大,但它們還不是完全令人滿意的,從頭髮受到各種刺激,尤其是受光刺激所達到的染色性能的觀點來看尤其如此。
然而,申請人現在發現,與至少兩種不同的經適當選擇的氧化作用鹼、和一種適當選擇的吲哚發色劑配合,可得到能產生各種色調、強的、選擇性不太大的,特別是有耐抗力的,尤其是對光,洗滌和燙髮有耐抗力的染色用新染料。
這種發現是本發明的基礎。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於一種用於角蛋白纖維,具體地是諸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在染色適宜的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a)至少兩種彼此不同的氧化作用鹼,(b)至少一種具有下述化學式(I)的吲哚發色劑和/或至少一種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其式中R1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R2和R3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羧基或(C1-C4)烷氧基羰基,X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C1-C18烷氧基或乙醯氨基;本發明的氧化作用染色組合物可以達到各種色調、不太選擇的、同時對諸如光和惡劣天氣之類的大氣因素,和對汗水和可能頭髮受到各種不同處理(洗滌,燙髮)具有極好的耐抗性質的染色。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使用這種組合物進行角蛋白纖維氧化作用染色的方法。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使用的這種或這些氧化作用鹼優選地選自於下述的化合物對苯二胺,雙苯基烷二胺,對氨基酚,鄰氨基酚,雜環鹼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使用的與酸的加合鹽,具體地選自於鹽酸化物,氫溴化物,硫酸鹽和酒石酸鹽。
在本發明組合物範圍內作為氧化作用鹼可使用的對苯二胺中,具體地可列舉滿足下述化學式(II)的化合物,和它們與酸的鹽 式中R4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R5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R6代表氫原子,滷素原子,如氯原子,C1-C4烷基,磺基,羧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1-C4羥烷氧基,R7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
在上述的對苯二胺基化學式(II)中,當R7是與氫原子不同時,則R4和R5優選地代表氫原子,而R6優選地是與R7相同的,當R6代表滷素原子時,則R4,R5和R7優選地代表氫原子。
在上述化學式(II)的對苯二胺中,更優選地可以列舉對苯二胺,對甲代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氧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氨基-1-(β-甲氧基乙基)氨基苯,2-氯代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本發明組合物中作為氧化作用鹼可使用的雙-苯基烷二胺中,具體地可以列舉滿足下述化學式(III)的化合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代表羥基或NHR11,其中R11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R8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烴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或C1-C4氨基烷基,其氨基殘基可能被取代,R9和R10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或C1-C4烷基,Y代表選自於由下述基組成的組中的一種基-(CH2)n-;-(CH2)m-O-(CH2)m-;-(CH2)m-CHOH-(CH2)m-et 式中n是從0至8的整數,m是從0至4的整數。
在上述化學式(III)的雙苯基烷二胺中,具體地可以列舉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乙二胺,N,N′-雙(4-氨苯基)丁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丁二胺,N,N′-雙(4-甲氨基苯基)丁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苯基)乙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化學式(III)的這些雙苯基烷二胺中,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丙醇或它們與酸的一種加合鹽是特別可取的。
