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手勢識別的方法和裝置與流程
2023-10-04 15:13:09 2

本發明涉及計算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手勢識別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流行的手勢是搖一搖,對應的手勢識別是搖一搖的手勢識別,該手勢識別方案通過監聽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來觸發手勢,執行對應的功能,目前大量應用程式都有搖一搖功能,大多數用戶對該功能的使用趨勢已經趨向疲乏,沒有了新鮮感,需要一種新的手勢給用戶帶來不一樣的使用體驗。
因此如何提供一種便於使用又穩定的手勢觸發方式,提升用戶的使用體驗,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手勢識別的方法和裝置。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手勢識別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
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
若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
優選地,該方法還包括: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所述手勢所對應的功能
優選地,所述功能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查找功能;
調用功能;
特定應用功能;
系統控制功能。
優選地,所述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判斷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步驟還包括:
確定所述加速度達到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第一時間;
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與所述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
優選地,所述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步驟還包括:
判斷是否滿足觸發條件;
若滿足所述觸發條件,監聽所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所述用戶的手勢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
優選地,所述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用戶開啟監聽功能;
應用觸發所述監聽功能。
優選地,該方法還包括:
判斷是否滿足結束條件;
若滿足所述結束條件,結束對所述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
優選地,所述結束條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超時;
預定時段內已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
優選地,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單點觸控螢幕幕;
多點觸控螢幕幕。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手勢識別的識別裝置,其中,該識別裝置包括以下裝置:
用於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 裝置;
用於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裝置;
用於若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的裝置。
優選地,該識別裝置還包括:用於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所述手勢所對應的功能的裝置。
優選地,所述功能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查找功能;
調用功能;
特定應用功能;
系統控制功能。
優選地,所述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判斷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裝置還包括:
用於確定所述加速度達到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第一時間的單元;
用於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與所述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的單元。
優選地,所述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裝置還包括:
用於判斷是否滿足觸發條件的單元;
用於若滿足所述觸發條件,監聽所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所述用戶的手勢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單元。
優選地,所述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用戶開啟監聽功能;
應用觸發所述監聽功能。
優選地,該識別裝置還包括:
用於判斷是否滿足結束條件的裝置;
用於若滿足所述結束條件,結束對所述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的裝置。
優選地,所述結束條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超時;
預定時段內已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
優選地,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項:
單點觸控螢幕幕;
多點觸控螢幕幕。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
本發明通過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在預定時間段內所述用戶有效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時,識別出所述手勢,並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觸發各種頁面活動,執行例如找朋友、找歌曲、找視頻、抽獎、調起電視臺活動頁等功能,給用戶帶來全新的手勢操作體驗,增強了應用的娛樂性和互動性。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所作的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示出根據本發明一個方面的一種手勢識別的識別裝置示意圖;
圖2示出根據本發明另一個方面的一種手勢識別的方法流程示意圖。
附圖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圖標記代表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具體實施方式
在更加詳細地討論示例性實施例之前應當提到的是,一些示例性實施例被描述成作為流程圖描繪的處理或方法。雖然流程圖將各項操作描述成順序的處理,但是其中的許多操作可以被並行地、並發地或者同時實施。此外,各項操作的順序可以被重新安排。當其操作完成時所述處理可以被終止,但是還可以具有未包括在附圖中的附加步驟。所述處理可以對應於方法、函數、規程、子例程、子程序等等。
