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椅的製作方法
2023-10-26 01:01:17 2
審訊椅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於警用工具【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專門適用於特殊目的的椅子,尤其是涉及一種審訊椅。本審訊椅,包括椅面和設置在椅面下的支撐結構,椅面上設有靠背以及與分布在椅面兩側的扶手,靠背兩端設有固定杆,固定杆之間連接有轉動軸,轉動軸套設有棘輪,棘輪上端設有與棘輪相契合的上棘爪和下棘爪,上棘爪和下棘爪通過升降機構與設在椅面下且具有伸縮機構的踏板相連接,棘輪處設有保護罩,上棘爪和下棘爪通過復位機構與保護罩相連接,轉動軸上設有扣身杆。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夠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脫逃、自殘或是自殺,多重銬鎖,穩定性好,設計合理,實用性強,較為安全,利於在執法機關推廣應用。
【專利說明】審訊椅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於警用工具【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專門適用於特殊目的的椅子,尤其是涉及一種審訊椅。
【背景技術】
[0002]審訊椅是專門用於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拘留所、派出所、刑警隊等執法機關,供犯罪人員或嫌疑人使用的椅子。現有技術中,審訊椅都較為簡單,常常發生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患者脫逃、自殘,或是自殺很情況。現有技術中,審訊椅都較為簡單,只有一些銬鎖固定犯罪嫌疑人的手或腳,警務人員開鎖閉鎖過程極為不便,犯罪嫌疑人較難控制使得開鎖閉鎖過程變得更為麻煩,同時,在審訊或關押過程中,常常發生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患者脫逃、自殘,或是自殺等情況,總體上審訊椅的設計還不夠合理,實用性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0003]為了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人們進行了長期的探索,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解決方案。例如,中國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審訊椅[申請號:CN200820010587.4],包括坐椅,坐椅是由背支架、坐面的底支架構成,其結構要點背支架頂部的橫杆的後部的立杆之間為活動軸,活動軸上的棘輪同立杆軸的棘爪相嚙合,棘爪的尾部設置有復位彈簧、具有踏板的拉杆;活動軸上的棘輪的兩側固有扣身杆。
[0004]上述方案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現有技術的不足,能夠固定好犯罪嫌疑人的上身,但是扣身杆的固定與否取決與警務人員,在犯罪嫌疑人逃離時不能夠將其自動鎖定在審訊椅上,設計還不夠合理,易發生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患者脫逃等情況,實用性差,不適合工業化推廣應用。
【發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夠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脫逃的審訊椅。
[0006]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下列技術方案:本審訊椅,包括椅面和設置在椅面下的支撐結構,所述的椅面上設有靠背以及與分布在椅面兩側的扶手,所述的靠背兩端設有固定杆,所述的固定杆之間連接有轉動軸,所述的轉動軸套設有棘輪,所述的棘輪上端設有與棘輪相契合的上棘爪和下棘爪,所述的上棘爪和下棘爪通過升降機構與設在椅面下且具有伸縮機構的踏板相連接,所述的棘輪處設有保護罩,所述的上棘爪和下棘爪通過復位機構與保護罩相連接,所述的轉動軸上設有扣身杆。當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坐在審訊椅上後,將扣身杆繞著轉動軸旋轉到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身前,扣好上身,再通過伸縮機構將踏板伸出椅面,然後讓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患者將腳放置在踏板,固定後的上棘爪和下棘爪使得轉動軸只能單向轉動,所以扣身杆得以固定,作為第二層防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要脫逃,其將踩到踏板,踏板帶動拉杆向下移動,上棘爪和棘輪接觸,使得轉動軸不可反向轉動,即扣身杆不可反向轉動,當需要放開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時,只需要向下拉動拉伸杆,將踏板回縮到椅面下,然後將扣身杆繞著轉動軸離開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上身即可。
