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2023-10-20 07:13:56
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一論斷,強調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動搖的重要地位,為我們更好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為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我們政治優勢的具體表現,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一論斷,強調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動搖的重要地位,為我們更好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為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我們政治優勢的具體表現。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反覆比較,依據國情、順應民意作出的正確抉擇,是我們黨的偉大創舉。早在1936年,我們黨就建立了第一個縣級民族區域自治政權——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抗日戰爭勝利後,我們黨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並於1947年在內蒙古建立了第一個省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新中國成立前後,黨中央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最終決定在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並將民族區域自治寫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目前,我國已經成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此外還成立了近千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這是我們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對任何形式民族自決的自覺摒棄,是對「大一統」下「因俗而治」政治傳統的歷史超越。在單一制的國家體制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保證了國家的集中統一,又實現了各民族當家作主。在這一制度安排下,各族人民在歷史上第一次真正獲得了平等的政治權利、共同當家作了主人,終結了舊中國民族壓迫、紛爭的痛苦歷史,開闢了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新紀元。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充分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加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強大生命力。在新時代,我們必須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一步發揮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顯著優勢,切實把這項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
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擺在突出位置。要把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各民族具體利益結合起來,切實做到統一與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既有利於保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又有利於保障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的權利,歸根到底有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在民族自治地方,不僅要讓聚居的民族享受到自治權利,也要讓雜居的民族享受到自治權利,民族自治地方戴了某個民族的「帽子」,是要這個民族擔負起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更大責任,而不是成為某個民族獨享的地方。要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各級自治機關要履行好作為地方一級國家政權機關的法定職責,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決策部署。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各級自治地方出臺的法規、條例,必須與憲法法律保持一致,堅持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前法服從後法。要支持各民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依託,因地制宜科學謀劃民族地區發展,不斷縮小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以及民族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要著眼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共同發展,確保各族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平等參與各項事務,使發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眾。
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我們要在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開創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新局面,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不斷奮進。
來源:中國民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