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10-17 12:11:19

本發明涉及一種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尤其涉及於一種帶有定型軟管的手機支架。
背景技術:
現有市場上銷售的帶有定型軟管的手機支架,雖然廣告是說的360度旋轉,但都只是手機夾頭可以360度立向旋轉,還有就是把定型軟管像蛇一樣的纏繞旋轉,其正常使用時也會受到使用環境和使用角度控制操作比較繁瑣,而且如果經常更換使用場地不同還會頻繁扭動定型軟管,使用非常不便,也極易損壞定型軟管和支架。比如專利201510079601.0,雖然具有一定的旋轉功能,但是其結構複雜,製造成本高,而且使用也不很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尤其涉及於一種帶有定型軟管的手機支架。是一款定型軟管不需要像蛇一樣扭動就能360度旋轉的手機支架,其使用和調節非常輕鬆方便快捷,並且能有效增強支架的使用年限。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由上夾、下夾、固定柱、定型軟管、圓形凸臺、上夾下夾鎖緊螺帽、蓋型螺帽、外螺紋、手機夾頭等組成。
上述固定柱上設計有外螺紋,上述固定柱設計成空管結構。
上述下夾固定於固定柱上,上述上夾活動套設於固定柱上。
上述上夾下夾鎖緊螺帽通過外螺紋活動套設於固定柱上並緊挨著上夾。
上述定型軟管的中部設計安裝一圓形凸臺,用以使用時蓋型螺帽旋轉將定型軟管通過圓形凸臺鎖緊於固定柱上,使定型軟管不隨意活動。
上述蓋型螺帽活動套設於定型軟管上安裝的圓形凸臺上部,用以使用時蓋型螺帽旋轉將定型軟管通過圓形凸臺鎖緊於固定柱上,使定型軟管不隨意活動。
上述定型軟管的另一端安裝一手機夾頭,上述定型軟管活動插入固定柱空管內部並將蓋型螺帽旋轉於固定柱上的外螺紋上。
上述定型軟管可以在固定柱空管內作360度旋轉,上述結構是利用蓋型螺帽的旋轉來快速調節定型軟管的使用角度。
使用時,用手機夾頭夾住手機、平板電腦或者其它需要使用的物體,將上夾和下夾夾在床頭、桌面或者其它需要使用的地方並擰緊上夾下夾鎖緊螺帽,然後將定型軟管調節至合適角度,然後旋轉蓋型螺帽將定型軟管鎖緊即可,如果需要換角度或者換地方使用只需手動擰松蓋型螺帽重複上面的操作調節即可,無需頻繁扭動定型軟管,使用非常方便快捷。
採用上述方案後,本發明的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的有益效果為:能根據具體使用角度和環境快速調節支架角度而無需頻繁扭動定型軟管,使用非常方便快捷,而且能大大延長手機支架使用年限。而且本發明結構非常簡單、成本非常低廉、絕對可靠實用,有利於大力推廣。而且本發明並不局限於上述的最佳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發明的啟示下都有可能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並得出其它類似結構的產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改動,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結構和原理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在本發明保護範圍之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的整體結構圖。
圖2為本發明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分解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本發明的手機支架萬向旋轉結構:如圖1、2所示,由上夾1、下夾2、固定柱3、定型軟管4、圓形凸臺5、上夾下夾鎖緊螺帽6、蓋型螺帽7、外螺紋8、手機夾頭9等組成。
上述固定柱3上設計有外螺紋8,上述固定柱3設計成空管結構。
上述下夾2固定於固定柱3上,上述上夾1活動套設於固定柱3上。
上述上夾下夾鎖緊螺帽6通過外螺紋8活動套設於固定柱3上並緊挨著上夾1。
上述定型軟管4的中部設計安裝一圓形凸臺5,用以使用時蓋型螺帽7旋轉將定型軟管4通過圓形凸臺5鎖緊於固定柱3上,使定型軟管4不隨意活動。
上述蓋型螺帽7活動套設於定型軟管4上安裝的圓形凸臺5上部,用以使用時蓋型螺帽7旋轉將定型軟管4通過圓形凸臺5鎖緊於固定柱3上,使定型軟管4不隨意活動。
上述定型軟管4的另一端安裝一手機夾頭9,上述定型軟管4活動插入固定柱3空管內部並將蓋型螺帽7旋轉於固定柱3上的外螺紋8上。
上述定型軟管4可以在固定柱3空管內作360度旋轉,上述結構是利用蓋型螺帽7的旋轉來快速調節定型軟管4的使用角度。
使用時,用手機夾頭9夾住手機、平板電腦或者其它需要使用的物體,將上夾1和下夾2夾在床頭、桌面或者其它需要使用的地方並擰緊上夾下夾鎖緊螺帽6,然後將定型軟管4調節至合適角度,然後旋轉蓋型螺帽7將定型軟管4鎖緊即可,如果需要換角度或者換地方使用只需手動擰松蓋型螺帽7重複上面的操作調節即可,無需頻繁扭動定型軟管4,使用非常方便快捷。
以上顯示和描述的是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本發明的優點較佳實施例而已,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上述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以及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在本發明的精神範圍原則前提的影響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但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落入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書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