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的製作方法
2023-10-09 14:08:34
專利名稱: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斜連續梁,具體地指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
背景技術:
隨著設計觀念及技術標準的不斷進步,目前國內在建鐵路大部分橋位服從線路走向,形成了大量的鐵路橋梁與道路、既有鐵路、航道等呈斜交的局面。在目前鐵路建設中,當橋梁與其跨越物不正交時,一般採用3種方式(1)斜交正做,選用大跨度跨越;( 梁及墩均斜交斜做,支座布置與墩頂帽正交;C3)梁斜交正做,墩身斜交斜做,支座布置相對於頂帽斜交。當橋梁與被交道路、航道的夾角較小時,梁部採用斜交正做的方式需要大大增加橋梁的跨度。而採用斜連續梁的方式,在滿足橋下淨寬的條件下,可儘量減小主跨的跨度。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克服現有技術所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在滿足跨越功能的前提下儘量減小橋梁跨度,還可以使橋梁結構的高度儘量降低。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設計的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包括橋梁和橋墩,在橋梁和橋墩之間固定安裝有兩個支座,所述橋墩中心線與橋梁縱軸線夾角α = 30 45°,所述兩個支座的連接線與橋墩中心線夾角β =0 20°。優選地,所述兩個支座分別為縱向活動支座和多向活動支座,在橋梁和橋墩之間還安裝有與縱向活動支座配合使用的剪力卡榫。這樣,可以儘量減小因支座斜置對橋梁體的影響。優選地,所述兩個支座上還設置有雙橫隔板。這樣,可以增強支座附近橋梁體的抗扭性能。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當橋梁縱軸線與被跨道路(或航道)軸線的夾角小於45°時,可調整斜連續梁的支座在橋墩頂面的布置,最大限度地提供橋下空間,滿足立交或航道淨空的要求。與正連續梁相比較,斜連續梁的設置可大大減小斜交主跨的跨徑,梁高相應減小,立交或航道的有效淨寬加大,橋墩及基礎的投入也相應減小,從而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中橋墩頂部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0012]如1、2圖中所示的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包括橋梁1和橋墩2,在橋梁1 和橋墩2之間固定安裝有兩個支座3。兩個支座3分別為縱向活動支座3. 1和多向活動支座3. 2。橋墩2中心線與橋梁1縱軸線夾角α = 30°,兩個支座3的連接線與橋墩2中心線夾角β = 10°。兩個支座3上還設置有雙橫隔板5。在橋梁1和橋墩2之間還安裝有與縱向活動支座3. 1配合使用的剪力卡榫4。如圖3所示,橋梁1縱軸線與河道6縱軸線成30°,在河道6之上架設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調整斜連續梁的支座3在橋墩2頂面的布置,使橋墩2中心線與橋梁1 縱軸線成30°,兩個支座的連接線與橋墩2中心線成β =10°。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的施工方式與正連續梁基本相同,0號塊及邊跨端部採用支架現澆,其餘節段採用掛藍對稱懸澆。懸澆過程中中支點臨時固結,受力狀態與正連續梁一致,避免施工過程中梁體受扭。縱向活動支座3. 1和多向活動支座3. 2承受橋梁 1的豎直力,而與縱向活動支座3. 1配合使用的剪力卡榫4縱向限位並承受水平剪力。
權利要求1.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包括橋梁(1)和橋墩O),其特徵在於在橋梁(1) 和橋墩(2)之間固定安裝有兩個支座(3),所述橋墩O)中心線與橋梁(1)縱軸線夾角α =30 45°,所述兩個支座(3)的連接線與橋墩O)中心線夾角β = 0 2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其特徵在於所述兩個支座 (3)分別為縱向活動支座(3. 1)和多向活動支座(3. 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其特徵在於在橋梁(1)和橋墩(2)之間還安裝有與縱向活動支座(3. 1)配合使用的剪力卡榫G)。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其特徵在於所述兩個支座( 上還設置有雙橫隔板(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它包括橋梁和橋墩,在橋梁和橋墩之間固定安裝有兩個支座,所述橋墩中心線與橋梁縱軸線夾角α=30~45°,所述兩個支座的連接線與橋墩中心線夾角β=0~20°。本實用新型大跨度預應力混凝土斜連續梁,當橋梁縱軸線與被跨道路(或航道)軸線的夾角小於45°時,可調整斜連續梁的支座在橋墩頂面的布置,最大限度地提供橋下空間,滿足立交或航道淨空的要求。與正連續梁相比較,斜連續梁的設置可大大減小斜交主跨的跨徑,梁高相應減小,立交或航道的有效淨寬加大,橋墩及基礎的投入也相應減小,從而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文檔編號E01D19/04GK202107988SQ20112017930
公開日2012年1月11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31日 優先權日2011年5月31日
發明者張朝霞, 文望青, 柯朝輝, 畢玉琢, 王庭正, 薛照鈞, 趙昱, 陳玉, 陳裕民, 饒少臣 申請人: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