在上下文中所稱「計算機設備」,也稱為「電腦」,是指可以通過運行預定程序或指令來執行數值計算和/或邏輯計算等預定處理過程的智能電子設備,其可以包括處理器與存儲器,由處理器執行在存儲器中預存的存續指令來執行預定處理過程,或是由asic、fpga、dsp等硬體執行預定處理過程,或是由上述二者組合來實現。
所述計算機設備包括用戶設備與網絡設備。其中,所述用戶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pda等;所述網絡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單個網絡伺服器、多個網絡伺服器組成的伺服器組或基於雲計算(cloudcomputing)的由大量計算機或網絡伺服器構成的雲,其中,雲計算是分布式計算的一種,由一群鬆散耦合的計算機集組成的一個超級虛擬計算機。其中,所述計算機設備可單獨運行來實現本發明,也可接入網絡並通過與網絡中的其他計算機設備的交互操作來實現本發明。其中,所述計算機設備所處的網絡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廣域網、城域網、區域網、vpn網絡等。
需要說明的是,所述用戶設備、網絡設備和網絡等僅為舉例,其他現有的或今後可能出現的計算機設備或網絡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以內,並以引用方式包含於此。
後面所討論的方法(其中一些通過流程圖示出)可以通過硬體、軟體、固件、中間件、微代碼、硬體描述語言或者其任意組合來實施。當用軟體、固件、中間件或微代碼來實施時,用以實施必要任務的程序代碼或代碼段可以被存儲在機器或計算機可讀介質(比如存儲介質)中。(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可以實施必要的任務。
這裡所公開的具體結構和功能細節僅僅是代表性的,並且是用於描述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目的。但是本發明可以通過許多替換形式來具體實現,並且不應當被解釋成僅僅受限於這裡所闡述的實施例。
應當理解的是,雖然在這裡可能使用了術語「第一」、「第二」等等來描述各個單元,但是這些單元不應當受這些術語限制。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將一個單元與另一個單元進行區分。舉例來說,在不背 離示例性實施例的範圍的情況下,第一單元可以被稱為第二單元,並且類似地第二單元可以被稱為第一單元。這裡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其中一個或更多所列出的相關聯項目的任意和所有組合。
應當理解的是,當一個單元被稱為「連接」或「耦合」到另一單元時,其可以直接連接或耦合到所述另一單元,或者可以存在中間單元。與此相對,當一個單元被稱為「直接連接」或「直接耦合」到另一單元時,則不存在中間單元。應當按照類似的方式來解釋被用於描述單元之間的關係的其他詞語(例如「處於...之間」相比於「直接處於...之間」,「與...鄰近」相比於「與...直接鄰近」等等)。
這裡所使用的術語僅僅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例而不意圖限制示例性實施例。除非上下文明確地另有所指,否則這裡所使用的單數形式「一個」、「一項」還意圖包括複數。還應當理解的是,這裡所使用的術語「包括」和/或「包含」規定所陳述的特徵、整數、步驟、操作、單元和/或組件的存在,而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個或更多其他特徵、整數、步驟、操作、單元、組件和/或其組合。
還應當提到的是,在一些替換實現方式中,所提到的功能/動作可以按照不同於附圖中標示的順序發生。舉例來說,取決於所涉及的功能/動作,相繼示出的兩幅圖實際上可以基本上同時執行或者有時可以按照相反的順序來執行。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圖1示出根據本發明一個方面的一種手勢識別的識別裝置示意圖。識別裝置1包括:1)用於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裝置101,以下簡稱監聽裝置101;2)用於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裝置102,以下簡稱第一判斷裝置102;3)用於若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的裝置103,以下簡稱確定裝置103。
在此,識別裝置1例如位於行動裝置中。行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便 攜式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pda等。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行動裝置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行動裝置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其中,所述監聽裝置101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具體地,當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行動裝置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感應到所述手勢,並響應於所述手勢,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監聽裝置101監聽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並判斷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是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其中,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例如,用戶一手拿行動裝置,模擬鼓掌的方式發出拍一拍手勢輕拍行動裝置,行動裝置在拍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加速度,監聽裝置101監聽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判斷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是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以便識別所述拍一拍手勢,該預定加速度閾值例如根據鼓掌的加速度來進行設置,如取大量用戶鼓掌的加速度的平均值作為該預定加速度閾值。
在此,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用於判斷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其值可以是預置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例如由用戶進行調整。
在此,監聽裝置101可以是持續不斷地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也可以僅當滿足觸發條件時觸發進行監聽。
優選地,監聽裝置101還包括:
