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什麼時候可以辦理通行證(今日起凡進入勐海縣的人員需集中觀察14天)
2023-10-30 04:42:06 2
掌上春城訊近日,勐海縣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入勐海縣人員(集中) 醫學觀察的通告,加大對疫情的防控力度。
中共勐海縣委 勐海縣人民政府
通 告
第6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入勐海縣人員(集中)
醫學觀察的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勐海縣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經勐海縣委縣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月7日零時起,凡是進入勐海縣的人員(含勐海籍),一律到指定地點集中醫學觀察14天,費用自理;2月7日零時以前到勐海縣的,必須進行居家觀察14天(2月7日零時之前時間累計計算),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農場負責監督。從即日起凡勐海縣機關、企業事業職工需返回單位上班的,須於2月7日12:00前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揮部備案,聯繫人及電話:孫穎,0691—5127068,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進一步嚴格對非勐海籍外來人員的管控,從即日起,一律憑有效證明借道過境(含瀾滄縣、孟連縣等)。
三、從即日起,無特殊情況,勐海縣籍人員不要離開勐海縣。確需離開的,由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委員會開具證明,經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黎明農場管委會審核同意,離開後又返回勐海的,必須到指定地點隔離觀察14天,費用自理。
四、從即日起,跨州市進入勐海縣的運輸車輛,除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外需持《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制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方可放行。
五、從即日起,確需到勐海縣開展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需出具單位證明,進行健康檢查,填報其近14天行程,確定是否進行隔離觀察;勐海縣籍人員到外開展公務活動的,返回勐海後需根據其行程,確定是否進行隔離觀察。
六、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決將轄區內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抓細、抓實、抓到位,以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七、解除時間由指揮部另行通告。
勐海縣委縣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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