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的製作方法
2023-10-06 17:03:34 1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屬於木材加工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木材加工技術包括木材切削、木材幹燥、木材膠合、木材表面裝飾等基本加工技術,以及木材保護、木材改性等功能處理技術。切削有鋸、刨、銑、鑽、砂磨等方法。由於木材組織、紋理等的影響,切削的方法與其他材料有所不同。木材含水率對切削加工也有影響,如單板製法與木片生產需溼材切削,大部加工件則需乾材切削等。乾燥通常專指成材幹燥。其他木質材料如單板、刨花、木纖維等的乾燥,都分別是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製造工藝的組成部分。在採用上述各種加工技術時,不同的樹種所產生的反應,可顯示出不同的性狀,稱為木材的工藝性質或加工特性。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00256371.1的一種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技術方案。該方案主要包括有閥體和在閥體內的閥杆、閥堵,在閥體上有進油通道、回油通道和出油通道,在閥杆上固定有手柄座和手柄,本方案的特點是在所述的閥體內閥杆和閥堵之間有油腔,該油腔與所述的進油通道和出油通道相通,在閥杆上與油腔的接觸端有閥杆盲孔,該閥杆盲孔與油腔相通,在閥杆盲孔的側壁上有閥杆油孔,該閥杆油孔在閥杆轉動到一定位置時與回油通道相通。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裝置無法通過感應操作人員的動作力度來控制機械的運轉速度。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以解決現有的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裝置無法通過感應操作人員的動作力度來控制機械的運轉速度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其結構包括加厚封蓋、齒輪保護件、防撞環、空心柱體、調節閥、傳動器、護板、制動閥、壓力感應器、聯結座、皮帶條,所述加厚封蓋固定連接齒輪保護件,所述齒輪保護件設有防撞環,所述空心柱體設有調節閥,所述調節閥與傳動器相連接,所述聯結座與壓力感應器相連接,所述壓力感應器由壓力板、固定螺絲、外殼、壓力彈簧、螺栓、連通管、電路板、管壁、保護罩組成,所述壓力板設有固定螺絲,所述外殼連接壓力板,所述壓力彈簧設在壓力板上,所述連通管與電路板相連接,所述電路板設在管壁內,所述管壁設有保護罩,所述保護罩連接聯結座。
進一步地,所述空心柱體與齒輪保護件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傳動器設有護板。
進一步地,所述制動閥設在聯結座上。
進一步地,所述螺栓設在連通管上。
進一步地,所述聯結座設有皮帶條。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壓力感應器,可通過感應操作人員的動作力度來控制機械的運轉速度,高效靈敏,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壓力感應器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的工作流程示意圖。
圖中:加厚封蓋-1、齒輪保護件-2、防撞環-3、空心柱體-4、調節閥-5、傳動器-6、護板-7、制動閥-8、壓力感應器-9、壓力板-900、固定螺絲-901、外殼-902、壓力彈簧-903、螺栓-904、連通管-905、電路板-906、管壁-907、保護罩-908、聯結座-10、皮帶條-11。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木材加工機械用控制閥,其結構包括加厚封蓋1、齒輪保護件2、防撞環3、空心柱體4、調節閥5、傳動器6、護板7、制動閥8、壓力感應器9、聯結座10、皮帶條11,所述加厚封蓋1固定連接齒輪保護件2,所述齒輪保護件2設有防撞環3,所述空心柱體4設有調節閥5,所述調節閥5與傳動器6相連接,所述聯結座10與壓力感應器9相連接,所述壓力感應器9由壓力板900、固定螺絲901、外殼902、壓力彈簧903、螺栓904、連通管905、電路板906、管壁907、保護罩908組成,所述壓力板900設有固定螺絲901,所述外殼902連接壓力板900,所述壓力彈簧903設在壓力板900上,所述連通管905與電路板906相連接,所述電路板906設在管壁907內,所述管壁907設有保護罩908,所述保護罩908連接聯結座10,所述空心柱體4與齒輪保護件2相連接,所述傳動器6設有護板7,所述制動閥8設在聯結座10上,所述螺栓904設在連通管905上,所述聯結座10設有皮帶條11。
在進行使用時,請參閱圖3,通過調節閥5控制傳動器6的功率,制動閥8可對設備進行緊急制動,在作業時壓力感應器9通過感應壓力的大小,會控制皮帶條11的轉動速度對轉速進行增大或減小。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