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著作權問題研究的意義(案例評析同人小說會侵犯著作權嗎)
2023-06-07 04:31:23 1
同人作品著作權問題研究的意義?同人小說是同人作品的一類,指的是利用原有的小說、影視作品、漫畫、動畫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二次創作而產生的小說原作讀者在閱讀同人小說時往往有一見如故的感覺,同人小說對原著人物姓名、性格刻畫、人物關係、故事情節和背景設定的使用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同人作品著作權問題研究的意義?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同人作品著作權問題研究的意義
同人小說是同人作品的一類,指的是利用原有的小說、影視作品、漫畫、動畫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二次創作而產生的小說。原作讀者在閱讀同人小說時往往有一見如故的感覺,同人小說對原著人物姓名、性格刻畫、人物關係、故事情節和背景設定的使用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呢?
查良鏞與楊治、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案號:(2016)粵0106民初12068號)給出了啟示。
本案原告查良鏞起訴被告楊治(筆名「江南」)創作的《此間的少年》侵犯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稱,被告楊治創作的《此間的少年》所描寫人物的名稱均來源於原告作品《射鵰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鵰俠侶》等,且人物間的相互關係、人物的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與原告上述作品實質性相似。原告作品中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元素,均系原告所獨創,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被告楊治未經原告許可,照搬原告作品中的經典人物,包括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等,在不同環境下量身定作與原告作品相似的情節,對原告作品進行改編後不標明改編來源,擅自篡改原告作品人物形象,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被告楊治認為,《此間的少年》的故事在虛構的「汴京大學」展開,年代設定為北宋年間,但是小說描述的生活場景、器物、文化都表明其講述的是當代校園生活,人物也是校園中貼近生活的典型人物形象。《此間的少年》在作品類型、主題、時代背景、人物面貌、人物關係、故事結構、故事情節上,都與原告主張的武俠小說作品存在根本的、明顯的、大量的區別,因此《此間的少年》沒有侵犯原告的改編權。《此間的少年》既不是原告自己的作品,亦不是基於原告作品的演繹作品,因此原告無權針對《此間的少年》主張署名權。被告在《此間的少年》中使用的原告作品人物名稱和高度抽象層面的人物形象、人物關係,並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因而不構成侵權。退一萬步說,即使被告對原告作品要素的使用有可能構成對於獨創性表達的使用,這也並未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衝突,也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應當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院認為,楊治作為原告作品的讀者,在創作之前即已接觸原告作品,故判斷《此間的少年》是否侵害原告著作權,需要認定《此間的少年》與原告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引用了王遷教授在《同人作品著作權侵權問題初探》一文中的觀點,「判斷同人作品是否為侵權作品的關鍵,在於正確地劃分思想與表達的界限。獨創且細緻到一定程度的情節屬於表達,未經許可使用實質相似的表達就可能侵權。在同人小說中直接借用經充分描述的角色和複雜的關係,可能將以角色為中心的情節帶入新作品,從而形成與原作品在表達上的實質性相似。但僅使用從具體情節中抽離的角色名稱、簡單的性格特徵及角色之間的簡單關係,更多地是起到識別符號的作用,難以構成與原作品的實質性相似。」
法院認為,從整體上看,雖然《此間的少年》使用了原告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稱、部分人物的簡單性格特徵、簡單人物關係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但上述人物的簡單性格特徵、簡單人物關係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屬於小說類文字作品中的慣常表達,《此間的少年》並沒有將情節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礎上,基本沒有提及、重述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原告作品的具體情節,而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撰寫故事的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於原告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且存在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徵缺失,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徵、人物關係及相應故事情節與原告作品截然不同,情節所展開的具體內容和表達的意義並不相同。在此情況下,《此間的少年》與原告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和故事情節在整體上僅存在抽象的形式相似性,不會導致讀者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二者並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此間的少年》是楊治重新創作的文字作品,並非根據原告作品改編的作品,無需署上原告的名字,相關讀者因故事情節、時空背景的設定不同,不會對原告作品中人物形象產生意識上的混亂,《此間的少年》並未侵害原告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由此案可見,同人小說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但是前提是在表達上與原作存在相似,如果同人小說與原作相似的部分屬於思想範疇,例如「從具體情節中抽離的角色名稱、簡單的性格特徵及角色之間的簡單關係」,那麼就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供稿:劉強
編輯:任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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