在本發明組合物中作為氧化作用鹼可使用的對氨基酚中,具體可列舉滿足下述化學式(IV)的化合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R1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C1-C4氨烷基,R13代表氫原子或氟原子,C1-C4烷基,C1-C4單烴烷基,C2-C4多羥烷基,C1-C4氨烷基,C1-C4氰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應理解為R12或R13中至少一個代表氫原子;在上述化學式(IV)的對氨基酚中,尤其可列舉對氨基酚,4-氨基-3-甲基酚,4-氨基-3-氟酚,4-氨基-3-羥甲基酚,4-氨基-2-甲基酚,4-氨基-2-羥甲基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酚,4-氨基-2-氨基甲基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甲基)酚,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本發明組合物中作為氧化作用鹼可使用的鄰氨基酚中,具體可列舉2-氨基酚,2-氨基-1-羥基-5-甲基苯,2-氨基-1-羥基-6-甲基苯,5-乙醯胺基-2-氨基酚,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本發明組合物中作為氧化作用鹼可使用的雜環鹼中,具體可列舉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和鹽。
在吡啶衍生物中,具體地可列舉例如在GB1 026 978和GB1 153 196專利中描述的化合物,如2,5-二氨基吡啶,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嘧啶衍生物中,具體地可列舉例如在DE2 359399或Jp88-169 571和Jp91-333 495專利中描述的化合物,如2,4,5,6-四氨基嘧啶,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吡唑衍生物中,具體地可列舉在DE3 843 892,DE4 133 957專利和WO94/08969和WO94/08970專利申請中描述的化合物,例如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上述的化學式(I)的吲哚發色劑中,具體地可列舉4-羥基吲哚,4-羥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5-甲氧基吲哚,4-羥基-1-甲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2-乙氧基羰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2-甲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5-甲基吲哚,4-羥基-2-甲基吲哚,4-羥基-1-甲基吲哚,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根據本發明特別優選的實施方式,本發明氧化作用染色組合物含有至少一種下述的含三種成分的混合物(a1)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
(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氨基酚,(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
(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
(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2,6-二甲基對苯二胺,(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4-氨基-3-氟酚,(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
(a1)對氨基酚,(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4-氨基-3-甲基酚,(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
(a1)4-氨基-3-氟酚,(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甲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
(a1)2-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2-丙醇,(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基甲基酚,
(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2-丙醇,(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
(a2)4-氨基-3-羥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本發明氧化作用鹼總體之和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約0.0005-12%(重量),更優選地約0.005-6%(重量)。
本發明化學式(I)的這種或這些吲哚發色劑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約0.0001-5%(重量),更優選地約0.005-3%(重量)。
本發明這種或這些種附加雜環發色劑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約0.0001-10%(重量),更優選地約0.005-5%(重量)。
一般地,染色的適宜介質是由水或由水與至少一種有機溶劑的混合物組成的,其溶劑用來溶解其在水中不是充分可溶的那些化合物。作為有機溶劑,例如可列舉諸如乙醇和異丙醇之類的C1-C4低級醇;甘油;二元醇和二元醇醚,如2-丁氧基乙醇,丙二醇,丙二醇單甲醚,二乙二醇單乙醚和單甲醚,以及芳族醇,如苯甲醇或苯氧基乙醇,類似的產品和它們的混合物。
這些溶劑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約1-40%(重量),更優選地約5-30%(重量)。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的pH一般地是約3-12,更優選地約5-11。可通過在角蛋白纖維染色中通常使用的酸化劑或鹼化劑將其pH調節到所希望的值。