1)用於判斷是否滿足觸發條件的單元,以下簡稱第一判斷單元(未示出)。具體地,設置一個觸發條件,當所述第一判斷單元判定滿足該觸發條件時,才開始監聽該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從而避免該行動裝置一直處於監聽狀態。在此,所述觸發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開啟監聽功能或應用觸發所述監聽功能。例如,當用戶通過與行動裝置間的交互,在行動裝置或某一應用的設置欄內開啟監聽功能時,第一判斷單元判斷滿足觸發條件。又如,所述觸發條件設置為開啟一個應 用程序或者進入一個應用界面自動觸發所述監聽功能,當開啟該應用程式或者進入該應用界面時,如進入一個找朋友、找視頻或抽獎活動等應用界面時,所述監聽裝置101啟動監聽功能,若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監聽裝置101開始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
2)用於若滿足所述觸發條件,監聽所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所述用戶的手勢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單元,以下簡稱監聽單元(未示出)。具體地,當第一判斷單元判斷滿足所設置的觸發條件,並且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所述監聽單元開始監聽所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所述用戶的手勢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例如,所述觸發條件設置為打開一個應用程式或者一個活動界面,當打開該應用程式或者活動界面時,所述第一判斷單元判斷滿足觸發條件,所述監聽裝置101監聽功能啟動,當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響應於所述手勢,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加速度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監聽單元開始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判斷所述加速度的大小是否達到預定的加速度閾值。
在此,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用於判斷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其值可以是預置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例如由用戶進行調整。例如根據鼓掌的加速度來進行設置,如取大量用戶鼓掌的加速度的平均值作為該預定加速度閾值。
在此,通過將識別裝置1設置於特定的應用程式或者單獨的活動頁面,開啟所述特定的應用程式或者單獨的活動頁面才能啟動識別裝置1的監聽裝置101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可以防止監聽裝置101監聽加速度傳感器一直運行所存在的耗電或者誤操作的情況。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觸發條件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觸發條件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能理解上述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方式僅為舉例,現有 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方式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第一判斷裝置102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具體地,用戶在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例如,通過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模擬鼓掌的手勢,識別裝置1除了監聽該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還需檢測該用戶觸摸該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較佳地,在滿足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時,才啟動第一判斷裝置102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若所述加速度未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所述手勢無效,無需判斷後續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例如,用戶一手拿行動裝置,模擬鼓掌的方式發出拍一拍手勢輕拍行動裝置,行動裝置在拍的過程中速度比較慢或者保持勻速拍動,監聽裝置101監聽到的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很小,所述加速度未達到符合鼓掌的預定加速度閾值,則該拍一拍手勢無效,無需判斷後續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在此,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用於判斷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到達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用戶觸摸到行動裝置屏幕的時間,其值是預置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例如由用戶進行調整,例如大量用戶鼓掌的平均時間作為設置該預定時間閾值的基礎。
優選地,用於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第一判斷裝置102還包括:
1)用於確定所述加速度達到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第一時間的單元,以下簡稱確定單元(未示出)。具體地,當監聽裝置101監聽到的行動裝置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同時設置行動裝置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確定單元將行動裝置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的時間確定為第一時間。例如,用戶模擬鼓掌的方式發出拍一拍手勢輕拍行動裝置,監聽裝置101監聽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並判斷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 加速度是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同時設置移動終端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所述確定單元將移動終端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的時間確定為第一時間。
