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致發光物質組合物及用途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20:29:41
專利名稱:光致發光物質組合物及用途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光致發光材料,具體地說是一種含有無機發光材料的發光物質組合物和把這種發光物質組合物應用於製備成發光塑料、發光塗料。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豐富,美化生活、方便生活的要求愈來愈高,特別在黑暗的晚上,不論在大街、廣場,還是在家裡,人們希望有一些不用電源而能自動發光的指示標記,以便方便地尋找目標。現有技術中,已有各種發光體組合物或發光顏料在日常生活中應用。如中國專利第3-30期公報中揭示了一種發光組成物,它由螢光體與鹼土類金屬的硫酸鹽經融著而形成,其中,螢光體由一些價格較高的稀土類氧化物螢光體(組成式為Ln2O3Eu,其中Ln為Y,Gd,La,Lu中的至少一種);硫酸鹽為BaSO4或SrSO4。該發明的發光體組成物,具有亮度高和價格低廉的特點。這種發光體組成物特推薦用於螢光燈中,用以製成的螢光燈具有高演色性。
現有的各種發光顏料有螢光顏料和磷光顏料等,用以給物質著色或製成塗料,用於油漆、油墨、塑料等的著色和織物印花,或塗刷航海、航空儀表並用於路標、防火設備及防空走道等作安全標誌。但現有的這些發光顏料,特別是光致發光物質,其發光強度較差,尤其是在黑暗中能持續發光的時間較短。故希望有一些發光亮度高、發光持續時間長、不含有放射性並且價格低廉的發光物質,把它們用於日常用的塑料製品及塗料中,使這些塑料製品及塗料能在黑暗中較持久地發出高亮度的光,以供人們生活各種所需。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發光亮度高、發光持續時間長的光致發光材料,並用以製成能發光的塑料粒子及塗料。
眾所周知,硫化鋅(ZnS)一般是由硫化氫通入鋅鹽溶液而得,硫化鋅則可製成白色顏料、發光粉。單獨的硫化鋅顏料其發光亮度不高,發光的保持時間也不久。
為達到上述發明目的,本申請人經悉心研究試驗,發現以30-70重量份的硫化鋅與70-30重量份的硫化銅混合,並加入總量的2.5-7.5%的鋰和1.5-3.5%的螢光素鈉作為活化劑,經400℃-1400℃溫度燒結,即成硫化鋅·硫化銅發光物質組合物。
用本發明的發光物質摻合入PVC、PE、PP等塑料樹脂中,即可得到發光塑料粒子。經多種方案試驗比較,以28-55重量份的硫化鋅·硫化銅發光物質組合物摻合入72-60重量份的塑料粉末中,並加入總量的3-5%的助劑,即可製得發光亮度較強和發光持續時間較久的發光塑料粒子。
同樣,以70-75重量份的硫化鋅·硫化銅組合物調合入30-25重量份的清漆,即可製得發光亮度較強、發光持續時間較久的發光塗料。
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更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1.
選用30重量份的硫化鋅和70重量份的硫化銅粉,使之攪拌混合,拌均後以100℃溫度焙烘二小時,取出冷卻後用常溫水浸泡三小時,倒幹浸泡水並濾幹後以100℃溫度烘乾,然後碾磨成150目粉末,繼而投入其總重量的3%的鋰和2%的螢光素鈉作為活化劑,用攪拌機充分攪拌後投入純淨水進行沉澱處理,至完全沉澱後取出沉澱物,以400℃溫度進行燒結四小時,待冷卻後以研磨成320目粉末。製成的硫化鋅·硫化銅組合物與已有的硫化鋅發光粉作對比試驗,見其發光亮度增加160%,在黑暗中持續發光時間能維持8小時。
實施例2.
選用50重量份的硫化鋅和50重量份的硫化銅粉,採用的方法與實施例1相同,但投入的鋰為總重量的5%,螢光素鈉為總重量的3%,在800℃溫度下高溫燒結3.5小時。製成的硫化鋅·硫化銅組合物,其發光亮度增加250%,發光持續時間能維持12小時。
實施例3.
