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及其製備方法
2023-09-23 18:24:20 4
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及其製備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30~50%的氧化劑、10~40%的結合劑、5~15%的催化劑、5~15%的乳化劑和5~15%的滲透劑。同時,本發明還公開了上述液態燃煤助燃材料的製備方法。本發明助燃效果好,提高了熱能轉換率,減少了煤耗,同時安全性也得到了提升,在燃煤的同時對空氣汙染大大降低。
【專利說明】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及其製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於耐火化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及其製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2]我國是一個產煤大國,同時也是一個用煤大國,目前,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構成中佔70%以上,在較長的一個時期內,煤炭仍將在我國能源利用領域處於主導地位,因此提高煤的燃燒效率十分必要。
[0003]目前使用煤助燃材料是提高煤炭燃燒效率的主要途徑,煤用催化助燃劑大致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以強氧化劑為主;第二類以各種金屬氧化物及尾礦為主;第三類以低分子醇類為主;第四類以金屬羧酸鹽類為主。但是,這些助燃劑均存在不少問題:1、不能保證助燃劑在加工、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2、催化助燃效率低環境汙染大。
【發明內容】
[0004]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
[0005]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上述液態燃煤助燃材料的製備方法。
[0006]技術方案:為了達到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具體是這樣來實現的: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30~50%的氧化劑、10~40%的結合劑、5~15%的催化劑、5~15%的乳化劑和5~15%的滲透劑。
[0007]其中,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1~3混合而成,優選的,按體積比I~2混合。
[0008]其中,所述結合劑為吐溫;優選吐溫20或吐溫80。
[0009]其中,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中的一種或多種混合;優選用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按質量比I~3:1~3:1混合;更優選的,採用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按質量比2:3:1混合。
[0010]其中,乳化劑為苯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種或多種;優選用苯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按體積比I~2:1~3混合;更優選的,採用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按體積比1:2混合。
[0011]其中,所述滲透劑為脂肪聚氧乙烯醚硫酸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或烷基磷酸酯。
[0012]製備上述任一液態燃煤助燃材料的方法,按配方量取各個原料,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
[0013]有益效果:本發明可降低碳氧反應的活化能,從而降低煤炭的著火點。降低排煙的黑度,並使二氧化硫通過化學反應變為多種硫酸鹽被固定在殘渣中,從而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達到煤炭清潔燃燒的目的。同時,本發明破壞了煤炭中原有的碳鏈,使原有的長鏈分解為短的碳鏈,增加煤的透氣性,易於燃燒,提高熱效率達到節煤的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實施例1:
[0015]取質量百分數為40 %的氧化劑、30 %的結合劑、5 %的催化劑、15 %的乳化劑和10%的滲透劑,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1混合,所述結合劑為吐溫20,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鋁,所述乳化劑為苯乙基酚聚氧乙烯醚,所述滲透劑為脂肪聚氧乙烯醚硫酸鈉。
[0016]實施例2:
[0017]取質量百分數為30%的氧化劑、40%的結合劑、10%的催化劑、10%的乳化劑和10%的滲透劑,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2混合,所述結合劑為吐溫80,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二鐵,所述乳化劑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所述滲透劑為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
[0018]實施例3:
[0019]取質量百分數為35%的氧化劑、30%的結合劑、15%的催化劑、5%的乳化劑和15%的滲透劑,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3混合,所述結合劑為吐溫20,所述催化劑為二氧化錳,所述乳化劑為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按體積比1:2混合,所述滲透劑為單十二烷基磷酸酯。
[0020]實施例4:
[0021 ] 取質量百分數為45 %的氧化劑、10 %的結合劑、15 %的催化劑、15 %的乳化劑和15%的滲透劑,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2混合,所述結合劑為吐溫80,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按質量比2:3:1混合,所述乳化劑為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按體積比2:3混合,所述滲透劑為脂肪聚氧乙烯醚硫酸鈉。
[0022]實施例5:
[0023]取質量百分數為50%的氧化劑、25%的結合劑、10%的催化劑、10%的乳化劑和5%的滲透劑,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1混合,所述結合劑為吐溫20,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按質量比2:2:1混合,所述乳化劑為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按體積比1:3混合,所述滲透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
【權利要求】
1.一種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30~50%的氧化劑、10~40%的結合劑、5~15%的催化劑、5~15%的乳化劑和5~15%的滲透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氧化劑為硝基苯酚和四甘醇單甲醚按體積比1:1~3混合而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結合劑為吐溫。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結合劑為吐溫20或吐溫8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態 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中的一種或多種混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催化劑為三氧化鋁、三氧化二鐵、二氧化錳按質量比I~3:1~3:1混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乳化劑為苯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種或多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乳化劑為苯乙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胺聚氧乙烯醚按體積比I~2:1~3混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態燃煤助燃材料,其特徵在於,所述滲透劑為脂肪聚氧乙烯醚硫酸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或烷基磷酸酯。
10.製備上述任一液態燃煤助燃材料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按配方量取各個原料,在常溫常壓下混合10~15分鐘,後靜置I~3小時,通入高速剪切乳化機乳化2~4小時即可。
【文檔編號】C10L9/12GK104130820SQ201410310515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30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30日
【發明者】朱美娟, 劉財軍 申請人:江蘇華科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