2)用於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與所述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的單元,以下簡稱第二判斷單元(未示出)。具體地,當用戶手勢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需要判斷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與所述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如果在用戶手勢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在預定時間閾值內未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屏幕的操作,則用戶所發出的所述手勢無效,不能執行對應的操作。只有既滿足識別裝置1能成功檢測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又能同時滿足在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的預定時間閾值之內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屏幕的動作時,才能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在此,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單點觸控螢幕幕;
2)多點觸控螢幕幕。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能理解上述判斷用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方式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判斷用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方式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若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確定裝置103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具體地,當監聽裝置101監聽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且第一判斷裝置102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滿足預定時間閾值,則確定裝置103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從而,後續裝置可以執行與該手勢對應的功能,或者,將該識別出的手勢提供給其他應用進行使用。進一步地,識別裝置 1還包括用於通過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所述手勢所對應的功能的裝置,以下簡稱執行裝置104(未示出)。識別裝置1通過所述執行裝置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所述手勢對應的功能。具體地,若監聽到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滿足預定時間閾值時,確定裝置103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所述確定的手勢例如為模擬人鼓掌的拍一拍手勢,識別的所述拍一拍手勢中觸摸所述行動裝置屏幕的方式可以為單點觸摸或者多點觸摸,可以根據所述單點觸摸或者多點觸摸執行對應的功能。其中,所述功能包括但不限於:1)查找功能,所述查找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找朋友、找音樂、找視頻等;2)調用功能,所述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調用網頁、調用其他應用例如調用照相機等應用等;3)特定應用功能,所述特定應用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抽獎等特定應用功能,或者在某些應用中進行調節音量等應用類的控制功能;4)系統控制功能,所述系統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控制音量,調節屏幕亮度等系統控制。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用戶的手勢僅為舉例,只要使用行動裝置搖動並觸控螢幕幕,類似鼓掌的形式觸發手勢,只要是通過輕觸手機屏幕並伴有搖動手機類似鼓掌的方式產生的手勢都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通過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另外上述手勢對應的功能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能夠通過手勢觸發的功能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以內,並在此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在此,所述識別裝置1通過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在預定時間段內所述用戶有效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時,識別出所述手勢,並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對應的功能,給用戶帶來全新的手勢操作體驗,增強了應用的娛樂性和互動性。
優選地,識別裝置1還包括:1)用於判斷是否滿足結束條件的裝置,以下簡稱第二判斷裝置105(未示出)。具體地,為識別裝置1設置結束條件,當滿足結束條件時,結束對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 該結束條件例如用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超時,如在監聽到加速度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並未檢測到用戶觸控螢幕幕;或者,該結束條件例如在預定時間段內已確定用戶的手勢,如用戶在拍一拍手勢中不止一次觸控螢幕幕,可以設定在檢測到一次觸控螢幕幕事件的預定時間段內,如3秒內,不再監聽觸控螢幕幕事件,或者是即使監聽到觸控螢幕幕事件,只要在該預定時間段內判定觸摸無效。2)用於若滿足所述結束條件,結束對所述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的裝置,以下簡稱結束裝置106(未示出)。例如,若在監聽到加速度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並未檢測到用戶觸控螢幕幕,結束監聽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例如自動鎖屏或者待機,直至用戶再次回到所述應用程式或者應用界面;或者若在預定時間段內已確定用戶的手勢,則在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暫停監聽觸控螢幕幕事件,或者即使監聽到觸控螢幕幕事件,只要在該預定時間段內判定觸摸無效,可以有效防止用戶在響應時間內多次發出手勢,造成識別裝置1的重複操作,增加系統的負擔。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預定時間段設置為3秒僅為舉例,其具體數據可以是系統預置的,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例如根據實際情況由用戶進行調整,不應作為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限制。
以下用一具體實施例對上述識別裝置的操作進行詳細描述:
