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7 07:21:11
專利名稱: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的技術,也就是關於在便於攜帶的小型可攜式儀器中,可自身感應丟失狀態,並發出警報的可攜式儀器丟失警報裝置的技術。
背景技術:
最近,遠程控制器(Remote Controller,以下簡稱遙控器)或MP3播放器、移動終端機、PDA等可攜式儀器逐漸趨於方便用戶攜帶或移動的小型化產品,而正是可攜式儀器的這一小型化趨勢,導致了因用戶不小心而帶來丟失或長期擱置的現象。
為防止出現可攜式儀器的丟失或長期擱置的現象,在遠程控制電視或音頻儀器等主體功能驅動狀態所需的遙控器方面,通常在主體上設置可確認遙控器位置的按鈕,並通過操作該按鈕,從主體發出的無線數據將被輸入到遙控器中,驅使遙控器發生振動現象或發出嘟嘟音,以供用戶確定丟失遙控器的當前所在位置。
但在上述遙控器的丟失位置確認方式中,需要遙控器具備可發送或接收無線信號的功能,並在主體上也需另行設置位置確認按鈕和發送無線信號的功能,從而導致儀器的功能變得極其複雜,並需付出額外的經費。
此外,由於每個可攜式儀器本身並未具備可確認並向外通知丟失或長期擱置狀態的功能,因此需要用戶另行安裝相關工具,以確定丟失可攜式儀器的當前位置,給用戶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解決常規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不便,提供一個在可攜式儀器中,可自身感應因丟失而被長期擱置的狀態,並發出警報音的可攜式儀器丟失警報裝置。
本發明還旨在提供一個在可攜式儀器中,一旦感應到周圍的光量在一定時間內,降至一定標準以下的現象,便認定可攜式儀器處於擱置狀態,並同時發出警報音的可攜式儀器丟失警報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中的可攜式儀器丟失警報裝置,由如下結構組成在便於攜帶和移動的小型化可攜式儀器中,可感應擱置狀態的擱置感應工具;可發出警報音的警報音發生工具;根據擱置感應工具感應出的擱置狀態,控制警報音發生工具,以發出警報音的控制工具。
如上所述,在本發明中,通過感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下降狀態持續一定時間以上的狀態,自主確認相應可攜式儀器因丟失而被長時間擱置在黑暗角落的狀態,並通過發出警報音,向用戶提示可攜式儀器的當前位置,使用戶在無需為找尋丟失的可攜式儀器而另行設置其它工具或付出多餘努力的情況下,也能簡單、迅速地確認相應可攜式儀器的當前位置。
圖1是在本發明中,設有丟失警報裝置的可攜式儀器的結構狀態示意圖;
圖2是在本發明中,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的驅動流程圖。
附圖主要部分符號說明
10、光傳感器12、光標準測定器14、標準比較器 16、控制器18、警報音發生器20、揚聲器22、特有功能驅動器 24、電池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照附圖,對具有上述結構特點的本發明裝置進行詳細說明。
圖1是在本發明中,設有丟失警報裝置的可攜式儀器的結構狀態示意圖。
如圖1所示,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由光傳感器10、光標準測定器12、標準比較器14、控制器16、警報音發生器18、揚聲器20、特有功能驅動器22和電池24組成。
上述光傳感器10設在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外部一定位置上,它可感應可攜式儀器周圍的光量,並發出相應的電氣光量感應信號,而光標準測定器12則將接收從光傳感器10發出的光量感應信號,並測定光量的信號標準。
上述標準比較器14將由光標準測定器12測定的光標準測定信號和事先設定的光量基準標準信號進行比較,並發出相應於該結果的比較結果信號。
上述控制器16接收根據標準比較器14的光標準比較結果發出的比較結果信號,並在確定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為設定光量以下時,將計算周圍光量的下降狀態(即,相應的可攜式儀器因丟失而被擱置在特定場所的陰暗處的狀態)持續的時間,然後在計算出的時間超過事先設定的一定時間時,操控警報音發生器18發出警報音。
在此,控制器16在計算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低於事先設定光量的狀態持續時間時,若在超過事先設定的一定時間之前,周圍光量高於設定光量,便應重新設置上述計算時間,並從標準比較器14發出的比較結果信號導致周圍光量低於設定光量的時點開始進行重新計算。
此外,控制器16在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標準下降的狀態持續時間超過事先設定的一定時間,並達到發出警報音的條件時,將操控警報音發生器18在一定時間內發出警報音,並在周圍光量標準的下降狀態持續不斷時,將使警報音發生器18反覆發出警報音。