在酸化劑中,作為實例可列舉無機酸或有機酸,如鹽酸,正磷酸,羧酸,如酒石酸,檸檬酸,乳酸、磺酸。
在鹼化劑中,作為實例可列舉氨,鹼金屬碳酸鹽,鏈烷醇胺,如單、二、三乙醇胺以及它們的衍生物,氫氧化鈉或鉀和具有下述化學式(V)的化合物 式中R是可能被羥基或C1-C4烷基任意取代的亞丙基殘基;R14、R15、R16和R17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羥烷基。
除了上面定義的染料之外,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還可含有其它氧化作用鹼和/或其它發色劑和/或直接染料,尤其它們可改變色調或豐富光澤。
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可能還含有在頭髮染色組合物中通常使用的各種添加劑,如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的、兩性離子的表面活性劑或它們的混合物,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的、兩性離子的聚合物或它們的混合物,無機或有機的增厚劑,抗氧化劑,滲透劑,多價螯合劑,香料,緩衝劑,分散劑,調節劑,例如像矽氧烷,成膜劑,防腐劑,遮蓋劑。
當然,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注意選擇這種或這些可能的附加化合物,使得與本發明含三種成分的混合物在本質上相關的有利性質不被(基本上不被)所希望加入的這種或這些附加化合物改變。
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可以呈各種形式,如液體,膏,凝膠的形式,或進行角蛋白纖維染色,尤其人的頭髮染色的任何其他適宜的形式。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使用如上面定義的染色組合物進行角蛋白纖維,尤其諸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染色的方法。
按照這種方法,在這些纖維上塗敷如上面定義的染色組合物,藉助一種氧化劑在酸性、中性或鹼性pH顯色,這種氧化劑在正好使用時加到染色組合物中,或這種氧化劑同時或相繼分開地存在於塗敷的氧化組合物中。
根據本發明染色方法的特別優選的實施方式,在使用時,將上面描述的染色組合物與在適宜的染色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氧化劑的氧化組合物混合,其氧化劑的量足以使染色顯色。然後,將得到的混合物塗在角蛋白纖維上,並放置約3-50分鐘,優選地約5-30分鐘,此後進行衝洗,用香波洗滌,再衝洗和乾燥。
在如上面定義的氧化組合物中的氧化劑可以選自於角蛋白纖維氧化作用染色通常使用的氧化劑,還選自於可列舉的下述化合物過氧化氫、過氧化脲、鹼金屬溴酸鹽、過酸鹽,如過硼酸鹽和過硫酸鹽。過氧化氫是特別可取的。
含有如上面定義的含氧化劑的氧化組合物的pH值是這樣的,在與染色組合物混合之後,在角蛋白纖維上所塗組合物的pH優選地是3-12,更優選地5-11。藉助在角蛋白纖維染色中通常使用的,並如上面定義的酸化劑或鹼化劑,將其pH調節到所要求的值。
如上面定義的氧化組合物還可以含有頭髮染色組合物中通常使用的,並如上面定義的各種添加劑。
最後在角蛋白纖維上塗的組合物可以呈各種形式,如液體,膏,凝膠,或進行角蛋白纖維染色,尤其人的頭髮染色的任何其他適宜的形式。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具有多個格(室)格的設備即染色「盒」,或任何其他具有多個格(室)的調節系統,其第一個格(室)裝有如上面定義的染色組合物,第二個格(室)裝入如上面定義的氧化組合物。這些設備可以配置能將所要求的混合物送到頭髮上的部件,如在本申請人的FR2 586 913中描述的那些設備。
下面的實施例用於說明本發明而不限制其保護範圍。
實施例在鹼性介質中染色的實施例1-4製備下述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表示)實施例 1 2 3 42,6-二甲基對苯二胺二鹽酸化物0.2對氨基酚 0.2 0.2 0.32-氨基酚 0.22-β-羥乙基對苯二胺二鹽酸化物 0.34-氨基-3-氟酚 0.15對苯二胺 0.154-羥基吲哚 0.4 0.3 0.64-羥基-1-甲基吲哚 0.35通用染色載體 (*) (*) (*)(*)軟化水適量 100克 100克 100克 100克(*)通用染色載體—具有2摩爾甘油的聚甘油化油醇 4.0克—具有4摩爾甘油的聚甘油化油醇,含78%活性物質(M.A.) 5.69克M.A—油酸 3.0克—由AKZO公司以商品名ETHOMEEN012銷售的具有2摩爾環氧乙烷的油胺 7.0克—月桂基氨基琥珀醯胺酸二乙氨基丙酯,鈉鹽,55%M.A. 3.0克M.A—油醇 5.0克—油酸二乙醇醯胺12.0克—丙二醇3.5克—乙醇 7.0克—二丙二醇 0.5克—丙二醇的單甲基醚 9.0克—焦亞硫酸鈉水溶液,35%M.A.0.455克M.A.—乙酸銨0.8克—抗氧化劑,多價螯合劑 適量—香料,防腐劑 適量—20%NH3氨水 10.0
在使用時,將每種染色組合物與等重量具有20個體積的過氧化氫溶液(6%(重量))混合。
得到的每種組合物具有pH約為10.2,並將得到的每種組合物塗在自然的或已燙髮的有90%白色的灰色頭髮綹上30分鐘。然後,衝洗這些綹頭髮,用標準香波洗滌,再乾燥。
將這些綹頭髮染成下表中所列的色調<
>在酸性介質中染色的實施例5製備下述的本發明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表示)<