例如,當用戶想要通過拍一拍手勢觸發某一功能時,首先通過開啟一個應用程式或者進入一個應用界面自動觸發監聽裝置101的監聽功能,用戶手拿行動裝置發出類似於人鼓掌的拍一拍手勢,監聽裝置101開始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判斷所述加速度是否能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與此同時設置移動終端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並將此刻的時間記為第一時間,當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時的時間與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時,例如,所述預定時間閾值設置為300毫秒,確定用戶的所述拍一拍手勢,確定所述拍一拍手勢觸控螢幕幕時是單點觸摸還是多點觸摸,可以根據單點觸摸方式或者多點觸摸方式,執行所述對應的功能,例如找朋友、找音樂、找視頻、調用網頁、調用其他 應用例如調用照相機等應用、抽獎、調起電視臺活動頁、調節音量或者調節屏幕亮度等功能。若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時的時間與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未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即在監聽到加速度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並未檢測到用戶觸控螢幕幕,結束對所述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若用戶連續發出拍一拍手勢,可以設定在檢測到一次觸控螢幕幕事件的3秒內不再監聽觸控螢幕幕事件,或者是即使監聽到觸控螢幕幕事件,只要在時間閾值內判定觸摸無效。
在此,所述識別裝置1通過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在預定時間段內所述用戶有效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時,識別出所述手勢,並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對應的功能,給用戶帶來全新的手勢操作體驗,增強了應用的娛樂性和互動性。
圖2示出根據本發明另一個方面的一種手勢識別的方法流程示意圖。在此,識別裝置1例如位於行動裝置中。行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pda等。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行動裝置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行動裝置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具體地,當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行動裝置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感應到所述手勢,並響應於所述手勢,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監聽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並判斷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是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其中,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例如,用戶一手拿行動裝置,模擬鼓掌的方式發出拍一拍手勢輕拍行動裝置,行動裝置在拍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加速度,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監聽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判斷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是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以便識別所述拍一拍手勢,該預定加速度閾值例如根據鼓掌的加速度來進行設置,如取大量用戶鼓掌的加速度的平均值作為該預定加速度閾值。
在此,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用於判斷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其值可以是預置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例如由用戶進行調整。
在此,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可以是持續不斷地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也可以僅當滿足觸發條件時觸發進行監聽。
優選地,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還包括:子步驟s2011(未示出)和子步驟s2012(未示出)。
1)在子步驟s2011中,識別裝置1判斷是否滿足觸發條件。具體地,在子步驟s2011中,為識別裝置1設置一個觸發條件,當判定滿足該觸發條件時,識別裝置1才開始監聽該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從而避免該行動裝置一直處於監聽狀態。在此,所述觸發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開啟監聽功能或應用觸發所述監聽功能。例如,當用戶通過與行動裝置間的交互,在行動裝置或某一應用的設置欄內開啟監聽功能時,識別裝置1判斷滿足觸發條件。又如,所述觸發條件設置為開啟一個應用程式或者進入一個應用界面自動觸發所述監聽功能,當開啟該應用程式或者進入該應用界面時,如進入一個找朋友、找視頻或抽獎活動等應用界面時,識別裝置1啟動監聽功能,若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識別裝置1開始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
2)在子步驟s2012中,若滿足所述觸發條件,識別裝置1監聽所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所述用戶的手勢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具體地,當滿足所設置的觸發條件,並且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所述識別裝置1開始監聽所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所述用戶的手勢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例如,所述觸發條件設置為打開一個應用程式或者一個活動界面,當打開該應用程式或者活動界面時,在步驟s2011中,識別裝置1判斷滿足觸發條件,然後啟動監聽功能,當用戶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響應於所述手勢,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加速度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識別裝置1開始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 傳感器的加速度,判斷所述加速度的大小是否達到預定的加速度閾值。
在此,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用於判斷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變化,其值可以是預置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例如由用戶進行調整。例如根據鼓掌的加速度來進行設置,如取大量用戶鼓掌的加速度的平均值作為該預定加速度閾值。