上述警報音發生器18根據控制器16的控制,將發出可確認相應可攜式儀器因丟失而被長時間擱置狀態的警報音,並通過揚聲器20向外輸出。
上述特有功能驅動器22將履行相應可攜式儀器所具備的特有功能,假設可攜式儀器為遙控器時,將設有輸入主體儀器的遠程控制功能所需的鍵區;根據鍵區的鍵輸入,發出鍵碼信號的鍵碼存儲器;無線輸出鍵碼信號的無線信號發送器等結構。
上述電池24將向特有功能驅動器22,供應履行相應可攜式儀器所具備的特有功能所需驅動電源,並向感應和比較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所需的所有結構供應電源。
下面將參照圖2中的流程圖,對本發明結構的驅動狀態進行詳細說明。
可攜式儀器在由電池24向特有功能驅動器22供應驅動電源,以激活驅動狀態時(第S10階段),設在可攜式儀器外部的光傳感器10將感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並發出相應的電氣光量感應信號,而光標準測定器12則將測定光量感應信號的光標準,在標準比較器14中,對相應於光標準測定的光標準測定信號和事先設定的基準標準進行比較,並發出相應的比較結果信號(第S11階段)。
在上述狀態下,控制器16將根據標準比較器14輸出的比較結果信號,對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標準是否低於基準光量標準的問題進行判斷(第S12階段)。
根據上述判斷結果,控制器16在判定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標準低於基準光量標準時,將計算周圍光量標準下降狀態的持續時間,並對周圍光量標準下降狀態持續的時間是否經過事先設定時間的問題進行判斷(第S13階段)。
根據該判斷結果,控制器16在判定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標準,降至基準光量標準的狀態持續時間已經過事先設定時間時,將控制警報音發生器18,使其通過揚聲器20,在一定時間內發出警報音(第S14階段)。在這一狀態下,控制器16將對警報音發生器18發出警報音的時間是否已經過一定時間的問題進行判斷(第S15階段)。
根據上述判斷結果,控制器16在判定警報音的發出時間已經過一定時間時,將控制警報音發生器18停止發出警報音(第S16階段)。
然後,控制器16將判斷是否通過標準比較器14輸出的比較結果信號,周圍光量標準升至基準光量標準以上的問題(第S17階段)。假如判定未發生光量變化,便對是否經過激活警報音時間的問題進行判斷(第S18階段)。
根據上述判斷結果,一旦判定已經過激活警報音的時間,控制器16將重複第S14階段,並控制警報音發生器18,重新發出警報音。
但若根據第S17階段的判斷結果,一旦在控制器16中判定相應可攜式儀器的周圍光量發生變化,便將解除警報音發生模塊(第S19階段)。
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發明技術思想的範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
因此,本發明的技術性範圍並不局限於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範圍來確定其技術性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包括在便於攜帶和移動的小型化可攜式儀器中,可感應擱置狀態的擱置感應工具;可發出警報音的警報音發生工具;根據擱置感應工具感應出的擱置狀態,控制警報音發生工具,以發出警報音的控制工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其特徵在於上述擱置感應裝置應包括感應周圍光量的光傳感器;測定由光傳感器感應出的周圍光量光標準的光標準測定器;對測定的光標準和事先設定的基準標準進行比較的標準比較器。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其特徵在於上述控制工具將在上述標準比較器中進行比較的周圍光量標準降至基準標準以下的狀態所持續時間到達已設定時間時,應控制警報音發生器發出警報音。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儀器的丟失警報裝置,其特徵在於上述控制工具應使警報音發生工具在一定時間內發出警報音,並在未發生光量變化的條件下,應使其反覆發出警報音。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在可攜式儀器中,可自身感應因丟失而被長期擱置的狀態,並發出警報音的可攜式儀器丟失警報裝置的技術。本發明由如下結構組成在便於攜帶和移動的小型可攜式儀器中,可感應擱置狀態的擱置感應工具;可發出警報音的警報音發生工具;根據擱置感應工具感應出的擱置狀態;控制警報音發生工具,以發出警報音的控制工具。
文檔編號A45C13/00GK1779727SQ20041008452
公開日2006年5月31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優先權日2004年11月24日
發明者金天圭 申請人:上海樂金廣電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