[0007]在上述的審訊椅中,所述的升降機構包括與上棘爪固定連接的第一橫拉杆以及與伸縮機構相連接的第二橫拉杆,所述的第一橫拉杆和第二橫拉杆之間設有豎拉杆,所述的下棘爪固定連接有拉伸杆。其一是通過拉動拉伸杆實現下棘爪和棘輪的接觸,其二是踏板帶動伸縮機構下移從而帶動第二橫拉杆和第一橫拉杆的下移。
[0008]在上述的審訊椅中,所述的伸縮機構包括設置在第二橫拉杆兩端的伸縮杆,所述的伸縮杆另一端與踏板相連接,所述的伸縮杆上設有當伸縮杆處於伸縮狀態時能夠保持不回縮的固定結構。拉長伸縮杆,踏板伸出椅面,固定結構能夠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動作而使伸縮杆回縮,移除固定結構,則可實現伸縮杆回縮。
[0009]在上述的審訊椅中,作為一種改進,所述的扶手之間設有桌面板,所述的桌面板一端與扶手通過鉸接機構相鉸接,另一端與扶手之間設有鎖定結構。桌面板通過鉸接機構打開,當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坐好後,桌面板合攏,通過鎖定結構固定好,穩定性強。
[0010]在上述的審訊椅中,作為一種改進,所述的桌面板上設有第一銬鎖機構。第一銬鎖機構用於鎖住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手。
[0011]在上述的審訊椅中,作為另一種方案,所述的扣身杆的兩端設有側杆,所述的側杆和靠背之間設有可拆卸的第三銬鎖機構。第三銬鎖機構用於鎖住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手。
[0012]在上述的審訊椅中,作為一種改進,所述的支撐結構包括設置在椅面下的椅腳,所述的椅腳之間設有第二銬鎖機構。第二銬鎖機構用於鎖住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腳。
[0013]在上述的審訊椅中,所述的復位機構包括與上棘爪相連接的第一復位彈簧以及與下棘爪相連接的第二復位彈簧。第一復位彈簧將上棘爪向上拉,第二復位彈簧將下棘爪向下拉。
[0014]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審訊椅的優點在於: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夠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脫逃、自殘或是自殺,多重銬鎖,利於固定性格極為兇殘的犯罪嫌疑人,穩定性好,設計合理,實用性強,較為安全,利於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拘留所、派出所、刑警隊等執法機關推廣應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A-A線剖視圖。
[0017]圖中,椅面1、支撐結構2、靠背3、扶手4、固定杆5、轉動軸6、棘輪7、上棘爪8、升降機構9、伸縮機構10、踏板11、保護罩12、復位機構13、扣身杆14、第一橫拉杆15、第二橫拉杆16、豎拉杆17、伸縮杆18、固定結構19、桌面板20、鉸接機構21、鎖定結構22、第一銬鎖機構23、側杆24、第三銬鎖機構25、椅腳26、第二銬鎖機構27、第一復位彈簧28、下棘爪29、拉伸杆30、第二復位彈簧31。
【具體實施方式】
[0018]實施例1
[0019]如圖1-2所示,本審訊椅,包括椅面I和設置在椅面I下的支撐結構2,椅面I上設有靠背3以及與分布在椅面I兩側的扶手4,靠背3兩端設有固定杆5,固定杆5之間連接有轉動軸6,轉動軸6套設有棘輪7,棘輪7上端設有與棘輪7相契合的上棘爪8和下棘爪29,上棘爪8和下棘爪29通過升降機構9與設在椅面I下且具有伸縮機構10的踏板11相連接,棘輪7處設有保護罩12,上棘爪8和下棘爪29通過復位機構13與保護罩12相連接,轉動軸6上設有扣身杆14。當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坐在審訊椅上後,將扣身杆14繞著轉動軸6旋轉到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身前,扣好上身,再通過伸縮機構10將踏板11伸出椅面I,然後讓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患者將腳放置在踏板11,固定後的上棘爪8和下棘爪29使得轉動軸6隻能單向轉動,所以扣身杆14得以固定,作為第二層防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要脫逃,其將踩到踏板11,踏板11帶動拉杆9向下移動,上棘爪8和棘輪7接觸,使得轉動軸6不可反向轉動,即扣身杆14不可反向轉動,當需要放開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時,只需要向下拉動拉伸杆30,將踏板11回縮到椅面I下,然後將扣身杆14繞著轉動軸6離開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上身即可。