>(**)染色載體—具有2摩爾甘油的聚甘油化油醇 4.0克—具有4摩爾甘油的聚甘油化油醇,78%活性物質(M.A.) 5.69克,M.A—油酸3.0克—由AKZO公司以商品名ETHOMEEN012銷售的具有2摩爾環氧乙烷的油胺7.0克—月桂基氨基琥珀醯胺酸二乙氨基丙酯,鈉鹽,55%M.A.3.0克,M.A—油醇5.0克—油酸二乙醇醯胺 12.0克—丙二醇 3.5克—乙醇7.0克—二丙二醇0.5克—丙二醇的單甲基醚9.0克—焦亞硫酸鈉水溶液,35%M.A. 0.455克,M.A.—乙酸銨 0.8克—抗氧化劑,多價螯合劑適量—香料,防腐劑適量—單乙醇胺 適量至pH9.8在使用時,將染色組合物與等重量具有20個體積的過氧化氫溶液(6%(重量))混合。每100克過氧化氫用2.5克正磷酸將過氧化氫的pH調節到1-1.5。
得到的組合物具有pH為6.5,並將這種組合物塗在自然的或已燙髮的有90%白色的灰色頭髮綹上達30分鐘。然後,衝洗這些綹頭髮,用標準香波洗滌,再乾燥。
將這些綹頭髮染成下表中所列的色調<
>對比實施例6製備下述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計)<
組合物A1和A2不構成本發明的部分。
組合物A3是本發明的。
在使用時,將每種染色組合物與等重量具有20個體積的過氧化氫溶液(6%(重量))混合。
得到的每種組合物具有pH約為10.2,並將這種組合物塗在有90%白色的自然灰色頭髮綹上達30分鐘。然後,衝洗這些綹頭髮,用標準香波洗滌,再乾燥。
然後,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在MUNSELL系統中評價這些綹頭髮的顏色。
根據MUNSELL符號,由HV/C表達式定義顏色,式中三個參數分別代表色彩即Hue(H),強度即Value(V)和純度即Chromaticite(C),達種表達式的斜線僅僅是約定,不表示比。
然後,對這些綹如此染色的頭髮進行耐洗滌試驗(Ahiba-texomat機器)。
為了作這個試驗,把這些綹頭髮放在將其浸入37℃標準洗滌溶液中的筐裡。讓筐進行不同頻率的垂直上下運動,以及旋轉運動,這些運動再現人工摩擦作用,這樣生成泡沫。
在試驗3分鐘之後,取出這些綹頭髮,衝洗並乾燥。這些綹頭髮要進行5次相繼的洗滌試驗。
然後,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在MUNSELL系統中評價這些綹頭髮的顏色。
利用下述NICKERSON式計算洗滌之前這綹頭髮的顏色與洗滌之後這綹頭髮的顏色的差ΔE=0.4C0ΔH+6ΔV+3ΔC,如在「Couleur,Industrie et Technique」第5卷,第14-17頁(1978年)中描述的那樣。
在這個式中ΔE表示兩綹頭髮之間的顏色差,ΔH,ΔV和ΔC表示參數H,V和C絕對值的變化,C0表示與希望評價顏色差的那綹頭髮相比的這綹頭髮的純度。
這些結果列於下表
這些結果表明,本發明的組合物A3,即4-羥基吲哚作為發色劑配合的含有至少兩種氧化作用鹼(對苯二胺和對氨基酚),達到的染色比採用例如DE3 031 709專利申請中描述的組合物A1和A2所達到的染色更好地耐洗滌,組合物A1和A2不構成本發明的部分,因為它們每種都只含這兩種氧化鹼中的一種。
對比實施例7製備下述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表示)
(**)染色載體與上面的實施例5中使用的相同。
組合物A4不構成本發明部分。
組合物A5是本發明。
在使用時,將每種染色組合物與等重量具有20個體積的過氧化氫溶液(6%(重量))混合,每100克過氧化氫用2.5克正磷酸將其過氧化氫的pH調節到1-1.5。
得到的每種組合物具有pH為6.5,並將這種組合物塗在有90%白色的燙髮灰色頭髮綹上達30分鐘。然後,衝洗這些綹頭髮,用標準香波洗滌,再乾燥。
然後,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在MUNSELL系統中評價這些綹頭髮的顏色,以便測定達到的染色能力。
得到的結果列於下表
這些結果表明,本發明的組合物A5,即4-羥基吲哚作為發色劑配合的含有至少兩種氧化作用鹼(對苯二胺和對氨基酚),達到的染色比採用例如FR2 664 304專利申請中描述的組合物A4所達到的染色強得多,組合物A4不構成本發明的部分,因為它們每種都只含這兩種氧化作用鹼中的一種,這一種是對氨基酚。
對比實施例8製備下述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計
( **)染色載體與上面的實施例5中使用的相同。
組合物A6不構成本發明的部分。
組合物A7是本發明的。
在使用時,將每種染色組合物與等重量具有20個體積的過氧化氫溶液(6%(重量))混合。每100克過氧化氫用2.5克正磷酸將其過氧化氫的pH調節到1-1.5。
得到的每種組合物具有pH為6.5,並將這種組合物塗在有90%白色的燙髮灰色頭髮綹上達30分鐘。然後,衝洗這些綹頭髮,用標準香波洗滌,再乾燥。
然後,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在MUNSELL系統中評價這些綹頭髮的顏色。
然後對這些綹染色頭髮進行耐燙髮試驗。
為了作這個試驗,將這些綹頭髮浸在市售的9%(重量)硫代乙醇酸的燙髮還原溶液中達15分鐘,衝洗這些綹頭髮;然後把頭髮浸在固定劑溶液(8個體積的過氧化氫溶液)中達5分鐘。再用水衝洗,用標準香波洗滌這些頭髮,再用水衝洗並乾燥。
然後,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在MUNSELL系統中再評價這些綹頭髮的顏色,以便測定燙髮後染色的漸變。
這些結果列於下表<
這些結果表明本發明組合物A7,即至少含有兩種氧化作用鹼(對苯二胺和對氨基酚)作為發色劑與4-羥基吲哚配合,得到的染色比採用例如FR2664304專利申請中描述的組合物A6所達到的耐燙髮染色強得多,組合物A6不構成本發明的部分,因為它只含這兩種氧化作用鹼中的一種,這一種是對苯二胺。
權利要求
