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持證上崗的意義(消防納入國民發展規劃)
2023-09-27 05:33:23
近日,廣東省公布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確指明:
1.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2.消防控制室每班不少於兩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截取文件部分內容如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推進消防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消防規劃並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救援和消防監管工作經費,將消防業務、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火災隱患治理、消防信息化、消防隊(站)及裝備建設等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及時明確新行業、新業態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定期研究、統籌協調並及時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推進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建設;
(六)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
(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治理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八)組織開展火災風險評估,建立火災風險資料庫,及時向社會公布火災風險評估結果;
(九)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協調組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建立滅火救援應急反應處置和社會聯動機制;
(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十一)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十九條 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聯動控制消防設備的建築(群)應當設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於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連結:
http://gdfire.gd.gov.cn/zwgk/flfg/content/post_390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