選用60重量份的硫化鋅和40重量份的硫化銅粉,採用方法與實施例1相同,投入的鋰為總重量的7%,螢光素鈉為總重量的3%,在1400℃高溫下燒結三小時。製成的硫化鋅·硫化銅組合物,其發光亮度增加260%,持續發光時間維持12小時。
本發明發光物質組合物的實施例綜合如表一。
實施例4.
採用如實施例2所述組份的發光物質組合物,摻和入聚氯乙稀粉中製造發光塑料粒子。選用28重量份的此發光物質組合物與72重量份的聚氯乙稀粉末,充分攪拌,同時順序投放總重量1%的穩定劑(T890)、0.8% 合劑(PDOP)、1%潤滑劑(硬脂酸)及2%改性樹脂等助劑後,採用製造塑料粒子的一般加工方法,便得到具有較高亮度和較長發光時間的發光塑料粒子。所得發光塑料粒子與實施例2所述發光物質組合物作對照試驗,其發光亮度與持續時間基本相似。
用上述組份發光物質組合物製得發光塑料粒子的實施例綜合如表二。
實施例5.
採用如實施例2所述組份的發光物質組合物與油漆混合製造發光塗料。選用75重量份的此發光物質組合物與25重量份的透明清漆,充分調勻並進一步通過磨漿設備研磨,研磨後的漿體再補充總重量的2%的清漆、0.1%的增稠劑、0.3%的改性劑及1%的稀釋劑並攪拌均勻,即可得到所需發光油漆塗料。所得油漆塗料與實施例2所述發光物質組合物作對照試驗,發光亮度與持續時間基本相似。
實施例6.
採用實施例5之方法,選用73重量份的發光物質組合物與27重量份的無色乳液清漆混合製造出的發光油漆塗料,其效果與實施例5相似。
實施例7.
採用實施例5之方法,選用70重量份的發光物質組合物與30重量份的無色乳液清漆混合製造出的發光油漆塗料,與實施例6相似。(見表三)。
由上可見,本發明具有較強的發光亮度和較久的發光時間。用本發明可製成各種發光產品,如各種標牌、廣告、應急照明、開關按扭、頭盔等等,廣泛應用於安全、建築、電器、公共運輸、紡織印染、宣傳廣告、製造業等行業。
權利要求
1.一種光致發光物質組合物,其特徵在於由30-70重量份的硫化鋅與70-30重量份的硫化銅混合,並加入總量的2.5-7.5%的鋰和1.5-3.5%的螢光素鈉組合而成。
2.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光致發光物質組合物的用途,其特徵在於用28-55重量份的硫化鋅·硫化銅發光物質組合物摻入72-45重量份的塑料中,並加入總量的3-5%的助劑製成塑料粒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用途中,硫化鋅·硫化銅發光物質為32重量份,塑料粉為68重量份,助劑為穩定劑1%、鰲合劑0.8%、潤滑劑1%和改性樹脂2%。
4.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光致發光物質組合物的用途,其特徵在於用70-75重量份的硫化鋅·硫化銅發光物質組合物摻合入30-25重量份的清漆中製成發光塗料。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含有無機發光材料的發光物質組合物,由硫化鋅與硫化銅及一定量的活化劑組合而成。本物質具有較強的發光亮度,在黑暗中持續發光時間可達12小時,可廣泛應用於安全、建築、電器、公共運輸、紡織印染、宣傳廣告、製造業等行業。本物質無放射性、無毒,用本發明物質組合物摻入塑料粉或塗料中可製成發光塑料、發光塗料後,可製成各種發光用品。
文檔編號C09K11/58GK1083509SQ9210854
公開日1994年3月9日 申請日期1992年9月4日 優先權日1992年9月4日
發明者張宏華, 沈傳樂 申請人:張宏華, 沈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