1.角蛋白纖維,具體地諸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在染色適宜的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a)至少兩種彼此不同的氧化作用鹼,b)至少一種具有下述化學式(I)的吲哚發色劑和/或至少一種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R1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R2和R3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羧基或(C1-C4)烷氧基羰基,X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C1-C18烷氧基或乙醯氨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氧化作用鹼選自於下述的化合物對苯二胺,雙-苯基烷二胺,對氨基酚,鄰氨基酚,雜環鹼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對苯二胺選自於滿足下述化學式(II)的化合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R4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R5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R6代表氫原子,滷素原子,如氯原子,C1-C4烷基,磺基,羧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1-C4羥烷氧基,R7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的對苯二胺選自於對苯二胺,對甲代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氧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氨基-1-(β-甲氧基乙基)氨基苯,2-氯代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雙苯基烷二胺選自於滿足下述化學式(III)的化合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Z11和Z2相同或不同,代表羥基或NHR11、其中R11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R8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或C1-C4氨基烷基,其氨基殘基可能被取代,R9和R10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或C1-C4烷基,Y代表選自於由下述基組成的組中的一種基-(CH2)n-;-(CH2)m-O-(CH2)m-;-(CH2)m-CHOH-(CH2)m-et 式中n是從0至8的整數,m是從0至4的整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I)的雙苯基烷二胺選自於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乙二胺,N,N′-雙(4-氨苯基)丁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丁二胺,N,N′-雙(4-甲氨基苯基)丁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苯基)乙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對氨基酚選自於下述化學式(IV)的化合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R1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經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C1-C4氨烷基,R13代表氫原子或氟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烷基,C2-C4多羥烷基,C1-C4氨烷基,C1-C4氰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應理解為R12或R13中至少一個代表氫原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V)的對氨基酚選自於對氨基酚,4-氨基-3-甲基酚,4-氨基-3-氟酚,4-氨基-3-羥甲基酚,4-氨基-2-甲基酚,4-氨基-2-羥甲基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酚,4-氨基-2-氨基甲基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甲基)酚,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鄰氨基酚選自於2-氨基酚,2-氨基-1-羥基-5-甲基苯,2-氨基-1-羥基-6-甲基苯,5-乙醯胺基-2-氨基酚,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雜環鹼選自於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雜環氧化作用鹼選自於2,5-二氨基吡啶;2,4,5,6-四氨基嘧啶;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吲哚發色劑選自於4-羥基吲哚,4-羥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5-甲氧基吲哚,4-羥基-1-甲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2-乙氧基羰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2-甲基-5-乙氧基吲哚,4-羥基-5-甲基吲哚,4-羥基-2-甲基吲哚,4-羥基-1-甲基吲哚,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與酸的加合鹽選自於鹽酸化合物,氫溴化物,硫酸鹽和酒石酸鹽。