在此,通過將識別裝置1設置於特定的應用程式或者單獨的活動頁面,開啟所述特定的應用程式或者單獨的活動頁面才能啟動識別裝置1的監聽功能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可以防止識別裝置1監聽加速度傳感器一直運行所存在的耗電或者誤操作的情況。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觸發條件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觸發條件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能理解上述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方式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的方式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在步驟s202中,識別裝置1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具體地,用戶在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手勢時,例如,通過手持行動裝置,發出模擬鼓掌的手勢,識別裝置1除了監聽該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還需檢測該用戶觸摸該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較佳地,在滿足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時,在步驟s202中,識別裝置1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若所述加速度未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所述手勢無效,無需判斷後續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例如,用戶手持行動裝置,模擬鼓掌的方式發出拍一拍手勢輕拍行動裝置,行動裝置在拍的過程中速度比較慢或者保持勻速拍動,識別裝置1監聽到的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很小,所述加速度未達到符合鼓掌的預定加 速度閾值,則該拍一拍手勢無效,無需判斷後續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
在此,所述預定時間閾值用於判斷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到達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用戶觸摸到行動裝置屏幕的時間,其值是預置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例如由用戶進行調整,例如大量用戶鼓掌的平均時間作為設置該預定時間閾值的基礎。
優選地,步驟s202還包括:子步驟s2021(未示出)和子步驟s2022(未示出)。
1)在子步驟s2021中,識別裝置1確定所述加速度達到所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第一時間。具體地,當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監聽到的行動裝置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同時設置行動裝置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識別裝置1將行動裝置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的時間確定為第一時間。例如,用戶模擬鼓掌的方式發出拍一拍手勢輕拍行動裝置,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監聽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並判斷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是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的同時設置移動終端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所述識別裝置1將移動終端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的時間確定為第一時間。
2)在子步驟s2022中,識別裝置1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與所述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具體地,當用戶手勢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需要判斷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與所述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如果在用戶手勢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在預定時間閾值內未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屏幕的操作,則用戶所發出的所述手勢無效,不能執行對應的操作。只有既滿足識別裝置1能成功檢測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又能同時滿足在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之後的預定時間閾值之內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屏幕的動作時,才能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
在此,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單點觸控螢幕幕;
2)多點觸控螢幕幕。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方式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能理解上述判斷用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方式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判斷用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是否滿足預定時間閾值的方式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若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在步驟s203中,識別裝置1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具體地,當在步驟s201中,識別裝置1監聽到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且在步驟s202中,識別裝置1判斷所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滿足預定時間閾值,則在步驟s203中識別裝置1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從而,後續步驟可以執行與該手勢對應的功能,或者,將該識別出的手勢提供給其他應用進行使用。