[0020]其中,升降機構9包括與上棘爪8固定連接的第一橫拉杆15以及與伸縮機構10相連接的第二橫拉杆16,第一橫拉杆15和第二橫拉杆16之間設有豎拉杆17,下棘爪29固定連接有拉伸杆30,其一是通過拉動拉伸杆30實現下棘爪29和棘輪7的接觸,其二是踏板11帶動伸縮機構10下移從而帶動第二橫拉杆16和第一橫拉杆15的下移。伸縮機構10包括設置在第二橫拉杆16兩端的伸縮杆18,伸縮杆18另一端與踏板11相連接,伸縮杆18上設有當伸縮杆18處於伸縮狀態時能夠保持不回縮的固定結構19,拉長伸縮杆18,踏板11伸出椅面1,固定結構19能夠防止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動作而使伸縮杆18回縮,移除固定結構19,則可實現伸縮杆18回縮。作為一種改進,扶手4之間設有桌面板20,桌面板20 —端與扶手4通過鉸接機構21相鉸接,另一端與扶手4之間設有鎖定結構22,桌面板20通過鉸接機構21打開,當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坐好後,桌面板20合攏,通過鎖定結構22固定好,穩定性強。作為一種改進,桌面板20上設有第一銬鎖機構23,第一銬鎖機構23用於鎖住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手。作為一種改進,扣身杆14的兩端設有側杆24,側杆24和靠背3之間設有可拆卸的第三銬鎖機構25,第三銬鎖機構25用於鎖住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手。作為一種改進,支撐結構包括設置在椅面I下的椅腳26,椅腳26之間設有第二銬鎖機構27,第二銬鎖機構27用於鎖住犯罪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的腳。復位機構13包括與上棘爪8相連接的第一復位彈簧28以及與下棘爪29相連接的第二復位彈簧31。第一復位彈簧28將上棘爪8向上拉,第二復位彈簧31將下棘爪29向下拉。
[0021]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採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並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範圍。
[0022]儘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椅面1、支撐結構2、靠背3、扶手4、固定杆5、轉動軸6、棘輪7、上棘爪8、升降機構9、伸縮機構10、踏板11、保護罩12、復位機構13、扣身杆14、第一橫拉杆15、第二橫拉杆16、豎拉杆17、伸縮杆18、固定結構19、桌面板20、鉸接機構21、鎖定結構22、第一銬鎖機構23、側杆24、第三銬鎖機構25、椅腳26、第二銬鎖機構27、第一復位彈簧28、下棘爪29、拉伸杆30、第二復位彈簧31等術語,但並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違背的。
【權利要求】
1.一種審訊椅,包括椅面(I)和設置在椅面(I)下的支撐結構(2),所述的椅面(I)上設有靠背(3)以及與分布在椅面(I)兩側的扶手(4),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靠背(3)兩端設有固定杆(5 ),所述的固定杆(5 )之間連接有轉動軸(6 ),所述的轉動軸(6 )套設有棘輪(7 ),所述的棘輪(7 )上端設有與棘輪(7 )相契合的上棘爪(8 )和下棘爪(29 ),所述的上棘爪(8 )和下棘爪(29)通過升降機構(9)與設在椅面(I)下且具有伸縮機構(10)的踏板(11)相連接,所述的棘輪(7 )處設有保護罩(12 ),所述的上棘爪(8 )和下棘爪(29 )通過復位機構(13)與保護罩(12 )相連接,所述的轉動軸(6 )上設有扣身杆(14 )。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升降機構(9)包括與上棘爪(8)固定連接的第一橫拉杆(15)以及與伸縮機構(10)相連接的第二橫拉杆(16),所述的第一橫拉杆(15)和第二橫拉杆(16)之間設有豎拉杆(17),所述的下棘爪(29)固定連接有拉伸杆(3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伸縮機構(10)包括設置在第二橫拉杆(16)兩端的伸縮杆(18),所述的伸縮杆(18)另一端與踏板(11)相連接,所述的伸縮杆(18)上設有當伸縮杆(18)處於伸縮狀態時能夠保持不回縮的固定結構(19)。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扶手(4)之間設有桌面板(20),所述的桌面板(20)—端與扶手(4)通過鉸接機構(21)相鉸接,另一端與扶手(4)之間設有鎖定結構(2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桌面板(20)上設有第一銬鎖機構(23)。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中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扣身杆(14)的兩端設有側杆(24),所述的側杆(24)和靠背(3)之間設有可拆卸的第三銬鎖機構(2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支撐結構包括設置在椅面(I)下的椅腳(26 ),所述的椅腳(26 )之間設有第二銬鎖機構(27 )。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審訊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復位機構(13)包括與上棘爪(8)相連接的第一復位彈簧(28)以及與下棘爪(29)相連接的第二復位彈簧(31)。
【文檔編號】A47C7/62GK203852072SQ201420067565
【公開日】2014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7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17日
【發明者】王美芳 申請人:寧波麥高家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