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含有至少一種下述的含三種成分的混合物(a1)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氨基酚,(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羥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2,6-二甲基對苯二胺,(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吲哚;(a1)4-氨基-3-氟酚,(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氨基酚,(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甲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2-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4-氨基-3-甲基酚,(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4-氨基-3-氟酚,(a2)2-氨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甲基對苯二胺,(a2)對氨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氟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2-丙醇,(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基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甲基酚,(b)4-羥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苯基)-1,3-二氨基2-丙醇,(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N,N-雙(羥乙基)對苯二胺,(b)4-羥基-1-甲基吲哚;(a1)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a1)2,6-二甲基對苯二胺,(a2)4-氨基-3-羥甲基酚,(b)4-羥基-1-甲基吲哚;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氧化作用鹼的總和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0.0005-12%(重量)。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氧化作用鹼總和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0.005-6%(重量)。
1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這種或這些吲哚發色劑是以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的0.0001-5%(重量)。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這種或這些吲哚發色劑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的0.005-3%(重量)。
1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染色的適宜介質(或載體)是由水或由水與至少一種有機溶劑的混合物組成的,其有機溶劑選自於C1-C4低級醇;甘油;二元醇和二元醇醚,芳族醇,類似的產品和它們的混合物。
2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具有的pH為3-12。
21.角蛋白纖維,尤其諸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染色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在這些纖維上塗敷如權利要求1-20中任何一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染色組合物,特徵還在於藉助一種氧化劑在酸性、中性或鹼性pH顯色,這種氧化劑正好在使用時加到染色組合物中,或者這種氧化劑同時或分開地存在於相繼塗敷的氧化組合物中。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氧化劑選自於過氧化氫,過氧化脲,鹼金屬溴酸鹽,過酸鹽,如過硼酸鹽,過硫酸鹽。
23.具有多個格室的設備即染色「盒」,其第一個格室裝入如權利要求1-20中任何一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染色組合物,第二個格室裝氧化組合物。
全文摘要
本發明的內容是角蛋白纖維,具體地是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組合物含有與適當選擇的吲哚發色劑配合的至少兩種彼此不同的氧化作用鹼,內容還包括使用這種組合物與氧化劑的染色方法。
文檔編號A61K8/00GK1137375SQ96105709
公開日1996年12月11日 申請日期1996年2月26日 優先權日1995年2月27日
發明者M·-P·奧杜塞特, J·科特雷特, R·迪拉梅特力, C·格林莫特 申請人:萊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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