進一步地,識別裝置1還包括步驟s204(未示出),通過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所述手勢所對應的功能。識別裝置1通過步驟s204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所述手勢對應的功能。具體地,若監聽到的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的時間滿足預定時間閾值時,識別裝置1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所述確定的手勢例如為模擬人鼓掌的拍一拍手勢,識別的所述拍一拍手勢中觸摸所述行動裝置屏幕的方式可以為單點觸摸或者多點觸摸,可以根據所述單點觸摸或者多點觸摸執行對應的功能。其中,所述功能包括但不限於:1)查找功能,所述查找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找朋友、找音樂、找視頻等;2)調用功能,所述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調用網頁、調用其他應用例如調用照相機等應用等;3)特定應用功能,所述特定應用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抽獎等特定應用功能,或者在某些應用中進行調節音量等應用類的控制功能;4)系統控制功能,所述系統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控制音量,調節屏幕亮度等系統控制。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用戶的手勢僅為舉例,只要使用行動裝置搖動並觸控螢幕幕,類似鼓掌的形式觸發手勢,只要是通過輕觸手機屏幕並伴有搖動手機類似鼓掌的方式產生的手勢都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內,並通過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另外上述手勢對應的功能僅為舉例,現有的或者今後可能出現的能夠通過手勢觸發的功能如可適用於本發明,也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範圍以內,並在此以引用的方式包含於此。
在此,所述識別裝置1通過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在預定時間段內所述用戶有效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時,識別出所述手勢,並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對應的功能,給用戶帶來全新的手勢操作體驗,增強了應用的娛樂性和互動性。
優選地,識別裝置1還包括:步驟s205(未示出)和步驟s206(未示出)。
1)在步驟s205中,識別裝置1判斷是否滿足結束條件。具體地,為識別裝置1設置結束條件,當滿足結束條件時,結束對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該結束條件例如用戶觸摸行動裝置的屏幕超時,如在監聽到加速度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並未檢測到用戶觸控螢幕幕;或者,該結束條件例如在預定時間段內已確定用戶的手勢,如用戶在拍一拍手勢中不止一次觸控螢幕幕,可以設定在檢測到一次觸控螢幕幕事件的預定時間段內,如3秒內,不再監聽觸控螢幕幕事件,或者是即使監聽到觸控螢幕幕事件,只要在該預定時間段內判定觸摸無效。2)若滿足所述結束條件,在步驟s206中,識別裝置1結束對所述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例如,若在監聽到加速度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並未檢測到用戶觸控螢幕幕,結束監聽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例如自動鎖屏或者待機,直至用戶再次回到所述應用程式或者應用界面;或者若在預定時間段內已確定用戶的手勢,則在確定所述用戶的手勢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暫停監聽觸控螢幕幕事件,或者即使監聽到觸控螢幕幕事件,只要在該預定時間段內判定觸摸無效,可以有效防止用戶在響應時間內多次發 出手勢,造成識別裝置1的重複操作,增加系統的負擔。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能理解,上述預定時間段設置為3秒僅為舉例,其具體數據可以是系統預置的,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例如根據實際情況由用戶進行調整,不應作為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限制。
以下用一具體實施例對上述識別裝置的操作進行詳細描述:
例如,當用戶想要通過拍一拍手勢觸發某一功能時,首先通過開啟一個應用程式或者進入一個應用界面自動觸發識別裝置1的監聽功能,用戶手拿行動裝置發出類似於人鼓掌的拍一拍手勢,識別裝置1開始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判斷所述加速度是否能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若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與此同時設置移動終端加速度布爾值為true,並將此刻的時間記為第一時間,當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時的時間與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時,例如,所述預定時間閾值設置為300毫秒,確定用戶的所述拍一拍手勢,確定所述拍一拍手勢觸控螢幕幕時是單點觸摸還是多點觸摸,可以根據單點觸摸方式或者多點觸摸方式,執行所述對應的功能,例如找朋友、找音樂、找視頻、調用網頁、調用其他應用例如調用照相機等應用、抽獎、調起電視臺活動頁、調節音量或者調節屏幕亮度等功能。若檢測到用戶觸摸所述行動裝置時的時間與第一時間的時間差未滿足所述預定時間閾值,即在監聽到加速度之後的預定時間段內並未檢測到用戶觸控螢幕幕,結束對所述行動裝置中加速度傳感器的監聽。若用戶連續發出拍一拍手勢,可以設定在檢測到一次觸控螢幕幕事件的3秒內不再監聽觸控螢幕幕事件,或者是即使監聽到觸控螢幕幕事件,只要在時間閾值內判定觸摸無效。
在此,所述識別裝置1通過監聽行動裝置中響應於用戶的手勢的加速度傳感器的加速度,當所述加速度達到預定加速度閾值並且在預定時間段內所述用戶有效觸摸所述行動裝置的屏幕時,識別出所述手勢,並根據所述用戶的手勢執行對應的功能,給用戶帶來全新的手勢操作體驗,增強了應用的娛樂性和互動性。
需要注意的是,本發明可在軟體和/或軟體與硬體的組合體中被實 施,例如,本發明的各個裝置可採用專用集成電路(asic)或任何其他類似硬體設備來實現。在一個實施例中,本發明的軟體程序可以通過處理器執行以實現上文所述步驟或功能。同樣地,本發明的軟體程序(包括相關的數據結構)可以被存儲到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中,例如,ram存儲器,磁或光碟機動器或軟磁碟及類似設備。另外,本發明的一些步驟或功能可採用硬體來實現,例如,作為與處理器配合從而執行各個步驟或功能的電路。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涵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此外,顯然「包括」一詞不排除其他單元或步驟,單數不排除複數。系統權利要求中陳述的多個單元或裝置也可以由一個單元或裝置通過軟體或者硬體來實現。第一,第二等詞語用來表示名稱,而並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順序。