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罐之爭分析加多寶與王老吉之爭(紅罐涼茶之爭終於落幕)
2023-06-05 09:51:13
加多寶和王老吉之間持續多年的「紅罐包裝」之爭終於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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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最高法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最高法院終審判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3年,同為紅色包裝的加多寶和王老吉。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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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後 加多寶上訴最高法院
王老吉和加多寶的「紅罐之爭」,可以追溯到5年前。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於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於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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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包裝」該不該捆綁「王老吉」
新京報記者從最高法昨日發布的信息中注意到,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而兩家爭議的焦點就在於,「紅罐包裝」與「王老吉」商標是同屬一家還是可以各自獨立。
作為「王老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廣藥集團認為,因為「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發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於「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而配方、口味並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
這意味著,廣藥集團主張「紅罐包裝」和「王老吉」商標應同屬自己所有。
而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曾經的實際經營者,加多寶公司認為,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並選用特定配方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包裝裝潢由加多寶公司使用並與前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屬於加多寶公司。
▲昨日,王老吉和加多寶均表示接受判決結果。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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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紅罐包裝」權益都有貢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
法院判決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
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大健康公司根據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均不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最高法在終審判決中還指出,智慧財產權糾紛常產生於複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於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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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雙方接受判決結果
昨天最高法在判決中表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係終止後,雙方所涉智慧財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
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範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在最高法終審判決作出之後,王老吉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關於「紅罐裝潢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結果的說明,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加多寶也通過官方微博,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決「歡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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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茶之「戰」 紛爭不斷
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涼茶「戰爭」,不僅僅局限於「紅罐之爭」,新京報記者梳理公開報導發現,自2010年後,雙方先後就合作協議是否有效、訴爭「王老吉」商標權、廣告語侵權等進行過多輪交鋒。
被質疑的合作
王老吉和加多寶的這場「戰爭」,自2005年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受賄獲刑時,就埋下了伏筆。
1997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籤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同規定,香港鴻道自當年取得獨家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產銷售紅色紙包裝及紅色鐵罐裝涼茶飲料的使用權。後香港鴻道成立加多寶公司負責王老吉在內地的生產和經營。
2000年,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又約定延長租賃期限至2010年。該商標租賃合同顯示,廣藥集團向香港鴻道收取的商標使用費,從每年450萬元增加到506萬元。此後雙方又籤訂補充協議,約定將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
2005年,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二審改判為15年),此案曝出鴻道集團在續籤「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賄賂300萬港元。
這起商業賄賂也成為日後王老吉商標爭奪的焦點所在。廣藥方面認為,李益民是在收取鴻道集團賄賂後才籤署補充協議,廣藥認為此補充協議無效,商標租賃期限應於2010年5月到期。
誰的「王老吉」
2010年,紅罐王老吉所屬的加多寶集團發布聲明稱,擁有綠色包裝王老吉的廣藥集團,借用紅罐王老吉的銷售數據,其實兩家企業毫無關係。這場「涼茶之戰」自此拉開序幕。
2011年5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確定當年9月底開庭;後因鴻道集團一直未應訴,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關於「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開庭時間一直推遲至當年12月29日。雙方爭論的焦點是,時任廣藥集團領導的李益民受賄後續籤的「王老吉」商標租約十年合同是否有效。
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籤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一周之後的5月17日,加多寶不甘失去「王老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先前裁決。
5月28日,廣藥集團和加多寶選擇在同一天召開說明會,隔空開戰。上午,廣藥集團指責加多寶經營王老吉品牌獲「非法利潤」75億元,將索賠;下午加多寶方面在京舉行新包裝涼茶上市儀式,並再次強調配方的傳統性以及經銷網絡。
當年7月16日,「王老吉」之爭告一段落,北京市一中院最終裁定,加多寶禁用王老吉商標,加多寶隨後將產品更名「加多寶涼茶」。
「廣告語之爭」
商標戰開打後,雙方又在廣告營銷上展開競爭。
2012年7月,加多寶就廣藥集團「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將其告上法庭。2013年12月,重慶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駁回了加多寶的訴訟請求。
2014年,廣藥集團訴稱,自當年3月24日開始,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陸續在報刊媒體以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傳「國家權威機構發布: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而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於2012年5月後才推出加多寶涼茶,之前生產的均為王老吉涼茶,2008年至2012年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將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的證明頒給王老吉涼茶。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進行上述宣傳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圖侵佔附著於王老吉涼茶上的巨大商譽,讓消費者誤認為加多寶涼茶就是王老吉涼茶。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停止使用上述廣告用語,並且賠償廣藥集團300萬元。加多寶隨後提出上訴。2015年7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廣藥集團訴加多寶「七連冠」廣告語虛假宣傳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加多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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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共享後仍有問題待解
從事智慧財產權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首先回顧雙方糾紛起源:紅罐包裝裝潢是在廣藥集團把「王老吉」商標許可給加多寶公司使用期間,由加多寶公司設計並且使用的,產生了巨大的知名度和經濟效益。即紅罐包裝和「王老吉」商標一起使它整體品牌有了較高知名度。但此後,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不再合作,並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標許可。
「法院判決從公平公正角度出發,又體現了雙方共贏的精神。」張平認為,包裝裝潢遵循誰設計誰擁有的原則,但按照這個原則,就意味著「紅罐王老吉」這個產品不存在了,廣藥集團只能用「王老吉」商標而不能用紅罐包裝;加多寶雖然有紅罐包裝裝潢但是不能用「王老吉」商標。
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外觀設計遵循誰設計誰擁有原則,但包裝如果具有了可識別性、能夠指示商品和服務來源時,就不能簡單地說誰設計歸誰所有,「如果認定包裝有指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那麼它肯定屬於一家所有,否則在市場上會引發混淆;而如果認定包裝沒有這項功能,那麼則意味著大家都可以用」。
張平認為,加多寶涼茶在廣藥集團把「王老吉」商標收回後改成金罐,不意味著加多寶放棄了對紅罐包裝的所有權,而且一開始加多寶就想區別兩個商標,不會發生混淆的問題,「即便今後都用紅罐包裝,市場上的消費者也已經比較清楚兩家的商品了」。
張平認為,這一判決意味著今後廣藥集團可以用「紅罐王老吉」,加多寶公司也可以用「紅罐加多寶」,但是不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不能侵犯對方的商標等。
而在李明德看來,判決背後可能會引發其他問題,「如果其他品牌涼茶也用了紅罐包裝,王老吉和加多寶誰去主張權利?」
新京報記者 王夢遙 王巍 王叔坤
值班編輯: 李二號 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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